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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字的害處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不識字的害處」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聯繫管理員,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烏拉跨氪 2013年5月23日 (四) 09:21 (UTC)[回覆]

關於不識字的害處頁面存廢討論解釋[編輯]

你好,你提出(○)保留的理由沒有錯,但那些笑話應放至WP: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而非正文,不知你有無發現,WP: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位於「計劃頁面」,而你創的不識字的害處是位於「條目」,這點請多加留意。--Music♪Mathφ 2013年5月23日 (四) 12: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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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組DYKN[編輯]

很想支持閣下推薦的這個條目,只是閣下這個條目幾部沒有腳註和來源,這樣子恐怕是過不了的,請閣下趕緊補充腳註和來源。完善後告知在下,在下即改投支持票。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2:27 (UTC)[回覆]

北京市十一學校的DYK主要未能通過的原因,就是不符近期擴充的規則,看條目的歷史紀錄斷續續的,這也難怪票數不夠,所以我無法投票支持,請見諒。--晃晃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0:53 (UTC)[回覆]

謝謝!端午節同樂![編輯]

如題。——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09:41 (UTC)[回覆]

Re:[編輯]

已經投票了。。謝謝你的祝福。--chaus留言2013年6月2日 (日) 13:20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編輯]

勤奮星章
感謝閣下連日來的貢獻!--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6月2日 (日) 15:37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編輯]

若想阻止不可預料的事情在明天發生,建議閣下趕緊去拉票。--DeBit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08:41 (UTC)[回覆]

2013年6月[編輯]

由於擾亂,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Jimmy Xu  ·  · 2013年6月4日 (二) 06:31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編輯]

好主意星章
您好!感謝您在維基導遊中文測試版提出的建議。之前因為忙於高考而沒能回復您,深表歉意。不過,如果您能加入我們來編寫維基導遊,那就太棒了!

此外我有個小建議:請把您在Incubator給出的連結變成http的形式(而不是https),因為大陸這邊上不去https。祝您好運。--S. Wang-->中文維基條目已達70萬!! 2013年6月17日 (一) 08:17 (UTC)[回覆]

封禁申訴[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什麼?我是李皇?絕對不可能!你是不是搞錯了?!對了,前幾天我在編輯時,已經發現我被自動封禁過一次了,原因是說我跟User:李煌老師使用一個IP位址,不過一天之後就解封了。難道你們是因為這個才確認的?在這裏,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我使用的是個公共IP(我的電腦只有一個172打頭的私有IP位址,在外網是看不到的),很多人同時使用這一個IP,我甚至不能保證是否有代理伺服器使用和我一樣的IP。所以,要相信,這真的不是我。但是,我可以確定:這個人是我附近的人,儘管我可能不認識他/她,因為我使用的IP位址不是浮動IP。這個人是害死我了!快解封吧!下次注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所有的傀儡,請不要混淆視聽。之前您已經因為使用傀儡破壞被封禁一周,已並非初犯。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6月18日 (二) 15:36 (UTC)[回覆]

(O.O)(o.o)(V.V) 2013年6月18日 (二) 11:44 (UTC)[回覆]

再次申訴[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見下面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經用戶查核確認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6月19日 (三) 13:04 (UTC)[回覆]

我真的不是李煌!我看了這個頁面了,這的的確確有誤!User:Nikita YUser:Cat Under Stars是我曾經合法使用的傀儡,我也曾在其用戶頁上註明,不信請看[1][2]。我確實註冊過User:(O.O)(o.o)(V.V)BOT,不過我還從來沒使用過這個賬戶,這個賬戶是我將來給自己製造的機械人用的,不信請看這裏。唯獨User:影或者User:影舞者確實是我曾經非法使用過的傀儡,而我已經因此而受到過封禁。在這次封禁之後,我從來沒有進行過任何破壞,只是違反過一次拉票規則,在因此而被封禁期間,我使用Nikita Y繞過封禁,只是為了授予兩枚星章。User:李 皇User:李黃的的確確不是我創建的。這兩個賬戶估計是和我使用同樣的公有IP位址的破壞者創建的。請您及時查明真實情況,及早解封。謝謝!!(O.O)(o.o)(V.V) 2013年6月19日 (三) 02:53 (UTC)[回覆]

帳戶查核不單單關注IP位址,而且請求複查的其中一個用戶使用過代理。請不要低估Checkuserer及管理員的水平謝謝。--廣雅 范 illness 2013年6月19日 (三) 12:49 (UTC)[回覆]

中國人民解放軍62316部隊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中國人民解放軍62316部隊」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聯繫管理員,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4:51 (UTC)[回覆]

井幹結構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井幹結構」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6月21日 (五) 05:00 (UTC)[回覆]

貴族學校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貴族學校」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聯繫管理員,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6月22日 (六) 00:57 (UTC)[回覆]

已反饋[編輯]

我已經給kegns發信了,希望他能給你一個公道吧。S. Wang-->中文維基條目已達70萬!! 2013年6月22日 (六) 10:01 (UTC)[回覆]

可否解封?[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按照該用戶的說法,該用戶已經承認錯誤,並申請解封。--GZWDer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06:3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用戶已認錯。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11月5日 (二) 00:15 (UTC)[回覆]

請問可不可以解封User:(O.O) (o.o) (V.V)呀?佢很想再次編輯,[1]給他/她一次機會,可以嗎?我可沒有惡作劇,我認真的。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18日 (五) 14:47 (UTC)[回覆]

請post出「承認錯誤」及「很想再次編輯」的編輯diff連接。--廣雅 范 2013年11月4日 (一) 04:45 (UTC)[回覆]
  1. ^ User_talk:(O.O) (o.o) (V.V)在此無法顯示,請見諒
在talkpage 頂部。 Wolffy !!!環校跑去 2013年11月4日 (一) 13: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