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組織章程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7年10月10日) |
第1/76號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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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共和國革命委員會 | |
澳門組織章程 | |
地域範圍 | 澳門 |
制定機關 | 葡萄牙共和國革命委員會 |
通過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簽署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簽署人 | 葡萄牙總統高美士 |
施行日期 | 1976年2月10日 |
廢止日期 | 1999年12月20日 |
現狀:已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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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組織章程》(葡萄牙語:Estatuto Orgânico de Macau, EOM),為葡治澳門的憲制文件。1976年2月17日以第1/76號法律形式頒佈,其後經第13/90號法律及第23-A/96號法律修改。該章程草案曾於1975年8月16日公佈,以便澳門市民研究、討論和參與。澳門政權移交中國後由《澳門基本法》取代。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 《澳門基本法》
先前文件: 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
澳門憲制性文件 1976年2月17日—1999年12月19日 |
後繼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