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澳門組織章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1/76號法律
葡萄牙共和國革命委員會英语Revolutionary Council (Portugal)
澳門組織章程
地域範圍 澳門
制定機關葡萄牙共和國革命委員會
通過日期1976年2月10日 (1976-02-10)
簽署日期1976年2月10日 (1976-02-10)
簽署人葡萄牙總統高美士
施行日期1976年2月10日 (1976-02-10)
廢止日期1999年12月20日 (1999-12-20)
現狀:已廢除

澳門組織章程》(葡萄牙語:Estatuto Orgânico de Macau, EOM),為葡治澳門的憲制文件。1976年2月17日以第1/76號法律形式頒佈,其後經第13/90號法律及第23-A/96號法律修改。該章程草案曾於1975年8月16日公佈,以便澳門市民研究、討論和參與。澳門政權移交中国後由《澳門基本法》取代。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見

[编辑]
先前文件:
葡萄牙共和國憲法
澳門宪制性文件
1976年2月17日—1999年12月19日
后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