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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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26年1月4日至19日在廣州舉行。這次會議是在孫中山去世之後舉行的。

概況[編輯]

汪精衛蔣介石李大釗毛澤東張國燾周恩來均出席了這次會議。陳獨秀留在上海沒有參加。蘇聯顧問鮑羅廷對該會影響重大。

1925年9月29日,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重要議案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決定,宣傳問題議案由汪精衛、陳孚木、毛澤東負責起草;毛澤東開始參與中國國民黨「二大」之籌備工作[1]:137。11月12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19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推定譚平山、鄧澤如、林伯渠、林森、毛澤東5人為委員[1]:140。12月31日,毛澤東出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31次會議,會議討論並決定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名單、大會議程,以及各項政務報告人名單,推定毛澤東作宣傳工作報告[1]:147。1月1日至19日,毛澤東以候補中央執行委員身分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到會代表256人,中國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中國國民黨左派占三分之一;大會通過黨務、政治、財政、軍事、宣傳、外交、工人、農民、婦女、青年、商人等決議案,選出新之中央執行委員、監察委員;大會決定繼續貫徹執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之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之政策,給參加西山會議之右派分子以黨紀制裁[1]:150

1月8日,毛澤東向大會作宣傳報告,報告總結兩年來在辦報、圖畫及口頭宣傳、重要事件宣傳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績,為「打破北方及長江的反革命宣傳」,中央宣傳部創辦《政治周報》,每期發行達4萬份之多,報告稱群眾對改組後之中國國民黨之宣言和政綱有新認識,「反對帝國主義」、「開國民會議」、「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口號已深入人心[1]:150。1月9日,毛澤東同邵力子、陳其瑗、朱季恂、范鴻劼被大會主席團推選組成宣傳報告審查委員會,對宣傳報告進行審查並提出決議草案[1]:150。1月16日,毛澤東同汪精衛、陳孚木起草之《關於宣傳決議案》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案說:

一個政黨,只宣傳有利於群眾的理論和主義,斷不能使群眾與政黨在行動上採取一致的態度。所以抽象的宣傳,不能造成一個群眾的黨。唯有從事實上表示某黨對民眾的工作,才能造成一個群眾的黨。……要使民眾相信本黨確能為他們在實際上謀利益。……凡是贊同中國農民的解放運動的,就是忠實的革命黨員,不然就是反革命派。……宣傳部應當是本黨最活潑、最敏捷的機關……是匯集本黨精神勞力,運用本黨精神勞力,指導精神勞力,來實現本黨政策的總機關[1]:152

同日下午,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進行選舉,選舉結果,在36名中央執行委員中,有中國共產黨員譚平山林伯渠李大釗、於樹德、吳玉章、楊匏安、惲代英7名;24名候補中央執行委員中,有中國共產黨員毛澤東、許甦魂、夏曦、韓麟符、董必武鄧穎超6名;12名中央監察委員中,有中國共產黨員高語罕1名[1]:152。1月18日,在中國國民黨二大會議上,毛同丁君羊、侯紹裘等5位代表,受大會主席團指定,修改農民運動決議案;經過修改之《關於農民運動決議案》,1月19日被大會通過:

中國之國民革命,質言之即為農民革命。為要鞏固國民革命之基礎,亦唯有首在解放農民

[1]:153。1月19日,毛澤東代表宣傳報告審查委員會向大會作審查報告,大會通過《宣傳報告決議案》,決議案同意毛1月8日所作《宣傳報告》[1]:153-154。同日,毛澤東在大會討論中國國民黨黨務報告關於容納中國共產黨員加入中國國民黨之問題時,針對黃埔軍校代表袁同疇提出之限制中國共產黨活動之意見發言說:

共產黨員決不怕聲明自己是共產主義者……無論何黨,黨員出黨入黨應有絕對自由,實不必有若何的限制

經過中國共產黨人張國燾、毛澤東、高語罕、范鴻劼等堅決鬥爭,袁同疇收回自己意見;大會通過「承認先總理容納共產黨員加入本黨共同努力」之條文[1]:154。1月19日,毛澤東在中國國民黨二大會議討論關於覃振、石瑛、茅祖權之處分問題時稱,應將原案要求覃振等三人於一個月內聲明脫離同志俱樂部之期限改為兩個月,大會通過毛澤東之修正案[1]:154-155

大會議決接受「總理遺囑」和「一大」所定的政綱,重申了反帝反軍閥的政治主張。大會宣言指出:中國之生路,「對外當打倒帝國主義」,「對內當打倒一切帝國主義之工具,首為軍閥,次則官僚買辦階級土豪」。關於達到後者的「必要手段」,「一曰造成人民的軍隊,二曰造成廉潔的政府,三曰提倡保護國內新興工業,四曰保障農工團體,扶助其發展」。大會議決繼續執行聯俄、容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

大會對西山會議首要分子鄒魯謝持永遠開除黨籍;居正石青陽因列名「國民黨同志俱樂部」(由國民黨老右派馮自由馬素等組織的右派團體)予以除名;對林森書面警告;對戴季陶也發出了「促其猛醒,不可再誤」的警告。

委員[編輯]

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其中中共黨員7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其中中共黨員也有7人。中共黨員譚平山、林祖涵繼續擔任組織部長和農民部長,毛澤東為宣傳部代理部長。當代歷史學者發現有資料表明,外事部部長彭澤民也是中共黨員[2]

中央執行委員(36人)[編輯]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編輯]

  • 白雲梯(1894-1980,內蒙古喀喇沁中旗),內蒙古執行委員會委員長
  • 毛澤東(1893-1976,湖南湘潭),中共中央農委書記、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代理部長
  • 許蘇魂(1896-1931,廣東潮安),中共黨員、國民黨中央海外部秘書兼中央海外總支部負責人
  • 周啟剛(1887-1978,廣東南海),中央海外部主任委員
  • 夏曦(1901-1936,湖南益陽),中共黨員,湖南省黨部負責人
  • 鄧演達(1895-1931,廣東惠陽),黃埔軍校教育長
  • 韓麟符(1900-1934,山西榆次),中共黨員
  • 路友於(1895-1927,山東諸城),中央政治委員會北京分會秘書主任
  • 黃實(1885-?,雲南楚雄),第一軍參謀長
  • 屈武(1898-1992,陝西渭南),中共秘密黨員,國民二軍參議
  • 董用威(1886-1975,湖北黃州),中共黨員
  • 鄧穎超(1904-1992,河南光山),中共廣東區委委員兼婦女部部長
  • 王樂平(1884-1930,山東諸城),國民會議促進會常委
  • 陳嘉佑(1881-1937,湖南湘陰),第二軍教導師師長
  • 陳其瑗(1888-1968,廣東廣州),武漢黨部書記長
  • 朱霽青(1882-1955,遼寧北鎮),組織國民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北京政治分會顧問
  • 何應欽(1889-1987,貴州興義),第一軍軍長
  • 陳樹人(1883-1948,廣東番禺),國民政府秘書長
  • 褚民誼(1884-1946,浙江吳興),廣東大學代理校長兼廣東醫學院院長
  • 繆斌(1899-1946,江蘇無錫),第一軍第二師黨代表
  • 吳鐵城(1888-1953,廣東香山),第十七軍某師師長
  • 詹大悲(1887-1927,湖北蘄春),湖北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
  • 陳肇英(1888-1977,浙江浦江),虎門要塞司令

二屆一中全會[編輯]

1926年1月22日至25日,召開二屆一中全會,選出新的中央領導機構。1月22日至1月25日,毛澤東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核定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中央各部部長名單,會議決定在廣州之中央執行委員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得出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但無表決權,會議還決定派駐各地之執委和候補執委,有出席該地各級黨部會議、指導和執行黨務之權,必要時有召集該地最高黨部執行委員聯席會議及直接決定臨時緊急事宜之權,何香凝、戴季陶、毛澤東、鄧演達、鄧穎超等23人被派為駐廣東之中央執委和候補執委[1]:155

二屆二中全會[編輯]

1926年3月19日發生中山艦事件,國共關係陷入危機。陳獨秀、鮑羅廷不得不對國民黨右派妥協。5月15日至22日,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在廣州召開,張靜江、吳稚暉、孫科等提出《整理黨務案》,規定國民黨各級領導機構內中共黨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5月21日在二中全會上還通過北伐決議。

二屆三中全會[編輯]

二屆四中全會[編輯]

1928年2月2日至7日,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通過《整理各地黨務案》、《制止共產黨陰謀案》等決議。全會廢除聯俄聯共政策,並改組國民黨中央及國民政府,組成了以蔣介石為主席的軍委會、任組織部長的中央黨部。此外,會議還決定限期完成北伐,並排斥了汪精衛派系。為抵制二屆四中全會,汪精衛派建立了「改組派」。

1928年2月3日中國國民黨第二屆四中全會,增補中央執行委員:

  • 白雲梯(1894-1980,內蒙古喀喇沁中旗),內蒙古執行委員會委員長 蒙古宣慰使
  • 周啟剛(1887-1978,廣東南海),軍委會經理處黨代表兼總司令部經理處黨代表
  • 黃實(1885-?,雲南楚雄),江西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 第五路軍總指揮部參謀長
  • 王樂平(1884-1930,山東諸城),全國國民促進會常委
  • 陳嘉佑(1881-1937,湖南湘陰),第十三軍軍長
  • 朱霽青(1882-1955,遼寧北鎮),組織國民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福建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 公路局局長
  • 何應欽(1889-1987,貴州興義),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謀長
  • 陳樹人(1883-1948,廣東番禺),廣東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
  • 褚民誼(1884-1946,浙江吳興),上海中法工業專門學校校長

二屆五中全會[編輯]

1928年8月8日至15日,在南京召開二屆五中全會,通過《政治問題決議案》和《整理軍事案》,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通過《依照總理主張訓政時期頒布約法決議案》。

1928年8月8日增補中央執行委員:

  • 繆斌(1899-1946,江蘇無錫),總司令部軍需局局長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趙福亭、吳正裕、黃允升、蔡釗珍、田逢祿、張素華、李捷、蔣建農.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主編逄先知,副主編馮蕙、姚旭、趙福亭、吳正裕 , 編. 《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3. ISBN 7-01-001818-9. 
  2. ^ 楊奎松:《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