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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投票/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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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解任方針
2007.09.28-2008.06.18

已經結束的議題
議題1
是否要有此制?
表決 2007.10.07-21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2
其他版本比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決 2007.10.17-30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3
程序問題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員會
議題4
細節討論
提交草案
表決 2008.06.12-18
完成-通過

通過的方針

另見:
過去票數討論

  • 投票主題:罷免管理員方針方案表決,並正式成為投票方針。
    ※本文之「管理人員」係指所有透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投票選舉而產生的職務,包含管理員、行政員及尚未產生的用戶查核員。

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已經拖了很久,到今天終於來到這個時刻。是時候投票表決了。當然各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投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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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是否贊成以下方案成為日後罷免管理員表決的方針,在之前的討論時已說明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再修改。如果你是直接跳進這個頁面,也請你花一點時間觀看以下的分案。以解決日後管理員因事件要求解任的方針。本方案是根據多個維基人提出的方案作出整合。為補強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不足與缺漏、建立公平而合理的管理人員解任制度,因此舉辦本投票以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

現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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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要求: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文章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利違反保護守則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隨意的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除外)。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利,沒有主動迴避。
  • 以上行為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
  • 以上行為應是當選管理員後發生的。
  • 以上行為在僅限於中文維基百科上發生。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
  • 行政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起罷免者指明取消其管理員權限,否則被罷免的行政員,可以保留管理員權限。
  • 如果該維基人是因為長期沒有活動而提出解任,可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長期沒有活動的方法而進行。
  •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過程:

  • 前提:除了管理員本人呈辭(參見Wikipedia:管理員請辭)及因長期不活躍而被取消權限(參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外,罷免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員職務的方法(下述緊急情況除外)。因此,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動來規避或取代罷免的程序。
  • 提出:由一名具有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的維基人開提出罷免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double jeopardy),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罷免。
  • 聯署:48小時內,必須收集五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罷免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5人聯署後罷免案方為成功提出。48小時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罷免人無須答辯,罷免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罷免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高於25票,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介乎50-66%,由行政員斟酌和討論決定。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高於66%,投票通過。惟於特殊情況下,行政員仍有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有效地對此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之權利。
  • 收回授權:投票結果為解任時,需在投票結果公示7天後由行政員把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對該管理員的授權。若在7天內有人對投票結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員斟酌,如確實存在問題,需重新判定。根據結果是需要停權一段時間或無限期停權。

緊急狀況: 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百科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媒體項目頁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Steward),由監管員處理。
  • 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譬如當該管理員破壞的是某些高可見性的頁面(如刪除首頁)時,這時候可以不經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該管理員的權限。

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經過在線的管理員討論後,直接聯繫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緊急情況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罷免將失效,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可以復權。如果社群中有見習編輯或以上的成員(被罷免者除外)認為緊急罷免不妥,可以按上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罷免程序,新的罷免結果將取代緊急罷免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不得復權。如果被罷免的管理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罷免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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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資格至少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投票時間為一週(自UTC 2008年6月12日0時0分至UTC 2008年6月18日23時5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贊成將解任草案通過成為正式方針」的票數至少達25票(含)且佔總投票數的80%(含)以上。
  • 可以僅於意見區發表意見而不參與投票。
  • 意見區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表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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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已經結束

贊成將解任草案通過成為正式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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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2 (UTC)[回覆]
  2. T.A 白河(Talk - Mail)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4 (UTC)[回覆]
  3. 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34 (UTC)[回覆]
  4.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12日 (四) 02:55 (UTC)[回覆]
  5.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03:51 (UTC)[回覆]
  6.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2日 (四) 04:20 (UTC)[回覆]
  7. 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6月12日 (四) 04:27 (UTC)[回覆]
  8. --ffaarr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04:39 (UTC)[回覆]
  9. --百楽兎 2008年6月12日 (四) 05:35 (UTC)[回覆]
  10. 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6月12日 (四) 12:11 (UTC)[回覆]
  11. 終於可落實了。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2日 (四) 13:42 (UTC)[回覆]
  12.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2日 (四) 14:26 (UTC)[回覆]
  13. Wikikids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4:29 (UTC)[回覆]
  14. kakoui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5:26 (UTC)[回覆]
  15. cychk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8:16 (UTC)[回覆]
  16. 早點落實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6月12日 (四) 19:05 (UTC)[回覆]
  17. --zzz......很睏 2008年6月12日 (四) 19:28 (UTC)[回覆]
  18. 先贊成,有問題再修改。—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53 (UTC)[回覆]
  19. 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13日 (五) 05:17 (UTC)[回覆]
  20. --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9:22 (UTC)[回覆]
  21. 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43 (UTC)[回覆]
  22. Good! ----斬雲割風 nonsense n0n53n53 abafrafr 廢話 2008年6月13日 (五) 14:50 (UTC)[回覆]
  23. --Jnlin討論2008年6月13日 (五) 14:52 (UTC)[回覆]
  24. --Alex S.H. Lin 2008年6月13日 (五) 14:59 (UTC)[回覆]
  25. 經過討論和更改後,我對此方案表示非常滿意。—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16:21 (UTC)[回覆]
  26. --Ws227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1:25 (UTC)[回覆]
  27. J.Wong 2008年6月14日 (六) 02:09 (UTC)[回覆]
  28. -2008,重新出發!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2:22 (UTC)[回覆]
  29. 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3:18 (UTC)[回覆]
  30. 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8:21 (UTC)[回覆]
  31. ★bencwk. 2008年6月14日 (六) 12:07 (UTC)[回覆]
  32. --新蘇聯五星上將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12:15 (UTC)[回覆]
  33. 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6:23 (UTC)[回覆]
  34.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8年6月14日 (六) 16:26 (UTC)[回覆]
  35. dc06 2024年12月21日 06:31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6. RalfX2008年6月15日 (日) 04:31 (UTC)[回覆]
  37.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希望我們的決定不是太倉卒,但更不想拖延時間。 2008年6月15日 (日) 14:43 (UTC)[回覆]
  38. 終於可以落實了,一定可以通過的!!!--以上投票User:Skjackey tse2008年6月16日 (一) 03:12 (UTC)行使。[回覆]
  39. Eky- 2008年6月16日 (一) 05:30 (UTC)[回覆]
  40.  fdcn  talk   — 2008年6月16日 (一) 16:02 (UTC+8) — 2008年6月16日 (一) 08:02 (UTC)[回覆]
  41. YunHuBuXi 2008年6月16日 (一) 08:07 (UTC)[回覆]
  42. --通過後請在各主要頁面置頂1~2週以加強宣導。David Jackson(talk) 2008年6月18日 (三) 08:17 (UTC)[回覆]

不贊成將解任草案通過成為正式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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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討論。—Iflwlou [ M {  2008年6月12日 (四) 18:59 (UTC)[回覆]

意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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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投票方案建議加入無重大異議之前言共識:

本方針是管理員離任的子方針,主要處理因管理員濫權或違背社群共識而被維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員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維基百科,通過管理員投票,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會被授予管理員的許可權,同理,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許多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許可權。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08 (UTC) [回覆]

  • 在解任過程「條件」中提及「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不過亦可建議在更當眼的位置提出。—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9 (UTC)[回覆]
  • (!)意見:另外,希望可以再補充一點:「除了管理員本人呈辭外,罷免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員職務的方法(緊急情況除外)。因此,在有社群共識修改此方針前,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動來規避或取代罷免的程序。」。雖然是廢話一條,但作為方針,內容應該越清晰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3 (UTC)[回覆]
一些補充和錯誤:
  • 投票資格:應當明確必須是在事件發生前已經具有投票資格的用戶才能參與投票。
  • 緊急狀況:行政員沒有取消管理員的權限
  • 什麼是一般緊急的情況和極其緊急的情況 ?
  • 矛盾之處: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百科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百科頁面或即時通訊工具進行投票,贊成取消該管理員權限的人數達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對人數不滿總數之三分之一時便可通過。
  • 「假如在投票開始後24小時內有10名以上的管理員參加投票,而且他們半數贊成暫時取消該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行政員可取消該管理員職權七天。」

補充一些訊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2日 (四) 04:38 (UTC)[回覆]

  • 已取消「「假如在投票開始後24小時內有10名以上的管理員參加投票,而且他們半數贊成暫時取消該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行政員可取消該管理員職權七天。」」
  • 已修正「緊急狀況:行政員沒有取消管理員的權限」
  • 加進了「應當明確必須是在事件發生前已經具有投票資格的用戶才能參與投票。」相應字眼。
  • 還有的話,如果大家發覺這方針如果有問題的話,歡迎提出。—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7:18 (UTC)[回覆]
  • (!)意見,這草案各方面我都很滿意,唯有「緊急狀況」這一點,我並不接受:「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百科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百科頁面或即時通訊工具進行投票,贊成取消該管理員權限的人數達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對人數不滿總數之三分之一時便可通過。」這一點,本人假定「即時通訊工具」是指「利用即時通訊工具,如QQ、MSM等即時通訊工具進行線上投票」,本人奉行「維基事維基了」原則,一律不接受維基以外的討論結果。就算用即時通訊工具,用那一種才好﹖萬一在線管理員通通不在呢﹖而且即時通訊工具怎留檔呢﹖若無憑證投票存在,萬一被封者投訴他是在不經投票之下被封,又何以提供証明﹖—Iflwlou [ M {  2008年6月12日 (四) 19:17 (UTC)[回覆]
  • 不如把「即時通訊工具」收窄為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的IRC頻道吧。這樣您會否考慮一下?在英文維基百科和元維基,IRC的正式使用是很廣泛的,許多聯繫包括向監管員緊急求助都在IRC頻道上進行(「In emergency situations, you can contact a steward directly using the stewards' IRC channel, #wikimedia-stewards...」m:Stewards)。中文維基在緊急情況下參照使用,也可以理解。(忘記簽名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0:57 (UTC)[回覆]
即時通訊工具的確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IRC應當沒有問題(基金會的理事會議都是通過IRC開的,而且IRC也算是官方的渠道了)。但是QQ等工具所帶有的非公開性則容易受到質疑,因為可能缺乏有效的監督,而且並非官方。但是skype的公開聊天室是否可以呢?還有中文郵件列表也應當可以吧(這也是官方設立的,雖然中文版很少有人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1:08 (UTC)[回覆]
如果「維基事維基了」的話,IRC和wikizh-l也都是維基的一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1:11 (UTC)[回覆]
郵件列表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贊成。Skype就沒有基金會的監督,公開性和安全性都沒有保証(無法核實參與者的身份),允許Skype線上投票(哪怕是緊急情況),日後有人要加上QQ、MSN、XX論壇等,便很難拒絕。何況解除管理員權限是件嚴肅的事情,應該用公開性和可驗証性的渠道。—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36 (UTC)[回覆]
建議通過即時通訊工具邀請在線管理員投票,而不是在即時通訊工具投票。事實上,這也不會差很多時間。—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44 (UTC)[回覆]
參考過以上討論,我接受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郵件列表和IRC等屬於維基體制以內,但作為即時通訊工具的IRC,它會不會把討論過程留檔呢﹖—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05:51 (UTC)[回覆]
IRC是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方式存檔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6:10 (UTC)[回覆]
即是說它不是自動留檔﹖「通過一些技術方式存檔」,定義是﹖—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07:15 (UTC)[回覆]
應該是使用可以保存對話內容的IRC客戶端,把投票的過程記錄下來吧。如果要加強可驗証性,還可以使用屏幕截圖。—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49 (UTC)[回覆]
我建議,緊急狀況之下即時通訊工具討論及投票強制留檔(無論用任何方法留檔),否則該討論及投票無效,大家同不同意﹖—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11:20 (UTC)[回覆]
已經就即時通訊工具的使用及強制留檔作出規定。—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24 (UTC)[回覆]
現在看起來草案似乎沒什麼毛病。只希望將來對於管理員的緊急解任(最好是備而不用)不要淪為黑箱,辛苦工作卻莫名被捅一刀,那種感覺應該是很無奈的。—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6月13日 (五) 15:34 (UTC)[回覆]
不會的,如果淪為黑箱(拒絕或拖延將緊急解任的討論過程向社群公開)緊急罷免將失效,而且任何見習編輯以上的用戶可重新發起罷免(當然必須依照正常程序),新結果將取代緊急罷免的結果。(已經增補條文細節)—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3:56 (UTC)[回覆]
  • 為了避免一案多審(double jeopardy),已經加上新規定: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罷免。新規定也闡明申請罷免48小時後仍未夠5人聯署,罷免案將自動失效。這是為了防止有心擾亂者無新理由卻不停重提罷免,浪費社群精力處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0:50 (UTC)[回覆]

既然這麼多贊成我的一票就不重要了,我還是保留簡單多數的意見好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1:28 (UTC)[回覆]

關於緊急狀況,我建議緊急狀況的罷免只是當時避免破壞的權宜之計,之後一定要來個正式的罷免投票,若投票不通過,則恢復其管理員身份。這樣做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中「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之規定。罷免管理員這種事情,一定要全體維基人的參與。--真實事求是() 2008年6月14日 (六) 01:24 (UTC)[回覆]

目前的草案已經允許任何見習編輯或以上的社群成員(被罷免者除外),就被緊急罷免的管理員重新開始罷免程序。如果有這樣的規定,但整個社群都沒有一個見習編輯或以上的成員重新提出罷免,那麼很明顯緊急罷免的結果是社群的共識,沒有合資格的成員對緊急罷免的結果感到不滿或異議,再次投入罷免程序的精力也可以節省了。不要忘記緊急罷免的過程和結果是要公示的,社群對緊急罷免是知情的,並會充分地監察。如果被緊急罷免的管理員連一個見習編輯也說服不了,無人願意替他重新開始罷免程序,那這名管理員等如沒人(有資格投票者)支持,根本就不再適合當管理員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2:27 (UTC)[回覆]
這也不錯,節省資源。--真實事求是() 2008年6月17日 (二) 14:31 (UTC)[回覆]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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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票支持,無反對,1票無效,投票已經通過。結果是表決通過以「贊成將解任草案通過成為正式方針」為共識。—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19日 (四) 00:1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