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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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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故意殺人案
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閘北區天目中路600號(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
日期2008年7月1日
上午9時40分(UTC+8
類型縱火持刀刺殺
武器燃燒瓶匕首
死亡6人
受傷5人
主謀北京男子楊佳

楊佳襲警案,2008年7月1日發生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內,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事後楊佳(男)被逮捕,案件在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判決楊佳死刑,並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注射死刑[1]

當年,一場關於警察暴力、社會公平道義的討論在網絡上掀起熱潮[2]。以楊佳母親為主角的紀實電影《我還有話要說》(When Night Falls)獲得了第65屆瑞士盧卡諾影展最佳導演獎、最佳女主角獎,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隨即下令將該片禁播。

案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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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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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的起因,源於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着一輛租借的自行車途徑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被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截停。過程中,楊佳要求民警出示證件才會出示個人證件和車輛來源證件(或已出示租賃合同),引發路人的圍觀。民警將楊佳強制帶離現場,並帶回派出所後,進行了六個小時的盤問。

此後,楊佳一度返回北京,但至案發前,楊佳曾多次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分局的監督部門致函投訴,並且在信件中要求開除當值警員,並向警方對其在公眾場合被調查等情況索要精神賠償。在經閘北分局督察支隊調查後,警方未處理當值警員,聲稱例行檢察符合相關法規,並由督察支隊委派警員前往北京的楊佳住處將意見反饋。但楊佳仍不認可警方處理意見,並最終決定採用刺殺的方式進行意見表達[3]

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佳抵達上海並租住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周邊20米的旅店。26日,又居住於閘北分局旁的某招待所,並先後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單刃刀、打火機等工具[3]

案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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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晨9時40分,楊佳攜帶7個自製的汽油瓶前往閘北分局。楊佳首先在天目西路處的警車停放場投擲兩個汽油瓶,但並未燃燒,其又在閘北分局正門西側三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剩餘5個汽油瓶。在汽油瓶燃燒後,正門處的保安前往救火。楊佳利用保安離崗之際通過大樓的便民服務通道進入大樓[4]

楊佳在進入大樓後,首先對大樓內門的保安顧建明進行襲擊。當時顧建明正在接收電話,楊佳用單刃刀柄用力敲擊其頭部,又在大廳過道和值班室等處,先後用刀襲擊了當值警員倪景榮、方福新、張義階和張建平等人。四人因傷勢過重後去世。當時受傷的保安顧建明隨即向上海市110指揮中心報警,指揮中心接報後,指令附近的北站派出所、GPS巡邏車和分局特警支隊前往大樓進行搜捕,並通知120,指派救護車輛前往現場[4]

而楊佳此時通過大廳來到底樓南側的消防電梯,二樓一警員在接警後衝下樓時遇上等候電梯的楊佳並被其刺傷。隨後楊佳乘坐電梯來到9樓,在遇見交警支隊的徐維亞後,向其攻擊並導致徐死亡。此後楊佳又沿消防通道在10樓、11樓分別刺傷、刺殺警員王凌雲、李珂。後楊佳沿消防通道抵達21樓,並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等候電梯的督察支隊警員吳鈺驊。吳鈺驊隨後帶傷趕回辦公室並呼叫同事。隨後辦公室內的其他警員林瑋、李偉兩人試圖逮捕沖入辦公室的楊佳。林瑋使用辦公椅抵擋,適逢旁邊紀委監察室的主任孔中衛聞訊沖入,並抱住楊佳,隨後室內其他人和趕來的督察支隊副隊長陳偉、警員容侃敏、紀委黃兆泉用辦公椅將楊佳頂在牆角,並搶下兇器戴上手銬。稍後趕到的特警隊將其帶離現場[3]

善後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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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楊佳襲擊的數人中,方福新、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珂、倪景榮等六名警員直接重傷身亡。而顧建明、王凌雲、吳鈺驊、李偉、孔中衛等五人則受傷送院。7月1日晚6時,中國公安部政治部、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向死亡警員的家屬發去唁電進行慰問。4日上午,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俞正聲、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和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前往閘北分局察看案發現場。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報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就楊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批捕[5]

案發後,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出任楊佳的辯護律師,而謝有明同時也是閘北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上海商學院的法律顧問。楊佳是在逮捕後要求安排律師,警方隨後安排謝有明出任其辯護人。儘管感覺楊佳精神情況正常,但謝有明隨後依舊要求對楊佳進行精神鑑定。7月5日,上海警方委託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楊佳的精神情況進行了鑑定,稍後的司法鑑定書表示楊佳「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7月26日,政府為在此案中殉職的警員在上海市龍華殯儀館舉行追悼儀式[6]。此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楊佳襲警案提起公訴[7]

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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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上午10時,上海市二中院在C101法庭就楊佳案進行公開審理和宣判。一審主要圍繞管轄權異議、案件過程和量刑等方面展開。首先,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廿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就管轄權異議進行裁定,認為該案位於上海市境內發生,法院有權審理該案。

此後檢方將《司法鑑定書》、《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呈堂並就楊佳精神情況、案件情況等進行說明,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就其中有關問題進行了質疑。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證據,法院認為,楊佳的殺人動機為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而起意行兇報復。並且認定檢方提供的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刑法》第232條,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9]

楊佳於一審後,對於判決結果不服並提起上訴。

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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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楊佳上訴立案受理[10]。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楊佳襲警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公開審理,至晚6時30分結束。二審中,楊佳辯護人更換為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的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吉劍青,並就楊佳的精神情況、是否於2007年被上海警方毆打和一審中存在未出庭證人等方面進行辯論[6]。庭審中,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姨媽王靜榮、境內30家媒體和3家境外媒體記者出席旁聽。

首先,控辯雙方就楊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毆打,翟建在庭上詢問了楊佳3次前往上海的經過,尤其是2007年10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警員詢問的經過。楊佳認定當時芷江西路的警員對其實施了毆打,但檢方隨後出示了其他值班警員和相關的派出所內影像紀錄對其自我陳述予以了否定。隨後雙方又就楊佳的精神是否正常進行了辯論,參與司法鑑定過程的司法鑑定中心專員出庭作證,闡述了精神鑑定的過程,並表示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同時,楊佳亦在庭上對於別人質疑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進行了否認。隨後,檢方出具了在閘北分局內的現場監控錄像,分別為正門、大樓底層大廳和值班室。錄像顯示,當日9時46分,一名頭戴防毒面具的男子在7秒內接連刺中四人。楊佳對此表示「不記得了」,同時也對全部案發情況表示「去的時候也沒想到有這樣的結果」。而最後法官對楊佳詢問是否就作案行為表示後悔,楊佳則當庭表示不後悔。當天審理結束後,法院宣佈休庭並擇日宣判[11]

10月20日,上海市高院重新開庭,並對該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

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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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覆核意見,確認楊佳的作案動機、行為和結果,認為楊佳「為泄私憤而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院據此核准上海市高院的死刑裁定,並下達執行死刑令[13]

11月25日晚7點,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刑事裁定書送達楊佳母親王靜梅處,稍早時候,王靜梅獲准前往上海探視楊佳。11月26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依據執行令對楊佳實施注射死刑

襲警者與遇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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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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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
被上海警方訊問中的楊佳
性別
出生(1980-08-27)1980年8月27日
 中國北京市
逝世2008年11月26日(2008歲—11—26)(28歲) 處決
 中國上海市
死因注射死刑
居住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胡同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族漢族
教育程度中等專科
職業無業
知名於楊佳襲警案
家鄉河北冀州
身高171厘米
體重77公斤
刑事處罰死刑

楊佳(1980年8月27日-2008年11月26日),祖籍河北省冀州市,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胡同[14]。楊佳是在1994年父母離婚後一直與母親生活在一起[15]。楊佳初中畢業後在一所民辦中等技術學校學習市場營銷,1999年技校畢業後,在離家較遠的首體家樂福工作,一年後因新自行車被盜深受刺激,失業在家,全家依靠母親的退休金和父親提供的生活費維持生活[16]

對楊佳性格特點,有報道描述為:沉默少言,內向而粗獷,好勇而果決,「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他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17]

另有報道,幾年前,楊佳在山西省旅遊時,在太原火車站排隊進站時怕別人偷東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說他不好好排隊,將他請到派出所,門牙被打掉[18]。事後補牙花了幾千塊錢。楊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訪,最終獲得賠禮道歉和3萬元賠償[19][20]

據楊佳的姨媽表示,楊佳母親與人肢體衝突而引發的長達8年的訴訟和上訪也對楊佳也產生了很大影響[16]

遇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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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的襲擊對象均為男性警察,死亡者6人,均為年齡在46歲到56歲間的警員[21]

  • 張義階,1952年3月1日出生,1982年9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歷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副隊長,特警隊副隊長、特警大隊副隊長、教導員。
  • 倪景榮,1961年8月25日生,1981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後勤保障處機關服務中心主任,曾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特警大隊民警、巡警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治安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
  • 方福新,1958年3月30日出生,1993年12月起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任職於閘北分局治安支隊,曾在巡警大隊、指揮處指揮中心、治安支隊等崗位工作。
  • 張建平,1961年1月22日出生,1981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三級警督。北站派出所社區、巡邏和執法辦案崗位民警。
  • 徐維亞,1960年9月18日生,1993年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
  • 李珂,1959年2月26日生,1993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科技科民警。

另有4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

  • 王凌云:27歲,交警支隊,在10樓右肩右胸部刺傷,在閘北區中心醫院治療。
  • 吳鈺驊:30歲,督察支隊,在21樓右胸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唯一一位在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受警察盤問並遭滯留之際與楊佳有過接觸的受害人。由此,有吳鈺驊是楊佳襲警的主要目標的推斷。
  • 李偉:31歲,督察支隊,在21樓腮腺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
  • 孔中衛:49歲,分局紀委監察室主任,轉業軍官,在21樓腹部刺傷,很快出院。
  • 顧建明,48歲,保安,受傷後報警。

民眾疑問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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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方遇襲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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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案發生後,有眾多網民對於楊佳使用一柄單刃刀而能在警局內向數名警員行兇表示疑問[22],並質疑上海警員的行動力[23][24][25][26]。對此,上海公安局回應表示遇襲的督察和警員均為警局內負責技術保障等方面的內勤人員[27]並且根據規定由於均是文職警察,所以不予佩槍。在此事件後,公安局給保安也都配發了警棍等警用器械安保設備[28]

楊佳喪失生育力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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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襲警案發生後,有網民在網上發帖《楊佳遭警察毆打致殘》稱楊佳釋放後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性器官受到損害,以後很可能將不育[29]。江蘇警方隨後將發帖人郟嘯寅先行逮捕,聲明該帖為謠言[30],後上海市檢察院對其以涉嫌誹謗罪批准逮捕。並且,上海警方回應了郟嘯寅與楊佳的關係問題[31]。2009年1月13日,改為取保候審。[32]

律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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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被捕當天,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有明介入此案,向楊佳提供法律幫助。該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擔任楊佳案法院審判階段的辯護人。不久後,謝有明同時擔任上海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被媒體披露,從而引發他是否有資格擔任楊佳辯護律師的爭議。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報紙《檢察日報》發表吳杭民署名文章《謝有明擔任楊佳辯護人,讓人不放心》,認為謝有明具有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不應接受這樣一有利益衝突的案件,而應該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的要求進行迴避。謝有明可能未向楊佳說明自己的身份。這篇文章還批評謝有明對媒體發表的明顯不利於楊佳的信息——「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明顯不符合自己辯護律師的身份[33]

二審中,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根據一審存在的律師委派問題,而向楊佳另推薦新的辯護律師,委任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的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吉劍青作為其二審律師,並獲得楊佳的同意。而此前,楊佳曾拒絕了其父親(與楊母早已離異[34])為其選擇的律師[35]

司法鑑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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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司法部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據報道,二審法庭上楊佳當庭否認自己有精神病,並指有病的是那些警察。然而有律師指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不具有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法律資質,這一鑑定手續違法,不能作為可信證據[36]。楊佳父親為其聘請的律師劉曉原亦質疑對楊佳沒有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是「違規的、草率的、不具法律效應的」。[37] 但檢方認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是司法部下屬的一個事業單位,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司法鑑定中心具備鑑定資格。

據警方報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

楊佳母親失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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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母親王靜梅被視為是楊佳襲警案最重要的證人之一,她了解楊佳在2008年7月1日到上海閘北區襲警之前,為向警方討說法而展開的9個月的整個申訴過程。[37] 楊佳案案發當天晚上,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慧忠里小區407號樓的王靜梅被朝陽區大屯派出所帶走[38],協助上海警方調查[39] 。此後各方均無法找到王靜梅。7月17日下午14時20分,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向大屯派出所報警,尋找失蹤十餘天的王靜梅。當地警官表示,楊佳母親在協助上海警方調查後,已經於7月4日自行離開派出所。而上海警方同樣表示不了解此事。楊佳父親楊福生與王靜榮持續在網上發帖,尋找王靜梅下落[40]。而律師謝有明卻在楊母失蹤期間得到楊母的親筆簽名授權委託書曾一度讓人不解。

事後表明,王靜梅在楊佳被捕後不久,便被送入北京市安康醫院進行「強制性治療」[37],楊佳一審代理律師謝有明曾到醫院找她索取授權委託書的簽名,並解釋「當時是為了孩子好。我在這裏幫不上忙,總得讓孩子有個律師」[41]。楊福生質疑,為何可以在不通知親屬的情況下強制治療。[37]11月9日,王靜榮前往探視。

此前,有媒體披露王靜梅具有偏執型人格,在宣武區虎坊橋東的招待所當服務員時曾因與旅客的肢體衝突而將對方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屬於雙方責任後。據楊佳父親為其聘請的律師劉曉原所述,是公安部門把王靜梅送進該院的。劉曉原還表示,依據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通知病人家屬,但北京朝陽區大屯派出所屢次撒謊。[37] 王靜梅就此事多次上訪北京各主要部門乃至國務院信訪辦和最高法院信訪辦。[42]

人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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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發生後,對於大陸地區部分網民為楊佳叫好的現象。部分媒體曾將之稱為「同情弱者,仇權心理」,並評論為「如果說,公眾對於楊佳『同情弱者』的心態值得理解,那麼對於遇難警察『仇權心理』的肆虐則是於情不合的」。另外,遇襲警員李珂的妻子亦曾在網絡撰文《告所有愛我的和我愛的網友們》表達了對於丈夫無辜被害的傷心以及部分網民叫好的憤怒[43]。《南方周末》等南方系新聞媒體對於本案中楊佳作案情節和過往生活經歷的報道[44]亦更多從其與其母親過往所遭受的警察與司法不公正經歷出發,同時未嚴厲譴責作案人楊佳,而這引發唐傑等「新愛國主義運動」人士不滿[45]

對楊佳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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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認為,楊佳的報復是有針對性的,不濫傷無辜,與其他傷害弱者報復社會的案件有很大不同。劉又擔憂社會報復事件會增多。[46]

律師劉曉原Twitter上發出信息,表示楊佳案引起全社會關注和思考;劉認為,楊佳案的發生實際上是和警方的暴力執法是有關係的。但讓人不願看到的是,執法機關並沒有從中接受教訓,暴力執法仍然非常地普遍。[47]

王希哲認為,基於中國歷史經驗,「出路不在把楊佳描畫成水滸似英雄,不在楊佳案的枝節『真相』上糾纏[……]根本出路在,抓住事件的機會,引導群眾輿論,宣傳獨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宣傳讓底層人民有冤有苦能有他們可以相信公正的地方訴訟的重要性,力促中國司法改革,政治改革,[……][48]:362

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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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底,中國藝術家艾未未、經濟學家茅于軾、法學家於浩成、作家戴晴、學者張祖樺夏業良、律師李蘇濱江天勇、記者王衛星、馬蕭,以及包括教師、學生、農民、工程師、設計師、攝影師在內的各界人士共44人,星期一簽署了一份「關於特別赦免楊佳先生的公民建議書」,要求特赦楊佳。帶頭簽名的艾未未表示,特赦可以幫助民眾理性看待死刑。憲政學者張祖樺則認為,而楊佳的情況特殊,社會有很大爭議,若不能廢除死刑,應對其特赦。[49]
  • 2011年底,楊佳的母親王靜梅表示其祭奠楊佳並未受到限制,但和她打電話相約的朋友大多被警方限制。[47]
  • 2013年4月,三十多名天津訪民和六位在北京的藝術家先後到高度戒備的北京西郊福田公墓為楊佳掃墓,結果都被強行送進多個公安派出所關押問話。[50]
  • 2018年11月26日,幾名江蘇訪民到帶同鮮花及水果,祭奠北京青年楊佳。因被當局強拆而踏上維權之路的江蘇訪民馬玉鳳對記者說:她與幾名江蘇訪民當天專程到北京福田公墓,祭奠十年前因為殺警而被執行死刑的楊佳,他們認為楊佳是一位英雄,敢於向當局討公道。她又指,自己與其他訪民經常遭到警察的不公平對待,維權多年都沒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及賠償。[51]

音樂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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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流亡海外的中國地下搖滾樂隊盤古樂隊發行了一張以《我的祖國之刀》(故鄉的刀)楊佳命名的五首歌專輯。有一首歌是以楊的名言命名的:你(當局)拒絕給我解釋,我會給你我自己的解釋。[52][53][54]

美國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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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的《2008年人權報告》提到了楊佳:

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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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6月1日上午9:50左右,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法院發生一起槍擊案件。兇手持微型衝鋒鎗衝進法院向法官和工作人員掃射,現確認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傷,兇手當場自殺。
  • 2012年11月9日,湖北宣恩農民吳西華殺死曾在交通事故糾紛中毆打自己的宣恩縣拘留所民警杜平[56]
  • 2023年1月19日,浙江男子楊某迅嫌疑持刀殺死6人後被捕。報導指疑犯楊某迅與鄰居發生土地糾紛,又受到村官不公正對待,上訪卻被官員囚禁,於是產生報復殺人心理。[5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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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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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图). 新華網. 2008-11-26 [2013-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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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出身單親家庭未傷害女民警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08年7月2日,騰訊網
  16. ^ 16.0 16.1 楊佳痛恨偷自行車的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長江商報,200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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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南方周末》2008年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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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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