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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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德語:Feudalegesellschaft)指實行封建制度的社會狀態,是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常用的學術名詞。
封建這個字的由來,馬克思主義史家基於法律的論點,認為它主要強調劃分土地所有權。目前一般將封建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做為對比。
爭議
[編輯]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與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都使用了同一個名詞,使人混淆。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領主擁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共主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1]
許多中國大陸及西方史家並不認為中國有過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分封制度),或者認為中國封建制僅限於先秦時期(請參見分封制)。但根據馬克思主義史學(不適用其他國家文明社會,但其後的列寧、斯大林等人想將這一史學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獨特史觀認為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封建社會時期,如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階級制度。2003年後,在中國大陸一些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地區,教科書中已不再出現五種社會形態理論表述。關於人類社會階段的劃分,則使用諸如「史前時代」、「農耕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時代」等短語。歐美史學家通常把商朝和周朝稱為「封建領主社會」。
另有中國史家梁漱溟批評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對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南的中國革命。梁漱溟反對中國革命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認為馬克思主義是歐洲近代社會的產物,只適用於歐洲,而不適用於中國,因為中國的國情與歐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馬克思以機械觀的眼光來解說社會的蛻變改進,我想在歐洲或是適用的,……倘必以此為準據要普遍地適用於一切民族社會,恐其難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觀測印度文化或中國文化已開發後的社會是不免笑話的」[2]。
使用情況
[編輯]中國
[編輯]國民政府曾使用過「封建社會」一詞。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憲法生效前,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發布廣播講話,慶祝國家走上憲政之路。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一九四七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這個新憲法確認了全國國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它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於一個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誕生。我們認為新憲法的實施,只是完成我們建設新中國的最後目標的初步。但這對我們中國三千年來專制政體和封建社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我願我們全國同胞,憑着信仰和虔誠,共同一致,努力前進。[3][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大陸的教育系統對「封建社會」和「封建制度」兩個概念的內涵的並不做區分,統一指中國秦朝以後的社會形態和政治制度。
近年來,始有大陸學者提出廓清這個概念的要求,如馮天瑜認為:「『封建』本義為『封土建國』、『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內涵是世襲、分權的領主經濟、貴族政治,古來漢字文化圈諸國大體在此義上使用『封建』一名,並展開『封建論』。……五四時期,陳獨秀忽略中日、中歐歷史差異,引入日本及西歐近代化進程中的『反封建』命題,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後』的語用範式。……建議秦至清主要時段社會形態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更替『封建社會』;秦至清兩千餘年可簡稱『皇權時代』。」[5]
相關敘述
[編輯]封建社會的定性
[編輯]在封建社會中,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中的關鍵生產資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領主)手中,故而能夠形成「地主(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階級關係。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雇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為一個階級社會的本質。
獨有的封建思想
[編輯]封建社會中往往存在相當明顯的階級制度,如中國的宗法制,西歐的教主-國王-領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架構,但是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領主分封的爵士不會再對國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西歐的社會習俗,在羅馬法衰落以後,事實上是由習慣法所安排的,因此不能簡單地論之以完善或者不完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一句話雖然著名,但其出現的時代不會早於14世紀,其時已經接近歐洲封建社會晚期)然而這種統治結構能夠長期維持下來的,就是封建社會的思想觀念:通常以「君上大權」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而匯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道德價值觀,如中國的「儒家思想」和日本的武士道。
封建社會的變化
[編輯]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生產關係的破壞,農民起義、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階級鬥爭。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的發達意大利,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地區。
代表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經濟,是以商品交換與商品生產為核心的商品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由單一滿足轉變為向社會提供產品,從而決定了生產關係將有別於原有的封建制度。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自然經濟受到衝擊,開始瓦解,農民與手工業者開始喪失生產資料,成為無產階級,再由工廠主——最早的資產階級與他們簽訂雇用協議,形成新的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隨着資本主義經濟對原有封建自然經濟的解體進程,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有能力掃清一切有悖於發展資本主義的因素,如「天賦神權」天賦君權、「三綱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織」等生產結構,最終推翻封建社會,建立資本主義國家。
歐洲封建地主貴族階級在被新興資產階級打垮後,因為自身利益的損失也對資產階級控訴和批評。部分人甚至將封建社會與社會主義相對比,稱貴族莊園內主僕沒有利益衝突而目標統一,舊時的莊園主農業經濟制度優於現代的工業生產制度。這一思潮稱為「封建社會主義」。[原創研究?]
封建社會的歸宿
[編輯]通常封建社會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會轉型為資本主義社會,根據資產階級對封建階級的各種關係,形成君主立憲制(英國、沙皇俄國、德意志第二帝國、日本等)或共和制(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等)。
不過也有特殊的變化關係,如淪為殖民地或像中國等國家由封建社會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會。
同一時期可以存在各種生產關係構成的社會。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羅建. 糊涂的“封建”. 《書屋》二〇〇一年第五期(總第四十三期). [2011-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梁漱溟. 《我们政治上的第二个不通的路——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 《梁漱溟全集》 第5卷. 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 第265—266頁.
- ^ 制憲國民大會與臺灣代表團. 國史館. [2016-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3).
- ^ 【台灣歷史隧道】1991-12-21踏出第一步「國會全面改選」的第二屆國代選舉. 公共電視. 2011-12-21 [2016-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 ^ 馮天瑜. 《封建考论》. 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1日第1版. : 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