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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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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联军之役后被立枷处死的义和团拳民
一名遭到立枷处死的犯人

立枷又称站笼[1],是明代时出现的一项刑具,受立枷之刑的人通常都会死于该刑具之中。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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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的发明者是来俊臣,这种刑具用木制造为一个高长的笼子,笼子前面长,后面则较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脚部只能勉强地接触到刑具的底部,令受刑者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

而立枷之刑在明朝时经常用于东厂锦衣卫的“诏狱”中,专以对付皇帝钦点的犯人和政敌,受刑者会被监刑的校尉放进枷立中,并把立枷锉低,令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掌平放于刑具底部,受刑者的体力会快速消耗,不出一日内便会伏法。

因得罪了“厂卫”而死于立枷的非常多,当时受枷的人死后,很多家属依然未能取回尸体。原来当时明政府规定受立枷之刑者如在服刑期满前已经死于枷中,亲友不可立即取回死者尸体,要直至完成受刑时限,才可以把尸体运走,尸体只可以轻轻地盖于土下。所以立枷之刑是当时朝野中最令大臣惧怕的刑罚。

明熹宗在位时,魏忠贤得宠,权倾朝野,得罪魏忠贤的大小官吏,往往会被拉至“诏狱”受不同的苦刑,当中立枷是魏忠贤常用来迫害官员和平民的刑具,清代野史《烈皇小识》卷一就曾经提到“动扎以立枷示威,前后毙者数以千计。”,印证了魏忠贤的所作所为。

兵一统中国后,立枷仍旧保留,并从诏狱扩及一般地方衙门。康熙帝即位后的第八,定枷的上限重量为70,次级的为60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按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

1864年太平天国遭攻灭,曾国藩逮捕“忠王”李秀成,即以站笼问供李秀成,李遂说出著名史料之“太平天国败灭十要”。

清代灭亡后,立枷也再没有出现。

文学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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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残游记》中描述清官玉贤(影射毓贤)爱用站笼处死犯人,其衙门口有十二架站笼,难得有空。[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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