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
外觀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行政區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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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為古代中國一個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已廢止。
古代
[編輯]閭本義為里(里巷)的大門,《說文》:「閭,里門也。」亦代指里巷。如:陋閭(陋巷)。
閭亦為一個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周朝以二十五戶為一閭,《周禮·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愛。」設有閭吏(管理的吏卒)、閭社(祭祀土地神的場所)、閭肆(店鋪)等。
閭里制為中國城市佈局與居住形態最早的一種,起於周代,興於漢代,演化為隋唐的里坊制。
後引申為人聚居處,泛指地方、鄉里。如:閭部(地方)、閭亭(鄉里、民間)、閭伍(民戶)、閭落(村落)、閭戶(村戶)。
民國
[編輯]閭曾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次基層行政單位,已廢止。據民國19年(1930年)7月7日公佈的《縣組織法》第十條,鄉鎮居民以二十五戶為閭,但一地方因地勢或其他情形而戶數不足時,仍得依縣政府之劃定,成為閭鄰。[1]
閭設閭長一人,掌閭自治事務;閭長由本閭居民會議選舉之。
江蘇省奉賢縣於1929年全縣境內設有1963個閭。[2]
外部連結
[編輯]- ^ 縣組織法 (民國19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18-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3).
- ^ 沈建中. 沈沛霖回憶錄. 獨立作家. 2015: 116. ISBN 978986572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