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華
外觀
李九華(?—17世紀),字瑞生,江西瑞州府新昌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天啓七年(1627年),李九華中式丁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登進士,授福建南安縣知縣,以兵部主事主持四川鄉試,歷任車駕郎中,出為井陘僉事,銳意整修邊防、訓練士兵;曾經在朝廷上陳意見但未得理會。定州聞警,他委派妻子劉氏守城,自行帶兵北上,盜寇卻乘機攻入獲鹿,劉氏督兵守城八天後失陷,一家被殺。李九華來不及救援,以丟失領土遭連坐戍邊,後來起用為湖廣參議[1]。南明年間,益王朱慈𤆃於建昌起兵,他和陳泰來、胡維霖、熊士逵打算跟從,被按察使漆嘉祉、舉人戴國士勸止[2],後事不詳。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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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珽 |
明朝南安縣知縣 1630年-1635年 |
繼任: 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