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唐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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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前妻是否为该公众人物条目中的必要资讯[编辑]

唐湘龙的妻子周明华曾为华视主播,算是公众人物,且两人婚姻有被媒体报导,在唐的条目中列出其婚姻状况,应无不妥,但就是否提及唐的前妻这一点有争议,唐的前妻谢幸姿只在唐湘龙与周明华的相关报导中会被略为提及,也属于唐婚姻中的一个环节,但谢幸姿不属于公众人物(据媒体报导,她在海基会工作),且“前妻”与当事人的关联性是否高到应该被写入,有可议之处。请其他维基人参考唐湘龙条目的家庭一节及条目编辑历史并提供建议,谢谢。

@Tanglung1111Hjh474Bagakuco -KRF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7:14 (UTC)[回复]

(!)意见:唐为公众人物,再婚事实应可揭露,既如此,前妻必然存在。然前妻非公众人物,折衷之下,前妻全名得不显示于维基,尽管网路上都查的到。--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8:47 (UTC)[回复]
同意Hjh474君所言,但补充个人意见:与前妻的婚姻起讫时间依然是必要的(如果查得到的话),可写为“前妻(20xx年-20xx年)”或“谢姓女子(20xx年-20xx年)”,只写“周明华(2005年再婚)”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是有歧义的,读者可以理解成唐湘龙与周明华结了两次婚,没人规定不能与前妻再婚,傅崐萁徐榛蔚就结了两次婚。-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1月22日 (五) 17:09 (UTC)[回复]
言之有理--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2 (UTC)[回复]
(!)意见:我不知道是不是只有台湾这样(谢姓女子)。我提醒各位,就最常见的惯例来说,无论欧美日韩,全部直接上本名(从夫姓的离婚后会改回原先的娘家姓)。区别仅是,如果前夫/妻也是公众人物的,蓝链开条目,一般人没链接而已。--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46 (UTC)[回复]
(!)意见WP:BLP#对婚姻状况的说明,不知道这个对本讨论有没有帮助?不过应该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只有少量报导或来源不可靠,基於姓名隐私,是不能写传主的前夫/前妻之全名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1月24日 (日) 12:01 (UTC)[回复]
这样的方针很合理。若新闻不难查到,但要求维基不可写,似乎不太合理。--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12:35 (UTC)[回复]

(?)求助 :管理员@Jimmy Xu受理条目当事人请求,已成案,编者应注意与尊重。

  • 惟:请问当事人请求移除之“对条目不重要的资讯”大概包含哪些范围(OTRS#2019112510004278)。因不知其范围,此条目若未来User:Tanglung1111(似为条目人物本人)参与编辑,其他编者是否不宜或不能回退之?--Hjh474留言2020年1月13日 (一) 03:55 (UTC)[回复]
@Hjh474Alfredo ougaowen,我对BLP传主日前提出之监督请求的回复为,对于版本57243778来说:
  • 家庭一节及讯息框中的配偶表述,婚姻之事情既有媒体报导,且其他编者认为属于传记之要件,则以现时之文字来说应并无违反维基百科之生者传记方针。
  • 前妻之姓名,在讨论后已从条目主文中移除。认为应无从条目历史中清除(监督)之必要。
而该版本是我仅作为编者身份做出的修改,而原因是在粗略阅读之后,认为并非公众丑闻而依BLP省略,且不是所有有可靠来源佐证的资料均需保留。如果各位认为该段资讯为此传记不可或缺之要件,我对此并无特别之观点,请自由回退。--Jimmy Xu 2020年1月20日 (一) 03:17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您费心释疑。--Hjh474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4:13 (UTC)[回复]

关于政治色彩的认定[编辑]

基于本人认为:

  • 政治色彩的认定并非某一人物的客观存在,而是第三方对其的观察判断,不同的人对同一人会有不同的判定
  • 且媒体人的政治立场常随着时空环境的不同而有剧烈的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事物

故本人最初主张不宜记录在维基条目。

在相关修改被退回后,我建议应当按照维基的原则对某一观点进行完整的表述,而非一单一媒体之认定作为客观事实,并以我认为的一般社会判断“苹果为偏绿媒体”对其进行了描述。 (此处我确实忽略了的我认为一般社会判断可能有人不认同,就像本条目中关于唐的政治色彩认定也不宜以某一媒体的顺带提及即可认定)

我认为应当将争议处修正为“苹果即时网站认为其政治立场……”,使条目更中立,不知是否同意,期待与各位维基人就此修改进行讨论--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2:20 (UTC)[回复]

①阁下之编辑自始未添加任何参考来源,甚至删除他人添加之参考来源,随个人主见编辑,似乎不太妥当。若疑原有来源偏颇,请另加参考来源平衡之。请参阅WP:POV:“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同理,阁下所谓“媒体人的政治立场常随著时空环境的不同而有剧烈的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事物”,并不能作预为消除条目内容的理由,而应该是将其剧烈变化前后状况写入。②诚如阁下所言“不同的人对同一人会有不同的判定”,故请阁下避免自行判定,编辑前请先寻找参考来源并添加于条目。如:“我认为的一般社会判断苹果为偏绿媒体”,请引用可靠来源证明之。请参阅WP:RS:“如果你能为维基百科提供有用的资讯,就请大胆编辑,但请牢记任何没有标明可靠参考来源的编辑内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编辑者移除。”简而言之,若阁下认为某媒体“偏绿”,请证明之;若阁下认为某人“不偏蓝”,请证明并平衡之。③反对在条目中写“苹果即时网站认为其政治立场…”,因为并非只苹果认为,且条目将变得十分冗长,因为每几句话就要写某几个媒体认为、某几个人认为、某几个团体认为…,并非维基常用的写法。参考来源已注脚,读者自可查看,不必再累赘添加。以上浅见供参考。--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3:25 (UTC)[回复]

本人由于对特定来源之不信任,在最初的编辑中删除了来源,给阁下造成困扰我很抱歉! 本人参考 Wikipedia:ASF方针,认为本条目中的人物的政治色彩属于“观点”、是“受争议的事务”,不知阁下是否同意? 根据方针,“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故不应当以条目会变得冗长为由,而使得中立性这一核心方针受到损害。 同时为保持中立性应当让事实自己说话 Wikipedia:MORALIZE,而在本人看来给人物定义“偏蓝”“偏绿”“中立”更像是贴标签,有失中立。这也是我最初删除政治立场认定之理由。 而阁下认为这一政治立场认定并非只苹果认为,希望能提供更多事实来源,以支撑这一观点。--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4:25 (UTC)[回复]

①阁下引用错误,所谓“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并没有要求在条目内容加上“苹果即时网站认为..”②阁下对“中立”的理解错误。不是“您觉得不中立”就是不中立;不是“您觉得贴标签”就是贴标签;也不是觉得“不中立”就可以删除他人编辑,而是要将不同立场写入条目,比如也许您认为唐湘龙偏绿,当然记得要找来源。麻烦您再多多阅读与理解WP:POV。③请勿将留言分散又没有缩排,因为签名只有一个,不容易阅读。④查看编辑史,何时换您去找来源?您找了吗?谢谢。--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本人已就删除编辑造成阁下困扰致歉。请回到条目争议点本身讨论,不要偏离讨论的焦点。①“某一个人的政治色彩”是否属于观点,而非维基语境中的事实?②既然本条目中关于某个人的政治色彩是一个观点(假定阁下同意这是一个观点),本人不认为此处引用错误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③基于前述两点,本条目中的“政治立场偏蓝”的观点之编写否符合维基的方针?④本人认为来源应作为事实的查核依据,而非某一个观点的查核依据。当仅对该条目中将观点表述为事实这一叙述方式有异议,不需去另外找来源支持相左的观点。⑤本人理解到维基的中立的说法是各方均认为可接受,“本人对条目当前内容部分语句之中立性有异议”是事实,阁下无法否认、也无需否认。谢谢--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9:55 (UTC)[回复]

①请问“某些人具有某种观点”“某些人认为唐偏蓝”是观点还是事实?而且“某些人”还很可能是“很多人”,事实上根本查无反对者的参考来源,有的话请中立的您赶紧提出“某些人认为唐仇蓝亲绿”或“某些人认为唐刚正不阿、一点都不蓝”之类的参考来源并写入条目,而不是在这边原地打转,无济于事。事实是唐发表太多亲蓝批绿的言论,导致许多人认为唐偏蓝,即便蓝营支持者也知“唐是自己人”并有所期待和要求,唐身为媒体人有充分发言权也未曾公开否认偏蓝,并以此为业吸引收视收听率。(除非您的网路所在位置有许多资料被封锁,不然本段内容的来源都不难查,有疑义请自己查,谢谢。) ②若依阁下方式,本条目乃至于许多条目到处都要写“苹果认为”“中天认为”“联合认为”等等赘字,但综观维基诸条目显非如此,恳请融入社群的写作方式。 ③当然符合,若您仍有疑义,我自认能力甚差,不足以解释到让您懂,在此向您致歉。 ④期待您就反方事实去查来源。 ⑤我不需否认,并已数次邀请您寻找参考来源以平衡中立之。但阁下似乎只想编辑战与辩论,无意寻找参考来源自证,如此一来不但对编辑无益,对其他认真找来源的编者恐亦不尊重。试想:别人有来源都未必能说服您了,更何况您没来源又如何说服其他编者呢。以上浅见供参考。祝编安。--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2:48 (UTC)[回复]

阁下一直回避直接回答“某个人的政治色彩”是否属于“观点”这一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而我一直在这个问题打转的原因即在于,阁下从我提出这个问题开始即回避这一根本问题。我想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共识,我们就可以就这个部分如何编写有共识了。

  • 至于阁下提出的问题,“某个人具有的某种观点”是事实,这是维基有明确说明的;同时方针建议在提到这类事实时,应把某个人有某个观点这一事实完整陈述。
  • 本人新近开始编辑维基条目,在编辑前已尽可能多的查阅维基之方针,在此所提的将观点归属于某个任或某类人,并非本人原创之写作方式,请知悉。若如阁下所言诸多条目显非如此,或是维基方针落后了需要更新,或是维基存在大量未按照方针编写之条目,恳请阁下先行修改方针或一同修正未按照方针编写之条目。
  • 本人所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前之表述方式,阁下实不应当将本人推至对立面。恕我直言,来源不凌驾于中立性之上亦是维基的方针,阁下只重来源而忽视其他编者对中立性的诉求,恐亦非尊重他人之举。

同祝编安。--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4:36 (UTC)[回复]

①某甲认为某乙的政治色彩为何,是某甲的观点,而某甲具有此观点则为一个事实。某丙媒体报导此事实,并非某丙的观点。 ②您所谓“将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时,发生重大错误,先是没有任何来源而凭编者自己的观点认定某媒体为绿,接著又原创“苹果即时网站认为其政治立场…”,试问媒体是否主张此报导是官方或某一记者的观点?阁下一再有各种观点,又不找事实来源,当然随时会被回退。至于方针落后云云,亦为阁下观点,欲更新请自便,顺便一提,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 ③以上并未主张来源可凌驾中立,反是阁下既不注重来源也不注重中立,真正注重中立的编者会收集正反两面事实写入条目使之平衡,而阁下则以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明显违反WP:POV方针“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 ④阁下恐怕大有误会,一直尝试将阁下拉往同一边,就是因为重视您的中立诉求,所以才不断鼓励寻找来源,所以才花这么多时间上网回应,如果您无法假定善意,后续也就不再回应了,反正到时候该回退就回退。 ⑤最后一个建议:若您暂时有各种观点阻碍理解方针,可考虑先行编辑低争议的条目,待熟练后再编辑争议条目。--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5:54 (UTC)[回复]

请问阁下认为何种情况下我可以对我认为(且进行了求证,且没有人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有错误的内容进行删除?--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3:38 (UTC)[回复]

阁下求证的错误是“自称”或“被称”不知何者正确,并不是“蓝军教父”有错,怎可全部删除?今假设某人赛跑金牌,甲媒体写跑九秒,乙媒体写跑十秒,编者可以引用两媒体来源之后再接著把金牌文字及两来源全数删除吗?秒数虽待考证,但金牌并没有错。--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3:59 (UTC)[回复]

阁下又一次回避了正面回答我的提问,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我需要证明这个句子的每一个字都是错误的吗?我认为这样似有不妥,过于苛求了。我求证的来源二者互相证明对方作为来源不可靠。已有来源不可靠的情况下,此时我们如果没有更明确的来源证明条目内容所述“自称‘蓝军教父’”即没有来源之内容。如果没有“蓝军教父”这一称号的来源,这个部分的内容即成为无来源之内容,为什么不可以删除?--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4:48 (UTC)[回复]

①“阁下又一次回避了正面回答我的提问”←这句话必须还给您,请正视自己的逻辑错误,而非回避之。②没人要求“证明这个句子的每一个字都是错误”,但要删除“蓝军教父”至少也要证明这个词有误,然而两个来源只有极少部分冲突,根本无涉该词,怎可全删?顶多也只能删“自称”。③阁下谓“来源二者互相证明对方作为来源不可靠”更是让人难以理解,顶多只能证明“二者至少有一为误”,何来证明两者皆误。④“过于苛求”的是阁下,已有两个来源还想删,还要继续“我认为”您说不可靠就是不可靠吗),反复以个人观点辗压中立及来源等方针,这样真的好吗。--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5:20 (UTC)[回复]

我放弃继续编辑本条目。烦请阁下持续改进提高本条目之质量。

  • 在此反驳一个阁下反驳我的观点。恰恰是我认为他不中立他确实就不中立,不是你认为他中立他就中立。中立来源于各方共识,无共识即无中立。
  • 阁下请勿再就其他维基人之编辑行为进行讨论,编辑即是有其编辑的理由,请讨论问题本身。--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5:59 (UTC)[回复]

抱歉无意造成阁下不快。刚刚发现自己也犯了一个不影响结果的逻辑错误。现况是“自称”有一个来源,“被称”有一个来源,“蓝军教父”有两个来源,皆为有来源资讯,且“自称”与“被称”并非“二者至少有一为误”,好比我称阁下为帅哥,阁下亦可自称为帅哥,没有冲突。以上报告。感谢拨冗阅读。--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6: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