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勒得沙共和國革命政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格勒得沙共和國革命政府[a]於1935年10月成立於西康綏靖城(今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縣[b]),隸屬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是一個由長征途中的紅四方面軍協助成立的藏族政權。實際控制範圍包括丹巴懋功撫邊四土綽斯甲綏靖崇化等地[2]嘉戎語被定為官方語言,並有國旗。在紅軍的幫助下,格勒得沙政府還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軍、綏靖回民支隊等武裝組織。1935年12月,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黨,其黨章提出了沒收軍閥、地主階級的財產分給格勒得沙;取消苛捐雜稅,實行統一累進稅;信教自由(限於喇嘛教;反對基督宗教);男女平等;成立格勒得沙革命軍保衛格勒;發展格勒文化,辦格勒學堂;各民族一律平等」等主張。[2]

1936年7月,紅軍離開後,格勒得沙政府解散。[2]

領導成員[編輯]

主要是藏族人士[2]

註釋[編輯]

  1. ^ 「格勒得沙」為嘉絨語音譯,意為「藏族人民」。「格勒得沙共和國革命政府」為政府名。[1]
  2. ^ 大小金川革命根據地中國工農紅軍長征中國共產黨建立的革命根據地之一。

參考文獻[編輯]

  1. ^ 見《格勒得沙革命黨的黨章》(1936年1月1日),載《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第973頁
  2. ^ 2.0 2.1 2.2 2.3 少数民族革命政权. [2008-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5). 
  3. ^ 红军长征途中曾经建立的两个“共和国”. [2008-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