法律援助服务局(英语: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简写为LASC,是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89章)成立的独立香港法定机构,负责就法律援助政策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该局在不干预法律援助署的日常运作下,监察该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主席须不属公职人员、大律师或律师,而行政长官认为他并非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有其他直接关系。
- 历任主席:
- 李泽培
- 陈茂波 (2006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
- 李家祥 (2012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
- 梁永祥 (2019年9月1日-)
- 持有根据〈执业律师条例〉(第159章)发出的执业证书的两名大律师及两名律师
- 四名行政长官认为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无任何关系的人士
- 法律援助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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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包括有官守及非官守委员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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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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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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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
-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委员会
- 香港赛马会音乐及舞蹈信托基金受托人委员会
- 建造商委员会
-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审批委员会
- 中央康复服务资讯科技委员会
- 签证联络委员会
- 香港加拿大电影及电视联合制作查核委员会
- 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
- 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
- 儿童事务委员会
- 扶贫委员会
- 防止虐待儿童委员会
- 向舍身救人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委员会
-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
- 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
- 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
- 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
- 降低食物中盐和糖委员会
- 中药研究及发展委员会
- 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
- 边缘青少年服务委员会
- 公民教育委员会
- 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
- 残疾雇员支援计划委员会
-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
- 顾问工程师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
- 教育统筹委员会
- 安老事务委员会
- 环境运动委员会
- 扩大建筑小组委员会
- 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 水喉及水务材料专家委员会
- 扑灭罪行委员会
- 消防安全委员会
- 海滨事务委员会
- 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
- 香港扶轮社暨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遴选委员会
- 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
- 入境事务处使用服务人士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投资委员会
- 社会福利界资讯科技联合委员会
- 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 确认全港消灭脊髓灰质炎野株病毒委员会
- 确认全港消除麻疹和风疹委员会
- 薪酬趋势调查委员会
- 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
- 港口福利事务委员会
- 预防退伍军人病委员会
- 小一入学委员会
-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
- 优质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
- 道路安全宣传运动委员会
- 道路安全研究委员会
- 科学委员会
- 中四学位安排委员会
- 中学学位分配委员会
-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
- 姬达爵士奖学基金评选委员会
- 中小型企业委员会
- 体育委员会
- 科技券计划委员会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 妇女事务委员会
- 青年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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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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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 审查娱乐游戏/游戏机谘询小组
- 动物福利谘询小组
-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专家小组
- 放射防护谘询小组
- 风险传达顾问小组
- 旅游业策略小组
- 关注亲密伴侣暴力及成年人性暴力工作小组
- 虐待长者问题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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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辖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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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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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改组、 没有营运 或悉数出售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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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为已解散、改组、没有营运或悉数出售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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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只包括官守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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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
- 行政工作电脑化计划委员会
- 社区建立政策委员会
-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
- 纪律部队评议会
- 地区管理委员会
- 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
- 第一标准薪级公务员评议会
- 警察评议会
- 产业策略小组
- 产业检审委员会
- 宿舍编配委员会
- 高级公务员评议会
- 公务员医疗及牙科诊疗常务委员会
- 投标委员会/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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