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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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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员经济体的与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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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只有部分?而不是全部?未免过于狭隘了—Yyk 2007年9月20日 (四) 02:19 (UTC)[回复]

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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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莱”及“巴林”的国家代码有误,打上汶莱的国家代码BRN,却出现巴林(但其代码为BHR)的国旗。—Yyk 2007年9月20日 (四) 02:43 (UTC)[回复]

中华台北旗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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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台北在此[1]使用的是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旗帜,里面有五环标志,并不恰当。 在没有恰当旗帜之前,改为青天白日旗比较合适。

亚太经合会成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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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列出一项国家/地区,就为了填“中华民国”几个字?其馀与“中文名”一列完全相同?猿创研究 (留言) 2011年5月31日 (二) 06:05 (UTC)[回复]

印尼总统照片显示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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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的照片显示不出,请改善~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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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3日 (二) 02:1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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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4日 (五) 10:13 (UTC)[回复]

建议改名:“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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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名称将Asia-Pacific译为亚洲太平洋是累赘的译名,不是常用名称,大陆官媒称APEC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2]。台湾政府称为“亚太经济合作”[3][4],香港政府称为“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5][6]--QBear留言2018年6月21日 (四) 04:00 (UTC)[回复]

旗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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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xyl9APEC的会场内外没有出现任何经济体的旗帜,若要按照APEC的惯例,本条目是否应该统一移除?此问题也适用亚洲开发银行。--Tp0910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21:48 (UTC)[回复]

@Tp0910您好。您所提之“APEC的会场内外没有出现任何经济体的旗帜”是错误的,案例如右:File:Perú y Vietnam suscriben Memorándum de Entendimiento y Cooperación en APEC (10170739845).jpg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5月31日 (五) 23:19 (UTC)[回复]
但那是单独的双边会议,不是正式场合。无论是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皆无出现各经济体的旗帜。--Tp0910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23:48 (UTC)[回复]
APEC框架下的双边会议难道不属于APEC的一部分?不论是早先的“APEC的会场内外没有出现任何经济体的旗帜”,抑或是现在的“不是正式场合”,皆缺乏证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5月31日 (五) 23:52 (UTC)[回复]
我所提出的“APEC的会场内外、正式场合”就是指各经济体一同开会、合照的现场,不是单独的双边会谈,那只能算是“会外会”。除非阁下能找出一张有各APEC经济体旗帜出现的照片。--Tp0910留言2019年5月31日 (五) 23:57 (UTC)[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您不能一直使用您自创的定义。您也不能一直要求别人拿出证据,而您自己却不拿出丝毫证据,这是不公平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0:03 (UTC)[回复]
我承认阁下提出的“会外会”证明,但我的重点是“APEC的会场内外、正式场合(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就是没出现过任何(全体,但独缺中华台北)经济体的旗帜,如果阁下找到一张,我立马信服。因为我真的没看过,所以不知如何找给阁下证明。--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0:11 (UTC)[回复]
“会场内外”与“正式场合”完全是两个定义,请您不要偷换概念。本人已经证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即本条目)框架下存在使用国旗之情况,证明您最初的说法不成立。您必须拿出APEC官方文件中对“正式场合”的定义,本人才能相应地拿出证据。若您不能拿出证据,则您的立论首先就不能成立。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0:18 (UTC)[回复]
阁下可参考[7],“会外会”与“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的区别。--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0:28 (UTC)[回复]
您之前的观点是——只有“正式场合”才算APEC——请给出证据。本人知道什么是大范围会谈、什么是双边会谈,这不用您科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0:30 (UTC)[回复]
我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也就是我所谓的正式场合中,各经济体的旗帜有无出现,若有,即可一刀毙命,否则不能以偏概全,只对中华台北做针对性的空白旗帜处理。--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0:40 (UTC)[回复]

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9年6月#中华台北的旗帜留白问题--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1:18 (UTC)[回复]

还是回应您之前的问题,您不能一直使用您自己的定义“我所提出的““我的重点是”“我所谓的正式场合”,而不拿出任何凭据,这不是讨论的合理态度。
本人一直反对滥用旗帜模板,故本人不反对移除全部会员的旗帜。但本人坚决反对阁下生造概念的错误的讨论态度。若客栈讨论达成移除全部旗帜之共识,本人欣然接受。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4:04 (UTC)[回复]
我不觉得我的讨论态度有问题,也请阁下别一直用“我的话语”打转、模糊焦点。1.我早承认阁下提出的“会外会”证明、2.圆桌会议与领袖大合照就是没出现过任何经济体的旗帜、3.请勿以偏概全,用小范围的双边会外会来证明大范围的圆桌会议与领袖合照(阁下又如何证明与中华台北方面的双边会议不曾使用过旗帜?闭门会议的过程谁也不清楚)--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5:10 (UTC)[回复]
(:)回应:什么叫我“打转、模糊焦点”?好一个双重标准。您自己的立论从会场内外没有出现任何经济体的旗帜”,到正式场合就是没出现过任何经济体的旗帜”,再到“在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大会、委员会里没有出现过会员旗帜”。现在又抛出“闭门会议的过程谁也不清楚”的观点。您这搬龙门、打游击的套路我也算见识到了。从头到尾您没有拿出一点点证据,而是一直生造概念、自立定义。
请注意,本条目的标题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双边会谈凭什么就不算APEC的一部分呢?您一直要求其他编者遵循您私自确定的定义来提供论据,是不是不合情理呢?
您如若一开始时就认真查证、实事求是地提出移除全部会员旗帜的建议,本人绝不反对这个提议。但若以生造乃至错误的理由来搪塞过关,恕本人无法接受。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6:29 (UTC)[回复]
别这么容易激动,我不是来吵架的,否则我也绝不接受。--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6:34 (UTC)[回复]
若您要移除全部旗帜也无妨,但您生造概念、疏于查证的态度本人无法接受。APEC峰会的官方全称是“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您连条目都没认真看就提出“正式场合”的概念,是不是说明您缺乏查证,只是盯着那些旗帜看呢?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6:37 (UTC)[回复]
非正式会议也有正式场合,迎宾、晚宴、开会皆是,而且英文是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算了,言归正传,若互助客栈那没有结果,你我是否先达成“移除全部会员旗帜(含亚洲开发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但不包括法定全称的共识?再等这里有无其他人回应。--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6:54 (UTC)[回复]

回归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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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0910刚才我们可能相互有些误解,还请多加海涵。但基本观点还是一致的。我觉得可以据此在客栈方针区提案订立指引对APEC、亚开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条目旗帜模板问题加以规范,内容大致如下:

不知阁下意下如何?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09:3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提议,我支持。但要不要加上港澳,也就是两岸三地,此外,参会方 = 参与方?在台湾比较少看到参会方的用法,其他部分就没问题。条目探讨那还要继续?关闭?--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10:00 (UTC)[回复]
(:)回应
(1)若依据此议案,只要有大陆、台湾同时参与,就可纳入规管范畴。不加港澳也无妨。(况且澳门并未参与APEC、亚开行,两岸四地同时参与标准太高)
(2)同意,已改为“参与方”。
(3)条目探讨那边可先存档到本页,然后在方针区另行提交本案。不知意下如何?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11:11 (UTC)[回复]
OK。--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20:15 (UTC)[回复]

中华台北的旗帜留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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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讨论请见Talk: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旗帜问题

请问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中,在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大会、委员会等场合,是否有悬挂、展示各会员的旗帜?若无,是否该一视同仁移除全部会员的旗帜?因为我的了解是,在圆桌会议、领袖大合照、大会、委员会里没有出现过会员旗帜,也许就是“避免争议”,但双边会谈的会外会可以出现,但是否仅以“会外会”没出现中华台北的旗帜(无论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梅花旗、OOXX旗),就依此判定将中华台北的旗帜做留白处理?--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01:13 (UTC)[回复]

海峡两岸在国际组织中的用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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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多日后未有反对;通过。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3:0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鉴于APEC、亚开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条目添加旗帜模板问题存在争议。为避免相关条目使用旗帜模板的原创研究问题,经本人与@Tp0910:商议,现联合提出此议案: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在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相关条目、模板中,凡中国大陆、台湾同时参与的,或者其他存在主权争议的非联合国会员国参与的,其旗帜模板用法依照下列规定:

  1. 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对参与方用旗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对参与方用旗无明确规定的,或者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主办方不使用旗帜表示参与方的,相关条目、模板中一律不使用旗帜模板表示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的各参与方[1]

参考资料

  1. ^ 第二款之规定仅适用于国际组织各成员、国际赛事各参赛方会籍名称所用旗帜,以及国际组织各与会代表、国际赛事各参赛人员(含教练、运动员、行政人员等)会籍所用旗帜。

以上提案作为WP:格式手册/旗帜的一部分。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11:58 (UTC)[回复]

  1. 参会用旗是否改为参与用旗?
  2. 标题建议→海峡两岸或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用旗问题。
  3. 条文建议→在国际组织、国际赛事相关条目、模板中,凡中国大陆、台湾同时参与,或其他存在主权争议的政治实体参与其中,其旗帜模板用法依照下列规定:--Tp0910留言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回复]
完成:已作出相应修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21:25 (UTC)[回复]
(~)补充:调整为“存在主权争议的非联合国会员国”,从而将朝鲜韩国(南北韩)排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3日 (一) 12:14 (UTC)[回复]
(:)回应@Tp0910:已补充注释明确第二款规定之适用范围,请校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9日 (日) 23:43 (UTC)[回复]
了解。另“第二款之规定仅适用于国际组织各成员国”的“国”字建议省略。--Tp0910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1:08 (UTC)[回复]
已作调整。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0日 (一) 14: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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