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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自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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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自璧
大明兵科都給事中
籍貫河南祥符縣
順天府大興縣匠籍
族裔字采東
出生弘治六年(1493年)五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趙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鄭自璧[1](1493年—?),字采東,號欖齋,順天府大興縣匠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省開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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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順天府鄉試第八十七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第六名,廷試三甲九十七名進士,改庶吉士[2],十四年八月授工科給事中[3],十六年五月巡視武宗皇陵工程。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升刑科右,三年四月升刑科左,八月升任兵科都給事中[4],嘉靖六年七月因彈劾桂萼而被貶江陰縣丞[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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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鄭春。祖父鄭玘,封戶部員外郎。父鄭洪,都轉運鹽使司同知。母葉氏,封宜人;繼母張氏。重慶下。兄自奎。弟自冒、自星、自桂。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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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鄉試錄》作「鄭自壁」。
  2.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7卷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卷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吏科都給事中王俊民等言頃有旨,令科道官互相糾劾。 皇上此舉誠欲綜核名實,以重言路。今六科已去四人,十三道已去十人,比之諸曹不為不嚴,使有遺漏,安敢緘默。但耳目之官職司甚重惟 皇上財擇之御史盧瓊劉隅等言 皇上龍飛兩舉考察之典御史被黜數亦甚多今必欲臣等敷同批抵是開攻訐之門滋報復之計非盛世所宜有 上以俊民等抗命切責而宥之仍趣其劾上俊民隅等復言等臣等識見淺陋恐所知未真惟吏部銓衡人物都察院糾正庶寮諸臣跡皆莫能逃幸 皇上即委之考核因黜臣等以為不職之戒。 上復責其方命日久,朋辭規避,奪俊民、隅俸五月,餘各三月,仍令吏部、都察院覆考,不得姑息隱護。已吏部同都察院考不謹江西道御史儲良材、浮躁淺露兵科給事中黎良、山西道御史王道、曹弘當如例降黜。 上曰:儲良材如擬閒住,黎良留用,王道、曹弘既終養家居,不必與考。若兵科都給事中鄭自璧一門三爨,清議有乖;戶科給事中孟奇被劾勘問,不自引避,各降二級調外任。此二人罪狀昭然,在人耳目,部院顧狥私掩覆,而漫然以無所關係者為解,殊負委任。其餘再稽輿論,嚴察以聞。乃部院復考上刑科給事中余經、南道御史任鈿為浮躁淺露,雲南道御史楊瑞、福建道御史張鵬翰為才力不及。得旨:俱降一級調外任。
  6. ^ 《明史》(卷208):鄭自璧,字采東,祥符人,隸籍京師。正德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除工科給事中。世宗踐阼,中外競言時政。自璧請采有關化理者,類輯成書,以備觀覽,從之。初,正德中,奄人多奪民業為莊田,至是因民訴,遣使往勘。自璧復備言其弊,帝命勘者嚴治,民患稍除。嘉靖二年,後父陳萬言辭黃華坊賜第,請西安門外新宅,詔予之。自璧以所請宅已鬻之民,不當奪,與安磐力爭,不聽。明年爭「大禮」受杖。 三遷至兵科都給事中。中官李能以修墩堡為詞,請定山海關稅額。中官張忠、尚書金獻民等論甘肅功,廕子錦衣,其下參隨皆進秩。鎮守江西中官黎鑑,參隨踰常額。中官武忠從子英冒功,擢副千戶。錦衣官裁革者多夤緣復職,而司禮監奏收已汰諸匠近五百人。孝陵淨軍於喜擅赴京奏辨。安邊伯許泰戍死,其子請襲祖職。中官扶安黃英先後死,官其親屬。自璧皆抗疏爭,帝多不聽。嘗偕同官劾郭勛奸貪。及李福達事起,復劾勛交結妖人。帝以勛故,降旨責自璧。六年三月,宣府失事。復劾總兵傅鐸,幷及鎮守中官王玳、巡撫周金、副將時陳等罪。鐸逮問,陳褫冠帶,而玳、金責立功贖罪。禮部侍郎桂萼請起王瓊於邊。自璧率同官與御史譚纘等言瓊罪宜追治,萼引奸邪,請幷論,不納。 自璧最敢言,所言皆權倖,直聲震朝野。側目者共為蜚語,聞於上。吏部以資推太僕少卿,不用。至是科道共劾,中旨降二級,調外任,遂謫江陰縣丞。命下,大臣幸其去,無救者。後廷臣屢論薦,竟不召。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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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