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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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票,也稱奉票,是1905年至1932年奉天遼寧省)內主要公立金融機構東三省官銀號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奉天興業銀行邊業銀行奉天公濟平市錢號發行、流通的32種紙幣的通稱。狹義的「奉票」主要是指東三省官銀號在該時期發行並廣泛流通於東北地區的紙幣。[1]

歷史[編輯]

清末,奉天官銀號1905年發行「東錢票」(以160枚合1吊)[2],1906年開始發行銀票,以小洋為單位,又稱小洋票,券別有一角、二角、五角。1908年奉天官銀號改組為東三省官銀號繼續發行小洋票。稱為「奉小洋」券。「小洋票」發行後,東北商民喜於接受和使用,其流通範圍日廣,取得了主政者意想不到的效果。這是因為比起銅錢「小洋票」使用更為方便;相對於大洋票,「小洋票」因其面額貨幣單位小,更加適合收入水平較低的民眾的持幣需要。「小洋票」流通範圍很快越出省界而流通於整個東北地區。其他銀行如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也在東北發行小洋券。至1915年底,「小銀元」票一項發行總額達814萬元之多。[3]但日本的朝鮮銀行在東北發行金元票

1916年日商擠兌小洋票,造成金融恐慌。[4]1916年5月,張作霖指派奉天總商會會長楊玉泉同日本商會議定每日兌付一萬元;又令東三省官銀號發行五角小票收回十元大票。擠兌稍有平息,但小銀元缺乏,市面仍處於恐慌狀態。1916年8月18日,銀行公會與日人交涉,決定改行大洋本位制,由東三省官銀號發行奉大洋票、收回小洋票。但擠兌日益嚴重。張作霖決定殺一儆百,1916年11月10日張作霖下令抓捕勾結日人擠兌奉票的奉天興業銀行副理劉鳴岐、瑞昌恆金店執事黃獻廷、瑞昌恆錢莊執事呂興瑞,以及販賣現洋的蓬萊銀行執事齊瑞及管庫人解中道,以販賣現洋、禍亂金融罪名槍決示眾。[5]1916年12月東三省官銀號改以大洋為本位,小洋為找零輔幣。發行大洋票,券別有一元、五元、十元等3種。到1917年,「小洋票」的發行總量已達1530萬元以上。[6]1917年7月「中日調劑金融委員會」發佈議定調劑金融辦法,一律以大洋為本位,停發小洋券(特別是50角及100角的大面值的小洋券),已收回的立即銷毀。1917年底,擠兌風潮再現。東三省官銀號總辦劉尚清奉天省財政廳長王永江研究,經張作霖同意,於1918年1月22日東三省官銀號正式公佈發行奉天一二大洋匯兌券,大洋券一元兌換小洋券十二角,遂有「奉天一二大洋券」的名稱,並與大洋券等價,但匯兌券在奉天省不可兌現,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東三省官銀號營業所可兌現上海規元奉天興業銀行原發行的小洋券改稱「四厘債券」,每年付息兩次,不兌現。奉票通稱「奉垣中、交兩行分行、東三省官銀號三家發行的匯兌券、奉天興業銀行發行的四厘債券統稱奉大洋票,為主幣,均不兌現。」[7]東三省官銀號直轄的奉天公濟平市錢號發行的銅元票作為通行的紙幣和輔幣。[8]小洋票自1919年開始收回焚毀,至1922年結束時大部分收回。東三省官銀號的現大洋兌換券1921年即被收回。

1925年第二次直奉戰爭及後來的大規模戰爭,東三省官銀號因大量、頻繁的墊資、匯兌票發行額激增,幣值大幅貶值,現洋價漲。[9]1925年現洋、奉票之間一律按時價交易,官銀號不再限價。1929年初開始發行50元和100元的大額匯兌券,商民失去信心,市面流通困難,跌至72元匯兌券兌換大洋1元,官價為60元匯兌券兌換大洋1元。民國18年(1929年)2月,國民政府明令遼寧省收回省內紙幣。5月國民政府擬將中央銀行紙幣行使於遼寧省,並着手在瀋陽和哈爾濱兩地設中央銀行分行。為防止關內勢力的進入,遏制奉票毛荒、改革幣制,張學良改革東北金融,1929年5月17日成立以東三省官銀號為主體、中國銀行奉天分行、交通銀行奉天分行、邊業銀行參與的「四行號聯合發行準備庫」,四行各出資175萬元,另靠省公債籌措300萬元,合計1000萬元作為兌換專用基金。事務所設於瀋陽城內鐘樓南大街,監理官為時任省長翟文選。發行5元、10元兩種四行號準備庫現大洋兌換券,無限兌現。準備庫券為七成現金準備,三成保證準備,四行號按比例向準備庫繳納現金準備和保證準備後,可換取等值的帶有領用行暗記的準備庫券,當準備庫將所發行紙幣兌回後,通知各行號用現金兌回相應暗記的準備庫券。由於準備庫券的發行較為匆忙,為借用邊業銀行未發行的票料加蓋「聯合發行準備庫」、「東三省」地名、「監理官章」、「聯合發行準備庫」兩款紅色篆字方章,並加蓋有對應四行號的暗記,東三省官銀號的暗記為「ㄍ錴」、「ㄨ徠」、「ㄜ逑」三種,交通銀行為「ㄥ渢」,中國銀行為「ㄎ築」,邊業銀行未領用。由於平津地區缺乏紙幣,聯合庫券亦可在平津一律通用,並可以在平津兩地兌現。東三省官銀號發行聯合準備庫券較多,從1929年5月開始發行,最高額達1300萬元,而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的領用券較少,發行時間為1929年12月,最高額均為100萬元。奉票兌現大洋穩定在50比1。1930年10月,東三省官銀號改發行「現大洋兌換券」1元、5元、10元三種面值,規定1元大洋券換60元奉天匯兌券。又發行現大洋輔幣1角、2角和5角券。[10]

1932年7月1日滿洲中央銀行開始對外營業當日即頒佈實行《舊貨幣整理辦法》,規定從即日起,在兩年內收兌包括奉票在內的原四大金融機構發行的15種貨幣。滿洲國幣壹圓兌換東三省官銀號兌換券壹圓、兌換東三省官銀號匯兌券50圓。禁止流通雙毫的銀角或者銀毫子,清代銀毫每100元兌換滿洲國幣90元,民國銀毫每100元兌換滿洲國幣73元。

參考文獻[編輯]

  1. ^ 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倪風雨:「奉天票的發展」,《百科知識》,2021年第18期,第9-10頁。
  2. ^ 董昕:「奉系時期東三省幣制節略」,《東北史地》,2004年第7期,第29-34頁。
  3. ^ 家驤:《中華幣制史》,北京,民國大學出版部,1925年版,第二編第十章第211頁
  4. ^ 燕紅忠:《中日貨幣戰爭史(1906—1945)》,第四章 民國初期的奉票兌換危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04月。ISBN:9787520181501
  5. ^ 田俊峰:「東三省官銀號及其發行的貨幣」,《中國錢幣》,2014年第1期,第41-47頁。
  6. ^ 《奉天舊銀行、銀號的貨幣史》,滿洲中央銀行,第13-20頁;
  7. ^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編:《中華民國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5-696頁,第1023頁。
  8. ^ 裴艷:「民國初期奉天省破解財政困境的考察」,《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7卷第2期,第171-178頁。
  9. ^ 姚會元:「奉系軍閥統治時期的遼寧紙幣發行」,《中國錢幣》, 2002年第4期。
  10. ^ 汪洋:「奉天大洋兌換券1929-1931」,《中國錢幣》,2018年第1期,第26-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