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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著作權信息/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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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問題討論

新用戶請特別注意版權問題。Wikipedia是內容開放百科全書,因此不應該加入任何版權專有的內容,即使該內容可以在互聯網上自由流通。我們應該特別小心,不要侵犯版權。尤其是在使用圖像、音像等多媒體物件時,請先仔細確認版權狀況。

如何檢驗一段文字是否侵犯版權:只要將部分內容拷貝到Google搜索一下,如果返回的結果和原文一模一樣,並且在頁面上並沒有有關放棄版權的聲明,則該段文字即受版權保護,應該立即刪除。--Formulax 2003年4月29日 07:24 (UTC)

這個做法已經開始出現很嚴重的問題。一個我參與的例子可以在Talk:烏龍派出所看到。

隨著對維基百科有興趣的人越來越多,搜索的結果和原文一模一樣未必代表應該立即刪除。我認為如果只是疑慮,應該要在討論頁提出討論AirBa 10:14 2005年10月10日 (UTC)

我對什麽時候出現了「搜索的結果和原文一模一樣就立即刪除」感興趣。--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18 2005年10月10日 (UTC)

可以在User talk:Blauncher中的烏龍派出所看到。

由於雙方對這個問題都不熟悉,而且又有經驗隔閡,討論起來是雞同鴨講。AirBa 10:24 2005年10月10日 (UTC)

這好像是經過了7天的時間才刪除的阿,首先我不是太了解這個單一的事件。沒有直接指明自己就是文章的原作者,被懷疑侵權的話又沒有及時的明確解釋不可能永久保留該文章。不然的話我們可以創建上百萬個條目,然後等版權所有人上門投遞法院傳票再刪除。--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33 2005年10月10日 (UTC)

本條目應醒目鏈接到"簡明版權信息"

建議在頂部醒目位置鏈接到"Wikipedia:簡明版權信息",因為實際上新來Wikipedia的普通人關於版權方面最需要的應該是簡明版權信息中的這個表格:

GNU FDL和普通版權法的比較
在未徵求原作者意見的前提下: GNU FDL 普通版權
允許複製(如盜版)?
允許在原作基礎上創作(如翻譯、改編)?
允許通過作品謀利(如銷售)?
允許大篇幅抄襲?
複製品或衍生品必須使用同樣的版權條款? 不一定,大多數情況下是
引用時必須註明來源和版權?

因此我認為詳細的版權聲明前醒目位置應指導用戶到達"Wikipedia:簡明版權信息".220.171.172.239 18:42 2005年10月15日 (UTC)

到底要怎麼標作者?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

大家好,我是新手,有些問題想請教。根據FDL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改作時必須要在標題頁的地方列出作者。那麼如果:
1. 原FDL授權文件有標題頁也有列作者,我想改作後貼在維基上;
2. 我自己從英文維基獨自翻譯並改寫文章,我想列為作者;
這該怎麼辦?--Alica 19:51 2005年11月16日 (UTC)

維基百科上的作者資訊是以儲存在資料結構中並調列於History(編輯歷史)頁中來達成,在主文中,是禁止添加作者資訊的!(意思是說,您別想太多,只要記得登錄用戶帳號後就可以直接進行編輯,系統會自動把您的名字留在紀錄中,作為GFDL對作者資訊的保留要求)--泅水大象 訐譙☎ 07:42 2005年11月17日 (UTC)
是的,只要以註冊用戶的身份進行的每一次編輯都會被系統自動記錄,並在「歷史」標籤頁中完整顯示編輯時間和編輯者的名字。--Gene (說) 08:15:49 2005年11月17日 (UTC)
可是這樣子還是有點奇怪。這樣說好了,一篇文章可能前前後後被二十個註冊用戶改了三百次;可是可能當中兩百次都是在改錯字或替換用詞,只有四個用戶所改的三十次有做重大的增刪。那這樣的話,如果有外人要引用維基上的文章,完整列出二十個註冊用戶是不必要的(GFDL上並沒有如此要求,只要求列出五位主要作者);假設我是那四個用戶之一,我要如何保證引用者會確實保留主要作者紀錄呢?Alica 03:55 2005年11月18日 (UTC)
很遺憾,如果我沒記錯,GFDL的要求是「至少保留最後五位作者」,而不是主要的五位作者,因此在維基百科上貢獻不分大小,有貢獻就是作者,雖然這對主要作者來說可能有點不大公平,但也間接地鼓勵大家盡量參與編輯,縱使是隨手改個錯字順個稿也歡迎。老實說,規則就是這樣,如果您覺得既有的規則對您很不公平讓您覺得貢獻東西出來卻不能出名或留名、有點虧本,那麼或許您在實際下手之前,應該先三思一下自己的立場,是應該參與呢,還是自己另闢空間貼文,並且保留您認為您想要的權益。但實際上,如果您是真正經常貢獻很多好作品的作者,您的一切努力其實是都看在大家眼裡,不可能總是沒沒無聞的。這就要看個人的想法調適問題囉!--泅水大象 訐譙☎ 13:03 2005年11月18日 (UTC)
我引一下FDL原文好了:

List on the Title Page, as authors, one or more persons or entities responsible for authorship of the modifica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together with at least five of the principal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all of its principal authors, if it has fewer than five), unless they release you from this requirement.

所以您的想法應該是錯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現行MediaWiki系統的一大問題。它保留了完整的修改紀錄,這是很好;但在符合FDL的要求上,並沒有能夠快速列出主要貢獻者的方法。這樣對於欲使用維基文章的外來者是個麻煩,因為他得查閱所有的修改紀錄才能比對出哪些是主要作者,要不然就得將所有作者通通列上去。懶惰點的大概就直接拿最後五個修改者當主要作者交差了事,這也就是大家都傳言保留最後五個修改者即可符合FDL要求的起源;然而這實際上是不合乎FDL規範的。我想這牽涉到MediaWiki系統本身的修改,不知能有人向元維基反映的嗎?Alica 14:00 2005年11月18日 (UTC)
你說得有道理。不過維基百科約定俗成的習慣似乎已經訂了,雖然和「正宗」的GFDL有點出入,但還是無版權、要註明出處兩點堅持是無容置疑的。不過,許多(尤其是中國大陸的)中文網站連這兩點都做不到。雖然我很欽佩你認真的態度,不過我想還是應該把精力放在處理違反上述兩點核心堅持的網站吧。--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我也有這方面的問題,假若一個人在網站上發布了文章,以GFDL為協議,允許別人使用,我看到後把該文章放到維基百科中,如何標示其原作者?--User:用心閣(對話頁) 14:39 2005年11月18日 (UTC)

可以寫在討論頁或編輯摘要。-- tonync (talk) 02:27 2005年11月19日 (UTC)
Mediawiki 只要提供方法可以查看貢獻歷史就已經滿足 GFDL, 至於方不方便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  Moses+ 

我的解答(個人見解,不保證正確、不代表官方立場、不做為專業意見):

  1. FDL中講的「Title Page」(標題頁)應該是普通印刷品的標題頁。維基百科的條目頁或條目標題不應視為此標題頁。我想,頁頂的討論頁連結及討論頁正文或可承擔此「Title Page」的功用。「principal authors」(主要作者)的判定標準可能比較主觀,對於維基百科或其他非印刷、線上更新、眾人編寫的作品,在已提供原文的連結地址的情況下,僅列出最後五名編者應該是可行且能被justified辦法。如果原文係印刷品,則可臚列該印刷品標題頁的作者。
  2. 維基編者對維基條目編輯並保存時,作者信息會自動標示在歷史頁,不必亦不應在條目正文提及。對於原作者,可用tony的辦法,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下原文的出處及五名你認為主要的作者(少於五名則須全部列出)。--roc (talk) 04:53 2005年11月19日 (UTC)
的確不正確。再引FDL的文字來看看Title Page是什麼:

The "Title Page" means, for a printed book, the title page itself, plus such following pages as are needed to hold, legibly, the material this License requires to appear in the title page. For works in formats which do not have any title page as such, "Title Page" means 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 preceding the beginning of the body of the text.

也就是對於非印刷書籍的文件格式來說,Title Page指的是在文件標題和正文之間,可以最顯著的看到的位置。以維基百科的頁面來說,大概是『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那個地方。總之Title Page絶對不會是還要多點一下小小的討論頁連結才會看到的討論頁,這樣就完全喪失FDL尊重原作者著作人格權的原意了……Alica 05:20 2005年11月22日 (UTC)

我想你是將英文理解錯了,「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是指「最顯著呈現之著作標題附近的文字」,不是「著作標題附近之最顯著呈現的文字」。我認為討論頁的連結可以勉強符合該項要求;無論如何,條目正文是絕對不符合該項要求,因此不能將作者資料列於條目正文。根本問題在於,對維基百科這樣的項目,GFDL有諸多地方難予應用或措詞不明;你可以寫信給FSF,建議他們修訂GFDL,使它能更明確、方便地被數位媒體應用(如cc-by-sa那樣)。--roc (talk) 02:05 2005年11月25日 (UTC)

找不到原先的討論哪裡去了,原來是搬到這裡啦……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將作者資訊寫在條目正文內;我只是認為就FDL的要求來說,討論頁的連結實在不像是個適合放置FDL中Title Page的位置。畢竟它叫做討論頁,對於不熟悉維基系統的外來者來說,應該很難想到原始作者資訊一類的資料會擺在這個地方吧!如果維基系統的設計會讓使用者無法很方便的遵循FDL的要求來利用維基條目的內容,那麼這個系統本身就是值得改進的。不過您說的也有道理,說不定是我的英文理解錯誤。總之我會聯絡FSF問問看維基百科的這個Title Page問題他們認為該如何處理,如果有回覆的話再找機會公開。Alica 16:03 2005年12月18日 (UTC)

創作共用

請問,使用創作公用版權的文章允許被摘錄在Wikipedia上麼?Derek He 16:41 2006年1月30日 (UTC)

Interwiki

請添加以下外語鏈接:

th:วิกิพีเดีย:ลิขสิทธิ์

另外,請把es改為es:Wikipedia:Derechos de autor、把pt改為pt:Wikipedia:Direitos de autor

謝謝!TML1988 03:37 2006年4月2日 (UTC)

我想利用中文維基創造商業價值,可以嗎?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根據GNU自由文檔許可協議,我想把中文維基的數據庫,也像德語維基那樣做成一張DVD光盤,把中國政府認為敏感的內容刪去,以低價銷售給那些在中國大陸,不能正常訪問維基的人。再把維基的標誌印在T-shirt上,賣給喜歡維基的人。在中國大陸,這個法治落後的國家,應該不會有人起訴我吧?--V怪客 13:23 2006年4月9日 (UTC)

印製DVD光盤並販賣沒有問題,不過你可能需要剔除僅授權wikipedia使用的圖片(現在應該很少了)。維基百科的Logo不遵循GFDL,你不可以未經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同意擅自將其印製在T-shirt上。在中國大陸,即使法治落後,你仍然需要遵守國家的任何法律。--藍色理想@鬱郁竹林 13:39 2006年4月9日 (UTC)

:目前中文維基的條目還太小,再說,不一字不苟中國政府哪一天解封了維基百科,那些DVD光盤賣給誰啊?logo嗎?自已倫倫地印一件,就OK啦!中國大陸的法律,也不構成對某的起訴。--V怪客 10:38 2006年4月10日 (UTC)

請問,別人侵犯了維基的版權怎麼辦?

例如我編的詞條「雲干班」,馬上被人拿到《中國黃埔軍校網》上作原創去發表。維基如何保護我的版權?--席琳 21:25 2006年12月8日 (UTC)

可去該網站提醒他們轉載時應遵守GFDL。—Ellery 2007年4月21日 (六) 15:43 (UTC)
維基應該沒有擁有維基文字版權,此條目所述的引用維基資料需註明「所使用的材料來自於維基百科的文章「中國"」似乎是錯誤的,應該是「需列出五名主要貢獻者,但也可通過提供維基原條目連接來達成」吧?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0:29 (UTC)
回答 Meeow 的問題:英文原文部份是

An example notice, for an article that uses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ight read as follows:
This article is licensed under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It uses material from the Wikipedia artic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the URLs enclosed in the above must of course be substituted as necessary.)

Alternatively you can distribute your copy of "Metasyntactic variable" and list at least five (or all if fewer than five) principal authors on the title page (or top of the document), as explained in the text of the GFDL license. The external Page History Stats tool can help you identify the principal authors. All (re-)distributed documents need to include a copy of the GFDL license text.

因此,應該是「註明原文引用自維基百科」或者是「列出五名主要作者」吧?—Closer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3 (UTC)

目前的版權信息是否該改寫或重翻?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開頭就附了一堆曖昧不明的但書,例如「只要新的版本也同樣遵循我們的許可,並且註明來自於維基百科」「允許任何人使用,只要他們遵守某些約束條款」,簡直像故意要把人嚇跑一樣,文章內容排版也不是很容易讓人閱讀和瞭解,我覺得應該整篇改寫或重翻。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2:26 (UTC)

這兩句本來就是GFDL的基本要求,不能說用了GFDL版權材料的新內容就可以不遵守GFDL。—Ellery 2007年6月16日 (六) 15:32 (UTC)
那就直講新內容需遵守GFDL即可,不需如此拐彎末角將問題越扯越不清,而且這個問題在第二段和下方的黑字應該就已經強調夠了。目前的版本與英文版開頭相比,首先開頭的聲明維基並未擁有維基文字版權被省略掉了,其次「並且註明來自於維基百科」是錯誤的,應是「認可所使用的維基文章的作者(通過原文連接可達成此項要求)」,目前的描述很容易錯誤引導人們以為維基基金擁有維基文字版權,引用維基文章必須得到維基管理群的同意或必須廣告維基網站之類的,給人的感觀不好。Meeow 2007年6月16日 (六) 18:57 (UTC)
這問題沒人重視嗎?附帶一提吸引我注意這件事是因為前兩天在批踢踢看到一篇新聞說台灣維基某發言人表示維基目前不會對不當引用進行法律追朔,個人認為發言不妥因為維基本來就不擁有版權何來追朔?要追朔也不是由維基來追朔,目前的版權聲明應該是以前人翻了就丟在那不管吧,還是我誤會了中文維基其實和英文採用不同版權方針?Meeow 2007年6月17日 (日) 19:15 (UTC)
我先把開頭的但書刪除,加入英文版之中「維基媒體基金會並不擁有維基百科網站上的圖文版權」,再看是否還有需要再修改。—Ellery 2007年6月19日 (二) 03:58 (UTC)

對於版權方針的意見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個人認為現在的版權方針太過於死板,而且管理員也是直接套用規則,如果這樣還不如設計個機器人來執行。

我認為關於部分的版權內容在適量使用的情況下應當開放。我指的內容是包括使用內容的官方自我介紹、官方標誌、官方提供的相關自由使用(轉摘)的圖片和內容。當然這些內容不只能在官方可以找到,還可以在相關專題類的網站中找到,而他們使用的內容和官方一模一樣(其實就是直接從官方拷貝過去的)。 最近有在編輯電視劇類的條目,需要大量使用相關影視圖片,但是這些圖片我只能從網絡中搜尋找到,如果使用了那就是侵權,然而這又是需要的。我認為這類的侵權標準應該適當放開,在不故意及大量非法使用的情況下適當的使用應當視為默許使用。對了上傳的那裡沒有相關的模板。

當然這貌似已經和維基的規則相違背,但是這些資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自由的,適當的使用並不會對所有者造成損失。 以上個人已經,(貌似管理員又要來滅我了)—Jyu.. 2007年7月31日 (二) 10:02 (UTC)

維基的版權方針的確死板,但這是出於對版權的尊重,不論是誰,寫了什麼文字,我們都應當尊重他人的智慧,在對方未釋放權利前,我們不應該隨意轉載,包括善意轉載廣告、影視娛樂官方資訊。— WiDE 懷德  留言 
自由永遠是有限制的。侵權已經是違法的行為,這就是自由的紅線。合理使用在維基是可以的,但是要求很嚴格,而且只要有開放版權的內容,就不要用有版權的。--Alexcn 2007年7月31日 (二) 10:28 (UTC)
為什麼電視劇類的條目裡面,一定要直接在維基百科中張貼大量相關影視圖片,才能好好解釋想要介紹的內容?難道不能使用外部連結或是參考網頁等方法,讓讀者自起去官方網站看圖片,維基百科只要盡到整理說明的責任就夠?什麼叫做『不故意』與『不是大量非法使用』?明知是沒有版權開放的圖卻使用不是一種『故意』嗎?『小量非法』就不是非法嗎?維基百科之所以能夠超然於大部分類似的網站之外,就是因為我們對版權有很高度的尊重,如果真像上面這樣得過且過,維基百科恐怕就淪為另外一個百度或是奇摩知識這樣、滿滿充斥著Copier & Paster的地方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31日 (二) 16:14 (UTC)
維基百科的目的是創作和提供自由的知識,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如果沒有版權所有人的授權,是不能加入維基百科的。關於圖片的使用同意泅水大象的說法。--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8月4日 (六) 07:20 (UTC)
版權問題我認為是一個根本的問題,需要遵守,何況自由本來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而是你想不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8月10日 (五) 15:30 (UTC)

「抄襲」一問

我最近在周松崗條目中,加入一些來自田北俊條目,並附有參考資料的內容,然後加以修整。未知這是否已經構成「抄襲」,甚至「侵權」?換句話說,如果編寫條目時,有其他條目的資料可以完整引用(當然那些資料是有參考資料佐證),那維基百科又是否准許這種做法?希望各位管理員或維基人能夠提供方針性指引,多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0月19日 (五) 16:29 (UTC)

你需要在文字和語句上進行修改,也就是說,你可以完全引用資料,可是描述的方式順序需要有差異。—cobrachen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40 (UTC)

錯誤之處

舉例的部分:「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應該讀到以下文字」這句話有問題吧?這句話是針對再次散佈的規定,所以應該不是在「您所使用的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上」而是在「您有使用到維基百科上的條目中國的『文件』上」Callmejosh (留言) 2008年7月10日 (四) 11:00 (UTC)

GDFL

直接複製同樣以GDFL授權,或是其他條目進維基百科,可被保留嗎。RushdimIDlike (留言) 2008年8月22日 (五) 19:39 (UTC)

強烈鄙視所有不珍惜別人勞動成果(複製粘貼也算)的人!!!!!

有些內容其它網站已經很全了,再要求維基人重新編寫實在是屬於浪費勞動。再說這是一個百科全書,有些內容由於版權問題而沒有是你們的過失。另外許多網站的的版權措施是不明朗的,而我們可以無限制的分發而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這不是侵權!!!! 強烈鄙視所有不珍惜別人勞動成果(複製粘貼也算)的人!!!!! 別忘記,這裡是中國,不是西方國家!!!!!不要拿西方的標準去壓中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60.25.188.38對話貢獻)加入。

請注意,任何地域網站的內容的版權都是默認的,因此指「網站版權措施不明朗」並不是理由,您可以用自己的語言重新敘述內容,這可以避免侵權的嫌疑,謝謝!--落ㄖ餘暉ぺ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4:54 (UTC)
連復制粘帖都認為是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人,不被人鄙視才怪呢。你復制粘帖了別人的東西,試問有沒有尊重過別人的勞動成果?還有,請記住,這里不是中國!維基媒體是設在佛羅里達的,不要那你那套爛邏輯套在我們這國際性網站身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2日 (二) 15:00 (UTC)
  • 說實在的,我也是中國大陸的用戶,但我實在不能同意樓主的意見,中國大陸也是有著作權法的,未經授權的抄襲是被禁止的。當然維基百科的服務器設在美國,美國也有著作權法,其中也有類似規定。所以說現在維基強調著作權問題並不是錯的,錯就錯在你被一些網站慣壞了,著作權意識淡薄,當然了,現在中國政府已經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了(你是不是覺得免費的盜版電影不如以前那麼好找了呢?),我相信未來是光明的。最後再說一句,只有著作權被有效保護,人們才能尊重創新,中國才能崛起。--Jack No1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3:08 (UTC)

Readme 文件中的內容是否有版權?

部分軟件readme文件中提及的更新情況,如果另外自行描述會與實際內容有出入,這種情況能否直接引用原始文件的原文?(註:長篇幅的更新)

2thuriel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05:36 (UTC)

在討論版權問題前,請閣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不加篩選的信息收集處,因此是否有必要加入這些內容?—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7:04 (UTC)
那麼應當怎麼處理閣下所謂「無必要加入」的信息部分?這些內容是「有必要加入」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是否應當簡單的粘貼一個鏈接了事呢?2thuriel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17:56 (UTC)

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

版權偏執是什麼,從字面解釋,就是對版權過於執着,甚至是逐字逐句的維權。

在元維基有避免版權偏執的討論頁面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中文維基在版權信息&oldid=44頁中面鏈接到了m:避免版權偏執,而後只留下了英文的內容。

相信很多新手都遇到過版權問題,為了避免侵權而刪除一些編輯內容。如何判定是否侵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尺度。有的人就比較偏激,具體我就不舉例了,而這個偏激的編輯或許就會影響影響到新手的編輯熱情,從而影響維基的發展,所以我建議:建立Wikipedia:版權偏執以及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頁面,讓維基的提刪內容少些吧。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18:37 (UTC)

本是一篇Essay,裡面很多討論性質的內容—Ben.MQ 2009年6月23日 (二) 02:03 (UTC)
很多,而非所有,那麼剩下的內容是什麼呢?值得推敲。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3:51 (UTC)
這是一篇論述。它只表達了部分維基人或元維基使用者的意見及觀點此等觀點可能未獲得廣泛支持。這不是元維基的政策,但可能是屬於其他維基計劃的政策或指引。如有需要,歡迎更新本頁面,或在討論頁提出修改的建議。

請見元維基的meta:Template:Essay。--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09 (UTC)

請不要抓住原維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內容與存在意義不放,我們現在需要討論的是中文維基是否需要避免版權偏執,而非元維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到底是什麼。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21 (UTC)

參見WP:C#使用有版權的作品,維基是嚴格禁止侵權的,不論誰發現都可以刪除。另,如果閣下要提案,請給予其一個明確的定義,不要模稜兩可。--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30 (UTC)
永遠不要使用侵害他人版權的材料。這將導致法律責任並嚴重傷害本項工程。如果對材料的版權有疑慮,請使用原創材料

--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33 (UTC)

我的定義是:屬於合理利用甚至是無版權的文字上傳後被掛侵權,甚至刪除,這就是版權偏執。一些人對版權的理解是錯誤的,這其中甚至包括某些管理員;為了矯正這類錯誤的理解,強調無版權的自由,減少甚至杜絕此類情況,所以提議建立這些維基頁面。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41 (UTC)
文字的fair-use極其少見,引用是有嚴格的要求的。而如果無版權內容被掛上侵權,自行回退便是。這些內容如果要加,可以加進WP:CV。--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5:52 (UTC)
我按照你所說的自行退回了,結果被告知不能自行退回,否則會被封禁,不知道你們說的誰才對。-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1:00 (UTC)
沒錯,一個熟悉版權定義的人能做出這些行為,但是,對版權一知半解並且新到維基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會做何感想,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新用戶編輯沒幾次就離開的原因之一。想要解決此問題,必須普及版權知識。舉一個例子,新聞稿是有版權的,但是新聞稿中「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道所作成之語文著作」是沒有版權的。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59 (UTC)
不過目前大部分新進用戶的侵權是整個複製其他網站頁面的條目,並不是去做引用。而且,就新聞報道來說,很少會有人僅僅複製一行「****年**月**日,發生了**」過來,
我現在想問問,那少部分怎麼辦?就是你說的很少會有人的那幾個人,實話跟你說,我就是.-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39 (UTC)

一般都是將其他新聞站的文章整片Copy-n-paste過來。這顯然不能當做無版權內容或Fair-use。況,目前的{{Copyvio}}和{{Cv}}已經說得很清楚了。--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3日 (二) 16:17 (UTC)

首先,整個複製非自由文章的情況屬於侵權是毋庸置疑,但這並不能證明版權偏執不存在;其次,對於新聞報道,我所希望避免的就是一行或者一段話的合理使用被告知侵權;最後,{{Copyvio}}和{{Cv}}只說出了維基百科所接受的內容以及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為,並未告知編輯者到底由於那條法律構成侵權行為。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8:16 (UTC)
現在有些人就是偏執到,拿到一句話先google,也不管什麼話,只要有一樣的就給你掛侵權。你顛三倒四的寫,他就不管了。真的很鬱悶,因為新聞稿件裡面寫的是最最通順的。人家是專業記者。可是有話偏偏不叫你好好說。XX人幹了XX事,你偏要寫成XX事被XX人幹了。這樣他就不管了。還有的是記錄話語,XX人說了XXXX,這段話往往比較長,也就30個字。他偏不叫你好好說,叫你改着花樣說。-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46 (UTC)

WMF服務器所在地的美國法律能否接受中國版權法律中認為是公有領域的文字和圖像,這是一個問題:參見m:美國對較短期限規則的不接受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23日 (二) 17:26 (UTC)

你所提出的或許就是版權偏執的第一個議題。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8:16 (UTC)
對於較短期規則不接受性,請你詳細閱讀該頁面,美國所保護的是中國的50年,美國的70年規則,而非新聞。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9:11 (UTC)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中的「單純」不是完全容易判斷的,存在爭議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忽略新聞報導內容是否夠「單純」或擴大解釋為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法保護,這就大特特錯了。--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00:15 (UTC)

這東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有定義。也就是說比如:XX日XX人作了XX事,或者說了XX話。這樣的陳述都是不受中國法律保護的。-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3:56 (UTC)
(*)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維基沒有效力。--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4日 (三) 04:00 (UTC)
同意那些屬於「單純事實描述」所指的範圍(就是新聞學的5W1H),但充其量那也只是寫文章的材料而已。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有什麼理由文章形式一定會相同?--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04:41 (UTC)

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有什麼理由文章形式一定會相同?

維基化的表達方法就是:「基於那些材料寫文章,沒有任何理由文章形式相同。」你說的簡直太對!了。絕對不能和別的地方出現相同的文章形式,這是侵權行為!維基不接受這種侵權行為!維基人要為此負責任!維基不能存在複製粘貼,這是不合理的!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7:05 (UTC)

現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理由文章形式相同,問題就在於,根據美國版權法規定不管你文章形式相不相同,只要原作的事實性新聞擁有版權,不管你如何改寫都屬於演繹,都是侵權.在實際上,事實性新聞無論你如何改寫,相似度仍然會很高.年月日你能改嗎?人物你能改嗎?地點你能改嗎?比如說鄧玉嬌案,彭水詩案這些條目中的大多數是實行論述都會和某些新聞有至少80%的相似度.而且這是不可避免的.我覺得這就叫版權偏執.-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7:37 (UTC)
新聞裡的5W1H又不具著作權,你的說法根本只是你自己對著作權的錯誤理解。--百楽兎 2009年6月24日 (三) 23:39 (UTC)
這不是我的錯誤理解,是給這些條目個掛侵權模板的人的錯誤理解。-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4:23 (UTC)
百楽兎同學詳細閱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採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Jimmy Xutalk·+詳細了解下國際上的跨國版權糾紛到底依據的是哪國的版權法。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9:11 (UTC)

既然維基百科使用美國版權法律,那麼希望維基文庫翻譯美國版權法案(或者以「Wikipedia:」的形式公布美國版權法案),以供參考。—TBG To Be Great 2009年6月25日 (四) 14:38 (UTC)

  • 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絡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22:14 (UTC)

(:)回應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維基百科的服務器在美國,不適用。Bill Lee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03 (UTC)

投票

該主題已討論多天,我提議為版權偏執等頁面的有無收集用戶投票觀點。

贊成

(+)贊成,這個內容是元維基從很早就存在的內容,而中文維基這些年來一直規避這個問題。大量用戶因為版權問題而離開維基,很多新手為了版權問題而迷茫,即使是管理員也存在對版權一知半解的,我是極力要求建立頁面來減少版權偏執的用戶的。希望大家多多討論該類問題,為維基的發展提出自己的意見,為維基的未來而盡一份自己的力量,為華人的團結而投出你重要的兩票。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0 (UTC)

(+)贊成,這個問題造成很多困擾,應該得到解決.而且我還提議,對於中國版權法中不保護的事實性新聞,在中文維基中的具體操作,給出具體指引.-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7 (UTC)

(+)贊成,希望能藉此投票黎清這些模糊地帶;我自認是維基菜鳥,由衷盼望此問題能得到妥善解決,而這還有勞所有資深維基人的共同解答。希望新手們能有個更簡單明瞭的發揮空間,不要被模糊地帶絆住而澆熄了熱情。曼托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02 (UTC)

(+)贊成,大家爲什麽不能從愛惜呵護新用戶的角度出發呢?對新用戶應該寬容一點,對於一些涉嫌侵權的條目鼓勵大家去更正改善不是比動不動就刪除條目而讓新用戶望而卻步好很多嗎?吸引越來越多的用戶來編輯、使用及宣傳推廣,這對中文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是至關重要重要的,難道不是嗎?

大家有沒有想過爲什麽中文維基百科從以前的大幅領先俄文維基百科,到現在的遠遠落後?大陸封鎖維基百科的時候可以說是因為封鎖大陸用戶的原因。可是現在大陸已經開禁,多了大陸近3億網民,爲什麽與前十大語言版本的條目差距越來越大,與排名稍落後的語言版本的條目差距卻越縮越小?還望各位關心中文維基百科發展的維基人三思啊!—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43 (UTC)

(+)贊成,需要設立,至於具體內容可以進一步斟酌,全球最大的英文維基都已經有這個頁面(不過是軟重定向)。--1k1p3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1:36 (UTC)

(+)贊成,還是希望能對版權問題有一個更全面的論述,哪怕是essay--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 2009年6月28日 (日) 00:12 (UTC)


(+)贊成,更全面的版權指引是需要的,但詳細內容仍要討論。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19 (UTC)

(+)贊成,應該對侵權作出指引,避免維基新人被版權偏執的老手以霸王硬上弓的手法壓制及消磨他們對維基的熱情,這些偏執份子我遇見不少,也不時上火地與他們爭論。Satricky2005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1:48 (UTC)

(+)贊成,我非常反對某些管理員為了顯示自己才華,不分青紅皂白地將他人的修改內容標記為侵權的行為。這些管理員缺乏起碼的敬業精神。我這裡就不點名了。—User:archpei 2009年6月29日 (一) 11:28 (UTC)

(+)贊成,特別是公眾領域的一些資料,例如新聞事件、重大歷史事件等內容的記敘,即使由不同的作者來重寫,也不會有太大的出入(歷史事件假設沒有原則性爭論),這種情況下憑着個別人並不確鑿的印象來判斷是否侵犯版權——結果往往是不尊重別人的勞動。 mr 2009年7月6日 (一) 15:02 (UTC)

(+)贊成,那些來自於大陸來的管理員,只是一昧隨便的用什麼侵權來警告人,殊不知現今的版權觀念已經改變很多了,而且到了食古不化的傾向,維基百科屬於學術非營利的全書,少量引用於百科上都不屬於侵權。—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5:40 (UTC)

(+)贊成,許多新手在寫上抄自其他維基百科的文字時,往往會忘記寫上來源,而導致別人以為那些文字是抄自其他網站。—海膽二十號~~留言~~刺人記錄 2009年7月16日 (四) 07:18 (UTC)

(+)贊成,許多新手因受到版權偏執的管理員的打壓,而喪失熱情。—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6:09 (UTC)

反對

(-)反對m:Avoid copyright paranoia是一討論頁面,閣下打算怎樣翻譯?第13段和第14段完全是截然相反的兩段討論:在元維基還頗有爭議的內容,如何能作為指引、方針在中文維基運作?版權方針不同於其他,遵守版權法律是基金會規定的,是所有WMF站點必須嚴格遵守的。與其提出此等投票,還不如完善合理使用的有關方針指引,明確規定哪些文字是可以合理使用的,哪些文字是不可合理使用的。譬如英文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指引

Brief quotations of copyrighted text may be used to illustrate a point, establish context, or attribute a point of view or idea. Copyrighted text that is used verbatim must be attributed with quotation marks or other standard notation, such as block quotes. Any alterations must be clearly marked, i.e. [brackets] for added text, an ellipsis (...) for removed text, and emphasis noted after the quotation as "(emphasis added)" or "(emphasis in the original)". Extensive quotation of copyrighted text is prohibited.

對版權文字的簡要摘引或許能作為闡釋觀點、介紹背景、或者將觀點或思想歸屬於某人的方式。逐字引用的版權文字必須以引號括寫或以其他標準標示法(如塊引用)表示。對引文的修改必須明確地標明,譬如,[方括號]用於附增的文字,省略號(……)用於被移出的文字,被着重強調的引文後方應註明「(着重號由編者所加)」或「(原文強調)」。大量地引用版權文字是被禁止的。

Unacceptable use (text)

  1. Unattributed pieces of text from a copyrighted source.
  2. Excessively long copyrighted excerpts.
  3. An image of a newspaper article or other publication that contains long legible sections of copyrighted text. If the text is important as a source or quotation, it should be worked into the article in text form with the article cited as a source.
  4. All copyrighted text poses legal problems when making spoken word audio files from Wikipedia articles, and should be avoided in such files, because the resulting audio file cannot be licensed under the GFDL.

不可接受的使用(文字部分)

  1. 未標明版權文字的來源。
  2. 長篇大段地引用版權文字。
  3. 報紙或其他出版物的照片可能會包含大段可辨識的版權文字。如若照片中的文字擁有作為來源或引文的重要性,我們應該在條目中以文字形式表現它,並列明來源。
  4. 使用維基百科條目製作有聲文件時,所有可造成法律問題的版權文字都應被避免使用,否則製作出來的音頻文件就可能無法以GFDL釋出。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25日 (四) 19:08 (UTC)
首先,我所說的是建立,而非翻譯。是從0到1,從無到有的一個過程,並非翻譯元維基或是模仿其他維基的Avoid copyright paranoia,是我們中文維基自己的問題,是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出的具體結果,是我們中文維客共同努力出來的內容;
其次,對於豐富合理使用的方針,我是舉雙手雙腳贊成的,這也是造成中文維基版權偏執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對於合理使用,如果在以下情況:
1、表明版權文字來源
2、合理的以註明來源並引用摘錄版權文字
3、以文字方式描述圖片
4、使用GFDL/CC-by-sa-3.0文字來描述有聲文件
這時是否還侵權呢?
最後,你一上所說的內容其實也說明了維基存在着版權偏執的現象,這正是我們需要努力改進的地方。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20:01 (UTC)
上述4個情況並不夠,閣下忽視了第一段內容:第一,對版權文字的摘引應該有其合理使用的理據,亦即你不能將版權文字用於任何用途——只在必要時才能使用;第二,逐字引用的版權文字必須以引號括寫,否則既是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有誤導讀者之嫌;第三,如果要修改引文,應該明確哪些內容是你修改的;第四,絕對不能大量引用版權文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26日 (五) 00:58 (UTC)
很好,就是這樣,你的第一點承認了建立的必要——什麼才叫「必要時」才能使用;
你的第二點我很贊同,然而無版權文字也「必須以引號括寫」麼?——什麼文字有版權,什麼文字無版權,這個判斷在維基中已經完全明了麼?(參見以上爭辯內容)
你的第三點我不是很理解,請在維基中具體舉例解釋「明確哪些內容是你修改的」
第四點我持保留意見,舉例:一部完全獨立完成的作品(200萬的字數),共引用了10部書中的4.5萬的文字,請問,這是合理麼?然而4.5萬字屬於大量麼?
綜上,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些類型文章版權的歸屬問題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反對,完善FAQ就夠了。--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6日 (五) 01:24 (UTC)

完善FAQ也可以,只要能完善FAQ我也不反對不建立這些頁面.我反對什麼也不干,任憑個人的理解,各行其是.-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06:18 (UTC)
很好,從Jimmy Xu將此問題歸類到FAQ(常見問題解答)說明Jimmy同學已經意識到版權偏執的普遍了。希望Jimmy不要怕麻煩,為了維基在累也值得。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反對--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30 (UTC)

我不知道達師同學有沒有細看上面的爭辯,也不知道達師為什麼反對(難道是慣性思維?),希望你能稍加說明。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實際上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所謂的「版權偏執」,問題在那些沒有任何版權意識的用戶。我們沒有必要為了遷就他們而翻譯一個討論頁出來。你們有興趣,機器翻譯即可,我不反對。--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
此外,難道幾kb的相同文字還算是簡單事實消息?那些網站下面又都有copyright……最後,就算那些東西不侵權,維基百科也不是維基新聞。--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3 (UTC)

(-)反對,什麼是版權爭議什麼是版權偏執都搞強詞奪理不清楚,談何建立頁面還想推行為指引—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02:54 (UTC)

就是因為弄不清楚才需要指引的,全都清楚還要指引幹什麼?-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06:15 (UTC)
或許是我沒有表述清楚,先道個歉。我所希望建立的是類似該"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討論頁面,而非方針指引。另外希望Ben能理順您的文字,"搞強詞奪理不清楚",這話有點不清不楚。如果本意是搞不清楚,我承認,這正是我希望搞清楚的;如果是強詞奪理,請您將我強詞奪理的話說出正確的道理,或是找出維基或者法律中確實不存在的證明。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既然不是方針指引,閣下可以先自行建立,而不需要在此處投票請求建立。—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51 (UTC)

(-)反對,連一個草案都沒有草擬出來,如何討論達成共識?—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2:38 (UTC)

你知道你在反對什麼嗎?你在反對別人草擬草案.-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55 (UTC)
感謝Wcam同學提醒我新用戶沒有投票權利,也希望您能為維基作出更多貢獻,更希望您能為版權問題多費點心,草擬出一個指引來幫助大家。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35 (UTC)
本人不認為中文維基百科存在版權偏執問題,並且提議建立相關頁面的是閣下而非在下,恕在下無法滿足閣下的請求。—Wcam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51 (UTC)
據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嚴重的版權偏執問題。若君不信,可以在網站首頁上做個調查。而嚴重的版權偏執問題是中文維基百科使新用戶興衝衝而來敗興而去的重要原因,他們大多轉投百度百科和其牠網絡百科去了。—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22 (UTC)

(-)反對:暫時反對,請先大致確定一下準備創建"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大意,然後最基本先把此次討論的是否擁有版權等問題解決掉,暫時可以慢慢來,不要倉皇之中隱埋暗弊。 另外,我個人還是有種偏見:

  1. 完全引用且不註明來源很不道德(絕大多數人會認同吧);
  2. 大段直接引用別人的成果(就算是時事新聞),但是別人如果聲明版權所有(雖然可能依舊不受大陸版權法保護),但是還是很不合適,總覺得有點強要強拿的意味。-孫學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9:45 (UTC)

(-)反對根本可以於版權頁一段帶過,我認同可以把內容寫出,但不認同要開新頁。版權頁內容本身便不多,把它再細分只有更亂。正如頭髮一文不用寫成黑髮、金髮、白髮...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18 (UTC)

(-)反對沒有什麼必要,我認為只要在Wikipedia:版權信息裡面加上一段就好了。—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34 (UTC)

堅決(-)反對。我想在這裡投票的維基人中很多再加入維基時也是會侵權,但後來一般就不會了。這是我為了匿名而新建立的ID(舊ID已經停止使用,也不會參與新的投票),所以對話頁沒有侵權。可以說是維基百科幫我改掉了以前侵權的惡習。—<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1:28 (UTC)

(-)反對沒必要—Begantrue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06:39 (UTC)

(-)反對,尊重他人版權是維基媒體基金會最重要的規則之一,是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是我們與他們最重要的區分之一。寧可偏執和狹窄地看待侵權,不要太過寬餘。--Wing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55 (UTC)

你自以為支柱永遠是正確的觀念,只要是支柱有所損毀就需要換新,維基百科是個民主至上的地方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真的會讓我回想起大陸的文化革命和台灣的白色恐怖事件。—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00:49 (UTC)

(-)反對。如果是投票廢除版權法,我會(+)支持 :P —FireJackey 2009年7月16日 (四) 14:29 (UTC)

中立

(=)中立:好是好,但是這樣會造成新人編輯的困擾,版權太過於緊繃,使別人編輯時,會造成不利現象,請閣下們多多思考。—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0:02 (UTC)

(=)中立:版權問題一直都是WIKI,不受新人編輯喜歡的原因之一,但不重視版權又對著作者的不尊重,所以還是中立。—Alexbear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2:22 (UTC)

(=)中立:想了好久,最終還是投中立票。
各位有沒有被提報侵權的經歷?部分參與投票的人士應該有這樣的經歷。當時請問您是怎樣想的?很憤怒,認為提報侵權的人(可能是我)是跟您作對?還是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侵權了?
就我所見所聞,很多人都是前者,更有人想推翻所有版權制度。這樣就能自由自在的編輯了,不是嗎?可是事實上,版權是一個很鋒利的武器。鬧上法庭,賠償可以是天文數字。所以維基各計劃對版權作嚴密監控。
或許我廢話太多了,回正題:究竟產生這次投票的原因是什麼?真的如發起人說,部分提報侵權人士錙銖必較,連侵權一句也要提報侵權嗎?我不是這種人,因為作為普通法地區的居民,沒有足夠的證據我不會提報侵權。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現在的版權方針對例外範圍的指引並不清晰。
以我在維基百科提報侵權的經驗,一般侵權用戶都是整篇整篇的文章自其他網頁(百毒、互動等等)複製過來。我希望大家明白這些條目都是毫無爭議的侵權行為。(不明白的話,可看看維基百科對版權的規定;受不了的話,或許無視版權的百毒和互動百科會更適合您。)這次的問題,在我的判斷中是例外,例外就是我因規定不清晰而沒信心判斷的例子。這就是版權方針應該要改善的地方。
至於版權偏執,我認為是要在版權方針優化後才建立(所以實際上在這投票我是投反對票的)。我的想法是,在版權方針清晰的時候如果仍有人無視規定的例外範圍而指條目侵權,這才是版權偏執。
我們已經浪費了數天的時間在打轉,為了這少部分的例外而弄到這麼大費周章,更嚴重的是剛踏出的這一步是錯的。我希望各位能夠認真參與修正版權方針的討論,而不是老是在指提報侵權的人版權偏執。如果您是想令社群改進的,我想請您理性的參與修正版權方針的討論。如果您是想令社群混亂,陷入一個互相指罵的局面,我希望您反思一下這是否有意義。
我投中立票,是認為版權方針應該要被優化,但反對建立甚麼版權偏執的頁面。最後,我再一次呼籲各位,如果希望提報侵權更準確的,請參與修正/優化版權方針的討論。如果您只是想提報版權的人全部消失的話,很抱歉,或許無視版權的百毒和互動百科會更適合您。我們已經浪費了很多時間,請您們快點行動吧!
文很長,但都是我對這件事的感受。希望我加的粗體能協助大家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謝謝大家抽時間看我的廢話。還有,兩位請不要再拉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9:16 (UTC)

感謝Altt311兄的回應,您進行了非常深入的思考與判斷,我是非常贊同您的觀點的。的確,我的分析是有偏差的,但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中文維基百科的發展。我最開始建立的幾個條目都被人告知侵權,在了解侵權並查閱侵權投票的過程中看到了「版權偏執」一詞,由於對元維基的不甚了解,而理解為了一個方針,因此念念不忘。如今我只是把我所想到的一些地方提了出來,我是一個心直口快的憤青,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所以很多時候我的分析條理並不明晰。這次討論的發起也是由此而來,版權問題的模糊界定並非我個人所能改變的,我只是希望大家通過討論,明確維基的版權界定。對於避免版權偏執,我依然持肯定態度,不論什麼時候,總會有一些人對版權問題斤斤計較,我非常不希望由於這非常小的一部分人影響到維基人的編輯熱情,望各位兄台多多提點。最後,用戶討論頁面的文字也是無奈之舉,一部分合理使用被掛侵權的用戶並不常看維基社區,我只是通過這種方式聚集更多的用戶參加討論。-WxAMD (留言)
十分同意。「真正的問題是現在的版權方針對例外範圍的指引並不清晰」。這個……都是在為維基百科做貢獻嘛。--FrankLsf95·留言·我的貢獻 2009年6月28日 (日) 00:16 (UTC)
請恕我坦白,閣下的所作所為,已讓提報侵權的人士承受更大的壓力。不論該侵權判斷是否正確,版權偏執這個帽子也非常好扣。(曾遇上喜歡亂扣帽子的用戶,那感覺簡直是棒極了)作為一個討論的發起人,應該要把討論帶往正確的方向,這才是有意義。s究竟您是我所說的前一種人,還是後一種人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18 (UTC)

(=)中立:我不太知道這邊發生甚麼事(討論太長我不想閱讀了…)。我不會阻止有關頁面的建立,但亦不過分希望頁面的建立。起碼有個提案我才明白我的取向吧…(不過如果有好似小周的維基攻略這樣以意見性質提醒可能犯錯的用戶都是不錯的建議,但是在WP Namespace下不是方針和指引嗎?那提案去了哪裡?)(好,結果這句是毫無建設性的意見…我只是來表態一下而已…)域奇(UTC) @ 2009年6月28日(日)13時00分 (HKT)

(=)中立:我是覺得每個人進維基百科都會或多或少遇到版權問題,所以侵權告示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認為在中文維基百科問題上談論版權標準是很大的問題,牽扯到國際條約(締約國是不同的)、國內法以及司法解釋。如果人們不了解這些,就隨便指責人侵權,那麼很顯然會被人招致反駁。孟子曰:「賢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我希望人們去交流,如果有人編輯出現版權問題,最好是溝通和幫助修改,而不是肆意貼上侵權標識。另外,就我個人遇到情況,某些編輯、管理員在掛他人侵權標識後,遇到一些原編輯者的質疑,選擇沉默、迴避、甚至打官腔的態度,即使發現自己掛牌錯誤後也不正面道歉。對一個尖銳問題的解決需要好幾次友善地溝通,但一個侵權標識足夠造成徹底的敵對。—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1 (UTC)

同意。我建議對涉嫌侵權的條目要求原編輯者及其他維基人改善,而不要輕易刪除條目。其實無論是正方反方還是中立方,大家的初衷都是為維基百科更好地發展,我建議大家更理性一點,大家各退一步,互相妥協一下,問題也許就解決了,皆大歡喜豈不妙哉。—山村野民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5:13 (UTC)

(=)中立:在下還未遇到侵權標誌。美國著作權法有所謂合理使用原則(doctrine of fair use)、原著作之變形(transformative)使用。對原創品少量複製,即使維基非營利也足以影響原著作的商業營利。阿撒晡魯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9:57 (UTC)

(=)中立:現在維基中的版權問題還不甚明晰,先明確「侵權」和「合理使用」的界限,再討論「版權偏執」也不遲,建議現有的侵權模板上表明哪些文字被懷疑侵權,如:

請注意:本條目的內容疑似侵犯他人著作權
本條目可能侵犯版權,並已列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先前的文本

在這裡加入被懷疑侵權的文字內容

與下列的來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在這裡加入來源

這樣的話雖然會累一些,但也會減少可能的糾紛。—Leon3289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2:46 (UTC)

原本copyvio的目的就是屏蔽掉可能造成法律問題的文字,這樣一來還有什麼必要掛copyvio呢—Ben.MQ 2009年7月1日 (三) 11:58 (UTC)
這樣啊,是我欠考慮了—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8日 (三) 05:05 (UTC)

(=)中立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上的關於版權的說明都只能供參考。這個版權信息頁面本身也可能有問題。'這些版權信息的中文翻譯有法律效力嗎?應該沒有吧,只有原版的才有效力吧。而這個頁面上並沒有說明這一點。如果中文翻譯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在相關頁面上就應該明確的聲明這一點。Bill Lee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