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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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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17世纪),幼章庐州府合肥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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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年轻时独力侍奉继母和异母弟弟五人,到崇祯三年(1630年)中举人[2],十年(1637年)成进士,获授即墨知县。八年(1635年)流贼入侵北门,他亲自抵御,守城者再次复集才能保住城池,得安庆巡抚史可法重视,机务都谘询他后才实施[1][3]。以廉能卓异,升任南京吏部司勋司主事

弘光时,升郎中,和颜浑何应奎葛含馨姜应龙武备沈煃晃王梦鼎共事。不久辞官归乡。壬午年后曾三遇旱灾,王寖大捐出粮饷赈灾,规画得当。[4][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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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精于史学,著有《春秋说》、《史纲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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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寖大,字幼章,合肥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即墨知县。有捍寇功,史可法重之,机务悉咨而后行。
  2. ^ 嘉庆《合肥县志·卷十七·选举表》:崇祯三年庚午(举人) 王寖大
  3. ^ 嘉庆《合肥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传》:王寖大,字幼章,崇祯丁丑进士。事继母,抚异母弟五人无间言。乙亥贼寇北门,亲冒矢事捍御,守者复集,城赖以存。皖抚史可法重其人,机务悉咨以行。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弘光)时吏部先后司官之可纪者,为颜浑、何应奎、葛含馨、王寖大、姜应龙、武备、沈煃晃、王梦鼎。……累迁稽勋主事、郎中。
  5. ^ 嘉庆《合肥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传》:以廉能卓异擢南吏部郎,旋告归。壬午后三遇旱蝗,捐赀助赈规画甚善。具有干略,其学尤长于史,著《春秋说》、《史纲抄》,明末条议当变革者十馀事。 江南通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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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
  • 嘉庆《合肥县志》·卷十七·选举表
  • 嘉庆《合肥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传
官衔
前任:
张云翚
明朝即墨县知县
1638年-崇祯年间
继任:
刘璧星
前任:
刘大垣
明朝顺德县知县
1639年-1643年
继任:
周齐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