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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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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17世紀),幼章廬州府合肥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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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年輕時獨力侍奉繼母和異母弟弟五人,到崇禎三年(1630年)中舉人[2],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即墨知縣。八年(1635年)流賊入侵北門,他親自抵禦,守城者再次復集才能保住城池,得安慶巡撫史可法重視,機務都諮詢他後才實施[1][3]。以廉能卓異,升任南京吏部司勳司主事

弘光時,升郎中,和顏渾何應奎葛含馨姜應龍武備沈煃晃王夢鼎共事。不久辭官歸鄉。壬午年後曾三遇旱災,王寖大捐出糧餉賑災,規劃得當。[4][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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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寖大精於史學,著有《春秋說》、《史綱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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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傳第六》:寖大,字幼章,合肥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即墨知縣。有捍寇功,史可法重之,機務悉咨而後行。
  2. ^ 嘉慶《合肥縣志·卷十七·選舉表》:崇禎三年庚午(舉人) 王寖大
  3. ^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王寖大,字幼章,崇禎丁丑進士。事繼母,撫異母弟五人無間言。乙亥賊寇北門,親冒矢事捍禦,守者復集,城賴以存。皖撫史可法重其人,機務悉咨以行。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傳第六》:(弘光)時吏部先後司官之可紀者,為顏渾、何應奎、葛含馨、王寖大、姜應龍、武備、沈煃晃、王夢鼎。……累遷稽勳主事、郎中。
  5. ^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以廉能卓異擢南吏部郎,旋告歸。壬午後三遇旱蝗,捐貲助賑規劃甚善。具有幹略,其學尤長於史,著《春秋說》、《史綱抄》,明末條議當變革者十餘事。 江南通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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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傳第六
  • 嘉慶《合肥縣志》·卷十七·選舉表
  •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
官銜
前任:
張雲翬
明朝即墨縣知縣
1638年-崇禎年間
繼任:
劉璧星
前任:
劉大垣
明朝順德縣知縣
1639年-1643年
繼任:
周齊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