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S19991002/2007年-2008年7月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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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11月18日 (日) 15:42 (UTC)
日曆
[編輯]參見Template:Year in other calendars—Isnow 2007年11月23日 (五) 14:46 (UTC)
雙周提示
[編輯]您好!非常感謝您撰寫了Wikipedia:雙周提示/2007年12月1日,但希望您可以加一個標題上去。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2007年11月26日 (一) 05:42 (UTC)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A)榮譽
[編輯]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A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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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街燈電箱150號} 2007年12月6日 (四) 10:07 (UTC)
KTV
[編輯]我 不知道別的地方是怎樣延伸引用的,但是在『KTV』這詞的發源地、台灣,並沒有人用『卡拉OK Box』這種稱呼,而是直接用『KTV』稱呼那種進行唱歌活動的場所/商店,並衍生用來泛指這種唱歌活動(例如大家口語上會說『走吧,去唱KTV』)。至 於用來伴唱用的媒介,通常是稱呼為『伴唱帶』,因此我想您應該是徹底誤解了這些用語……—泅水大象 2008年1月12日 (六) 03:19 (UTC)
- 當 時與KTV一同被發明出來的『啥TV』種類還不少,還有像是RTV、DTV、PTV一堆怪裏怪氣的混種商店,只是最後只有KTV存活了下來而已。若要說延 伸用法,在新加坡,『KTV』也有截然不同的用法,在新加坡KTV也是一種商店,設備也跟台灣的KTV很像,但卻多了一些漂亮妹妹在裏面……新加坡的 KTV其實就是台灣的『酒店』(香港與大陸是叫『夜總會』吧?)—泅水大象 2008年1月12日 (六) 04:15 (UTC)
英格蘭行政規劃:譯名
[編輯]Metropolitan county、Metropolitan district;Shire county、Shire district;Unitary authority;Greater London、London borough。這 7 個分級的中文譯名啥?譯名太多太亂,有沒有人能提供權威的譯名?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31日 (一) 14:16 (UTC)
- Metropolitan county:大陸:都市郡,香港:都會郡
- Metropolitan district:都市區
- Shire county:大陸:非都市郡,香港:鄉郊郡
- Shire district:非都市區
- Unitary authority:「單一地方政府機構」或「一元化地方行政體」(可能是這麼翻譯的),意即沒有郡-市二級的行政地區,只設一個級別的行政機構(又,Unitary Authority Region譯為「單一管理區」?)
- Greater London:大倫敦(底下還有內倫敦,外倫敦,倫敦城)
- London borough:倫敦自治市,共32個,但我看的資料說1972年全部廢除並改成市區了。
- --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日 (三) 02:21 (UTC)
- 參 考的書籍是《列國志·英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ISBN 7-80149-924-7,並不是什麼地名類權威書籍,所以裏面的說法我也拿不準;但是,發現和網上能找到譯名相當一致。更權威、準確的來 源我也找不到,抱歉了。不過其中大倫敦,自治市兩項是可以肯定的(簡明不列顛和漢英大詞典上有這兩個條目)。
- 羅馬統治下的不列顛我自己也忘了是從哪裏翻譯的了。不過肯定是有出處的。該條目實際可以併入不列顛行省。--Douglasfrankfort 2008年4月4日 (五) 02:00 (UTC)
- 英語版沒有不列顛行省條 目,只有個roman britain,而且內容覆蓋極廣泛,把文化什麼的都寫進去了。這個條目是一位用戶從英語版搬過來的,當時命名為「羅馬時期英國」,因為明顯錯誤,所以被 我移動到現在名稱。當時之所以沒移動到不列顛行省是因為覺得這個條目本身的內容(指英語版的)已經大大超過一個行省條目了,可以分立為兩個條目了。但是後來我突然停止了羅馬行省的編寫,導致不列顛行省還是空的。如果您覺得合適,乾脆就把現在這個移動過去吧,因為我估計一年之內都不會繼續寫行省了(參見Template:羅馬帝國行省,還有非常多紅字)。--Douglasfrankfort 2008年4月4日 (五) 07:52 (UTC)
- 羅馬統治下的不列顛我自己也忘了是從哪裏翻譯的了。不過肯定是有出處的。該條目實際可以併入不列顛行省。--Douglasfrankfort 2008年4月4日 (五) 02:00 (UTC)
- 參 考的書籍是《列國志·英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ISBN 7-80149-924-7,並不是什麼地名類權威書籍,所以裏面的說法我也拿不準;但是,發現和網上能找到譯名相當一致。更權威、準確的來 源我也找不到,抱歉了。不過其中大倫敦,自治市兩項是可以肯定的(簡明不列顛和漢英大詞典上有這兩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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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人:Choihei 2008年4月12日(六)22:11(UTC)
關於譯名問題
[編輯]近 日注意到您大量更動一些英國地理條目的內容,其中許多是與譯名有關,所持的理由似乎是只要不符合《中型本外國地名譯名手冊》的規範,就被您視為是自創譯名。但請注意的是雖然長期一直有特定人士鼓吹,但迄今為止中文維基社群並沒有取得共識把這所謂『中國官方標準』作為譯名正誤的判斷依歸,事實上維基百科的 標準是『最廣為使用的譯名為主』,因此如果譯名手冊上的譯法與廣為使用的標準有抵觸,該列為次要譯名的反而是手冊上的版本,這點請注意一下!除此之外,某 種版本的譯名只要是還有相當使用率,就值得以重定向的方式保留在維基百科內提升用戶搜尋時的便利性(不見得每個用戶都熟悉與認同所謂的『譯名手冊』),舉 『Midlands』的例子來說,您將『密德蘭』以原創地名的理由提報快速刪除,但這譯名不只不是原創譯名,它還是個廣為使用的譯名,因為它是台 灣繁體慣用的譯法『密德蘭』之簡體字版,雖然以字碼轉換上它不該以簡體字的型態顯示出來,但以搜尋可能性的角度來說,重定向的保留仍然是有必要 的,不應刪除。
因此,針對您的修正,在此列出幾個建議:
- 除了譯名手冊外,看到您不熟悉的譯名時請先查證一下其使用的普及程度,只要有相當程度的普及 性,就應考慮以『先到先得』原則處理之,或至少在條目首段的『又譯為.......』的部分中略作說明,而不是刪除抹煞了事
- .不是最普及但是仍然有人 使用的譯名版本,應至少保留作為重定向頁面,而不是刪除了之。
- 請注意被您刪除掉的譯名,會不會是其他地區的常用譯名。
—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12日 (一) 05:39 (UTC)
- 台灣當然有台灣的譯名原則,只是台灣並不存在一個明確死板的『官方標準』,而是像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類似,是以慣例、共識及官方提供的建議範例作為譯名原則。關於您問的問題,『郊鄉郡』這說法似乎是自創的,但是『都會郡』倒是有官方單位使用[1],因此相對的,shire county也見過翻譯為『非都會郡』的情況。在查證譯名普及度的問題時,除了使用google搜尋結果外,國立編譯館網站上的查詢系統與大英線上百科是另外幾個值得參考的對象。—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12日 (一) 05:56 (UTC)
希望你別執著於譯名手冊
[編輯]最 近發現你對維基的譯名相當關注,但我想提出一點,你所引用的譯名手冊,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有效,維基不會跟隨某一國家的標準,而是以一般廣泛常用名 字為先,如各地常用名字不相同,則會使用首創條目者的命名,而你以命名沒跟隨手冊去要求別人更改是不符維基的作法,因為維基命名不受中共的影響。要求改名 你得証明你的名字比原來的更常用,而且不是地方性的,像單純大陸地區比較常用就不是合理的理由。而我亦不提議大家執著於什麼標準命名,因為我的想法,要考 慮的是用家,如果一個是正確名字但沒有人在使用亦不會去查,我認為那是沒有意義的。維基的作法是包容各方的標準,而不是統一依照某人的作法行事,除非有達 到共識,但譯名手冊社區早討論過了,頂多只對簡體有效,不能強制行於其他地區。--onsf (留言) 2008年5月19日 (一) 09:18 (UTC)
- 其 實維基命名方法一直只有一條『盡量使用人或物最常見的名稱』,而沒有根據某種權威標準的命名會優先使用的條文。另外有些補充我節錄如下:『凡是因各地文化 差異而導致命名有差異的條目,我們要在條目正文裏說明各地的命名,然後我們採用重定向的方式把所有的命名方式都包括進來。我們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 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這個主要命名上來。 』
- 怎樣才是最常見的名稱,一直是經常引起討論的地方,你所提的全部都可以作為考量因素,但如果得出的結果不是明顯有某命名佔先的話,會保留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的命名方式。--onsf (留言) 2008年5月19日 (一) 09:38 (UTC)
回英國各郡
[編輯]中 文翻譯,從沒有規定把英文原名全部音譯後要再加「郡」字。英文也沒有刻意標示「郡」字,中文就更加不必,否則只是畫蛇添足。個別郡只會在個別情況下要加上 「郡」字,如果全部都一律加上「郡」字,除了不嚴謹外,也會造成歷史上與事實上的謬誤。正如香港的「根德道」也不會譯成「根德郡道」,「郡」字的使用不可 隨便。現時的移動,乃根據中文版《大英百科》為參考,比僅僅通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地名譯名手冊》可靠。
另外,「夏」、「郡」乃同指「County/Shire」,應忌重譯。多謝垂注!—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08:19 (UTC)
- 我 不同意,現時閣下堅持為各地加上「郡」字,唯一理據僅在於因為閣下使用的是《中型本外國地名譯名手冊》,所以譯名就是對的。這本「手冊」的翻譯質素如何, 我暫時無從判斷,但已知的是,中文翻譯,從沒有規定把英文原名全部音譯後要再加「郡」字(否則豈非要成中國、英國、加拿大國、意大利國、南非國、印度國、 巴西國云云?)。英文也沒有刻意標示「郡」字,中文就更加不必,否則只是畫蛇添足。個別郡只會在個別情況下要加上「郡」字,如果全部都一律加上「郡」字, 除了不嚴謹外,也會造成歷史上與事實上的謬誤。
- 如果閣下能夠證明為何英文無加上「county/shire」字眼時,中文都有必要加上「郡」字,本人才會停止移動這些不正確的名稱。其實早前「大曼徹斯特」一例,也顯示出閣下在譯名上出現了同類的現象。—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08:42 (UTC)
- 剛剛第二次進行的修繕是針對「區」字的錯誤使用,所有郡級以下的區域,如無特別需要,都一概不應加上「區」字,多謝垂注!—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28 (UTC)
- 我已查過其他大陸出版物,當中並無規定指各地要一定加上「郡」和「區」字,建議閣下可向其他內地朋友指教,或指函到手冊的出版社求證。—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35 (UTC)
- 現 在的問題是,閣下因為一本書的影響,就認定某樣規則一定是對的,這已經破壞了英文原本的命名,也違反了翻譯「信、達、雅」的原則。就我所見,經閣下編輯 後,一些原本可通的連結變了紅色,跟着一些地區有「區」字,但一些地區又沒有「區」字,狀甚混亂,是否加上個別的字,要訴諸權威的話,應該從原始的英文資 料入手,而不是信任二手的翻譯資料。—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38 (UTC)
- 就「華威郡」的問題,我想閣下基本上只要到「Google」搜查即可,我認為我不必提供特別證據支持此一譯法。啊,另「華威大學」也是很有名的,不知閣下有否聽過?—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41 (UTC)
- 就「伍斯特郡」的例子,閣下為郡屬的地區譯成莫爾文希爾斯區、懷爾森林區、布羅姆斯格羅夫區、雷迪奇區及威奇文區;但同是郡屬地區的伍斯特卻又沒有譯成「伍斯特區」,這個現象閣下在其他郡的條目也有出現,未知閣下如何判斷,以及以甚麼準則來決定那個郡屬的地區要硬性加上「區」字?—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47 (UTC)
- 再 就《外國地名譯名手冊》而言,維基命名方針沒有規定命名以《外國地名譯名手冊》為準。《外國地名譯名手冊》只適用於中國大陸地區,對大陸以外並不適用,事 實上,從我於大陸所得的官方資料,對英國地名的譯法也有出入。現在《手冊》明顯出現錯誤,閣下不應盲目跟隨,而是加以糾正,或去信出版社指正。—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52 (UTC)
- 就 我從英文版所見,「Worcester」本身是「County towns」,但同時具有「Shire district」的地位,在他之下有Astwood, Arboretum, Barbourne, Battenhall, Bevere, Blackpole, Blanquettes Estate, Brickfields, Broadheath, Cherry Orchard, Claines, Copperfields, Diglis, Dines Green, Fort Royal, Henwick, Henwick Park, Merrimans Hill, Perdiswell, St Peter the Great, St John's, Tolladine, Trotshill, Red Hill, Rainbow Hill, Lower Wick, Shrub Hill/Tallow Hill, Spetchley Estate, Ronkswood, Northwick, Warndon Villages, Warndon, Woodgreen 等區,按閣下邏輯,應加上「區」字。但我的方法較普遍,也較簡單,就是英文沒有,中文就不需要加,而我相信,現時我的做法才符合維基普遍、廣泛使用和使用 全稱的方針原則。—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2:59 (UTC)
- 再據維基方針,編者不應自我參照,我現時的做法乃依照英文原文,完全符合方針,但閣下的編輯行動卻有涉嫌違反自我參照方針之虞。—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3:01 (UTC)
- 閣下如認為我在英國各郡條目的編輯行為存有不當,我贊成閣下可將事件交付維基社群公決。多謝垂注!—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24日 (六) 13:03 (UTC)
不妥當的編輯行為
[編輯]注意到您在大倫敦條 目的編輯過程中,將很多原本存在的繁簡轉換標籤刪除,換成不知是哪個版本的譯名。基本上這是個很不恰當的作法,因為您並未顧及原本的譯名是否是某個地區的 常用譯名。事實上,當初我在編寫該條目時,至少台灣繁體的部分是根據國立編譯館的資料庫檢索或參考台灣網站上的最常用譯名之後才加上的,因此如果您覺得大 陸簡體或港澳繁體部分的譯名有錯誤,請逕自訂正這兩部分的譯名就行了,您目前的作法以某個角度來說可以視為是一種『繁簡破壞』,請幫忙協助繁簡標籤的恢 復,否則我只好以回復歷史編輯版本的方式全盤將您的辛勞給推翻,相信這並不是您樂見的結果。
- 今天如果是稍微查閱一下編輯歷史就知道,這條目的第一個主要版本完全都是我一人完成的(雖然利用了一部份原本放在倫敦條 目中的資料),因此如果不確定的話只要直接來訊息問我一下就搞定,一開始就預先假設是原創研究個人認為並不是很妥當的作法。還好今天我是在維基百科上參與 了一段時間的人,您也不是從沒溝通過的用戶,因此我會先詢問您的意見而不直接強硬改回。但假如您今天遇到的是其他的維基人(甚至是新人),看到這種作法輕 則覺得感覺不好,重則掀起編輯戰,無論如何都不是好現象,建議下次還是多留意一下。至於譯名,台灣繁體版本我已經根據所有最常用的參考資料庫訂正過了,但 大陸簡體與港澳繁體部分則是沿用原本倫敦條 目中他人的譯法,因為我不熟悉這兩地的用法,所以也不便隨意更動。同理,建議下次您只需對您有把握的譯名版本進行訂正就好,所謂『自掃門前雪』,自己沒把 握的事最好先以溝通處理之,不要妄下定論,這態度感覺上好像很自私,但在維基百科上卻是避免紛爭最好的方法,提供您參考!—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27日 (二) 10:00 (UTC)
Unitary authority
[編輯]關於此名詞的翻譯非常少見也沒有台灣的官方翻譯,我是在文獻上分別看到過翻譯為『單一管理區』與另一個譯名(一時忘記是啥)各一次,除此之外遍尋不着其他的例子,因此二者之間選了一個我認為比較貼近此行政區原意的譯名來使用。特此說明!—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27日 (二) 19:32 (UTC)
走火入魔的『正名』
[編輯]另外一件事,注意到您在編輯許多英格蘭的第二級行政單位條目時,全將條目名稱上加上了『區』字,我認為這是一個謬誤的命名法,原因是這些區級行政單位真正的名字並不是『區』而是各種與區同級、但風格互異的行政區名。因此,您可以看一下自己撰寫過的這句:
- 哈默史密斯-富勒姆區是英國英格蘭大倫敦內倫敦的自治市
那請問,Hammersmith and Fulham到底是區還是自治市?這樣的敘述您不覺得很詭異嗎?如果真要考究,此地區的正式行政區劃名應該叫『哈默史密斯-富勒姆倫敦自治市』 才對吧?與『郡』等級的命名不同,英格蘭的二級行政區較少有與三級行政區重名的困擾,因此竊認為條目名其實並不需要畫蛇添足地加上那個『區』字,如果真要 加,也請根據『區』(district)、『自治市』(borough)、『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與『市』(city)的實際差異作出區隔,目前的條目命名既混亂又有點自我矛盾,無論是感覺上或是讀者的理解上,都是不恰當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16日 (一) 16:15 (UTC)
- 您 這樣的作法,我認為是完全忽略了維基百科使用『最廣為接受譯名為主』的條目名定義,真正的走火入魔了,因為除了您抱着當聖經的那本『規範』之外,只怕很少 人真的是這樣去翻譯這些地名的。舉例來說,如果根據您的『定義』,City of London難不成要改名叫『倫敦市區』或『倫敦區』?除了不倫不類以外,也嚴重地阻礙了一般讀者閱讀條目的理解便利並有誤導嫌疑(因為一般讀者並不知道 您所說的這種中國大陸的命名規則,縱使理解,也不見得認同),問題蠻嚴重的。我想這議題有重新在互助客棧提出並好好討論的必要,因為我覺得您已經將原本對 於『郡』後面又不要加行政區後綴的結論(因為參與的人不多,感覺不太像共識)暗渡陳倉到許多原本沒有討論到的範圍,這是不對的作法。—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17日 (二) 07:43 (UTC)
-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很難有共識,因此我將它列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走火入魔的『正名』行為上收集各方意見,也歡迎您前往參與!—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17日 (二) 15:55 (UTC)
勤奮星章
[編輯]勤奮星章 | ||
感謝你對維基百科不懈的編輯。 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21日 (六) 02:19 (UTC) |
關於大倫敦行政區劃
[編輯]明明是標準的內文部分,為何要用模板替換?這是我一直很不解的。何況,您在製作該模板時並沒有尊重當初的內容原作者(也就是我),與其如此,不如不用。—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6:06 (UTC)
- 這點很妙,您先將條目中的該段內文全數刪除,放上您自己製作的模板,然後再說『模板是我創的,要尊重我這個原作者』,但是該條目原本內容的原作者是誰?為何不經討論就將別人的貢獻一筆抹煞?就是因為知道您會來這招,所以我寧可不使用模板,以免被這樣鳩佔鵲巢。
- 除此之外,我知道這樣做很有針對性,給人的感覺不好,但我只是想讓您體會一下您經常濫用『先到先得』這原則時,在別人的眼中看起來是怎樣的觀感,所以請原諒我在該條目中,濫用『原作者』的特權。—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6:14 (UTC)
- 不知您是故意裝傻還是幹嘛,我說的是『大倫敦條目中的圖表是我最先撰寫的』,關那些您創的條目啥事?該圖表中原本是台灣譯名您不滿意,大可以用重定向條目或[[哈默史密斯-富勒姆區|-{zh-hans:哈默史密斯-富勒姆;zh-hk:哈默史密斯-富勒姆;zh-tw:漢默史密斯-富勒姆倫敦;}-]]種 種方式解決問題,但您卻選擇把別人編寫的內容一筆刪除,換成用自己喜歡的方式編寫的模板,然後再說『模板明明是我創的,我如何不尊重「原作者」?』這種理 由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或許您是無心或只是求方便而已,但是這樣的作為看在不被尊重的原作眼中,是種很狡猾邪惡的冒犯行為。老實說,您創的那些條目名我看 了就覺得厭惡(分明是不懂英格蘭的地方行政規則,死抱着一本書惡搞),但基於尊重,我寧可先花一堆口舌進行溝通(雖然我打從一開始就預計到不會有啥結果) 也沒有粗暴地將您的條目移除或強迫更名,而是自己花很多功夫加上轉換標籤。因此我也建議,當您在拿着『請尊重原作者』『先到先得』的牌亂打時,也請至少公 平對待別人先到先得的權利,畢竟世界不是只有繞着您一個人在轉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6:34 (UTC)
- 除了一些各地區譯名的校正外,條目原內容與您那個模板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放上的到底是各區的原名或者只有首字母。在大倫敦條目行政區劃段落中的那段內容,由於具有導覽列表用途,個人認為應該附上原文全名方便參考與理解用,並不能因為已經有相關條目就省略這部份。至於您說的譯名出處,請參見這個網站,難道您真的以為全世界只有中共政府在搞譯名標準?(還有部分譯名是來自DK Eyewitness Guide的中文繁體版譯本,這算是本在旅遊導覽界非常有權威的書,幾乎全世界的人都在用)—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7:31 (UTC)
- 很 顯然並不是每個香港維基人對於譯名原則都跟您一樣,願意接受中國大陸式的譯名規則。身為一個外人,我無法對香港社群內部提供任何建議或幫助,只得由你們自 己去想辦法協調了。對於英格蘭二級行政區,有空的時候我會盡量幫忙訂正或撰寫,但因為維基百科上有太多我有興趣的話題,不大可能老是專注在同一類的條目上 就是。BTW,如果稍微注意一下我撰寫的條目,就會發現我個人其實對copy其他語版的規格表與數據等編輯方式沒啥興趣,相反的,我寫條目時都會至少花點 時間考究其他語版或參考文獻的資料。以地理名詞類的條目來說,我至少都會介紹一下該地區的歷史區劃變遷,大致的地理位置,有時還會加上當地的風情特色(如 果有的話),讓看到的讀者簡單瞭解這個地方,而不是一堆看了也不知其意義的數據,雖然不敢說條目一定得這樣寫,但我覺得地理小條目至少要做到這程度,才叫 基本入門,光拼字數或位元數是不夠的。提供參考!—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16:01 (UTC)
- 除了一些各地區譯名的校正外,條目原內容與您那個模板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放上的到底是各區的原名或者只有首字母。在大倫敦條目行政區劃段落中的那段內容,由於具有導覽列表用途,個人認為應該附上原文全名方便參考與理解用,並不能因為已經有相關條目就省略這部份。至於您說的譯名出處,請參見這個網站,難道您真的以為全世界只有中共政府在搞譯名標準?(還有部分譯名是來自DK Eyewitness Guide的中文繁體版譯本,這算是本在旅遊導覽界非常有權威的書,幾乎全世界的人都在用)—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7:31 (UTC)
- 不知您是故意裝傻還是幹嘛,我說的是『大倫敦條目中的圖表是我最先撰寫的』,關那些您創的條目啥事?該圖表中原本是台灣譯名您不滿意,大可以用重定向條目或[[哈默史密斯-富勒姆區|-{zh-hans:哈默史密斯-富勒姆;zh-hk:哈默史密斯-富勒姆;zh-tw:漢默史密斯-富勒姆倫敦;}-]]種 種方式解決問題,但您卻選擇把別人編寫的內容一筆刪除,換成用自己喜歡的方式編寫的模板,然後再說『模板明明是我創的,我如何不尊重「原作者」?』這種理 由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或許您是無心或只是求方便而已,但是這樣的作為看在不被尊重的原作眼中,是種很狡猾邪惡的冒犯行為。老實說,您創的那些條目名我看 了就覺得厭惡(分明是不懂英格蘭的地方行政規則,死抱着一本書惡搞),但基於尊重,我寧可先花一堆口舌進行溝通(雖然我打從一開始就預計到不會有啥結果) 也沒有粗暴地將您的條目移除或強迫更名,而是自己花很多功夫加上轉換標籤。因此我也建議,當您在拿着『請尊重原作者』『先到先得』的牌亂打時,也請至少公 平對待別人先到先得的權利,畢竟世界不是只有繞着您一個人在轉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6月22日 (日) 06:34 (UTC)
你好
[編輯]請問你有MSN或skype嗎?有些事想跟你聊聊--Ws227 (留言) 2008年7月4日 (五) 13:11 (UTC)
Borough、City status
[編輯]直譯的話,Borough是「自治市」/「區」,City status是「城市地位」。但City status(英國的城市地位)內文都以「自治市」表達「有City status的settlement」。請問究竟應該如何譯?YunHuBuXi 2008年7月9日 (三) 16:06 (UTC)
- 其 實今日的City status跟borough都是具有自治權利的地方政治實體,但它們之間最大的差異之處,是那些『City』有特別獲得英國君主頒發的一紙授權證明(所 謂charted就是這意思),但borough沒有。該授權由於沒有任何政治上的特別意義,基本上只能說是一種特別的榮耀制度,或許對於其他國家的人來 說有點無法理解這到底有啥特別的意思,但是對於非常尊重皇家與傳統的英國人而言,卻是莫大的榮譽。英國的地方行政體制非常複雜,牽涉到大量的歷史、宗教背 景,因此想要用其他國家的行政制度(尤其是中國傳統的郡縣制度)去套用在英國的行政體繫上,會變得很莫名其妙看不出所以然,更不用說想要單純的幾 個中文名詞就去詳細說明這些複雜的制度……—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9日 (三) 16:36 (UTC)
- 即是我們平常說的「城市」未必有「城市地位」?有「城市地位」的城市就是「自治市」?在條目內應寫成「xxx是有城市地位的城市」是否比「xxx是自治市」為佳(讀者不知這「自治市」是city status還是borough)?YunHuBuXi 2008年7月10日 (四) 02:55 (UTC)
- 並 不是這樣解讀!應該是說,英國所有的borough與unitary authority全都是自治市(鎮),但其中某些UA除了是自治市之外,甚至也擁有獨立的郡縣地位(假如您將『郡縣』定義為一個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的 話......),另有一部份特殊一點的自治市鎮,本身還擁有皇家授權的city status(但它們是部分交集關係,並沒有上下相屬的關係,言下之意有可能存在某具有一級行政地區資格、有city status並採UA議會制度的城市,但也可能存在一個擁有charter,但並未採用UA議會制度的borough)。您犯的錯誤是,您一直硬想將自己 心中存在、中國風格的層階式(cascade/hierarchical)地方行政體系與中文的區劃名,去硬套在外國的體繫上,但現實是因為背景太過不 同,您永遠沒辦法用統一的規則去適應所有分歧的狀況。我想請問一下,『郡縣』『區』『城』『市』『城市』『鄉鎮』這些名詞,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明確的分 野?如果仔細深究各國的地方行政體系就會發現,他們的區別往往在於各國自身的定義,而非文字本身的定義。在台灣行政區的等級是利用人口與管轄體系作區隔, 例如人口超過10萬的鎮會被升級為市,而因為上級的管理單位是縣,所以定義為縣轄市,相反在歐美國家,很多郡縣等級的二級行政區卻根本連三萬人口都不到, 言下之意,想用台灣的標準去套歐美國家的體系,是不合理也是無意義的。同理,用中國大陸的定義規則去廣用在其他國家的體繫上,也會遭遇到很多此類的困擾, 這也是當初建議您不要只遵守那本譯名標準,實際根據英國的行政體系來討論適當譯名的原始理由。但既然您對於別人的建議不予理會,導致在這裏碰到這種困擾, 也只能這都是意料中的狀況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10日 (四) 03:42 (UTC)
- 既然「自治市」含義這麼廣,把有city status的city描述成「自治市」應是很混淆的吧。倒不如說這些city有「城市地位」,意思明確。但你曾經大力擴充的英國的城市地位內,內文盡是「自治市」…應該改回「城市地位」嗎?YunHuBuXi 2008年7月10日 (四) 04:36 (UTC)
- 那 是在很久以前,在前人已經寫成的基礎上想辦法修改的,如有不適當之處歡迎修改。但,我不認為直接將『自治市』這三個字同等於『城市地位』是個好主意,還是 要看實際的敘述是否通順吧......。還有,在英格蘭還是政教合一的時代,有charter的城市才有自治地位,因此如果將範圍限制在那時的時空背 景,City status等同於自治市,也不是啥錯誤,所以要注意一下敘述的前提,不可以一言以蔽之。—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10日 (四) 05:04 (UTC)
- 既然「自治市」含義這麼廣,把有city status的city描述成「自治市」應是很混淆的吧。倒不如說這些city有「城市地位」,意思明確。但你曾經大力擴充的英國的城市地位內,內文盡是「自治市」…應該改回「城市地位」嗎?YunHuBuXi 2008年7月10日 (四) 04:36 (UTC)
- 再 補充一些,英國地方行政區劃的幾種屬性,有很多不同的淵源,其中有歷史定義(例如historical county)、議會系統定義(unitary authority)甚至宗教定義(chartered)。英國的地方行政體系並沒有我們熟悉的『市政府』『鎮公所』這種單位,他們的行政體系是由議會領 軍,因此議會選出的議長本身就擁有地方行政首長的意義,雖然在名義上,英國的君主會另外指派一個人來擔任該行政體的長官、作為英國君主在該地區主權地位的 代理人,但基本上這角色跟英國皇室的存在一樣,只是個名譽頭銜,沒有實權。相反的,在議會首長之下會設有一位類似首相或主任秘書般的角色統管行政體系,是 實際上的行政首長,向議長報告/負責,正由於這種由立法機構主導行政的特性,所以才會說他們全都是自治體(至於是自治市、自治鎮還是自治區....... 隨便您怎麼說都對也都不對,因為borough就是borough,沒有100%精準的中文字可以說明這個英文名詞)。
- 某 些行政區劃,因為經過數百年的成長膨脹成非常大的規模,導致其一級行政區與二級行政區的範圍幾乎重疊,或不同二級行政區的同質性太高,為了簡化管理所以取 消兩階層的立法體系或直接合併兩個以上的二級行政區,直接簡化為一個議會,這就是單一管理區的由來,此種議會又是一級行政體系的議會(郡議會?),又是二 級行政體系的議會(市議會?),沒辦法明確區分。至於chartered(city status)與否,在早年由於英格蘭是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因此一個行政體在宗教上的地位也決定了它在行政上的地位,那些獲得charter的城市基本上 全是有主教座鎮的城市,英國君主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所以他們頒發的charter是有宗教上的加冕意義。但今日的英國早已不受宗教影響,因此 charter雖然還是由君主頒發,但卻不再具有宗教上的加冕意義,而是個單純的榮譽制度而已。
- 除 了上述的基本制度外,在英國還是有不少特例。舉例來說Greater London有33個行政區(City of London再加上32個borough,但其中city of Westminster雖然在名稱上是『city』,但在地位上卻是個borough,夠亂吧?),這33個行政區全是英國的一級行政區,但上面卻還有一 個超一級的合議組織London Assembly,除此之外大倫敦還有一個由全體市民共選出來的市長,他跟先前那個由女王指派的名譽市長不同,是具有實權的民選市長。另外像East Riding of Yorkshire,雖然有人認為應該翻譯成『約克郡東區』,但在行政體制上它其實是一個County level的UA,加上某些人認為條目名應該要加行政區劃後綴的意見,所以就變成『約克郡東區郡』?感覺上似乎有點自我矛盾……—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10日 (四) 04:55 (UTC)
- 並 不是這樣解讀!應該是說,英國所有的borough與unitary authority全都是自治市(鎮),但其中某些UA除了是自治市之外,甚至也擁有獨立的郡縣地位(假如您將『郡縣』定義為一個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的 話......),另有一部份特殊一點的自治市鎮,本身還擁有皇家授權的city status(但它們是部分交集關係,並沒有上下相屬的關係,言下之意有可能存在某具有一級行政地區資格、有city status並採UA議會制度的城市,但也可能存在一個擁有charter,但並未採用UA議會制度的borough)。您犯的錯誤是,您一直硬想將自己 心中存在、中國風格的層階式(cascade/hierarchical)地方行政體系與中文的區劃名,去硬套在外國的體繫上,但現實是因為背景太過不 同,您永遠沒辦法用統一的規則去適應所有分歧的狀況。我想請問一下,『郡縣』『區』『城』『市』『城市』『鄉鎮』這些名詞,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明確的分 野?如果仔細深究各國的地方行政體系就會發現,他們的區別往往在於各國自身的定義,而非文字本身的定義。在台灣行政區的等級是利用人口與管轄體系作區隔, 例如人口超過10萬的鎮會被升級為市,而因為上級的管理單位是縣,所以定義為縣轄市,相反在歐美國家,很多郡縣等級的二級行政區卻根本連三萬人口都不到, 言下之意,想用台灣的標準去套歐美國家的體系,是不合理也是無意義的。同理,用中國大陸的定義規則去廣用在其他國家的體繫上,也會遭遇到很多此類的困擾, 這也是當初建議您不要只遵守那本譯名標準,實際根據英國的行政體系來討論適當譯名的原始理由。但既然您對於別人的建議不予理會,導致在這裏碰到這種困擾, 也只能這都是意料中的狀況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10日 (四) 03:42 (UTC)
- 即是我們平常說的「城市」未必有「城市地位」?有「城市地位」的城市就是「自治市」?在條目內應寫成「xxx是有城市地位的城市」是否比「xxx是自治市」為佳(讀者不知這「自治市」是city status還是borough)?YunHuBuXi 2008年7月10日 (四) 02:55 (UTC)
英國的地方自治體
[編輯]雖 然我曾介紹過,英國今日的地方行政單位全都具有自治地位,但別忘了這些自治行政單位並不全都具有charter,也就是『名譽上』的自治權。言下之意,雖 然在實務上明明都是一樣的東西,但在『名字』上,district、borough與city仍然使用不同的稱呼方式(後兩者是有名譽自治權)。還有,由 於各方的翻譯不一,我統整了一下網絡上找到一些在探討英國地方行政制度的文章,與查閱了一些英漢字典的譯法,再加上這些行政區的發展背景,建議針對英國的 地方行政體,可以採用下列方式翻譯:
- district翻譯為『區』
- borough status翻譯為『自治市鎮』(其起源大都是過去的一些town等級的單位)
- city status翻譯為『自治城市』(其起源大都是真正的city等級單位)
畢竟在中文中,城市還是比市鎮規模還大的單位,雖然您不可能在網絡上搜尋到像上面這樣有系統定義說明borough和city的文獻,但如果拆開來搜尋這些 譯名,會發現它們會反覆出現在許多不同的網站中,所以並非真的是我個人的原創研究(我只是決定應該選擇哪些譯名來用而已)。迄今為止我還沒找到任何一本完 全將英國的地方行政體系說明得一清二楚的中文書,這已經是不得已的狀態之下最能清楚說明事情的折衷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7月10日 (四) 18:42 (UTC)
Re: 神鵰俠侶 (動畫)
[編輯]今年。可以參考:*《神鵰俠侶III十六年之約》的愉快場面 —豆聰 BeanChung 2008年7月14日 (一) 14:16 (UTC)
- 2008年3月29日最後一集。YunHuBuXi 2008年7月19日 (六) 06:34 (UTC)
列治文
[編輯]新華網的列治文都是指加拿大的Richmond,其他Richmond是里士滿。Google搜尋香港的網站列治文和里士滿也有類似分工,但的確存在混用,畢竟香港人對譯名不怎麼講究(您是例外?)……—Quarty 2008年7月22日 (二) 16:02 (UTC)
- 溫 哥華旁Richmond的「列治文」不是香港人給的,而是大量華人(多為香港人)移民該地後變成約定俗成,再因為更近期其他省籍的華裔移民的認同和使用而 被確認地位的。至於其他的Richmond,根本沒有這麼大的華人文化影響,而且一來外人使用多於當地人使用,二來移入者也多跟隨原居地叫法而稱呼之。但 溫哥華旁這Richmond相對很少在加國以外出現,所以新移民都入鄉隨「俗」了。HkCaGu (留言) 2008年7月22日 (二) 18: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