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申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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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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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的討論存檔[編輯]

patrol權限門檻[編輯]

一星期已過,觀乎上面的初步投票,在無人反對且多人支持的情況下,當可就此作進一步討論。其中一樣就是門檻問題,究竟一位用戶達到什麼門檻才可由管理員授予新頁面巡查權呢?希望各位就此作出提議及討論。—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35 (UTC)[回覆]

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授予AutoWikiBrowserNewPageWatcher等工具使用權限的要求:500次編輯以上則提出申請一般可以直接獲得授權,低於500次的需要說明原因。但是總的來說,還是由管理員決定:admins will use their own good judgement, for which they were chosen.個人以為若在中文維基採用此方法將會引來極大非議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40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以是否有支持票來確定用戶是否可被授予權限,否則這樣的門檻會被抬得過高。編輯次數雖然可以從側面反應出用戶是否值得信任,但也不應完全倚賴於編輯次數。既然有人覺得由管理員決定會在中文維基引來非議,那麼我建議不如這樣:500次編輯以上者提出申請的,一般可以直接獲得授權,低於500次的需說明原因。申請期為1個星期,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對意見則不可授權,否則即授權。此外,只要有用戶正在申請這一權限,則必須在公告欄予以公示,令社群得以知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7 (UTC)[回覆]
個人以為,無論其編輯數超逾五百與否,都應列明原因。若理由不足,則應考慮是否仍然授權。另外,本人以為菲菇對申請辦法的提議甚為可取。惟本人認為管理員應擁有對每一申請作最後判斷的權利,否則就會與系統直接授予無異。當然,管理員應就/可就其決定作出(詳細)解釋。義務與權利是分不開的。—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覆]
同意菲菇的方法,但是「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對意見則不可授權」中有理反對不甚明確,不如結合J.Wong兄的方法,在1周申請期結束以後,由管理員做最後定奪(給出其理由)—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30 (UTC)[回覆]

這邊對patrol權限的討論方向和內容跟下面對rollback權限的討論相若,我建議將兩個權限的授權方法和門檻一併討論,方便集中討論及達成共識。—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覆]

我沒有看到「由管理員決定」在中文版發生了什麼爭議?這個權限都還沒有開放,又怎麼知道「由管理員決定」會引起爭議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17 (UTC)[回覆]
收回上面的話,個人十分支持由管理員直接決定是否授予提出申請之人相關權限—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10:17 (UTC)[回覆]

我可以嗎?我經常看最新頁面和最近更改的—Wmrwiki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9:05 (UTC)[回覆]

rollback權限授予門檻與方式[編輯]

當然,除了上面的譯名問題,還有這個門檻問題。在上面有用戶認為應該手動授予,亦有用戶認為門檻應該夠低。在此,本人希望各位在下面討論一下一位用者應該達到什麼門檻才可被授予此權限呢?又應該由誰授予呢?(自動?管理員?行政員?)—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29 (UTC)[回覆]

  • 首先談談申請門檻,我認為可以設在自動確認用戶,這樣可以降低申請的難度的同時,留有適當的限制。但降低申請門檻後,授予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在審核過程及授予方法。如果是自動授予的話,雖然管理上會比較容易,但有機會被濫用為編輯戰的工具,故需要三思而行。而手動授予的方式容許增加一些較軟性的評核標準,如參與反侵權和反破壞的經驗,管理上會比較方便,但需要有人負責批核申請。批核申請的細節可以在確定使用手動授予方式後再討論,但我認為手動授予應該比較妥當。至於可授權的人士,行政員的資格應該毋庸置疑,至於管理員可否授權則可討論。—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08 (UTC)[回覆]
  • 其實我非常贊同由行政員授予權限,可是中文維基面對着一個比較難的問題:行政員非想少。—JNIV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21 (UTC)[回覆]
  • 提供一些外文維基百科對此方面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 en 英文版當中,只有單單一句。其意,管理員可以利用其判斷力決定是否授權予用戶。
    • simple 簡易英文版︰對此的描寫比較詳細,例如列明申請者一定要有帳戶、申請時無被封禁、有五十次編輯或以上、曾參與反破壞及申請前三個月內無被封禁。最後,若用戶曾對維基作出破壞,此起計半年內將不可以被授予權限。即便六個月過去,管理員仍可選擇不予其權,除非此用戶明顯已經改過。
    • fi 芬蘭語︰此權亦是由管理員授予用戶。申請者需要是一位可靠的長期參與者,曾/比較專注於反破壞。特別的是她註明申請的過程並非投票,用戶可以給予意見,最終仍是由管理員考慮審核。在芬蘭語有一個被當地管理員拒絕的申請,而管理員拒絕的理由為編輯數量不足(五十六次編輯)、資歷過淺(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作第一次編輯)、以及無法證明他為何需要獲得此權。另一個已授權的申請,有二千餘次編輯,零六年作第一次編輯。
    • sv 端典語︰此和英語版接近,都是管理員用其判斷力判斷是否授權。不過仍對申請者有少許要求,如其參與時間至少要有一個月或更多及近期無被封禁。
  • 註︰芬蘭語及端典語的內容可能出錯,因為這只是本人利用機器翻譯成英語的,故只供眾位參考之用。如在坐中有用戶懂得此兩種語文,請協助校對。謝謝。—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9 (UTC)[回覆]
  • 個人認為rollback權限授予應該把關嚴格一些,因為rollback功能對於破壞和編輯戰來說非常方便。如果恰巧在Rollback用戶破壞時,沒有其他Rollback用戶和管理員在場,或者沒有及時反應,依靠沒有rollback權限的用戶去清理破壞,會相當吃力。因此,對於rollback的門檻要稍微高一些,至少要比patrol高。patrol權限現在討論要求500次以上編輯,個人認為太高了。patrol的功能只是告訴其他patrol用戶,這個新頁面已經被檢查過了而已,即使用來破壞,也不會造成太大影像,相對於rollback造成的破壞來說,影響很小(patrol破壞只會在patrol用戶中造成影響,對其他用戶沒有任何影響)。而且patrol不會對頁面內容產生任何改變。PS: 對新頁面,我基本有沒有人patrol過,都會看一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30 (UTC)[回覆]
  • 我倒是認為patrol的門檻應該降低,rollback的門檻應該升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52 (UTC)[回覆]

討論[編輯]

在決定產生辦法前,我認為應先就兩個權限的申請門檻達成共識。

申請門檻是最重要的討論議題之一,也是暫時最沒有共識的議題。首先,暫時主要的分歧在於兩個權限的門檻是應該相同還是有分別。至於門檻的高低,按早前討論的結果,暫時有以下數個意見:

  1. 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加入7天並編輯50次)
  2. 編輯250次
  3. 編輯500次

(如有意提出新的門檻,請在兩權門檻的討論一段內提出,謝謝!)

就此,我將以下的討論分為兩部分。首先是討論兩權的申請門檻應否相同,然後再討論兩權的權限。請各位提出您的寶貴意見,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9:55 (UTC)[回覆]

兩權門檻應否相同?[編輯]

  • 書生在較早前的討論提出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因此我認為兩權的權限應該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回覆]
  • 我反而認為在避免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的原則下,兩權應該可以考慮合併處理,統一成為一個權限級別(例如稱為「巡查員」),該權限級別將同時擁有這兩種權限。這個建議與「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並沒有衝突,因為只須把patrol權限門檻定得與rollback一樣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回覆]
  • 贊成門檻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應該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回覆]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回覆]
    • 這是討論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發言時順道解釋理由吧。我想重申,分開兩權有機會使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現時需要他人授予的權限分級只有兩個:「管理員」和「行政員」。假如分開兩權,便額外增加三個權限分級「patrol」、「rollback」與「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併處理,權限分級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這一個,處理上會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回覆]
    • 其實兩種權限的授予對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過一個給「新頁面巡查者」,一個就是給「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兩種工作的性質其實不太相同,不建議把兩權合併為一。新頁面巡查者,即獲得patrol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其實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質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刪方針的文章提速刪、把侵權文章提侵權處理、推薦可成為新薦、優良、甚至特色的新條目……。所以我們可預期新頁面巡查者對這些標準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識。同時亦有可能要兼負起誘導新手的工作,始終他們遇到問題時第一個接觸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頁面巡查者。所以對新頁面巡查者的申請者的其中一個要求或可是懂得對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別新手和破壞者。至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即獲得rollback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是快速的回退破壞,所以可預期這權的申請者是懂得從長長的清單中找出哪是正常編輯,哪是破壞,換言之,他對破壞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對的多是破壞者,可能就需要比較強硬的人去當這。也因為濫用rollback可帶來一個大程度的破壞,所以對申請者的要求要更高。顯然,兩種巡查者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對兩種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回覆]
  • 為什麼是3級?滿足patrol且滿足rollback的自然應該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回覆]
  • 同樣奇怪為什麼三級?—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回覆]
  • 根據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patrol和rollback權限是分開的,因此沒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回覆]
  • 其實我估計Kelvin所說的是增加一個新的用戶群組而此屬於此用戶群組的用戶就可以擁有「patrol + rollback」的權限。就以管理員為例,其實管理員是一個群組的名,被歸入此群組的用戶就會擁有一系列的權限。其實被歸入「patroller」用戶組的用戶已擁有三種不同的權限,詳見用戶群組權限。不知可行與否及有無估計錯誤。: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回覆]
  • 一個用戶可以屬於多個群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回覆]
  • 管理員不同權限也是有不同要求,為何只得一個門檻?過度分化實屬不可取,請不要將事件複雜化而弄巧成拙,建議合併處理,開設一個擁有「patrol + rollback」權限的用戶群組。—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回覆]
    • 兩權門檻可一致,但就絕不建議把二權再合併成一,因為要實行這是需要再創立一個新的用戶組,所需要花的時間和技術並不等於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術安裝至本地的時間。—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回覆]
  • 在下以為需要分開,創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從「麻煩還是不麻煩」的角度來說,並不需要創建patrollers+rollbackers這第三個組別,因為同時加入兩個用戶組的用戶自然就具有兩個權限。
再說分離的理由:從英文版看,自動確認用戶即具有patrol權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請的。可見rollbacker的授權需要更謹慎的檢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頁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經常面對破壞的維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進行破壞,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緩一下不符合方針之條目被發現的時間早晚問題(好比被巡查過的條目書生說他也會去看)。
最後,patrollers的權限是patrol(即將他人的編輯標識為已巡查),授予autopatrol(編輯自動標識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回覆]
有一點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許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為這二權又是可以分別授予的。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我們相信申請者,授予patrol權限,連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甚麼問題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回覆]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動確認用戶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戶組了。--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回覆]

兩權門檻的討論[編輯]

請問加入時間是否和編輯次數掛鈎?(即必須同時達到) 最近發現幾個人 加入比我早好幾年,算是最初的用戶(我是把05年之前某次註冊的ID弄丟了 那時候根本沒什麼TVB條目呢) 但其中有好幾年的空白期 直到最近一個月內才回來(我還懷疑盜號呢) 這初次編輯時間...(因為一個人只要在維基 不可能幾年完全沒一個編輯 只能認為離開 沒登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1 (UTC)[回覆]

不是掛鈎吧,這是兩個條件來的。其實有很多人只註冊了帳戶卻沒有編輯,不出奇呢 :P。—J.Wong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6 (UTC)[回覆]
本人贊同以維基執行編輯(即1000次編輯次數或以上)或以上同等榮譽資格用戶方可申請,未知各位意下如何?--Advisory 2009年1月18日 (日) 14:03 (UTC)[回覆]
無人討論了?—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1:21 (UTC)[回覆]
那麼就開始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月27日 (二) 10:52 (UTC)[回覆]
先確認兩權的門檻應分開還是相同吧,這個結果多少會影響門檻的高低。我自己的想法是至少要求500次編輯,至於門檻是否應該更高則未決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00:29 (UTC)[回覆]

我的一些建議[編輯]

關於patrol的權限,我認為或許應該作一些彈性處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視新條目(同時提刪,速刪,各種維護模板,侵權檢查等。:這些並非巡查員必須作的事情),同時告訴其他巡視者該條目已經巡視過,可能不需要再檢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視,憑自己的經驗判斷來檢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會造成破壞,他的門檻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並未達到patrol的授權標準,但是他完全具備巡視所需要的資質(熟悉方針,了解百科全書運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討論後破例授權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語言編輯的用戶,某一天開始在中文版編輯。

而關於patrol標準,我認為自動授權也未嘗不可。例如我們規定500次編輯+註冊超過3個月,或者這樣,最近半年有超過250次編輯,再附加一些條件,例如沒有查封記錄(如果系統設置能夠做到的話)。也可以自動授權和人工授權相結合,例如前面所舉例說的是自動授權條件,而人工授權條件則符合250次編輯(在加上一些附加條件?)則可以申請patrol的權限。就是說,自動授權比人工授權條件苛刻,但同時又能讓有志於巡查工作的用戶可以提前獲得授權(甚至個別用戶可以在低於人工授權條件下獲得patrol的權限)。(上面提到的數字只是為了舉例說明方便,並非我的建議的一部分)

而關於rollback,由於存在編輯戰的很大風險,因此門檻應該高一些,使用該權限的用戶應該得到社群的足夠信任。因此個人建議其條件應當要比管理員的條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覆]

此外,建議儘早寫出相應的方針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覆]
現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權方式方面,技術上,系統目前能夠實現哪些方式?上面討論的各種方案系統是否都能實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覆]
自動授權的確是個好方法,若可以實現自然很好根據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來看,從總編輯次數、註冊時間、最近X天的編輯次數、到是否有EMAIL、編輯頁面數等等均可以控制並據此自動授權。但在下以為若patrol權限的審核授予過程不要過於繁雜,那麼手動授予也不會給管理員帶來太大的麻煩。—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覆]

我認為巡查權能造成的破壞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鬆一點。自動授予的確是可以考慮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慮加入為自動確認用戶(見習編輯同等資格)或助理編輯可使用的權限。而回退權則較容易在使用權力時引發爭議,因此才需要多一點留意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覆]

投票結果[編輯]

請見Wikipedia: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