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
出家,因為宗教信仰出離家庭而修行,必須守持獨身主義的戒律,稱出家人,通常是神職人員。
一般指佛教的僧侶、比丘、比丘尼、和尚,或道教全真派的道士、道姑;天主教的修士、修女;中國伊斯蘭教的戛迪林耶和庫布林耶。
佛教
[編輯]出家(梵語:प्रव्रज्या,pravrajyā,巴利語:pabbajja),佛教用語,音譯波吠儞野,又稱從釋。指離開家庭生活,加入僧伽成為佛教僧侶,稱男性出家人為比丘(俗稱和尚),女性為比丘尼(俗稱尼姑),不足二十歲男性為沙彌,不足二十歲女性為沙彌尼。
修沙門清淨,追求心靈上的解脫。這樣的人,又被稱為出家人。而所有佛教僧侶的集合名詞,稱出家眾,僧侶共同生活的團體,稱為僧團。而其它的人相對於此稱為「在家」,集合名詞為「在家眾」。
出家的分類
[編輯]- 身出家:表示雖然在佛門中的形式皈依、剃度、穿僧衣、受三壇大戒、於佛教僧團寺廟之中居住,表面上看起來是出家人的模樣,這就是所謂的身出家。若是身出家,但是因為心中仍然想着在家人的生活,甚至過着在家人生活的本質,這就是所謂的「身出家而心未出家」。[1]
- 心出家:表示強調佛門中出家的本質,而非只有穿僧衣、住寺院的表相。因為出家的發心,就是要求得解脫世間的煩惱結縛,所以真正的出家是不為了獲取任何的世間法來出家,而是為了出世間法來出家。[2]
經文記載
[編輯]- 《維摩經》弟子品曰:「我聽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 《維摩經》方便品曰:「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 《釋氏要覽》上曰:「毗婆沙論云: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也。」
- 《梵語雜名》曰:「出家,波吠儞耶。」
教派之別
[編輯]實際上現代佛教不是所有聖職者都指定要出家的,很多教派是可以結婚和生育的。
其中包括了藏傳佛教中除了黃教需要出家外,其他的紅教、白教、花教,仁波切或祖古都可以結婚生子。在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佛教也普遍接受僧尼結婚。在文革結束後的中國佛教,也有某些寺廟接受比丘或比丘尼結婚,但通常結婚後,就不被認為是正統的出家人,而稱之為香花和尚。
基督宗教
[編輯]基督宗教中,天主教、正教等教派設有類似的制度,但按其本身的稱謂不是出家,雖然一般將「成為不婚的天主教神職人員」也稱作出家。如天主教方濟會創始人聖方濟受到《馬太福音》的感召而出家。」,以此爲題,畫家喬托的世界名畫 《Legend of St Francis: 5. Renunciation of Worldly Goods》,原應翻譯為《聖方濟的傳說五:世間財產的放棄》,就被譯爲《聖方濟出家》。早期的天主教神父,也設有剃髮禮,與佛教剃度類似。
出家並非教會官方用語,因為「教會」本身自視為「真正的家」,正確是稱為獨身。而近代興起的新教反對獨身或出家,牧師一般可結婚,甚至有些新教的教會主事者,指定已婚者才可以擔當牧師,認為可以避免與異性信徒產生情愫。
包括了修士、修女、神父、主教等都指定要獨身,但輔祭等職位都可以結婚。
神職分出家和不出家兩類, 出家稱為黑神品,在家稱為白神品,兩者都同樣包括了基層人員,但在主教或以上只有黑神品可以擔任的。
道教
[編輯]道教全真道也有不婚的出家制度(歷史上全真道南宗不提倡出家)。道教正一道道士一般蓄妻育子,不出家。
伊斯蘭教
[編輯]中國伊斯蘭教戛迪林耶和庫布林耶,也自稱為「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