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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Nlu/archiv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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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科特诉桑福特案和马伯利诉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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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看到阁下的管理员投票页,因为加入维基不久不便投票赞成。不过在下前两个月编了斯科特诉桑福特案马伯利诉麦迪逊案,特来请您提些改进建议,如有时间请来看看。资料方面可能有点问题,因为地域关系可能图书馆的这方面资料不是很足。先谢谢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6:27 (UTC)[回复]

谢谢您的贡献。若您有特别一两点需要资料的话,请告诉我。 --Nlu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6:30 (UTC)[回复]

你好,谢谢你愿意加入帮忙,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里大多数管理员需要处理的地方(包括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处理和存档都是分开处理的,原则上处理完后,只要在该提报页面留下处理方式即可,存档的事情,待一段时间之后,会另外有人帮忙存档,或是机器人会去自动存档。—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4日 (一) 00:09 (UTC)[回复]

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1:04 (UTC)[回复]

关于Crazy Daisuke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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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就是任何反对他的人,他都要批斗到你死我活不可。这件事我提报了OTRS,开了Ticket,我知不会短时间成功处理。但他的言论,己经令一位协助调解的感到惊恐(侠刀行),HW的维基奖项投票页被他搞成骂战区,因为HW立场上与他不同。如果这家伙继续这样搞下去,管理员群体应该考虑让他封禁好几天,放放维基假期。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4:46 (UTC)[回复]

To: 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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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明白你为何要移除我在《讲数阿姐》里的编辑,甚至还将编辑页封锁。
我自问并没有做任何恶意破坏页面的事,我也是用心地去编辑页面的。


我可以列举我所作过的修改:
1.‘第二季将于2009年10月22日推出,预定2010年推出剧场版电影“交渉人 THE MOVIE”。’
现在都已是2011年了吧,而且两辑《讲数阿姐》是以系列形式,而不是用第几季的形式来称谓的,所以我才作出了修改。

2.我删除客串角色资料的原因,是因为每一话的客串角色也逐一列出来,也过于冗长了,若然再加入第二辑客串角色资料的话,起码也会占几个版面,实在没有这样的必要

3.第二辑的播放日期、副题和收视率只显示了第1话的资料,这样很明显是未完成吧,于是我也接著完成了馀下的,但竟然又被别人恢复原来的样子,实在让人感到无奈……


另外我在《飞机阿姐》里加入了简介,但内容总不能作出来吧,我也是参考其他的资料再自己修饰更改出来的,并不是直接copy,请您注意。
还有若然这样也属违反版权的话,那么Wiki绝大部分的都也是违反版权了

Wiki应该是个和乐共享的地方,你这样胡乱禁止只会赶走一些用心参与编辑Wiki的人,没有人会觉得你这样做是对的
最后希望您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言词,不要随意滥用Wiki的功能和诬陷别人 --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3:01 (UTC)[回复]

我没有说您是恶意;相反的,我没有照Mmm333k讨论 | 贡献)的建议处理。
但您的确侵权,而因为我无法判断您所作出的哪些编辑是不包括侵权的,我必须作出最小心的动作 - 把它们删除。就怎样算是侵权,这不是维基百科单方面判断,而是法律问题;维基百科不是像维基解密那种非法组织可以不守法律。请看en:Wikipedia:Non-U.S. copyrights。若维基百科不守法,这是会对整个维基系统产生威胁的事。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3:26 (UTC)[回复]


抱歉,我不知道你的本意是甚么,我只知道你禁止我的编辑。
“侵权”这个字还真是刺眼啊!让我告诉你吧,我敢肯定Wiki里的东西绝大部分都不是100%原创的,那你要全部都删光光吗?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删除别人所做的东西的确很轻松很容易呢,但你却不知道别人在背后所花的心思与时间。
我有说过Wiki可以不守法,可以任由人乱来、毫无规管吗?如果是这样我相信没人会再来Wiki。只是你所谓的“法律”实在让人解以理解,替Wiki这个好网站感到可惜。 --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4:55 (UTC)[回复]

请您对著作权法多了解一下。我无意再做出更进一步的回答。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5:06 (UTC)[回复]

我想你还是不明白我的意思,我也无意再继续与一个难以沟通的人对话,谢谢。--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6 (UTC)[回复]

《谈判尤物》的页面已先用台湾译名注册,且该页面已有日剧转换模版可转换,所以您将页面内的译名全数改为港译译名《讲数阿姐》的动作可被视为繁简破坏。至于您将配角列表全数删除的行为我也不予认同,那也算是与本剧相关的资讯,不应删去。若是您认为过于冗长,则可开启讨论让大家表决是否新开“谈判尤物角色列表”的新页面以容纳,而不是迳行删除资讯。对您而言无用的资讯,并不代表对他人也没用。-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7:17 (UTC)[回复]

居家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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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当选。履新未良,处处见迹,果然堪信。话回正题,是次留言乃因于《居家兵团》之保护,有所不妥。IP用户破坏两日既逾,又未见返覆之象,诚毋须将之护,乃去其锢,万望见谅。—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6:11 (UTC)[回复]

谢谢您的通知。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13 (UTC)[回复]

关于外文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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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阁下,在英文维基百科中,当条目来自于非英语语文,是否支持创建外文的原文重定向?例如:en:三国演义en:Romance of the Three Kingdomsen:胡锦涛en:Hu Jintao等,若原文只是来自于外文就可以建立外文重定向吗,有什么情况下是不允许的呢?谢谢管理员的回答,在此祝贺您近日当选了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恭喜恭喜,如虎添翼,蓬荜生辉。--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6:23 (UTC)[回复]

谢谢。在英文维基,这方面还没有真的共识;不过通常没有人会去主动删除它。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14 (UTC)[回复]

关于黄世泽条目及该人所带来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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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以说,我一直都是以事实和引用可靠来源编辑,惟黄世泽本人只因不欲其轶事被记载到维基,因此诬告本人对其人身攻击、诽谤之类,黄世泽先生的行为是不公道的,维基绝不能辜息该人此等所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38 (UTC)[回复]

如果是"轶事“的话,您就应该想一想是否这应该在百科全书里。请看en:WP:ENC。(我知道这是英文的,而非中文的,内容,但我觉得至少是该参考的。)像我所讲过的,我对两位恩怨不够了解,但百科全书不该成为两位的战场。请想想看。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3:08 (UTC)[回复]
首先,我跟该人并无甚么“恩怨”,只是该人要对本人的编辑视之为恶意。
“轶事”只乃一个慨括词,所指的是“跟黄世泽本人相关,也跟公众有关,但黄世泽本人又不欲被罗列的事”,所记载的,无论是“他所争取的居欧权事件”还是由他引发的种种与网民的冲突,即“网络争议”部分所记载之内容,一切都基于事实,务请看看这个编辑版本,皆有种种来源可证,可见并非黄声称的“有人抹黑了他”。黄世泽本人是个时事评论员,但其所作所为都有欠公正,黄世泽先生面对他人对其指摘,一直未有作出抗辩,仅指别人“抹黑他”、“诽谤他”,若追问他哪句对他是不尽不实的,他却往往“不会回应”;相反,黄先生每对本人作出指控,本人都有理据可陈,但此人同样以“不会回应”、“视之为骚扰”等作“回应”,试问,这是谁人不能以理服人?
我要重申,本人撰写任何条目已经基于事实也客观中肯,黄世泽的反对,只是基于其政见的预设立场,以及他不欲将自己的问题被列举及讨论,他曾经投诉的香港独立媒体及林辉两条目亦是如此──本人所编辑的均基于客观、事实及来源,有关时事评论员的言行或对时事的错误判断错亦出于各人本身,黄先生每次投诉亦不能具体指出哪字哪句是属于对他的“人身攻击”或“诽谤”,多次误导管理员,其做法很有问题。事实上,黄世泽本人的所作所为是人所共知,此人公开异见网民个人资料、箝制言论,不逊的事皆出自自己的博客,于电台电目语塞撒野企图离席,也是源于其情绪管理不佳,种种负面评价乃基于自身的言行,自己不慎言、不包容、行不义,不能怪谁,也不能怪维基的如实编辑。
黄先生一直攻击本人,相反本人态度一直平和,但面对大事大非,我直斥其非,不属人身攻击,User:Waihorace主张套用“文字涉及人身攻击>需要隐屏”的模板,并教唆黄世泽使用,此举亦有如打压本人,User:Waihorace更协助黄世泽对本人的诬告抹黑,此人将本人于各个申诉页、条目讨论页的留言以一个“留言属人身攻击”的模板给隐屏,本人为此曾到User:Waihorace的讨论页理论,但此人竟同样地将本人的留言以“人身攻击”为由隐屏并向管理员“投诉受到滋扰”,此二人以以上的手段为本人营造一个“闹事”的形象并不断要求个别管理员要求封禁本人,让本人早前被错判“永久封禁”,更令本人连申诉电邮的渠道都不能使用,可见此二人是处心积虑要“置本人于死地”,有关黄先生的以上举措亦受到管理员所反对和遣责,但此人却继续寻求其他管理员去为他“翻案”,并认为这是“管理员的不公”,这无疑是黄先生的是非不分。
再者,黄世泽先生每次向管理员作出的投诉,都是采用极其笼统的字眼,仅声言“crazy daisuke在某某条目作出破坏行为”、“人身攻击”之类,但从未言清事实,当然亦未有说出他将自己的同名条目贴金隐恶的事实,对于黄的刻意投诉,我们必须质疑。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7:08 (UTC)[回复]
我重复一点英文维基的共识:“维基百科不是所有事实都该放进去的地方”。就您指责他攻击您的时候,也请想想您是否已超出该有的行为。我讲过:我不够经验判断两位对错,但我也必须要说:两位行为,若在英文百科,极有可能两位都封禁(您会被认为人身攻击,因为您对人而不对事,而他则利益冲突,不该编辑他自己的条文),但中文没这种共识,我也不够了解情况,没有打算作出这样的处分,但请您再自己考量,不要只是指责别人。维基百科是百科,不是辩论“大事大非”的地方。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01 (UTC)[回复]
就您指责他攻击您的时候,也请想想您是否已超出该有的行为。<完全没有超出,理由和理据亦已经陈明清楚,另,本人在编辑该条目之前是有于讨论页表明各项编辑之理由,亦接纳了其他网友的意见,相反黄世泽本人则拒绝与编辑者讨论,并对编辑者砌词诬告,这是对维基的暴力行为,维基确实不是辩论平台,所以该条目被如实记事是有法可依,相反,现时该条目的描述都有过量宣传,其中更有不实之处,跟其他时事评论员条目相比,黄世泽条目出理这种不平衡的情况,实为无理,再者,本人被指的所谓人身攻击指控,已经多位管理员了解清楚实无攻击成分,本人亦因此而被平权,重申一点,本人绝无所谓的‘对人不对事”,本人对于其他人物条目的编辑也持著中立原则,如果本人或管理员因为黄世泽发飙而怕了他纵容他,这反而是对其他被如实记事的知名人物更为不公,对黄世泽的袒护反而才是“对人不对事”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11 (UTC)[回复]
我讲过了:我无意跟您辩论谁对谁错;我只希望您冷静下来再参考一下英文维基的一些共识。若您不愿意这样作,我也只有表示遗憾。(像我所讲的,在英文维基的话,我觉得两位都会被封禁,而这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18 (UTC)[回复]
补充一下,我明白你所讲,当事人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应编辑自己条目,所以连自已的资料都没有更新,只是回退Crazy Daisuke编辑到社群认可版本。根据中文维基现有方针: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有时,条目的主角会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来参与条目的编写,尽管维基百科不鼓励人们撰写关于他们自己的内容,但当条目主角自行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资料时,我们应当保持容忍。”所以在中文维基百科,我仍在合理权限内,亦我的权限亦仅只于回退没来源或少来源的内容到社群认可版本。相反,封禁Crazy Daisuke本身符合现行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重复于在世人物条目添加无来源或来源不足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进一步的说明详见封禁方针。”你可以在我讨论页回应,这样会让讨论更顺利进行。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20:07 (UTC)[回复]
反对黄先生所谓的“他仍在合理权限内”之说,阁下以上所言似乎是强调自己“已经避嫌”,但阁下对于有关阁下的种种事迹如居欧权、与网民的争执等等,明明有报章可证,甚至阁下的官方博客对异见的粗暴言行都是没有别人可以抹黑阁下,黄君在证据当前的情况下仍然要负隅顽抗,不但令人遗憾,还要抵蔑如实编辑的维基人,这是阁下的不负责任;另外也请NLU君明办清楚是非,对于不能中立行事之辈,本人对他们的态度无疑是“不友善”的,但本人从来只针对事而非人,但黄君往往要将自己的责任诿过于别人,事实上,黄君不只与我一人发生争端,多年来面对别人对他的指摘往往都说成是“别人针对他”、“和他有私人恩怨”等等,请问这种说法又公平吗?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3:18 (UTC)[回复]

请您帮忙说服User:FxqfUser:J87j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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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将一批只有四、五个条目的分类提交删除,理由是en:Wikipedia:Overategorization#Small with no potential for growth。但是,User:FxqfUser:J87j8787在部分分类投了保留票,说“可笑的删除理由,英文版的方针不是删除理由”。您是英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对英文版的en:Wikipedia:Overcategorization应该非常了解。因此,请您帮忙说服他们,向他们解释为什么不应创建太小的分类。拜托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47 (UTC)[回复]

对不起,但在我多花时间了解中文现在的分类惯例之前,我不觉得我该发言。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3:16 (UTC)[回复]

骇客编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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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骇客编辑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Pohhvs对话贡献)于2011-01-25T21:21:03加入。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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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高票当选管理员,足见得深受社区信任,不知道您对Walter Grassroot是否熟悉。能否居中调解矛盾?我甚希望与此人和解。我和他的矛盾,我希望止于学术争论之内。至于如果我当选管理员,他便退出维基,我决不愿意看到。您能否居中调解一下呢?(或者可以推荐其他人)小弟敬上。--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22:44 (UTC)[回复]

谢谢您对我的高估,但我觉得我在中文维基现在经验还不够,又对族群不熟悉,还不是适合调解的人,尤其是我的中文还没有好到可以使用适当言语程度。(甚至我觉得连对其他用户了解而能推荐别人都还不够。 )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0:05 (UTC)[回复]

乱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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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u您好想请教一下我想查询用户贡献底下的所创条目及贡献报告,出现结果跳到那个页面就出现这段Top Namespace Edits,查贡献报告就出现这个User ɘ�童木 doesn't exist,请问要如何修正此一问题!谢谢 因为想申请维基执行编辑,无法看出自己的条件!!感谢您的帮助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5:12 (UTC)[回复]

我不懂您是什么意思,能够附上URL吗?不过您至少有2000次编辑。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04 (UTC)[回复]
他的问题是Toolserver不支援中文用户名,无法查询自己所创的条目等等;我之前亦向阁下请求过,参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希望Nlu作为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的桥梁。--今古庸龙 (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43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就这方面我不够懂,但如果两位要提出诉愿,我可在文字方面建议或翻译。 --Nl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27 (UTC)[回复]

回应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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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应了OTRS暂时休战七天,只不过,Crazy Daisuke的行为并不代表大家用鸵乌政策可以解决。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8:05 (UTC)[回复]

我知道这不是很让人满意的作法,但是在英文维基大概情况也会类似,毕竟维基百科不是法庭,也不是战场。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05 (UTC)[回复]
如果纯粹维基内的战争,我就算了。但Crazy Daisuke在维基外乱来的作为,我己经采取行动。我对维基己经是相当尊重维基的规则,但不可能长时间任他四处找碴。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10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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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可如下三点:一、本人在Shizhao留言页之留言可能是违反礼仪的。二、该等留言已经是被警告过的。三、本人因此可能被封禁甚至遭到法律起诉。四、这留言不是较好的解决问题方法。
但是:四、你没有权利删改别人对话页上的讯息。五、我认为极其有必要将该等讯息传达于适当人士。
因此,本人在此对阁下之回退进行抗议,并将其撤销,及警告阁下不准重复进行该行为。当事人本人当可依自身需要删除该留言,但不是由阁下代行。你亦当可对本人就对第三者的留言内容,提出法律、公约、方针政策及人间道德等允许范围内任何形式及最大程度的控诉。 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2:33 (UTC)[回复]

你无权在别人的留言页上留下人身攻击。若再继续,将封禁。而任何人都有权删除人身攻击。 --Nlu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5:42 (UTC)[回复]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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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酸脱氢酶复合体”与“丙酮酸脱氢酶复合体”的不同在于“脱”字上面的那两个点,正是因为这一小点不同才导致我当时移动错误的,没把我晕死;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应该升个级,可以自动识别繁简混用才好。——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3:16 (UTC)[回复]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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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in Australia. Not so convenient to Internet and no Chinese input. Planned to return to China in February 1. Sorry.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07:55 (UTC)[回复]

询问处持续被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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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在询问处扰乱而被封禁的59.105.44.60换了一个IP继续在询问处提问莫名其妙的政治化问题,新IP为59.104.179.123-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4:34 (UTC)[回复]

看起来已被封禁。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5:00 (UTC)[回复]
59.104.179.123的那一个还没被封禁。-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7:04 (UTC)[回复]
谢谢,我看错了(该IP上次封禁是四月,而我看成了现仍封禁)。封禁一周。 --Nlu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7:07 (UTC)[回复]

哥哥帮帮饭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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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GBT rights in Vatican City引用的《天主教教理》:“Man and woman have been created, which is to say……”应该是第369条,而不是396条。哥哥查证一下,然后帮饭桶改一改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4:48 (UTC)[回复]

我目前电脑有问题,得等几天。。。 --Nlu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5:53 (UTC)[回复]
完成。 --Nlu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5:28 (UTC)[回复]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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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是有关英文维基的问题在这里叨扰阁下:条目《钓鱼台列屿》的标题在英文维基里用的是日本一方的名字,根据英文维基中立原则和可查证来源,我认为这是明显的POV,应移动页面改用中/日或日/中双方用名。建议刚在该条目讨论页提出,就引来一大堆支持与反对的争论,再回顾有关该标题讨论史,已如堆山一般。对于争议如此之大的标题,为避免编辑战,我暂且放弃移动页面重新命名,认为在条目目前使用日方命名而于顶端放上模板POV-Title最为合适,也是一种妥协。未曾想英文维基里的一些日本维基人连这个模板也不容,在那里打起了编辑战。不知阁下能否过问和给与帮助。先谢!--Lvhis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19:57 (UTC)[回复]

请让我想一想。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20:41 (UTC)[回复]
我觉得,若钓鱼台的名称有放在文章第一句,表示两者都是通用名称,而且有重定向,已经足够了,不用POV-title模板。Diaoyu/Senkaku Islands是过于长的名称。 --Nlu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01:42 (UTC)[回复]
非常珍视您的意见和解释,虽然和我的想法、或我最初的想法不大一样。领教了那是个大马蜂窝,捅一下真是不得了。就算我不会立刻放弃据理(维基的方针和指引)力争,但珍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该适可而止时会适可而止。未曾想我还没来得及回您的话,那边有个日本维基人管理员就把该条目全保护锁住了,有点没道理,因为在下和其他同观点的编辑者的克制,放不放POV-title模板的编辑争执并没有恶化,这个日本人管理员的做法很有利益冲突之嫌,会起反作用。Anyway,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宝贵的意见!--Lvhis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9:50 (UTC)[回复]

关于唐朝宰相和使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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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那些军阀都算宰相有点别扭,其实这个问题之前在乌重胤条目中出现过(见各种历史版本),最后还是把他列入宰相了,所以……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58 (UTC)[回复]

谢谢。 --Nlu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02 (UTC)[回复]

本人编辑不断遭匿名IP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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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扰。139.175.55.214这名IP不断撤销本人对Template:台北捷运路线台北交通的编辑。经本人于其用户页解释我编辑的缘由后,不但完全无意与本人沟通协调、及提出任何让人信服的理由更重要的是,经本人充分警告此君(也提出最高层级警告)之后,其仍执意破坏。不知您能否处理?谢谢!-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3:50 (UTC)[回复]

已封禁一天。(这也许看起来很轻,但这是在英文维基算是标准的第一次封禁的长度;以后的封禁会越来越长。) --Nlu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5: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