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g451/範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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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hànghǎi Shì Rénmín Dàibiǎo Dàhuì
第十五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Coat of arms or logo
種類
種類
一院制 (市級權力機關)
領導
市人大主席團
集體領導
人大主任
殷一璀(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自2018年1月29日
人大副主任
徐澤洲等
秘書長
陳靖
結構
議員855(包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57名)
市人大政黨
  中國共產黨 (529)

  民主黨派 (225)

  人民群眾 (81)

  解放軍 (20)
市人大常委會政黨
  中共 (38)

  民主黨派 (9)

  人民群眾 (9)

  解放軍 (1)
市人大委員會
8
  • 法制
  • 內務司法
  • 財政經濟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
  •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
  • 華僑民族宗教事務
  • 外事
  • 農業與農村
選舉
市人大投票制度
複數選區簡單全票制兩輪選舉制
市人大上屆選舉
2017年12月20日
市人大下屆選舉
2022年12月
會議地點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大道200號(人民大廈)
網址
上海人大網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繁體字 上海人民代表大會
簡化字 上海人民代表大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上海市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構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時上海市人大為第十五屆,任期為2018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工作[編輯]

職責[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同時也是上海市的主要的立法和民意機關,擁有地方性的立法權、財政權、人事權、監督權、調查權等主要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上海市人大職責如下:

  •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 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 選舉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本級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市監察委主任;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鬚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 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 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少數民族的權利、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制度設計[編輯]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結構上整合了社會主義聯邦蘇聯的含有勞動者代表特色蘇維埃制度和中國近代革命先驅孫逸仙的廣義意義上政府五權憲法理論。在經典的左翼理論中一個國家是沒有國家機器的,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接受人民委託要求負責執行人民的政治需求並設置和監督行政司法檢察監察(處理違反法律違反職業道德紀律)機關,所以行政司法檢察監察機關無權對人大機關進行改變,就連西方國家普遍的司法解釋權也是由人大掌握而不是由人民法院掌握。人大的權力象徵,中央級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而其立法及議事功能是由其常委會行使。地方上,市人大會期時長較短間隔較長,主要立法職能由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由於監督法的存在市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市級其他部門的質詢權力,以及會期間隔較短和立法程序較市人大立法程序要複雜,因此在功能上市人大常委會相較市人大更類似於西方意義上市議會,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借鑑西方議會制經驗,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及其組成人員多數為本級人大代表。只有重大議題和政務人選則由更接近直接民主的市人大決定。實際中各級人大在中國各級政治機構地位中靠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主要工作為選舉常委會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官員、市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長、市監察委主任,審議政府三份工作報告和決定重大法規案重大事項以及討論確定上海地區各方面未來五年發展規劃(類似於台灣的國是會議的政治功能;而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首長如需要競選成功必須推出大多數選民贊同的任期內政綱,但在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均採用類似於議會制的人大制度,各級行政首長均由本級人大互選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內政綱功能由各級人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施政功能代替)。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工作為制定修訂相應地方性法規、選舉行政司法檢察監察機關組成部門的副負責人以及質詢行政司法檢察監察機關的工作。

市立法、民意機關歷史[編輯]

近代以來,隨着與西方文明的不斷接觸,中國社會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自上海開埠開始,形成松江府上海縣縣城、上海租界以及松江府華亭、嘉定、惠南等縣城的三方格局,到現代上海市脫離江蘇省的隸屬關係直接隸屬中央。上海作為近代中國政治、經濟的前沿,不但發端較早而且發展比較的完善。[1]

咸豐三年9月7日,因松江府上海縣發生民變使得上海租界脫離上海縣的控制並自設獨立於上海縣管轄的行政機構工部局,下設多個諮議機構,部分議事職能為董事會,董事會由納稅人會議(其前身是依據1845年《土地章程》進行組織的界內租地人會議,1869年變更為改名)[2]投票產生。

光緒三十一年,受租借地先進的西方管理經驗影響,位於租借地附近的上海縣城廂南市地區出現首個代議機構總工程局議會及參事會,法源《總工程局議會章程》、《總工程局參事會章程》,權限僅在上海市區部分地區,負責所轄範圍內的市政建設及管理。[3]

宣統二年2月15日,受湖南、上海、天津的民眾自治組織影響,清朝政府頒佈《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隨後。城廂內外總工程局更名為上海城自治公所,以及其管理地區增加和權限的擴大,代議權力和議員人數也因此擴大。總工程局議會、參事會更名為自治公所議事會、董事會。[4]

宣統三年11月12日,上海城自治公所更名為上海市政廳,沿用原自治公所議事會體制及人員。同年9月26日更名為上海市政廳臨時議會。

民國元年1月,南京政府改革行政區劃,上海的代議機構權力受到不小影響,同年8月上海縣議事會和參事會成立,分設於尚文門內和縣公署內,[5]沿用清朝時期的縣議事會制度。民國3年2月3日,北京政府下令停止地方自治運作,各縣議事會解散。同時之後代議機構節制行政機構能力被嚴重削弱。

民國10年10月,北京政府制定了《市自治制施行細則》。民國12年9月,選舉產生上海市議事會。(僅江蘇省頒佈了《江蘇省暫行市鄉制》規定縣治城廂為市。市的組織分為議事會與董事會分掌立法與行政)[6]

民國14年5月,北京政府規定了《淞滬市自治制》,上海市議事會解散。民國15年,孫傳芳將軍設置參議會,議員均為委任。上海(淞滬特別市)參議會權限範圍為上海縣(包括閘北、南市)、淞滬警察廳管轄區域、吳淞商埠局所屬的吳淞市、寶山縣所屬的高橋、殷行、江灣、彭浦、真如等鄉。後權限範圍調整為閘北、滬南、浦東、滬西、吳淞。

民國16年3月12日,上海(淞滬特別市)市民代表會議成立,同月24日武漢政府批准上海成立市民政府,四一二政變後上海市民代表會議被解散。

民國16年3月21日,上海縣縣城地區設為市。上海縣仍隸屬江蘇省。11月1日,成立上海特別市參事會。職權是:建議上海市應興應革事宜,議決市長諮詢案件,及審議市行政的成績,並派4名議員列席市政會議(上海特別市部門長官組成),但無表決權。議員為政府函聘而其節制行政機構能力完全喪失。

民國17年7月,南京政府公佈的《特別市組織法》第6章第28條設有市參議會的規定,改市參事會為市參議會。民國19年5月,新的《特別市組織法》規定上海市為院轄市。

民國2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參照市組織法,在民選未完成以前,暫行設立上海市臨時參議會。

民國26年8月,抗戰爆發以後,參議會工作因此停止。

日佔上海時期,日佔下的上海市政府僅設立上海市政諮詢委員會,向其提供諮詢工作。李思浩為該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扶霄為該委員會委員。

民國35年,抗戰勝利後,上海市地方政府根據南京政府所頒佈的《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籌組市臨時參議會,[7]選定臨時參議員50人,候補參議員25人,3月9日設置上海市臨時參議會秘書長,隨即成立秘書處。秘書處分設議事、總務兩組。於3月28日假南昌路111號舉行開幕典禮暨第一次大會。上海市參議會成立後市臨時參議會廢止。

民國34年1月30日,南京政府公佈《市參議會組織條例》,民國35年4月8日,舉行上海市參議會參議員選舉,同年8月13日上海市參議會在大西路(今延安西路)1號(其常駐辦公地址)成立。共舉辦九次大會。共217名參議員,其中區域參議員127名、功能界別54名、政黨參議員18名(民國36年12月增補遴定)。[8]

1949年5月28日,上海解放。同年8月3日,上海市第一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起止時間為1949年8月3日至1954年6月,共召開9次會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作為人民政府傳達政策、聯繫人民群眾的協議機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過渡階段)。同年12月5日,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規定,會議通過成立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現上海市政協)作為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並代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組織的職權。[9]1950年10月16日,上海市第二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起,代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其後的4屆市人大任期均為兩年。之後歷屆上海市人大選舉法源為1953年版的《選舉法》。

1953年11月至1954年1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市進行普選,選舉產生區和鄉鎮第一屆人大代表。同年7月,由上海各區縣人大代表和PLA間接選舉產生800名第一屆市人大代表。1954年7~8月,市、區和鄉鎮相繼召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上海市正式建立。[10]

1966年5月,全國性運動文化大革命全面開展。1967年2月5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初名為上海市人民公社)取代上海市人民委員會,上海市人大代議功能併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從而行使上海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雙重職能。上海市人大工作陷入實際癱瘓。上海市革委會被確認為上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1977年12月,舉行上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市革命委員會負責確定市七屆人大代表員額數,其後歷屆市人大任期均為5年)。

1979年12月29日,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1]重新在憲法上確定上海市人大作為上海市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合法地位,市人大職能進入正軌和走上發展完善的道路。

1979年年初,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通過的修憲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12]1979年12月,市七屆人大二次會議起設立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1980年上海市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也設立常務委員會。

1979年7月,全國人大重新制定了《選舉法》,區縣人大改間接選舉為直選。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

2003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實施《公民旁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定。[13]11月12日,15位本市市民旁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14]

2004年8月13日,「上海人大代表網」正式開通。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決定,2005年3月25日舉行首次「人大網議日」活動,為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代表聯繫群眾開闢了新途徑。[15]

2015年11月16日,「上海人大」微信公眾號上線,市民可通過手機的流動應用程式(App)了解市人大各類會議審議法規案實時情況、反應民意和填寫調查問卷。[16]

2017年09月14日,上海市人大官網開通人民群眾聯繫市人大代表的訴求渠道。

立法工作(工作制度)[編輯]

中國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立法程序核心部分----三審(三審制度優越於國外的三讀)[17] :一審,聽取提案人對提案草案的說明並由相關專委會發表初步審議意見之後由常委會委員發表意見;二審,先由相關專委會形成初步的正式樣本而後由常委會委員專業的逐條審議,在這之中,相關專委會和常委會委員圍繞議案重點、難點以及分歧意見深入研究並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議案複雜的可以多次重複二審階段(在國外,此階段相關國會下院委員會研究、審查和表決後須再經過提案的國會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才可交付院會辯論和表決);三審,相關專委會根據常委會常委提出的專業性方面的審議要求對提案做專業性的修改後並提出審議報告,在此基礎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再進行審議。

市人大立法工作依照《立法法》的原則進行工作。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18]
  • (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議事要則)
  • (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健全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的若干具體規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事要則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議事要則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關於充分發揮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作用的若干意見
  • 關於規範向主任會議匯報和向常委會報告議案的若干規定
  • 關於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請假的若干規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

市民提案[編輯]

市民聯名向市人民政府福利相關部門申請增加社會福利保障範圍和補貼幅度,由相關部門編列年度預算,由年初的市人大大會審議。如市民聯名直接向市人大代表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反應也會在主席團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後移交市人民政府福利部門處理。

市民可通過當地政府機構及派出部門的市人大代表聯絡室提交訴求、市人大官網左上方的代表聯繫群眾連結提交訴求、市人大官網右下方代表信息留言提交訴求也可依據代表聯繫地址寫信提交訴求;或寫信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專門委員會也可通過市人民政府官網給市長信箱寫信轉交市人大提交訴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規定,市民在市人大大會前聯名向所在選區的市人大代表要求對某一社會現象的規範進行有關地方性法規立法並形成相應的法規案。在市人大大會期間由10名以上市人大代表聯名向大會主席團提交法規案,由大會主席團確定法規案交由專門委員會決定是否進入大會會議議程或直接決定其是否進入大會會議議程。經市人大大會表決決定法規案通過或是進入立法程序交由專門委員會繼續修改法規案,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或由下次市人大大會審議通過。市民在市人大大會閉會期間向市人大的專門委員會聯名要求進行地方性法規立法,按相關規定由主任會議或常委會議上討論是否進入立法程序,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或是被下次市人大大會審議通過。法規案進入大會會議議程後,提案市民列席本次市人大大會發表意見。

旁聽[編輯]

依照《關於公民旁聽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規定》地方性規定,上海市市民可旁聽市人大大會、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人大立法程序[編輯]

市人大立法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提案、審議、表決和公佈。

依據《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二章,地方性法規案提案人主體為市人大主席團、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以及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法規案,其中市人大代表須十人以上聯名並在大會公佈的提案提交的時間表內提交。由市人大主席團決定列入大會會議議程。

常委會提交的提案交付審議前,需將提案草案發給市人大代表並聽取市人大代表意見,其他提案草案在大會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說明後由各地區代表團分組審議;由相關的專門委員會進一步逐條審議並印發大會;由法制委員會對提案進行綜合審議,向主席團提交審議結果報告和提案表決稿;經主席團同意後印發大會表決。

大會全體會議上需有過半市人大代表贊成提案方可通過。

由主席團發佈公告予以公佈。

必要時,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開代表團團長會議就提案重要問題聽取意見並將討論的情況向主席團報告。常務主席也可就提案專業性問題召集代表團推選的人大代表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向主席團報告。

需要進行進一步研究的提案經主席團提出並交由全體會議決定授權常委會審議修改並在下次全體會議再次審議和表決。

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編輯]

市人民政府年度預算報告審議程序[編輯]

市人民政府市長工作報告審議程序[編輯]

議事辦法[編輯]

  •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 關於市政府書面要情通報的處理辦法
  • 關於改進常委會視察、調研和政府重大事項徵求人大意見等工作的意見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駐會組成人員集體學習制度
  • 關於進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與市政府
  • 關於法規草案解讀的若干規定
  • 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配套規範性文件的試行意見
  • 關於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徵求市民意見的暫行辦法
  • 上海市地方立法聽證規則
  • 關於聘請立法等諮詢專家的幾點意見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立項論證工作試行辦法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佈法規草案工作程序
  • 法制辦公室聯席會議制度的若干意見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若干質量標準
  • 關於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若干規定(試行)
  • 關於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工作的基本要求

提案調查問卷[編輯]

重大事項[編輯]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實施中堅持黨的領導的幾點意見)
  •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辦法(試行)

重大事項議事程序[編輯]

重大表決[編輯]

與上海市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或是對上海市未來城市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法規、(社會福利保障)政策、重大事項。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提案(法規案)
提案名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
卷宗號
提案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衛計委 提案時間 2015年1月下旬(上海市十四屆人大第三次全體會議)
受理人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 受理時間 2015年2月26日(市十四屆第四十四次主任會議)
主席團會議
主任會議意見
主任會議:通過[19]
提案背景 上海作為超大型城市,急救對人民生命財產至關重要,隨着經濟快速發展,急救面臨諸多困難,尤其是保障好人救人的權益因此有必要進行地方立法,解決急救服務面臨的困難。
市人大提案、審議、決定與表決階段
時間 2015年1月下旬(上海市十四屆人大第三次全體會議)
提案人說明
主席團意見 轉交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
各代表團
會議意見
議案提交階段
相關專門
委員會意見
議案提交階段
法制工委意見 議案提交階段
代表團長
會議意見
議案提交階段
專業人大
代表意見
2015年上海市人代會上,81位人大代表通過4份議案建言上海急救醫療立法工作。
增修情況 議案提交階段
人大表決
時間
詳細
結果
常委會審議、決定與表決階段
一審 (草案)
時間 2015年11月16日(市十四屆第二十四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20]
提案人說明 衛計委主任沈曉初:一、人口規模擴大老齡化加深;二、本市醫療機構滿負荷運轉;三、應對突發事件壓力大
相關專門
委員會意見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施榮范:梳理出涉及立法共39條,一、院內急救體系建設;二、急救人員隊伍建設
常委會意見 [21]
社會公眾反應 2015年9月官網問卷調查、同年10月22日專門委員會前往閔行區中心醫院,來自閔行區的市人大代表、閔行區中心醫院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座談會。
增修情況
二審 (草案)(修改稿)
時間 2016年4月20日(市十四屆第二十八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22]
相關專門
委員會意見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衛計委、市法制辦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涉及救護行為對患者造成損害的責任問題,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範疇,應當依據國家《侵權責任法》來確定。
常委會意見 [23][24]
社會公眾反應 3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赴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開展調研
增修情況 院前急救與院內急救銜接;急診分級救治;緊急現場救護行為是否免責等方面
三審 (修訂草案)(修改二稿)
時間 2016年6月22日(市十四屆第三十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大會審議)[25]
相關專門
委員會意見
常委會意見
法制工委意見 「在十分鐘內完成交接」的規定是技術性標準,因此,法制委員會認為由醫療機構或者相關行業協會制定更為合適。
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草案修改稿相關條款修改為:「院內急救機構應當依據急診分級救治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執行制度,並向社會公示,引導急診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並決定救治的優先次序。急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遵循急診分級救治標準,按照院內急救機構的規範和流程有序急診。」
法制委員會認為,緊急現場救護行為是一種無償的、善意的人道主義救助。條例(草案)「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增加「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引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的規定。
增修情況 十分鐘完成交接方面
常委會表決
(表決稿)
時間 2016年7月29日(市十四屆第三十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26]
詳細 見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常委表決列表
結果 通過
市人大提案、審議、決定與表決階段
時間
主席團意見
各代表團
會議意見
相關專門
委員會意見
法制工委意見
代表團長
會議意見
專業人大
代表意見
增修情況
人大表決
時間
詳細
結果
全文公佈
公佈時間 2016年9月14日 執行時間 2016年11月1日
公佈媒介 官網等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人大表決
狀態
詳細
投票狀態:不適用 卷宗號: 投票表決號/場次: 日期/時間: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888 889 890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898 899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支持:- 反對:- 棄權:- 缺席:-
註記
  • 此編號下無代表不填寫數字且無填充色,此編號代表缺席背景為無填充色,支持背景為綠色反對為紅色棄權為黃色常委會主任無表決權為灰色
  • 該表決不適用於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常委表決
狀態
詳細
投票狀態:已結束 卷宗號: 投票表決號/場次: 日期/時間:2016年7月29日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026 027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4 035 036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3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58
支持:52 反對:0 棄權:0 缺席:5
註記
  • 此編號下無代表不填寫數字且無填充色,此編號代表缺席背景為無填充色,支持背景為綠色反對為紅色棄權為黃色常委會主任無表決權為灰色
  • 該表決獲得通過

監督工作[編輯]

  • 上海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規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操作規程
  • 關於貫徹實施監督法的若干意見
  • 關於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工作的若干規定
  • 關於對依據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決定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辦法
  • 關於做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調研等活動組織工作的意見
  • 關於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情況向社會公開的辦法(試行)

市級其他機關專項質詢程序[編輯]

會期[編輯]

各類會議內容可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上海市人大大會[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第四條規定,市人大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的例會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召開臨時(緊急)會議依該《議事規則》規定進行。依第二章第二十條規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院分院檢察長,須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經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政府四份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市發改委)、計劃草案報告和計劃草案(市發改委)、預算草案報告和預算草案(市財政局)。

全程直播(東方網、上海電視台、上海人民廣播電台等、手機微信app上海人大公眾號)會後新聞形式(網絡圖文、電視台新聞)報道

十五屆一次[編輯]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流程下發《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通知》的文件
  • 2017年7月18日,八十八次主任會議聽取由人大常委會人任工委編制《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並提請三十九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 2017年7月26日,三十九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確定《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 2017年12月20日前,各代表團所在的區人大及特種功能界別選出十五屆市人大代表。(各區人大僅為選舉增加舉行區人大全體會議)
  • 2017年12月19日,九十七次主任會議聽取《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有關事項和籌備工作情況》,提出大會有關事項的草案(包括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並提請四十二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 2017年12月27日,常委會確定《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有關事項和籌備工作情況》、855名人大代表資格
  • 2018年1月3日,舉行一天半的全體會議前的全體培訓會議,新任代表540名,佔全體代表總數的63.16%
  • 2018年1月4日,全體會議培訓會議:明確會議的指導思想和任務;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召集人;討論市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修改建議;討論大會議程、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辦法、主席團和秘書長候選人名單等;醞釀提出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 2018年1月10日,市人大財經委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召開「市人大代表計劃、預算草案解讀會」,部分代表參加了解由市發改委編制《政府預算解讀會及社會發展規劃》
  • 2018年1月22日下午,全體會議預備會議,決定主席團人選;通過人大一次會議議程、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和大會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名單;決定本次大會代表提交議案在26日上午11時30分截止。主席團一次會議,推選常務主席執行主席。代表團會議審議大會選舉和表決辦法。主席團二次會議聽取代表團審議大會選舉和表決辦法的情況並提請大會表決
  •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3日至29日間進行。內容:1、聽取審議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和批准上海市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上海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海市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上海市2018年市級預算3、聽取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4、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市長副市長、市監察委主任、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市十五屆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主委副主委、委員人選。
  • 2018年1月23日,上午,全體會議一次會議聽取市政府工作報告。下午,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社會發展規劃。晚上,主席團三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推薦的全國人大候選人名單給代表團
  • 2018年1月24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社會發展規劃及全國人大候選人人選
  • 2018年1月25日,上午,全體會議二次會議聽取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午,主席團四次會議,聽取代表團推薦全國人大候選人名單並合併人選給代表團、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並修改後提交代表團審議。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社會發展規劃、全國人大候選人人選、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委員人選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晚上,主席團五次會議,審議代表團醞釀、討論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情況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並提請大會選舉、總監票人監票人草案並提請大會表決。
  • 2018年1月26日,上午,全體會議三次會議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下午,主席團六次會議,聽取代表團醞釀討論提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的情況匯報並將主席團提名和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各代表團醞釀討論、聽取代表團審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計劃預算草案報告的情況匯報、聽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戴柳作的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關於計劃草案、預算草案的審查報告;將38個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社會發展規劃、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委員人選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2018年1月27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議市長報告、預算及社會發展規劃、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委員人選、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晚上,主席團七次會議,聽取代表團對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審議代表團市人民政府三份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意見及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修改意見
  • 2018年1月28日,上午,全體會議四次會議,選舉市各機關主要負責人人大專門委員會人選。下午,代表團會議審議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委員人選。各政府機關接受市人大代表的建議諮詢
  • 2018年1月29日,上午,全體會議五次會議,表決人大常委委員及專門委員會委員。下午,全體會議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市人民政府三份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修改後的工作報告
十四屆四次[編輯]
  • 2015年11月9日,五十五次主任會議聽取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召開大會會議決定的說明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 2015年11月16日,第二十四次常委會審議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召開大會會議決定時間的草案
  • 2016年1月5日,下午,全體會議專題審議,審議十三五規劃中的6個議題,各市級機關組成部門領導接受問詢
  • 2016年1月11日,下午,市人大財經委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召開「市人大代表計劃、預算草案解讀會」,部分代表參加
  • 2016年1月13日,全天,市人大財經委召開「「十三五」規劃草案解讀會」,部分代表參加
  • 2016年1月22日,二十五次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調整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 2016年1月23日,下午,全體會議預備會議,通過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辦法;選舉主席團成員和大會秘書長;通過了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議程。主席團一次會議,推選常務主席執行主席。代表團會議審議大會選舉和表決辦法。決定大會代表提交議案在1月26日上午11時截止。審議各市級機關人選變動並提請代表團審議。
  •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16年1月24日至29日間進行。內容:1、審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2016年計劃草案和2015年計劃執行情況、2016年市人民政府年度預算計劃和2015年市人民政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3、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5、審議《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 6、審議和選舉市人大常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院長、市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人員變動情況。
  • 2016年1月24日,上午,全體會議一次會議聽取市政府工作報告。下午,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
  • 2016年1月25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晚上,主席團二次會議,聽取代表團審議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並提請大會表決
  • 2016年1月25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
  • 2016年1月26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報告(下午)、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下午,全體會議二次會議聽取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報告、表決各機關成員的辭職請求。晚上,主席團三次會議,聽取審議代表團審議市人民政府四份工作報告、市人大財經委關於計劃草案預算草案的審查、審議各機關成員人選;將13個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
  • 2016年1月27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報告、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
  • 2016年1月28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長報告、預算及十三五社會發展規劃、《老年人權益保障》、市人大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最高法院報告、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晚上,主席團四次會議,聽取審議代表團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三個報告及「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市人大法制委的《老年人權益保障》修改情況的匯報並提交代表團審議;聽取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表決稿並提請大會表決。審議代表團醞釀討論各市級機關成員正式人選名單並提請大會選舉;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名單(草案),決定提請大會通過
  • 2016年1月29日,全天,代表團會議審議市人大人民檢察院人選變動。下午全體會議三次會議,表決各市級機關人選;通過市人民政府四份市人大常委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修改後的工作報告;《老年人權益保障》表決稿

上海市人大大會預備會議[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預備會議由本(上)屆人大常委會主持,選舉主席團成員、秘書長、主席團會議常務主席並決定議事議程。

以會後新聞形式(網絡圖文、電視台新聞)報道

上海市人大會議主席團會議[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選舉市人大每次市人大大會的執行主席、副秘書長,主要負責大會期間全部市人大代表議事的領導工作。

以會後新聞形式(網絡圖文、電視台新聞)報道

上海市人大會議代表團會議[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規定,主要聽取發表意見審議市人民政府四份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高級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監察委的工作報告、各市級機關工作人員的人選、全國人大上海代表團代表人選、地方法規案以及重大事項。每位市人大代表有8分鐘發言時間。

以會後新聞形式(網絡圖文、電視台新聞)報道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主要在會議上審議上海市地方法規以及各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人選。每年度7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全體人大代表參加聽取上半年的市人民政府及市發展規劃的說明。決定市人大全體會議的開會時間及審議內容。

以圖文直播(官網)會後新聞形式(網絡圖文、電視台新聞)報道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編輯]

依《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第四條規定,每月至少舉行一次,主要負責組織人大常委會的開會時間及審議內容,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主任會議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第二條規定市人大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的過半數出席始得舉行

以會後新聞形式(官方網絡圖文)報道

上海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會議[編輯]

依相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至少每兩個月舉行一次。受市人大、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按照三審原則討論法規草案及重大議題。其中市人大財經委聯合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在市人大全體會議前兩個月內召開政府年度預算草案說明會。

幾乎無報道。

市人大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編輯]

依相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可隨時召開,主要負責組織人大專委會的開會時間及審議內容。

幾乎無報道。

地位[編輯]

與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關係[編輯]

接受全國人大的指導,全國政協需通過全國人大或全國政協上海委員會與上海市人大溝通。

與全國政協上海委員會關係[編輯]

接受來自全國政協上海委員會委員們的提案,全國政協上海委員會的全體會議與市人大同步進行。

與市人民高級法院關係[編輯]

因中國屬單一制國家而非聯邦制或是邦聯制國家,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在工作過程中須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憲法和法律執行,由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作參考依據。

與市人民檢察院關係[編輯]

中國的各級人大雖然擁有彈劾同級別行政機關首長及其組成人員的權力,但需委託同級人民檢察院經過取證調查證據後才可依法彈劾成功。

依據中國大陸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不受其他同級政府機關影響,各級人大依照法律規定設立西方各級議會意義上的非常設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基本與同級人民檢察院重疊,各級人大委託同級人民檢察院運作調查權即可。

與市人民政府關係[編輯]

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市人民政府前身為市人民委員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部門。在每屆一次市人大全體會議上,由市人大主席團(依據全國政協上海委員會所有組成人員協商確定的市長人選)或不少於三十名市人大代表聯名推選出市人民政府市長人選並表決通過對市長的任命,新當選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長對市人大負責。

與執政黨關係[編輯]

組成人員[編輯]

現市人大代表任期為5年,除市人大解放軍代表外,其他市人大代表由各區縣人大代表中選出。除正、副職人大常委主任、秘書長、專門委員會專職人大代表及部分常委會委員,其他市人大代表均不駐會即非專職市人大工作且不受薪,僅參加市人大全體大會或是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官員並未兼任常委會委員且無投票權,部分人大代表同時擔任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委員職務。

市級人大選舉[編輯]

市人大代表產生方式[編輯]

2022年中國地方選舉
第十五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人選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12月20日
至今已521
以當地時間計算
如果發現倒數時間不準確,請清除頁面快取
2021年中國地方選舉
上海市各區縣及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11月16日
至今已920
以當地時間計算
如果發現倒數時間不準確,請清除頁面快取

市人大選舉選制採用複數選區(簡單全票制)差額選舉,區、縣和鄉、鎮兩級人大選舉選制採用單複數混合選區(簡單全票制)差額選舉,《選舉法》第39條顯示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作為被選舉人。各區縣、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辦公室負責執行選舉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負責本市各級人大代表選舉辦法。

依據《選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市級人大代表選舉採用間接選舉。市級人大代表在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從本區縣人大的人大代表和解放軍代表中選出。2017年12月中旬前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選舉),第十五屆市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了855名人大代表。[27]

依據《選舉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規定,上海人大代表總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關於做好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為870名。按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590名,各區、縣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2.4萬人分配1名。因此分配各區、縣的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7名。其他應選名額數為161名,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滬部隊應選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21名、機動名額10名。區、縣應選的其他市十四屆人大代表名額,由市人大常委會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進行分配,以保持各區、縣代表名額的相對穩定和各區、縣間的相對平衡。[28]

依據《選舉法》規定,本市區、縣和鄉、鎮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採用直接選舉,選區分配人大代表名額原則在1至3名之間,分2401個左右大選區(共4629名區縣人大名額)和4272個左右小選區(共8186名鄉鎮人大名額),任期五年。最近一次兩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在2011年11月中旬舉行。

依據《選舉法》、市15屆人大常委會21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修訂草案)》、《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區、縣和鄉、鎮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進行分配。同時為體現本國社會主義特性,增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以及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根據《選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修訂草案對鄉、鎮人大代表總名額上限相應修改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基數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根據《選舉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修訂草案將區、縣和鄉、鎮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原則修改為: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區、縣和鄉、鎮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進行分配。[29]區、縣人大代表選舉程序詳情可參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區、縣和鄉、鎮兩級人大代表)地方選舉(第15屆)上海市徐匯區第32選區。[30]

依據《選舉法》規定,本市人大代表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給定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代表比例構成及分配方法選舉部分本市人大代表為全國人大(上海代表團)代表。

各級上海人大與其他兄弟省市同一級別人大在同一時段內進行選舉。街道辦事處(社區)為區(縣)派出機關,不適用人大制度。2018年下半年舉行的第十一屆村(居)委換屆選舉雖然是直選但選舉出村(居)委行政組織成員,而村民大會及其選出的村民評議會有類似人大職能。[31]

本市市和區、縣兩級人大中國人民解放軍代表選舉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要求進行。

上海市人大代表人選決議[編輯]

PLA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選舉涉及軍事機構領域且該功能界別組的政策與執政黨保持一致性、議事效果類似於希臘議會中處於執政狀態下的第一大黨自動額外獲得議員配額數的議員,故本條目中不列入相關選舉資訊。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市人大代表選舉
政黨
選舉區
中國共產黨 民主黨派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進 農工黨 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盟 無黨派人士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黃浦區
310101
徐匯區
310104
長寧區
310105
靜安區
310106
普陀區
310107
虹口區
310109
楊浦區
310110
閔行區
310112
寶山區
310113
嘉定區
310114
浦東新區
310115
金山區
310116
松江區
310117
青浦區
310118
奉賢區
310118
崇明區
310151
PLA
註記
  • 由上海市各區人大互選區人大代表為市人大代表。
  • 各區未出席人數:

市人大常委委員人選決議[編輯]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市人大常委委員選舉
政黨
選舉區
中國共產黨 民主黨派 民革 民盟 民建 民進 農工黨 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盟 無黨派人士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提名 當選
黃浦區
310101
徐匯區
310104
長寧區
310105
靜安區
310106
普陀區
310107
虹口區
310109
楊浦區
310110
閔行區
310112
寶山區
310113
嘉定區
310114
浦東新區
310115
金山區
310116
松江區
310117
青浦區
310118
奉賢區
310118
崇明區
310151
PLA
註記
  • 由各區縣人大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互選出常委委員

市人大常委會首長人選決議[編輯]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首長選舉
人選
選舉區
主任人選 秘書長人選 副主任人選
殷一璀 姚海同 鍾燕群 姜斯憲 蔡達峰 鄭惠強 吳漢民 洪浩 薛潮
黃浦區
310101

?%
徐匯區
310104
長寧區
310105
靜安區
310106
普陀區
310107
虹口區
310109
楊浦區
310110
閔行區
310112
寶山區
310113
嘉定區
310114
浦東新區
310115
金山區
310116
松江區
310117
青浦區
310118
奉賢區
310118
崇明區
310151
PLA
註記
  • 由市人大代表互選產生

上海市其他機關首長人選決議[編輯]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機關首長選舉
人選
選舉區
市長人選 法院院長人選 檢察院院長人選 監察委主任人選 副市長人選
應勇 劉曉雲 張本才 廖國勛 屠光紹 沈曉明 趙雯 姜平 周波 翁鐵慧 時光輝
黃浦區
310101

?%
徐匯區
310104
長寧區
310105
靜安區
310106
普陀區
310107
虹口區
310109
楊浦區
310110
閔行區
310112
寶山區
310113
嘉定區
310114
浦東新區
310115
金山區
310116
松江區
310117
青浦區
310118
奉賢區
310118
崇明區
310151
PLA
註記
  • 由市人大代表選舉產生
  • 南匯區盧灣區閘北區已被合併

全國人大代表人選決議[編輯]

未來[編輯]

依據194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

同時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04年公佈的數據,上海市鎮級行政區現有220個以及現有860名市人大代表數的現狀,每個鎮級行政區將分配3至6名左右的市人大代表名額,同時每個鎮級(鄉、鎮、街道、農場)行政區劃分為2至3各選區。依現有市人大常委委員數,各區縣將產生3至8名左右市人大常委委員名額,同時各區縣內每2至6個鎮級行政區作為一個選區。

本市常住人口與台灣地區戶籍人口數量上處於同一水平,但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員額數少於台灣最高立法部門的區域立法委員員額數。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市人大代表選舉
選區
範圍
人選 黨派 投票結果 選區
範圍
人選 黨派 投票結果
黃浦選舉區
001選區
五里橋街道
3名
選民數
吳名氏 002選區
五里橋街道東
2名
選民數
吳名氏
吳名氏
吳名氏
吳名氏
備註
徐匯選舉區
001選區
華涇鎮
3名
選民數
吳名氏 002選區
華涇鎮南
2名
選民數
吳名氏
吳名氏
吳名氏
吳名氏
備註
註記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選上海市人大代表選舉結果
選舉席位座次圖片
政黨 票數 % +/–(%) 人選數 席位 % +/– +/–(%)
中國共產黨 1.0
4 / 10
民革 0.1
民盟
民建
民進
農工黨
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盟
無黨派人士
其他政黨
無黨派人士 0
其他政黨 0
其他政黨 0
總席次
有效票
無效票
空白票
投票人數
未投票人數
登記選民人數
註記
得票率
中國共產黨
20%
民革
15%
民盟
10%
民建
10%
民進
8%
農工黨
8%
致公黨
8%
九三學社
7%
台盟
7%
無黨派人士
5%
其他政黨
2%
市人大席位
中國共產黨
40%
民主黨派
40%
無黨派人士
20%

市人大代表職責[編輯]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5年1月29日通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歷屆市人大代表[編輯]

市人大代表構成[編輯]

歷屆上海市人大代表構成
產業
數量
第一產業(農) 第二產業(工) 第三產業(服務)
普工 技術 管理 普工 技術 管理 普工 技術 管理 其他個人團體
14屆
人大 ?+?+?+?+?
常委 ?+?+?+?+?
註記
  • 第一產業:農+林+牧+漁+農副;第二產業:製造+採掘+建築業+衛生;第三產業:教育+商業+金融+不動產業+運輸+通訊+服務+其他
  • 其他個人團體:
  • 累計連任兩次:;三次:;女性代表:?(?%);非漢族代表:;
13屆
人大 ?+?+?+?+?
常委 ?+?+?+?+?
註記
  • 第一產業:農+林+牧+漁+農副;第二產業:製造+採掘+建築業+衛生;第三產業:教育+商業+金融+不動產業+運輸+通訊+服務+其他
  • 其他個人團體:
  • 累計連任兩次:;三次:;女性代表:?(?%);非漢族代表:;

機構設置[編輯]

大會[編輯]

大會代表團[編輯]

由各區及一個特種功能界別組成。因市人大代表較多全體議事困難,所以採用分組審議或聯組審議議案,將全體代表意見匯總到專門委員會、其他市級機關以及大會主席團集中修改議案。

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編輯]

大會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編輯]

大會主席團[編輯]

人大每次大會的組成人員都不同。

大會秘書處[編輯]

代表議案和建議處理組[編輯]

負責接收市人大代表在全體會議期間的初步議案草案,經專業分類後由大會主席團決定議案草案

專門委員會[編輯]

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對應市司法、行政機構
一審 二審 三審 表決
市人大
法制委員會:
  • 4月:上海市地方法規案上海市地
  • 11月:
上海市地方法規案上海市地 上海市地方法規案上海市地方 上海市地方法規案上海市地方
市人大
內務司法委:
  • (立法大綱)
  • (立法大綱)
  • (修訂)(條文建議稿)
  • 6月:(修訂)
  • (修訂)(2月通過)
  • (4月通過)
市人大財經委:
  • (修訂)(立法大綱)
  • (條文建議稿)
  • (條文建議稿)
  • 4月:(修訂)
(4月)
市人大
教科文衛委:
  • (立法大綱)
  • (條文建議稿)
  • 9月:
(通過)
市人大
城建環保委:
  • (立法大綱)
  • (修訂)(條文建議稿)
  • (修訂)(條文建議稿)
  • 6月:
市人大
華僑民宗事務委:
市人大
外事委員會:
市人大
農業與農村委:
7月
  • 重點調研的法規案(立法大綱)[32]、條件成熟初審(條文建議稿)、一審(草案正式稿)、適時初審(確定時間初審)、年度立法結轉項目(已過初審)
  • 時間截止:2017年6月

上海市人大下屬各專門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內相關規定組織設立,大會閉會期間,在工作上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人大專門委員會委員須為上海市人大代表。各專門委員會需有一名法律專家或本專業委員會所對應領域的專家或專職人大代表。

上海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由人大主席團提名人選,並由人大代表互選產生。

法制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法制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工作內容是起草法制方面的地方法規案和議案、依據其他專業的提案在一審期間二審期間其他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常委、各代表團會議和人大主席團意見進行綜合修改。而在三審表決前負責向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結果報告和提案表決稿。

與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比,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組成委員方面均為市人大代表而法工委由專家組成不需一定為市人大代表通常比法制委員會更專業;在權力方面法制委員會擁有提案權並委託法工委進行法律專業的修改諮詢而法工委無提案權;在採納意見方面法制委員會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而法工委向組織團體相應政府部門、相應專業單位和專業方面的法律專家徵求意見。

內務司法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內務司法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工作內容是審議修改內務司法專業方面的法規案。

財政經濟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財政經濟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城市建設、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華僑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外事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外事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在農業與農村發展方面的常設專門機構。

常務委員會[編輯]

人大常委會委員由市人大主席團提名,由人大代表互選產生,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下屬工作委員會委員可以是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下屬委員會為辦事機構而非有提案權的議事機構。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審查市人大代表資格的常設工作機構。

法制工作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完善修改法制的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工作是輔助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服務工作。

預算工作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負責開展預算審查和預算執行監督的常設工作機構。

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

辦公廳[編輯]

立法研究所[編輯]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成立於2003年10月,其作為上海市人大官方智庫,工作職責主要是做好為人大專門委員會立法前期的調研、為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法規及為本市民主法制建設等三個服務工作。

人大工作研究會[編輯]

上海人大工作研究會為非上海市人大編制內機構,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業務上指導。

研究室[編輯]

機關年度預算[編輯]

辦公場所[編輯]

1949年8月3日至12月5日,上海市一屆一次、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地點:逸園飯店(現上海文化廣場);1950年4月15日至1954年2月26日,上海市一屆三次至三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地點:市人民政府大禮堂。[33]1955年至2010年人大(全體)會議地點:上海展覽中心(原中蘇友好大廈);2011年,上海世博中心成為上海市人大(全體)會議的地點。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牌子掛在位於上海人民廣場人民大廈

1949年至1955年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樓;1955年至1995年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外灘滙豐銀行大樓,與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協合署辦公。

相關事件[編輯]

法律制度與立法工作[編輯]

現象[編輯]

議事不成文慣例[編輯]

市人大代表[編輯]

選舉[編輯]

工作[編輯]

代表違反選區人民意願[編輯]

第十四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期間的專題會上,編號463的上海市人大(虹口區代表團)代表兼上海市虹口區人大代表韓紅霞發表關於城市缺乏包容度和城市歸屬感淡化的言論。該人大代表說法與上海市虹口區和上海市扶持政策的社會現狀極不相符,而相比之更加日益嚴重的城市老齡化養老民生保障政策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其嚴峻的外來人口社會治安管理的監管政策隻字未提和視而不見。

經東方網網絡圖文直播,引起上海市虹口區人民群眾和上海市人民群眾的譁然和普遍不滿,經細心的新生代發現上海市虹口區人大官網發表了韓紅霞所在單位趕在其所在選區選民確定前為600名原籍為安徽河南山東江蘇四川江西的非滬籍辦理了選舉資格轉移證明的新聞。[34]

市人大代表工資[編輯]

機構工作[編輯]

大會工作[編輯]

專門委員會工作[編輯]

工作委員會工作[編輯]

其他[編輯]

網站建設[編輯]

微信公眾號[編輯]

工作滿意度[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歐茹樺 《1946年上海市第一屆參議會研究》 上海大學 2010年碩士論文
  2. ^ 上海租界志. 
  3. ^ 近代上海南市地方自治制度的三种来源. 
  4. ^ 清代近代政治. 
  5. ^ 上海通志4. 
  6. ^ 《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
  7. ^ 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参议会. 
  8. ^ 上海市参议院选举详情. 
  9.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志. 
  10. ^ 上海通志. 
  11. ^ 上海市歷任人大常委會主任. 
  12. ^ 60年人大制度大建设. 
  13.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 
  14. ^ 上海市民零距离感受政治文明. 
  15.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6. ^ “上海人大”公众号上线,掌上可参与立法. 
  17. ^ “三读”并非三审. 
  18.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制度匯編(一)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19.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 ^ 本草案说明和解读. 
  21. ^ 本草案进入一审 殷一璀主持. 
  22. ^ 上海“好人法”提交二审 现场救护造成损害不担责. 
  23. ^ "十分钟完成交接"该删吗 上海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交审议. 
  24. ^ 路人倒地扶不扶? 上海立法规范紧急现场救护. 
  25. ^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 
  26. ^ 急救医疗服务条例11月起施行,鼓励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27. ^ 855名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28. ^ 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9. ^ 沪拟修订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30. ^ 徐汇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第32选区. 
  31. ^ 农村评议会制度设计 董洪乐. 
  32. ^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将审议. 
  33. ^ 張曉明 《上海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產生及構成辦法變動情況考察》 華東師範大學 2008年碩士論文
  34. ^ 区十五届人大选举日投票纪实.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