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營造法式大木作
乾隆年間官方文件圓明園大木作則例

大木作,又稱大木匠,是指木建築的營造工藝。凡與建築整體木框架構有關的構件的規格,工料、歸入大木作範圍。

東亞[編輯]

東亞傳統大木作多運用榫卯結構。

中國[編輯]

大木作一詞最早見於宋代李誡營造法式》,其中將建築的木料工程分為大木作和小木作兩大類,大木作包括斗拱平坐鋪作闌額陽馬舉折等。[1]。大木作在《營造法式》中佔據最多篇幅,是全書的重心;大木作也是中國傳統建築的重心。

清代匠作則例》沿用大木作的稱呼,有時也稱為大木作法。[2]清代大木作包括檐柱,,桃尖,天花梁,抱頭梁,穿插,牙梁金柱,同梁,單步梁,隨梁,抹角梁,角梁,間枋,楞木,,架梁,項梁,砸頭枋,檐枋金脊枋大額枋承櫞枋龍門枋天花枋博脊枋花台枋井口枋機枋雲托,交角,砸頭桁科平身斗扶脊枋斗口柱頭科角科,飛檐翹櫞,花架櫞,榻腳木,順望版,滴珠版龍頭,雷公柱,燕尾,天花帽見梁,平縫板,寶瓶等。

朝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李誡《營造法式》 卷第四大木作制度一,第五大木作制度二
  2. ^ 王世襄主編 《清代匠作則例》卷第一 《圓明園內工大木作現行則例》 第五頁-第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