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外观
(重定向自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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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72年 |
解散日期 | 2012年 |
所属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总部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www.tela.gov.hk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简称影视处,英语: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缩写:TELA),为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电影、电视及其他娱乐事业。其前身“电影电视管理处”,是在1972年,由政府新闻处设立独立部门;1977年,更名为“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1]。
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成立,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于2012年4月1日解散,其广播事务、电影评级、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和报刊注册交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辖下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负责,而签发娱乐牌照的职能则交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
职责
[编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分为“娱乐事务管理科”及“广播事务管理科”两个部门。
娱乐事务管理科
[编辑]主要职务包括处理各项娱乐牌照的签发等手续,巡查市面上的影视及零售店,以监察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发布情况,并协助淫亵物品审裁处工作。娱乐事务管理科亦协助推动香港电影业发展,并负责执行在香港上映电影的评级工作。
广播事务管理科
[编辑]是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的行政机关,主要协助广管局就香港无线电视和亚洲电视两间免费电视台及香港有线电视、now宽频电视等收费电视、非本地电视节目的服务牌照,以及广播电台的牌照,向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提供建议,进行检讨及延续牌照等,以确保香港与传送外地的电视和电台的广播内容水平。
其他工作
[编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除了是法例的执行者以外,亦负起宣传和教育的工作。他们会派员到学校举办讲座,向学生解释法例。
历来争议
[编辑]- 2004年香港无线电视播出电影《铁达尼号》,当中女主角展露乳头情节遭家长观众投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最后裁决投诉不成立[2]。
- 2007年香港书展,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曾向参展书商远流出版表示,其参展书籍《爱情神话:希腊罗马神话的爱情故事》封面采用18世纪法国新古典主义画家热拉尔名画《赛姬接受丘比特的初吻》(Psyche receiving the first kiss of Cupid),指当中有男女人物赤裸接吻,构成不雅成分劝喻参展书商停售此书。参展书商经劝喻后亦无奈收起此书,参展书商表示,停售该书非因诉讼风险,而是对当局对文化艺术的定义如此狭隘感到悲哀。事件曝光经传媒关注后,同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表示取消对《爱情神话》的劝喻。[3][4][5][6]
隶属
[编辑]- 政府新闻处:1972年-1985年
- 文康广播科:1985年-1997年
- 文康广播局:1997年-1998年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1998年-2002年
- 工商及科技局:2002年-2007年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2007年7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历任处长
[编辑]- 刘吴惠兰(1992年—1995年)
- 张宝德(1995年—1996年)
- 陈育德(1996年12月—2002年12月)
- 黄浪诗(2003年1月—2007年6月)
- 郑美施(2007年7月—2010年1月)
- 刘明光(2010年1月—2012年4月)
参考文献
[编辑]- ^ 电检和电“剪”——专访香港影视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1年6月2日,南方周末
- ^ 存档副本. [2021-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1).
- ^ 影視處鬧國際笑話 指書展名畫不雅 事件曝光忙改口. 苹果日报. 2007-07-19.
- ^ 《愛情神話》惹「不雅」風波. 文汇报. 2007-07-19 [200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8).
- ^ 名畫當不雅影視處鬧笑話 神話書封面用裸露作品 一度勸書商停賣. 明报. 2007-07-19 [200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0).
- ^ 港影視處指《愛情神話》色情,書商陳國華揶揄:“若這本書不雅,豈非所有博物館都要加標籤?”. 亚洲时报. 2007-07-20 [200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