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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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台灣稱為徵信公司、徵信社,是協助查證人事物真相、收集對方資料、以及替客戶解決疑難雜症的機構或個人,其涉及的業務相當廣泛,大多為委託人調查他人的某些行為或行蹤,這些行為並未完全是合法進行。包括:私家偵探尋人、尋址、調查外遇、調解婚外情、調查員工或老闆操守、追蹤或反跟蹤、監聽、賬務追討、捉姦和證據保全、工商徵信、仿冒調查、婚前徵信、感情問題處理以及各類問題等。
起源[編輯]
1833年,法國人尤金·法蘭索瓦·維多克創立了第一家私家偵探社。[1] 私家偵探業的存在並不僅僅是西方國家中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
北歐、南美和大洋洲的許多國家中也有私家偵探,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或者地區中也有私家偵探,如香港、台灣、泰國、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贊比亞和津巴布韋等。
目的[編輯]
徵信業者提供的徵信服務,依照各家營業訴求而有所不同,綜觀服務範圍涵蓋以下: 工商徵信、財產徵信、商業仿冒調查、商標、知識產權等侵權調查、個人或公司行號的信用調查、犯罪蒐證、債權追償、帳款催收。私人感情生活調查、婚前徵信、偷情劈腿蒐證、婚外情及外遇蒐證等。提供蒐證錄音、行蹤跟監、錄影拍照、法律諮詢、婚姻調解、離婚服務、尋人查址、外遇抓姦、監護權爭取和婚姻挽回。
除了感情徵信為大宗之外,另外近年來較多人尋求的徵信服務是尋人尋物(及尋寵物)等[來源請求],藉由私家偵探專業的追查及蒐證能力,尋找遺失的人事物。
客戶來源[編輯]
客戶來自各個階層,但他們聘用私家偵探的原因卻各不相同。部份人士因遇上婚姻等問題,認為私家偵探能忠實地為委託人查到真相,因此他們求助,並且有可能以此為通姦證據申請離婚,於通姦不合法的國家裏,更可以作為控告配偶通姦或第三者妨害家庭的憑證。部份私家偵探社亦兼營討債公司。
除了最大宗的婚姻問題外,私家偵探在尋人這部分的業務也是其獨特之處。在目前台灣社會,除了部分戶政事務所、警察單位外,就只有私家偵探是以民營公司的立場收取酬勞的。
私家偵探使用的手段有時候會介於法律邊緣,是否順利找到目標、還是拿錢不辦事等,視該私家偵探是否正派。但不可諱言地,在很多情況下,要解決問題除了請私家偵探外,似乎沒有更好的選擇(像是債務尋人)。這也造成台灣民眾有相關需求、但又擔心私家偵探拿錢不辦事的矛盾心理。 在台灣許多的徵信公會號稱中立,但實際情況,背後的管理者仍為各大私家偵探。
各地情況[編輯]
香港[編輯]
在香港,私家偵探這個行業是沒有任何監管的,除了一般的領取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外,許多私家偵探社自稱政府註冊,其實只是辦理了一般的香港成立的公司註冊和商業登記手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營商,並非領有任何牌照。
台灣[編輯]
在台灣,私家偵探事務所稱作「徵信社」,是為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以「徵信社」,「徵信公司」的名稱註冊。
現今台灣與中國大陸已經三通,更多徵信業者打着幫台灣原配到中國大陸抓台商二奶的噱頭,與原配週休二日直奔上海北京等地抓姦,三通開放亦替台灣徵信業者開創一筆生意。但可能有觸犯私隱權的疑慮。
台灣並沒有專業的《私家偵探法》,行業內也多是拐瓜劣棗之輩,要求員工有良民證通常只是行銷說法,不少私家偵探老闆都有前科。而部份國家私家偵探是需要領執照的。
在2010年由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修改公會章程,並且制定《徵信從業人員倫理規範》及《徵信證照考試及核發辦法》並舉辦第一屆徵信證照考試,企圖將徵信專業化,但此證照還是由民間自行主辦,並無政府的背書,台灣離建立專業的《私家偵探法》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中國大陸[編輯]
與港臺相同,中國大陸亦未出台任何法律確立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私家偵探在調查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否則就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英國偵探韓飛龍與其妻子就曾因非法竊取公民信息而被判刑[2]。
虛構作品中的私家偵探[編輯]
不少文學作品、電視連續劇及漫畫中的私家偵探,形象都是正直無私、有職業道德及屢破奇案,有操守、有正義感及觸角敏銳,例如柯南道爾的作品《福爾摩斯探案》。日本漫畫柯南中的偵探社。 電影作品方面,跟私家偵探有關的則有台灣電影傻瓜向前衝、洋片假會私家偵探等作品。
參考[編輯]
- ^ Historique des détectives et enquêteurs privés et grandes dates de la profession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8-03-15. – "Le Bureau des Renseignements Universels pour le commerce et l'Industrie」
- ^ 葛兰素史克案英国调查员韩飞龙夫妇上海获刑. BBC. 2014-08-08 [2019-12-30].
相關條目[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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