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Nlu/archive2
關於斯科特訴桑福特案和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編輯]在下看到閣下的管理員投票頁,因為加入維基不久不便投票贊成。不過在下前兩個月編了斯科特訴桑福特案和馬伯利訴麥迪遜案,特來請您提些改進建議,如有時間請來看看。資料方面可能有點問題,因為地域關係可能圖書館的這方面資料不是很足。先謝謝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6:27 (UTC)
- 謝謝您的貢獻。若您有特別一兩點需要資料的話,請告訴我。 --Nlu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6:30 (UTC)
Re: 新管理員需要開導的事情
[編輯]你好,謝謝你願意加入幫忙,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裡大多數管理員需要處理的地方(包括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處理和存檔都是分開處理的,原則上處理完後,只要在該提報頁面留下處理方式即可,存檔的事情,待一段時間之後,會另外有人幫忙存檔,或是機器人會去自動存檔。—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4日 (一) 00:09 (UTC)
- 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1:04 (UTC)
關於Crazy Daisuke的事
[編輯]這個人就是任何反對他的人,他都要批鬥到你死我活不可。這件事我提報了OTRS,開了Ticket,我知不會短時間成功處理。但他的言論,己經令一位協助調解的感到驚恐(俠刀行),HW的維基獎項投票頁被他搞成罵戰區,因為HW立場上與他不同。如果這傢伙繼續這樣搞下去,管理員群體應該考慮讓他封禁好幾天,放放維基假期。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4:46 (UTC)
To: Nlu
[編輯]首先,我不明白你為何要移除我在《講數阿姐》裡的編輯,甚至還將編輯頁封鎖。
我自問並沒有做任何惡意破壞頁面的事,我也是用心地去編輯頁面的。
我可以列舉我所作過的修改:
1.『第二季將於2009年10月22日推出,預定2010年推出劇場版電影「交渉人 THE MOVIE」。』
現在都已是2011年了吧,而且兩輯《講數阿姐》是以系列形式,而不是用第幾季的形式來稱謂的,所以我才作出了修改。
2.我刪除客串角色資料的原因,是因為每一話的客串角色也逐一列出來,也過於冗長了,若然再加入第二輯客串角色資料的話,起碼也會佔幾個版面,實在沒有這樣的必要
3.第二輯的播放日期、副題和收視率只顯示了第1話的資料,這樣很明顯是未完成吧,於是我也接著完成了餘下的,但竟然又被別人恢復原來的樣子,實在讓人感到無奈……
另外我在《飛機阿姐》裡加入了簡介,但內容總不能作出來吧,我也是參考其他的資料再自己修飾更改出來的,並不是直接copy,請您注意。
還有若然這樣也屬違反版權的話,那麼Wiki絕大部分的都也是違反版權了
Wiki應該是個和樂共享的地方,你這樣胡亂禁止只會趕走一些用心參與編輯Wiki的人,沒有人會覺得你這樣做是對的
最後希望您注意一下自己的行為與言詞,不要隨意濫用Wiki的功能和誣陷別人 --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3:01 (UTC)
- 我沒有說您是惡意;相反的,我沒有照Mmm333k(討論 | 貢獻)的建議處理。
- 但您的確侵權,而因為我無法判斷您所作出的哪些編輯是不包括侵權的,我必須作出最小心的動作 - 把它們刪除。就怎樣算是侵權,這不是維基百科單方面判斷,而是法律問題;維基百科不是像維基解密那種非法組織可以不守法律。請看en:Wikipedia:Non-U.S. copyrights。若維基百科不守法,這是會對整個維基系統產生威脅的事。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3:26 (UTC)
抱歉,我不知道你的本意是甚麼,我只知道你禁止我的編輯。
「侵權」這個字還真是刺眼啊!讓我告訴你吧,我敢肯定Wiki裡的東西絕大部分都不是100%原創的,那你要全部都刪光光嗎?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刪除別人所做的東西的確很輕鬆很容易呢,但你卻不知道別人在背後所花的心思與時間。
我有說過Wiki可以不守法,可以任由人亂來、毫無規管嗎?如果是這樣我相信沒人會再來Wiki。只是你所謂的「法律」實在讓人解以理解,替Wiki這個好網站感到可惜。 --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4:55 (UTC)
- 請您對著作權法多了解一下。我無意再做出更進一步的回答。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5:06 (UTC)
我想你還是不明白我的意思,我也無意再繼續與一個難以溝通的人對話,謝謝。--123.203.191.175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6 (UTC)
- 《談判尤物》的頁面已先用台灣譯名註冊,且該頁面已有日劇轉換模版可轉換,所以您將頁面內的譯名全數改為港譯譯名《講數阿姐》的動作可被視為繁簡破壞。至於您將配角列表全數刪除的行為我也不予認同,那也算是與本劇相關的資訊,不應刪去。若是您認為過於冗長,則可開啟討論讓大家表決是否新開「談判尤物角色列表」的新頁面以容納,而不是逕行刪除資訊。對您而言無用的資訊,並不代表對他人也沒用。-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7:17 (UTC)
居家兵團
[編輯]首先,恭喜當選。履新未良,處處見跡,果然堪信。話回正題,是次留言乃因於《居家兵團》之保護,有所不妥。IP用戶破壞兩日既逾,又未見返覆之象,誠毋須將之護,乃去其錮,萬望見諒。—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6:11 (UTC)
- 謝謝您的通知。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13 (UTC)
關於外文重定向
[編輯]請問閣下,在英文維基百科中,當條目來自於非英語語文,是否支持創建外文的原文重定向?例如:en:三國演義→en:Romance of the Three Kingdoms,en:胡錦濤→en:Hu Jintao等,若原文只是來自於外文就可以建立外文重定向嗎,有什麼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呢?謝謝管理員的回答,在此祝賀您近日當選了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恭喜恭喜,如虎添翼,蓬蓽生輝。--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6:23 (UTC)
- 謝謝。在英文維基,這方面還沒有真的共識;不過通常沒有人會去主動刪除它。 --Nlu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14 (UTC)
關於黃世澤條目及該人所帶來的風波
[編輯]本人可以說,我一直都是以事實和引用可靠來源編輯,惟黃世澤本人只因不欲其軼事被記載到維基,因此誣告本人對其人身攻擊、誹謗之類,黃世澤先生的行為是不公道的,維基絕不能辜息該人此等所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21:38 (UTC)
- 如果是"軼事「的話,您就應該想一想是否這應該在百科全書裡。請看en:WP:ENC。(我知道這是英文的,而非中文的,內容,但我覺得至少是該參考的。)像我所講過的,我對兩位恩怨不夠瞭解,但百科全書不該成為兩位的戰場。請想想看。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3:08 (UTC)
- 首先,我跟該人並無甚麼「恩怨」,只是該人要對本人的編輯視之為惡意。
- 「軼事」只乃一個慨括詞,所指的是「跟黃世澤本人相關,也跟公眾有關,但黃世澤本人又不欲被羅列的事」,所記載的,無論是「他所爭取的居歐權事件」還是由他引發的種種與網民的衝突,即「網絡爭議」部分所記載之內容,一切都基於事實,務請看看這個編輯版本,皆有種種來源可證,可見並非黃聲稱的「有人抹黑了他」。黃世澤本人是個時事評論員,但其所作所為都有欠公正,黃世澤先生面對他人對其指摘,一直未有作出抗辯,僅指別人「抹黑他」、「誹謗他」,若追問他哪句對他是不盡不實的,他卻往往「不會回應」;相反,黃先生每對本人作出指控,本人都有理據可陳,但此人同樣以「不會回應」、「視之為騷擾」等作「回應」,試問,這是誰人不能以理服人?
- 我要重申,本人撰寫任何條目已經基於事實也客觀中肯,黃世澤的反對,只是基於其政見的預設立場,以及他不欲將自己的問題被列舉及討論,他曾經投訴的香港獨立媒體及林輝兩條目亦是如此──本人所編輯的均基於客觀、事實及來源,有關時事評論員的言行或對時事的錯誤判斷錯亦出於各人本身,黃先生每次投訴亦不能具體指出哪字哪句是屬於對他的「人身攻擊」或「誹謗」,多次誤導管理員,其做法很有問題。事實上,黃世澤本人的所作所為是人所共知,此人公開異見網民個人資料、箝制言論,不遜的事皆出自自己的博客,於電台電目語塞撒野企圖離席,也是源於其情緒管理不佳,種種負面評價乃基於自身的言行,自己不慎言、不包容、行不義,不能怪誰,也不能怪維基的如實編輯。
- 黃先生一直攻擊本人,相反本人態度一直平和,但面對大事大非,我直斥其非,不屬人身攻擊,User:Waihorace主張套用「文字涉及人身攻擊>需要隱屏」的模板,並教唆黃世澤使用,此舉亦有如打壓本人,User:Waihorace更協助黃世澤對本人的誣告抹黑,此人將本人於各個申訴頁、條目討論頁的留言以一個「留言屬人身攻擊」的模板給隱屏,本人為此曾到User:Waihorace的討論頁理論,但此人竟同樣地將本人的留言以「人身攻擊」為由隱屏並向管理員「投訴受到滋擾」,此二人以以上的手段為本人營造一個「鬧事」的形象並不斷要求個別管理員要求封禁本人,讓本人早前被錯判「永久封禁」,更令本人連申訴電郵的渠道都不能使用,可見此二人是處心積慮要「置本人於死地」,有關黃先生的以上舉措亦受到管理員所反對和遣責,但此人卻繼續尋求其他管理員去為他「翻案」,並認為這是「管理員的不公」,這無疑是黃先生的是非不分。
- 再者,黃世澤先生每次向管理員作出的投訴,都是採用極其籠統的字眼,僅聲言「crazy daisuke在某某條目作出破壞行為」、「人身攻擊」之類,但從未言清事實,當然亦未有說出他將自己的同名條目貼金隱惡的事實,對於黃的刻意投訴,我們必須質疑。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07:08 (UTC)
- 我重複一點英文維基的共識:「維基百科不是所有事實都該放進去的地方」。就您指責他攻擊您的時候,也請想想您是否已超出該有的行為。我講過:我不夠經驗判斷兩位對錯,但我也必須要說:兩位行為,若在英文百科,極有可能兩位都封禁(您會被認為人身攻擊,因為您對人而不對事,而他則利益衝突,不該編輯他自己的條文),但中文沒這種共識,我也不夠瞭解情況,沒有打算作出這樣的處分,但請您再自己考量,不要只是指責別人。維基百科是百科,不是辯論「大事大非」的地方。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01 (UTC)
- 就您指責他攻擊您的時候,也請想想您是否已超出該有的行為。<完全沒有超出,理由和理據亦已經陳明清楚,另,本人在編輯該條目之前是有於討論頁表明各項編輯之理由,亦接納了其他網友的意見,相反黃世澤本人則拒絕與編輯者討論,並對編輯者砌詞誣告,這是對維基的暴力行為,維基確實不是辯論平台,所以該條目被如實記事是有法可依,相反,現時該條目的描述都有過量宣傳,其中更有不實之處,跟其他時事評論員條目相比,黃世澤條目出理這種不平衡的情況,實為無理,再者,本人被指的所謂人身攻擊指控,已經多位管理員了解清楚實無攻擊成分,本人亦因此而被平權,重申一點,本人絕無所謂的『對人不對事」,本人對於其他人物條目的編輯也持著中立原則,如果本人或管理員因為黃世澤發飆而怕了他縱容他,這反而是對其他被如實記事的知名人物更為不公,對黃世澤的袒護反而才是「對人不對事」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11 (UTC)
- 我講過了:我無意跟您辯論誰對誰錯;我只希望您冷靜下來再參考一下英文維基的一些共識。若您不願意這樣作,我也只有表示遺憾。(像我所講的,在英文維基的話,我覺得兩位都會被封禁,而這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18 (UTC)
- 補充一下,我明白你所講,當事人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應編輯自己條目,所以連自已的資料都沒有更新,只是回退Crazy Daisuke編輯到社群認可版本。根據中文維基現有方針: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有時,條目的主角會親自或通過代理人來參與條目的編寫,儘管維基百科不鼓勵人們撰寫關於他們自己的內容,但當條目主角自行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資料時,我們應當保持容忍。」所以在中文維基百科,我仍在合理權限內,亦我的權限亦僅只於回退沒來源或少來源的內容到社群認可版本。相反,封禁Crazy Daisuke本身符合現行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重複於在世人物條目添加無來源或來源不足之爭議資料的編者可能會因其擾亂行為而受到封禁,進一步的說明詳見封禁方針。」你可以在我討論頁回應,這樣會讓討論更順利進行。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20:07 (UTC)
- 反對黃先生所謂的「他仍在合理權限內」之說,閣下以上所言似乎是強調自己「已經避嫌」,但閣下對於有關閣下的種種事跡如居歐權、與網民的爭執等等,明明有報章可證,甚至閣下的官方博客對異見的粗暴言行都是沒有別人可以抹黑閣下,黃君在證據當前的情況下仍然要負隅頑抗,不但令人遺憾,還要抵蔑如實編輯的維基人,這是閣下的不負責任;另外也請NLU君明辦清楚是非,對於不能中立行事之輩,本人對他們的態度無疑是「不友善」的,但本人從來只針對事而非人,但黃君往往要將自己的責任諉過於別人,事實上,黃君不只與我一人發生爭端,多年來面對別人對他的指摘往往都說成是「別人針對他」、「和他有私人恩怨」等等,請問這種說法又公平嗎?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3:18 (UTC)
請您幫忙說服User:Fxqf和User:J87j8787
[編輯]昨天我將一批只有四、五個條目的分類提交刪除,理由是en:Wikipedia:Overategorization#Small with no potential for growth。但是,User:Fxqf和User:J87j8787在部分分類投了保留票,說「可笑的刪除理由,英文版的方針不是刪除理由」。您是英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對英文版的en:Wikipedia:Overcategorization應該非常了解。因此,請您幫忙說服他們,向他們解釋為什麼不應創建太小的分類。拜託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2:47 (UTC)
- 對不起,但在我多花時間瞭解中文現在的分類慣例之前,我不覺得我該發言。 --Nlu (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13:16 (UTC)
駭客編輯團
[編輯]歡迎加入駭客編輯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Pohhvs(對話|貢獻)於2011-01-25T21:21:03加入。
求助
[編輯]由於您高票當選管理員,足見得深受社區信任,不知道您對Walter Grassroot是否熟悉。能否居中調解矛盾?我甚希望與此人和解。我和他的矛盾,我希望止於學術爭論之內。至於如果我當選管理員,他便退出維基,我決不願意看到。您能否居中調解一下呢?(或者可以推薦其他人)小弟敬上。--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5日 (二) 22:44 (UTC)
- 謝謝您對我的高估,但我覺得我在中文維基現在經驗還不夠,又對族群不熟悉,還不是適合調解的人,尤其是我的中文還沒有好到可以使用適當言語程度。(甚至我覺得連對其他用戶瞭解而能推薦別人都還不夠。 )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0:05 (UTC)
亂碼求助
[編輯]Nlu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想查詢用戶貢獻底下的所創條目及貢獻報告,出現結果跳到那個頁面就出現這段Top Namespace Edits,查貢獻報告就出現這個User ɘ�童木 doesn't exist,請問要如何修正此一問題!謝謝 因為想申請維基執行編輯,無法看出自己的條件!!感謝您的幫助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5:12 (UTC)
- 我不懂您是什麼意思,能夠附上URL嗎?不過您至少有2000次編輯。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04 (UTC)
- 他的問題是Toolserver不支援中文用戶名,無法查詢自己所創的條目等等;我之前亦向閣下請求過,參見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希望Nlu作為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的橋梁。--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43 (UTC)
- 我還是覺得就這方面我不夠懂,但如果兩位要提出訴願,我可在文字方面建議或翻譯。 --Nl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27 (UTC)
- 他的問題是Toolserver不支援中文用戶名,無法查詢自己所創的條目等等;我之前亦向閣下請求過,參見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希望Nlu作為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的橋梁。--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43 (UTC)
回應你的看法
[編輯]我答應了OTRS暫時休戰七天,只不過,Crazy Daisuke的行為並不代表大家用鴕烏政策可以解決。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8:05 (UTC)
- 我知道這不是很讓人滿意的作法,但是在英文維基大概情況也會類似,畢竟維基百科不是法庭,也不是戰場。 --Nlu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05 (UTC)
- 如果純粹維基內的戰爭,我就算了。但Crazy Daisuke在維基外亂來的作為,我己經採取行動。我對維基己經是相當尊重維基的規則,但不可能長時間任他四處找碴。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1:10 (UTC)
警告
[編輯]我認可如下三點:一、本人在Shizhao留言頁之留言可能是違反禮儀的。二、該等留言已經是被警告過的。三、本人因此可能被封禁甚至遭到法律起訴。四、這留言不是較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但是:四、你沒有權利刪改別人對話頁上的訊息。五、我認為極其有必要將該等訊息傳達於適當人士。
因此,本人在此對閣下之回退進行抗議,並將其撤銷,及警告閣下不准重複進行該行為。當事人本人當可依自身需要刪除該留言,但不是由閣下代行。你亦當可對本人就對第三者的留言內容,提出法律、公約、方針政策及人間道德等允許範圍內任何形式及最大程度的控訴。
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2:33 (UTC)
- 你無權在別人的留言頁上留下人身攻擊。若再繼續,將封禁。而任何人都有權刪除人身攻擊。 --Nlu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5:42 (UTC)
不同
[編輯]「丙酮酸脫氫酶複合體」與「丙酮酸脫氫酶複合體」的不同在於「脫」字上面的那兩個點,正是因為這一小點不同才導致我當時移動錯誤的,沒把我暈死;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應該升個級,可以自動識別繁簡混用才好。——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3:16 (UTC)
Sorry
[編輯]I am in Australia. Not so convenient to Internet and no Chinese input. Planned to return to China in February 1. Sorry.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07:55 (UTC)
之前因為在詢問處擾亂而被封禁的59.105.44.60換了一個IP繼續在詢問處提問莫名其妙的政治化問題,新IP為59.104.179.123。-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4:34 (UTC)
- 看起來已被封禁。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5:00 (UTC)
- 59.104.179.123的那一個還沒被封禁。-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7:04 (UTC)
- 謝謝,我看錯了(該IP上次封禁是四月,而我看成了現仍封禁)。封禁一周。 --Nlu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7:07 (UTC)
- 59.104.179.123的那一個還沒被封禁。-TW-mmm333k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7:04 (UTC)
哥哥幫幫飯桶吧
[編輯]en:LGBT rights in Vatican City引用的《天主教教理》:「Man and woman have been created, which is to say……」應該是第369條,而不是396條。哥哥查證一下,然後幫飯桶改一改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4:48 (UTC)
- 我目前電腦有問題,得等幾天。。。 --Nlu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5:53 (UTC)
- 完成。 --Nlu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5:28 (UTC)
求助
[編輯]抱歉因是有關英文維基的問題在這裡叨擾閣下:條目《釣魚台列嶼》的標題在英文維基里用的是日本一方的名字,根據英文維基中立原則和可查證來源,我認為這是明顯的POV,應移動頁面改用中/日或日/中雙方用名。建議剛在該條目討論頁提出,就引來一大堆支持與反對的爭論,再回顧有關該標題討論史,已如堆山一般。對於爭議如此之大的標題,為避免編輯戰,我暫且放棄移動頁面重新命名,認為在條目目前使用日方命名而於頂端放上模板POV-Title最為合適,也是一種妥協。未曾想英文維基里的一些日本維基人連這個模板也不容,在那裡打起了編輯戰。不知閣下能否過問和給與幫助。先謝!--Lvhis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19:57 (UTC)
- 請讓我想一想。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20:41 (UTC)
- 我覺得,若釣魚台的名稱有放在文章第一句,表示兩者都是通用名稱,而且有重定向,已經足夠了,不用POV-title模板。Diaoyu/Senkaku Islands是過於長的名稱。 --Nlu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01:42 (UTC)
- 非常珍視您的意見和解釋,雖然和我的想法、或我最初的想法不大一樣。領教了那是個大馬蜂窩,捅一下真是不得了。就算我不會立刻放棄據理(維基的方針和指引)力爭,但珍視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該適可而止時會適可而止。未曾想我還沒來得及回您的話,那邊有個日本維基人管理員就把該條目全保護鎖住了,有點沒道理,因為在下和其他同觀點的編輯者的克制,放不放POV-title模板的編輯爭執並沒有惡化,這個日本人管理員的做法很有利益衝突之嫌,會起反作用。Anyway,再次感謝您的關注和寶貴的意見!--Lvhis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8:35 (UTC)
- 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9:50 (UTC)
- 非常珍視您的意見和解釋,雖然和我的想法、或我最初的想法不大一樣。領教了那是個大馬蜂窩,捅一下真是不得了。就算我不會立刻放棄據理(維基的方針和指引)力爭,但珍視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該適可而止時會適可而止。未曾想我還沒來得及回您的話,那邊有個日本維基人管理員就把該條目全保護鎖住了,有點沒道理,因為在下和其他同觀點的編輯者的克制,放不放POV-title模板的編輯爭執並沒有惡化,這個日本人管理員的做法很有利益衝突之嫌,會起反作用。Anyway,再次感謝您的關注和寶貴的意見!--Lvhis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18:35 (UTC)
關於唐朝宰相和使相的問題
[編輯]我也覺得那些軍閥都算宰相有點彆扭,其實這個問題之前在烏重胤條目中出現過(見各種歷史版本),最後還是把他列入宰相了,所以……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58 (UTC)
- 謝謝。 --Nlu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02 (UTC)
本人編輯不斷遭匿名IP撤銷
[編輯]抱歉打擾。139.175.55.214這名IP不斷撤銷本人對Template:台北捷運路線和台北交通的編輯。經本人於其用戶頁解釋我編輯的緣由後,不但完全無意與本人溝通協調、及提出任何讓人信服的理由。更重要的是,經本人充分警告此君(也提出最高層級警告)之後,其仍執意破壞。不知您能否處理?謝謝!-Howard61313 歡迎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3:50 (UTC)
- 已封禁一天。(這也許看起來很輕,但這是在英文維基算是標準的第一次封禁的長度;以後的封禁會越來越長。) --Nlu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5: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