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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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9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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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日期 執行死刑地點 執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別 國籍/戶籍 民族 出生日期(終年) 案發日期(案發時年齡)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認定數額) 一審判決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終審判決/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交付執行死刑法院
1994年2月2日 合肥市 槍決 張為基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68年 1992年11月16日 因矛盾,帶領各自手下在合肥成德飯店持槍進行大規模聚眾鬥毆 流氓罪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馬子亮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18日 廣州市 槍決 馬國英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1年5月 夥同他人將海洛英從雲南偷運到廣州,攜帶4900克海洛英與買主交易時被抓獲 販賣毒品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馬文貴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18日 廣州市 槍決 莫文健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廣西南寧攜帶1050克海洛英在廣州販賣 販賣毒品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韋玉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18日 廣州市 槍決 馬作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甘肅被勞動教養後竄至廣州販毒 販賣毒品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3月18日 廣州市 槍決 李鋒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11月 從雲南購得海洛英4000克,藏在廣州租住的農房內 販賣毒品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4月11日 北京市 槍決 沈太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沈太福集資案 貪污罪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4月29日 淄博市 槍決 韓剛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強姦、姦污、猥褻婦女數十人,毆打、傷害群眾數十人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5月9日 瀘州市 槍決 石仁富(原瀘州市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60歲 1984年至1993年 1984年開始利用工作之便向考生或家長索要收受高檔煙、酒、皮鞋、金戒指等物品。1988年招生辦公室新增加了大中專的委培工作,石仁富藉此違反規定把考生錄取通知書分科別類排好隊帶回家裏,然後逐個通知考生家長到他家裏去取,藉機索要和收受錢物。石仁富還利用其主管招生工作之便,在為考生提供信息、聯繫學校、解決委培名額等過程中,藉口跑路要差旅費、找人幫忙要招待費、活動費和向考生家長「借錢」購買房子。石仁富先後向400多名考生家長索要和收受現金達41萬餘元。此外還有33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5月29日 威海市 槍決 劉起山(原乳山市商業局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7月 走私分子和執法人員相互勾結,以武裝掩護走私9900多箱香煙。劉起山、范占武、劉寧還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的巨額賄賂,其中劉起山受賄價值人民幣6.2萬多元,范占武受賄15.4萬多元,劉寧受賄25.8萬多元 走私罪受賄罪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范占武(原威海市公安局邊防保衛分局政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
劉寧(原威海市公安局邊防保衛分局業務處副處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5月29日 珠海市 槍決 楊明基(原珠海市公安局邊防分局三灶邊防大隊副大隊長兼緝私組組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3月 楊明基與走私分子相勾結,商定從澳門走私香煙到珠海銷售,楊明基負責武裝掩護,從中收取掩護費。從3月8日至28日,楊明基先後4次率領或委派本大隊幹警林壽儒等人,身穿警服,攜帶槍支,駕駛快艇到海面接應,武裝掩護走私香煙的貨船到三灶碼頭,並幫助銷售走私香煙。共計走私香煙2300箱,總價額人民幣517萬多元,楊明基等人共收取掩護費17.2萬元,自己分得4.8萬多元 走私罪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6月19日 杭州市 槍決 吳黎宏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31日 千島湖事件(造成24名台灣遊客及8名大陸導遊、船員遇害) 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未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胡志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余愛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6月26日 昆明市 槍決 李銀珍  中華人民共和國 23歲 運輸7630克海洛英 運輸毒品罪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胡春瓊  中華人民共和國 26歲
1994年7月2日 許昌市 槍決 朱同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6月5日 公開搶劫一名青年女工的自行車和手提包,並先後將對其追捕的許昌地方鐵路公安處民警宋毅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戶籍警沙莉刺傷 搶劫罪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7月28日 福州市 槍決 張建平(原中國福建對外貿易中心集團礦產化機部科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36歲 1991年底 與港商張某某商定,借用張某某的名義申辦了名為外商獨資企業,實為張建平私人的兩家公司並自任總經理。為解決兩公司的營運資金,張建平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偽造外商佣金憑證、偽造出口貨物單據、截留本部門貨款等手段,共計侵吞公款274萬多美元、人民幣64萬多元,挪用公款17萬多美元,均用於兩公司的經營活動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7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羅汝龍(原廣東省陶瓷公司外派澳門陶瓷廠有限公司會計兼出納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 27歲 1991年11月至1992年10月 採取冒簽本公司領導名字的辦法,到澳門國際銀行提取公款和收款不入帳等手段先後挪用公款38萬多港元,用於個人賭博。1992年6月12日,羅汝龍又利用職務之便,用該公司經理因工作需要留下的一張簽了名字的空白支票及澳門耀興建築工程公司的一張空白收據,虛填支付耀興建築工程公司工程費31萬港元,沖平帳目後,轉入自己在澳門開設的私人帳號上,並將該款全部提出用於賭博揮霍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7月28日 深圳市 槍決 劉建一(原深圳市東部開發集團公司規劃開發部借調業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 39歲 1987年至1989年 1987年1月至4月代表所在公司先後同廣西國際技術公司等3家公司簽訂供應玉米或藥品的合同,收取3家公司的預付定金共計143萬多元。劉建一收取定金後不落實供貨貨源,而與東莞市長安鎮物資供銷公司業務員麥錦潮合謀,以購買玉米需付定金為名,欺騙本公司部門負責人同意,將128萬餘元轉匯到長安物資供銷公司的帳戶上,又以本公司急需周轉現金為名,將上述公款全部提出據為己有。1988年2月27日,劉建一在北京招搖撞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於1989年4月從關押場所逃跑,7天後被再次抓獲 貪污罪脫逃罪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9月9日 海南省澄邁縣 槍決 王英漢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8年6月至1994年3月 攜帶槍、刀、斧、劍等兇器,先後在澄邁金江、老城等鄉鎮為非作歹,殘害群眾。先後致死2人,致傷致殘37人,搶奪財物達20多萬元,敲詐勒索群眾財物達30多萬 流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私藏槍支彈藥罪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
王育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符東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育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蔡興儒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9月20日 鹽城市 槍決 趙昌余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7月16日 夥同他人強行搭乘一輛由鹽城市響水縣開往上海的夜班長途公共汽車。全車43名旅客有29人被他們搶劫,兩名女性被他們在車上及大豐縣白駒車站輪姦 強姦罪搶劫罪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錢長紅  中華人民共和國
陳友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楊躍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0月7日 臨滄地區 槍決 楊茂賢  緬甸 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 與中國境內販毒分子互相勾結,先後9次向雲南境內走私海洛英211993克,其中楊茂賢個人走私42593克 走私毒品罪 雲南省臨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雲南省臨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11日 黃山市 槍決 周接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10月12日 祁門縣公安機關在處理一起私收木材案時,遭遇到村民抵抗,祁門縣歷口派出所副所長王慶輝在緊急情況下開槍,一名中槍村民死亡。後王慶輝被周接強等村民劫持至石坑村村委會樓上,遭到瘋狂毆打致死 故意殺人罪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27日 無錫市 槍決 胡明(原江陰市河塘郵電實業公司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3月至5月 胡明為獲取暴利,在王震的支持幫助下先後多次虛開本單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胡明夥同他人在深圳為廣東省13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8份,票面銷售金額計人民幣3.37億多元,稅額計人民幣5734萬餘元,造成800多萬元國家稅款被騙取。胡明將所得的開票費交單位入帳103萬多元,自己侵吞26萬多元;王震收受賄賂人民幣6萬元和價值3800多元的金首飾 貪污罪投機倒把罪行賄罪偷稅罪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震(原江陰市稅務局長涇稅務所河塘稅務組組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受賄罪
台州地區 槍決 陳二頭(原黃岩市天吉輕紡有限公司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得知胡明虛開發票非法獲利後,攜帶所在公司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本與胡明一起來到廣東普寧市,與其他不法分子為普寧市鄉鎮企業製衣總廠等6家企業虛開專用發票24份,累計銷售額為人民幣1.48億多元,增值稅額為2524萬多元,造成1600多萬元國家稅款被騙取。陳二頭獲利近30萬元 投機倒把罪 浙江省台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台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27日 天津市 槍決 崔文瑞(河北省文安縣蘇橋鎮供銷社退休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4月至1994年3月 為非法牟利夥同他人共謀對外代開、虛開發票,先後取得各種發票148本,開出發票近6000份,開票金額1324萬多元,造成國家少收稅款近150萬元。崔文瑞非法獲利34.8萬多元 投機倒把罪 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27日 武漢市 槍決 鄧革(武漢市蔡甸區個體印刷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12月至1994年3月 自行非法印製7種普通發票20.2萬多份,予以倒賣。後在家中非法印製湖北省增值稅專用發票16本800份倒賣,並又從他人手中低價購得假造的湖北省增值稅專用發票126本再高價倒賣 投機倒把罪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0月27日 武漢市 槍決 李勝利(武漢市蔡甸區個體印刷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 非法印製了5種普通發票4.5萬餘份,全部通過他人倒賣出去。後在家中非法印製湖北省增值稅發票161本8000餘份,並將其中一部分倒賣給他人 投機倒把罪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1月15日 濟南市 槍決 張宗玲  中華人民共和國 49歲 1994年10月30日 山東中醫學院自費學習期間與交往並發生過性關係的同班女生感情破裂,並遭到其他女生的嘲笑、指責,為報復持汽油桶縱火燒毀女生宿舍樓,致13名女學生死亡、1人受傷 放火罪故意殺人罪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7日 北京市 槍決 牛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俄國際列車劫案(糾集數名同夥,持瓦斯槍、匕首等兇器,採取威嚇、毆打、刀砍等兇殘手段,大肆搶劫北京至莫斯科國際列車上中國旅客和在莫斯科中國公民的財物。在半年多的時間裏,他們先後作案14起,其中在列車上作案40起,搶劫美元、盧布、人民幣和服裝、手錶、收放機等物品共計人民幣8萬餘元) 搶劫罪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庫萬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10月至1993年5月 中俄國際列車劫案(先後在莫斯科市內和國際列車上採用蒙面、捆綁被害人等手段分別結夥搶劫9次,其中庫萬和、顧志強各參與搶劫4次,劉金鵬參與搶劫8次,搶劫財物有美元、盧布、人民幣、皮夾克等,三人參與搶劫的美元數額均已超過萬元。三人還於1993年3月11日和12日在北京開往莫斯科的國際列車上輪姦了一名女旅客) 搶劫罪強姦罪
顧志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劉金鵬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2月7日 青島市 槍決 賈繼琴(原青島市市北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副會長、市北區人大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43歲 1994年8月5日 長期虐待在其經營的興發飯店工作的鄭成風(女,歿年21歲)。案發當日因嫌鄭成風動作稍慢了些,連續多次用開水對其潑燙,將鄭成風燙傷後又不予救治。導致鄭成風頭面部和四肢多處燙傷,表皮脫落、創面糜爛(燙傷累計3374平方厘米,約佔體表總面積的33%),終因燙傷引發電解質紊亂、感染性休克,當年8月6日搶救無效死亡 故意傷害罪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19日 宜賓地區 槍決 陳應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 40歲 1994年3月 陳應之從宜賓市聯營化工廠購買甲醇703斤後將其中150斤甲醇加水兌成700斤有毒白酒,銷售449斤。先後釀成8起中毒事件,造成66人中毒、8人死亡、2人雙目失明的嚴重後果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川省宜賓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宜賓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19日 荊門市 槍決 皮成剛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4年1月 在承包本村酒廠期間與另一承包人金克銀(已判刑)共謀用工業酒精兌制假酒銷售牟利。皮成剛先後兩次從荊門市一個體戶處購買工業酒精155斤,夥同金克銀用尾酒兌制有毒白酒500餘斤銷售。造成46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19日 駐馬店地區 槍決 陳新國(原河南省周口市建築公司華泰化工廠廠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6月 從河南省項城縣個體戶譚廣海(另案處理)處將7600斤甲醇當作工業酒精購入本單位,然後冒充食用酒精銷售給周口市李某等人。商水縣固牆鄉農民李建海從李某處購入該批酒精4桶計1200斤,用於勾兌假冒簡裝「林河糧液」45件,併購買周口市農民任如意、劉桂營非法倒賣的假冒「林河糧液」商標2000套。這批假酒經王國民、史玉振、王新平、關艷江等人幾番加價轉手倒賣給5家個體戶零售,致使當地群眾16人購買飲用後中毒,其中4人死亡,1人雙目失明,1人視力下降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河南省駐馬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駐馬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李建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994年12月28日 濰坊市 槍決 王守潭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冬至1994年1月 竄至賈(莊)都(昌)11萬伏高壓線路24號線杆處,將該杆的13根拉線中的6根鋸斷,竊走線夾、連接板等部分設備,導致24號電線杆折斷倒塌,造成昌邑市區及十餘處鄉鎮斷電20餘小時,直接經濟損失達235萬餘元;濰坊化工廠因斷電跳閘,造成氯氣外溢,致使28名職工中毒,其中8人住院治療。此外,王守潭還先後盜竊工廠電動機、鼓風機和居民電視機等物品,價值7300多元 破壞電力設備罪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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