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快播涉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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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黃案曾於2016年1月17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起網絡涉黃案件使樂事薯片被網友調侃?
問題不當:1、快播涉黃案非2016年案件,2016年是快播接受庭審的一年;2、「暴露出中國網絡法律的空白和不足」屬下定結論,這不是維基百科該幹的事。(最近沒時間來,現在理由消失來劃票,另外我感覺「樂事」和「樂視」讀音相同這一點應該說明,因為這正是樂事薯片躺槍的原因)--№.N(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1:11 (UTC)- (-)反對:
- 「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回應已經修改,是人民檢察院。
- 「這次庭審暴露出法律人員對網絡知識的不足」,腳註35、36、37不是可靠來源。(:)回應你說不是就不是。
- 庭審上爆出舉報快播的是樂視後[來源請求](:)回應後面的來源39。
- 「辯論」一節:……同時……同時……同時……(:)回應已經潤色。
- --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1:16 (UTC)
- 法院能夠提起公訴?--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2:09 (UTC)
- 感謝幫忙檢查條目。--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2:11 (UTC)
- (!)意見:條目問題不少。1、首段偏向檢方,幾乎未提及辯護意見。2、「開庭」部分較少條理,漏過很多要點。這一部分文中提供的內容多是入門網站用於吸引點擊率的,如「為什麼不轉型」,「關鍵字+QQ搜索結果更多」之類,與審判關係並不很大。實際與審判關係緊密的要點,文中講得很少。例如,辯方認為:並無法律明文規定應追究快播公司責任,淫穢文件來自第三方而非快播公司、快播軟件不能主動上傳視頻、亦不能搜索發佈、「功能類似DVD」、快播公司不是傳播的主體,案件來源不明、缺少法律手續,保管鑑定不合法導致檢方的證據不可採信,技術上不可能杜絕不良文件。3、缺少法律專業人士的評論。4、「影響」一章建議在「這次庭審暴露出法律人員對網絡知識的不足以及網絡法律的空白」之前加上主語,如「某某某等人評論……」,因為這只是一些人的觀點。--如沐西風(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3:31 (UTC)
- (:)回應:1加上概括。2這些特別的辯論才是本案的精華所在,其他的不是很重要,也不是重點。3評論都是放屁,參見江澤民條目,評論分為表達自己的見解和概括,有官方人員的評論。4對於這個確實沒有詳細的法律,同時法律人員「軟件為什麼會知道,他是機械人嗎」這句就能證明法律人員的網絡知識不足。--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3:50 (UTC)
- (-)反對你所謂的精華不過是些噱頭而已,這些反而不是庭審的重點。就算看不懂法學角度的評論,也不必這樣瞧不起專業人士的說法。--如沐西風(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5:38 (UTC)
- 我將上百篇新聞看下來,並沒有看見什麼特別的專業人士說法,黑還是白本來就不好判定,「快播只提供技術不提供內容」,但是補充了官方的說法,關於本案如何判,不排除國家為了大局殺了快播,恕難認同親說的重點。--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1日 (一) 00:05 (UTC)
- 我發現我還是漏了些精彩的東西的,至於說那些是噱頭,我認為也是,同樣不重要,但是居然有人關注我就加上去,本案已經十分清楚,主要圍繞「快播只提供技術不提供內容」。--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又在搞原創研究,變相指出快播在狡辯[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1日 (一) 12:45 (UTC)
- 還變本加厲,實際上是在指責快播在狡辯[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36 (UTC)
- 你說是就是。--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暫且不論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辯護,這才是法治。」、「正因為要尊重對方『說話的權利』,哪怕是『狡辯的權利』,所以才更要認真履職。」個人認為這兩句話足以說明新華社評論的側重點。--№.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54 (UTC)
- 側重點是法治精神,不是快播。--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5:04 (UTC)
-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暫且不論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辯護,這才是法治。」、「正因為要尊重對方『說話的權利』,哪怕是『狡辯的權利』,所以才更要認真履職。」個人認為這兩句話足以說明新華社評論的側重點。--№.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54 (UTC)
- 你說是就是。--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還變本加厲,實際上是在指責快播在狡辯[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36 (UTC)
- 我將上百篇新聞看下來,並沒有看見什麼特別的專業人士說法,黑還是白本來就不好判定,「快播只提供技術不提供內容」,但是補充了官方的說法,關於本案如何判,不排除國家為了大局殺了快播,恕難認同親說的重點。--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1日 (一) 00:05 (UTC)
- (-)反對你所謂的精華不過是些噱頭而已,這些反而不是庭審的重點。就算看不懂法學角度的評論,也不必這樣瞧不起專業人士的說法。--如沐西風(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5:38 (UTC)
- (:)回應:1加上概括。2這些特別的辯論才是本案的精華所在,其他的不是很重要,也不是重點。3評論都是放屁,參見江澤民條目,評論分為表達自己的見解和概括,有官方人員的評論。4對於這個確實沒有詳細的法律,同時法律人員「軟件為什麼會知道,他是機械人嗎」這句就能證明法律人員的網絡知識不足。--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3:50 (UTC)
- 不懂「調稠」這詞,台灣似乎沒這用法,是調侃的意思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0日 (日) 14:03 (UTC)
- 恩丨丨丨→→改了。--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4:04 (UTC)
- (+)支持,修改後的版本符合標準。--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1月10日 (日) 15:07 (UTC)
- (+)支持,經多次複查,該條目已經合格。看到審判時的精彩語錄我笑尿了……--Shwangtianyuan 嚴正聲明:王君強烈譴責2016年朝鮮核試驗 並呼籲朝鮮半島無核化 2016年1月11日 (一) 02:0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ForeverLove(給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維基百科生日快樂/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Edited by FR-bot 2016年1月11日 (一) 15:28 (UTC)
- (!)意見:「宣判日期」錯了。目前此案尚未審判,請主編留意。--Miao233(留言) 2016年1月11日 (一) 15:41 (UTC)
- 該問題 已修復,已經刪除。這是我加進去的,當時我看錯了,向各位編輯三鞠躬道歉。--Shwangtianyuan 嚴正聲明:王君強烈譴責2016年朝鮮核試驗 並呼籲朝鮮半島無核化 2016年1月12日 (二) 05:57 (UTC)
(-)反對:宣判日期錯了。--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0:07 (UTC)- (-)反對:1、「2015年1月10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稱:……」,穿越?2、「快播回應快播屏蔽了四千多個黃色網站」,很新奇的表達方法;3、「快播方精彩的辯論使自己贏得了大量的支持」,看了原始來源也是說「在網絡上」贏得支持,按照條目中該句的說法,那些不上網的人也有大多數會支持?--№.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2:26 (UTC)
- 已修復--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4:51 (UTC)
- 已確認這3個理由消失(不過不劃票,感覺這個條目還有改進空間),另外有一點我很在意:樂事薯片被調侃一事,作為中文使用者當然明白是因為和「樂視」讀音相同,但仍然覺得要提及一下(之前說過沒人理),現在想了解一下其他人的意見。--№.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21 (UTC)
剛剛突然想到一件事:「案件緣由」指的是一個案件的原因與背景(若這個解釋不正確請糾正),但這一節有寫到警方查辦此案件的過程,這也算「緣由」?光從這一點來看我更加覺得不能讓這樣的條目上首頁。--№.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2:09 (UTC)- 被公訴才算正式,警察突擊快播總部和快播涉黃沒有關係,是因為快播侵權。……--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好吧,如果真是那樣,那就是我的過。再說一下來源這裏:日期標註一會用YYYY-MM-DD,一會用YYYY年MM月DD日,看着不舒服(最近校園網不給力,改了hosts有時仍然不能訪問WP)。--№.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35 (UTC)
- 吃我洛陽鏟。--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04:38 (UTC)
- 日期標註的問題不但不去修正反而還來說這話?!無視人家的問題是寫不出好的條目的。其他也懶得說了……呵呵……--№.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9 (UTC)
- 抱歉,我不是強迫症,認為沒必要改,我打來源時通常CV來源標註的日期,這是最常用的兩種標準格式,即使是特色條目,也沒有這種強制要求。--追跡未來:因為愚蠢,所以不會意識到自己愚蠢 2016年1月13日 (三) 08:54 (UTC)
- 哦?我記得自己在加入維基之前有看過有人在FA評選中以來源日期標註不正確為由投反對票的哦。唉說了那麼多只能說明你很難交流……算了還是停止交流吧
,反正都被你罵「洛陽鏟」了……--№.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11:07 (UTC)- 非常抱歉,沒有這麼重,我也不知道洛陽鏟有挖人祖墳的意思。--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12:20 (UTC)
- 既然本意並非如此(有可能是那個解釋是在某一方面而言的),那就是我誤會了,對此表示抱歉。--№.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15:38 (UTC)
- 非常抱歉,沒有這麼重,我也不知道洛陽鏟有挖人祖墳的意思。--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12:20 (UTC)
- 哦?我記得自己在加入維基之前有看過有人在FA評選中以來源日期標註不正確為由投反對票的哦。唉說了那麼多只能說明你很難交流……算了還是停止交流吧
- 抱歉,我不是強迫症,認為沒必要改,我打來源時通常CV來源標註的日期,這是最常用的兩種標準格式,即使是特色條目,也沒有這種強制要求。--追跡未來:因為愚蠢,所以不會意識到自己愚蠢 2016年1月13日 (三) 08:54 (UTC)
- 日期標註的問題不但不去修正反而還來說這話?!無視人家的問題是寫不出好的條目的。其他也懶得說了……呵呵……--№.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9 (UTC)
- 吃我洛陽鏟。--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04:38 (UTC)
- 好吧,如果真是那樣,那就是我的過。再說一下來源這裏:日期標註一會用YYYY-MM-DD,一會用YYYY年MM月DD日,看着不舒服(最近校園網不給力,改了hosts有時仍然不能訪問WP)。--№.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35 (UTC)
- 被公訴才算正式,警察突擊快播總部和快播涉黃沒有關係,是因為快播侵權。……--追跡未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已確認這3個理由消失(不過不劃票,感覺這個條目還有改進空間),另外有一點我很在意:樂事薯片被調侃一事,作為中文使用者當然明白是因為和「樂視」讀音相同,但仍然覺得要提及一下(之前說過沒人理),現在想了解一下其他人的意見。--№.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21 (UTC)
- 已修復--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4:51 (UTC)
- (+)支持,符合標準。--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1月13日 (三) 05:42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吾晚矣--Fayhoo(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6:23 (UTC)
(-)反對(=)中立,仍有一段句被標記為「原創研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1:00 (UTC)- (+)支持,符合標準,應該儘快登上首頁。--Techyan(留言) 2016年1月15日 (五) 02:4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原創研究」部分已代為修改。--Qsx753698.cpp 2016年1月15日 (五) 04:3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Iflwlou [ M { 2016年1月15日 (五) 14:1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快播涉黃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1/14/content_12077348.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202084351/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1/14/content_12077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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