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
出家,因为宗教信仰出离家庭而修行,必须守持独身主义的戒律,称出家人,通常是神职人员。
一般指佛教的僧侣、比丘、比丘尼、和尚,或道教全真派的道士、道姑;天主教的修士、修女;中国伊斯兰教的戛迪林耶和库布林耶。
佛教
[编辑]出家(梵语:प्रव्रज्या,pravrajyā,巴利语:pabbajja),佛教用语,音译波吠儞野,又称从释。指离开家庭生活,加入僧伽成为佛教僧侣,称男性出家人为比丘(俗称和尚),女性为比丘尼(俗称尼姑),不足二十岁男性为沙弥,不足二十岁女性为沙弥尼。
修沙门清净,追求心灵上的解脱。这样的人,又被称为出家人。而所有佛教僧侣的集合名词,称出家众,僧侣共同生活的团体,称为僧团。而其它的人相对于此称为“在家”,集合名词为“在家众”。
出家的分类
[编辑]- 身出家:表示虽然在佛门中的形式皈依、剃度、穿僧衣、受三坛大戒、于佛教僧团寺庙之中居住,表面上看起来是出家人的模样,这就是所谓的身出家。若是身出家,但是因为心中仍然想着在家人的生活,甚至过着在家人生活的本质,这就是所谓的“身出家而心未出家”。[1]
- 心出家:表示强调佛门中出家的本质,而非只有穿僧衣、住寺院的表相。因为出家的发心,就是要求得解脱世间的烦恼结缚,所以真正的出家是不为了获取任何的世间法来出家,而是为了出世间法来出家。[2]
经文记载
[编辑]- 《维摩经》弟子品曰:“我听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
- 《维摩经》方便品曰:“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 《释氏要览》上曰:“毗婆沙论云: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也。”
- 《梵语杂名》曰:“出家,波吠儞耶。”
教派之别
[编辑]实际上现代佛教不是所有圣职者都指定要出家的,很多教派是可以结婚和生育的。
其中包括了藏传佛教中除了黄教需要出家外,其他的红教、白教、花教,仁波切或祖古都可以结婚生子。在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佛教也普遍接受僧尼结婚。在文革结束后的中国佛教,也有某些寺庙接受比丘或比丘尼结婚,但通常结婚后,就不被认为是正统的出家人,而称之为香花和尚。
基督宗教
[编辑]基督宗教中,天主教、正教等教派设有类似的制度,但按其本身的称谓不是出家,虽然一般将“成为不婚的天主教神职人员”也称作出家。如天主教方济会创始人圣方济受到《马太福音》的感召而出家。”,以此为题,画家乔托的世界名画 《Legend of St Francis: 5. Renunciation of Worldly Goods》,原应翻译为《圣方济的传说五:世间财产的放弃》,就被译为《圣方济出家》。早期的天主教神父,也设有剃发礼,与佛教剃度类似。
出家并非教会官方用语,因为“教会”本身自视为“真正的家”,正确是称为独身。而近代兴起的新教反对独身或出家,牧师一般可结婚,甚至有些新教的教会主事者,指定已婚者才可以担当牧师,认为可以避免与异性信徒产生情愫。
包括了修士、修女、神父、主教等都指定要独身,但辅祭等职位都可以结婚。
神职分出家和不出家两类, 出家称为黑神品,在家称为白神品,两者都同样包括了基层人员,但在主教或以上只有黑神品可以担任的。
道教
[编辑]道教全真道也有不婚的出家制度(历史上全真道南宗不提倡出家)。道教正一道道士一般蓄妻育子,不出家。
伊斯兰教
[编辑]中国伊斯兰教戛迪林耶和库布林耶,也自称为“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