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权限申请/方针草案/巡查权及回退权的申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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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权限申请方针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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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的讨论存档[编辑]

patrol权限门槛[编辑]

一星期已过,观乎上面的初步投票,在无人反对且多人支持的情况下,当可就此作进一步讨论。其中一样就是门槛问题,究竟一位用户达到什么门槛才可由管理员授予新页面巡查权呢?希望各位就此作出提议及讨论。—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35 (UTC)[回复]

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授予AutoWikiBrowserNewPageWatcher等工具使用权限的要求:500次编辑以上则提出申请一般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低于500次的需要说明原因。但是总的来说,还是由管理员决定:admins will use their own good judgement, for which they were chosen.个人以为若在中文维基采用此方法将会引来极大非议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40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以是否有支持票来确定用户是否可被授予权限,否则这样的门槛会被抬得过高。编辑次数虽然可以从侧面反应出用户是否值得信任,但也不应完全倚赖于编辑次数。既然有人觉得由管理员决定会在中文维基引来非议,那么我建议不如这样:500次编辑以上者提出申请的,一般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低于500次的需说明原因。申请期为1个星期,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对意见则不可授权,否则即授权。此外,只要有用户正在申请这一权限,则必须在公告栏予以公示,令社群得以知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7 (UTC)[回复]
个人以为,无论其编辑数超逾五百与否,都应列明原因。若理由不足,则应考虑是否仍然授权。另外,本人以为菲菇对申请办法的提议甚为可取。惟本人认为管理员应拥有对每一申请作最后判断的权利,否则就会与系统直接授予无异。当然,管理员应就/可就其决定作出(详细)解释。义务与权利是分不开的。—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同意菲菇的方法,但是“若有人提出有理反对意见则不可授权”中有理反对不甚明确,不如结合J.Wong兄的方法,在1周申请期结束以后,由管理员做最后定夺(给出其理由)—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30 (UTC)[回复]

这边对patrol权限的讨论方向和内容跟下面对rollback权限的讨论相若,我建议将两个权限的授权方法和门槛一并讨论,方便集中讨论及达成共识。—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我没有看到“由管理员决定”在中文版发生了什么争议?这个权限都还没有开放,又怎么知道“由管理员决定”会引起争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17 (UTC)[回复]
收回上面的话,个人十分支持由管理员直接决定是否授予提出申请之人相关权限—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3日 (二) 10:17 (UTC)[回复]

我可以吗?我经常看最新页面和最近更改的—Wmrwiki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9:05 (UTC)[回复]

rollback权限授予门槛与方式[编辑]

当然,除了上面的译名问题,还有这个门槛问题。在上面有用户认为应该手动授予,亦有用户认为门槛应该够低。在此,本人希望各位在下面讨论一下一位用者应该达到什么门槛才可被授予此权限呢?又应该由谁授予呢?(自动?管理员?行政员?)—J.Wong 2008年12月20日 (六) 09:29 (UTC)[回复]

  • 首先谈谈申请门槛,我认为可以设在自动确认用户,这样可以降低申请的难度的同时,留有适当的限制。但降低申请门槛后,授予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在审核过程及授予方法。如果是自动授予的话,虽然管理上会比较容易,但有机会被滥用为编辑战的工具,故需要三思而行。而手动授予的方式容许增加一些较软性的评核标准,如参与反侵权和反破坏的经验,管理上会比较方便,但需要有人负责批核申请。批核申请的细节可以在确定使用手动授予方式后再讨论,但我认为手动授予应该比较妥当。至于可授权的人士,行政员的资格应该毋庸置疑,至于管理员可否授权则可讨论。—Altt311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08 (UTC)[回复]
  • 其实我非常赞同由行政员授予权限,可是中文维基面对着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行政员非想少。—JNIV 2008年12月22日 (一) 10:21 (UTC)[回复]
  • 提供一些外文维基百科对此方面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 en 英文版当中,只有单单一句。其意,管理员可以利用其判断力决定是否授权予用户。
    • simple 简易英文版︰对此的描写比较详细,例如列明申请者一定要有账户、申请时无被封禁、有五十次编辑或以上、曾参与反破坏及申请前三个月内无被封禁。最后,若用户曾对维基作出破坏,此起计半年内将不可以被授予权限。即便六个月过去,管理员仍可选择不予其权,除非此用户明显已经改过。
    • fi 芬兰语︰此权亦是由管理员授予用户。申请者需要是一位可靠的长期参与者,曾/比较专注于反破坏。特别的是她注明申请的过程并非投票,用户可以给予意见,最终仍是由管理员考虑审核。在芬兰语有一个被当地管理员拒绝的申请,而管理员拒绝的理由为编辑数量不足(五十六次编辑)、资历过浅(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作第一次编辑)、以及无法证明他为何需要获得此权。另一个已授权的申请,有二千余次编辑,零六年作第一次编辑。
    • sv 端典语︰此和英语版接近,都是管理员用其判断力判断是否授权。不过仍对申请者有少许要求,如其参与时间至少要有一个月或更多及近期无被封禁。
  • 注︰芬兰语及端典语的内容可能出错,因为这只是本人利用机器翻译成英语的,故只供众位参考之用。如在坐中有用户懂得此两种语文,请协助校对。谢谢。—J.Wong 2008年12月22日 (一) 15:49 (UTC)[回复]
  • 个人认为rollback权限授予应该把关严格一些,因为rollback功能对于破坏和编辑战来说非常方便。如果恰巧在Rollback用户破坏时,没有其他Rollback用户和管理员在场,或者没有及时反应,依靠没有rollback权限的用户去清理破坏,会相当吃力。因此,对于rollback的门槛要稍微高一些,至少要比patrol高。patrol权限现在讨论要求500次以上编辑,个人认为太高了。patrol的功能只是告诉其他patrol用户,这个新页面已经被检查过了而已,即使用来破坏,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像,相对于rollback造成的破坏来说,影响很小(patrol破坏只会在patrol用户中造成影响,对其他用户没有任何影响)。而且patrol不会对页面内容产生任何改变。PS: 对新页面,我基本有没有人patrol过,都会看一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9:30 (UTC)[回复]
  • 我倒是认为patrol的门槛应该降低,rollback的门槛应该升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52 (UTC)[回复]

讨论[编辑]

在决定产生办法前,我认为应先就两个权限的申请门槛达成共识。

申请门槛是最重要的讨论议题之一,也是暂时最没有共识的议题。首先,暂时主要的分歧在于两个权限的门槛是应该相同还是有分别。至于门槛的高低,按早前讨论的结果,暂时有以下数个意见:

  1. 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加入7天并编辑50次)
  2. 编辑250次
  3. 编辑500次

(如有意提出新的门槛,请在两权门槛的讨论一段内提出,谢谢!)

就此,我将以下的讨论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讨论两权的申请门槛应否相同,然后再讨论两权的权限。请各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9:55 (UTC)[回复]

两权门槛应否相同?[编辑]

  • 书生在较早前的讨论提出rollback权限有被用于编辑战的危险,因此我认为两权的权限应该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 我反而认为在避免权限分级过于复杂的原则下,两权应该可以考虑合并处理,统一成为一个权限级别(例如称为“巡查员”),该权限级别将同时拥有这两种权限。这个建议与“rollback权限有被用于编辑战的危险”并没有冲突,因为只须把patrol权限门槛定得与rollback一样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 赞成门槛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应该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回复]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回复]
    • 这是讨论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发言时顺道解释理由吧。我想重申,分开两权有机会使权限分级过于复杂。现时需要他人授予的权限分级只有两个:“管理员”和“行政员”。假如分开两权,便额外增加三个权限分级“patrol”、“rollback”与“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并处理,权限分级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这一个,处理上会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回复]
    • 其实两种权限的授予对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过一个给“新页面巡查者”,一个就是给“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随机页面巡查者”。两种工作的性质其实不太相同,不建议把两权合并为一。新页面巡查者,即获得patrol权限的用户,主要的职责其实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质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删方针的文章提速删、把侵权文章提侵权处理、推荐可成为新荐、优良、甚至特色的新条目……。所以我们可预期新页面巡查者对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识。同时亦有可能要兼负起诱导新手的工作,始终他们遇到问题时第一个接触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页面巡查者。所以对新页面巡查者的申请者的其中一个要求或可是懂得对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别新手和破坏者。至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随机页面巡查者,即获得rollback权限的用户,主要的职责是快速的回退破坏,所以可预期这权的申请者是懂得从长长的清单中找出哪是正常编辑,哪是破坏,换言之,他对破坏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对的多是破坏者,可能就需要比较强硬的人去当这。也因为滥用rollback可带来一个大程度的破坏,所以对申请者的要求要更高。显然,两种巡查者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对两种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为什么是3级?满足patrol且满足rollback的自然应该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 同样奇怪为什么三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回复]
  • 根据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patrol和rollback权限是分开的,因此没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级。—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回复]
  • 其实我估计Kelvin所说的是增加一个新的用户群组而此属于此用户群组的用户就可以拥有“patrol + rollback”的权限。就以管理员为例,其实管理员是一个群组的名,被归入此群组的用户就会拥有一系列的权限。其实被归入“patroller”用户组的用户已拥有三种不同的权限,详见用户群组权限。不知可行与否及有无估计错误。: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回复]
  • 一个用户可以属于多个群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 管理员不同权限也是有不同要求,为何只得一个门槛?过度分化实属不可取,请不要将事件复杂化而弄巧成拙,建议合并处理,开设一个拥有“patrol + rollback”权限的用户群组。—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回复]
    • 两权门槛可一致,但就绝不建议把二权再合并成一,因为要实行这是需要再创立一个新的用户组,所需要花的时间和技术并不等于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术安装至本地的时间。—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回复]
  • 在下以为需要分开,创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从“麻烦还是不麻烦”的角度来说,并不需要创建patrollers+rollbackers这第三个组别,因为同时加入两个用户组的用户自然就具有两个权限。
再说分离的理由:从英文版看,自动确认用户即具有patrol权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请的。可见rollbacker的授权需要更谨慎的检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页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经常面对破坏的维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进行破坏,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缓一下不符合方针之条目被发现的时间早晚问题(好比被巡查过的条目书生说他也会去看)。
最后,patrollers的权限是patrol(即将他人的编辑标识为已巡查),授予autopatrol(编辑自动标识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回复]
有一点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许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为这二权又是可以分别授予的。不过个人认为既然我们相信申请者,授予patrol权限,连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什么问题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回复]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动确认用户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户组了。--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回复]

两权门槛的讨论[编辑]

请问加入时间是否和编辑次数挂钩?(即必须同时达到) 最近发现几个人 加入比我早好几年,算是最初的用户(我是把05年之前某次注册的ID弄丢了 那时候根本没什么TVB条目呢) 但其中有好几年的空白期 直到最近一个月内才回来(我还怀疑盗号呢) 这初次编辑时间...(因为一个人只要在维基 不可能几年完全没一个编辑 只能认为离开 没登录)—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1 (UTC)[回复]

不是挂钩吧,这是两个条件来的。其实有很多人只注册了账户却没有编辑,不出奇呢 :P。—J.Wong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6 (UTC)[回复]
本人赞同以维基执行编辑(即1000次编辑次数或以上)或以上同等荣誉资格用户方可申请,未知各位意下如何?--Advisory 2009年1月18日 (日) 14:03 (UTC)[回复]
无人讨论了?—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1:21 (UTC)[回复]
那么就开始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7日 (二) 10:52 (UTC)[回复]
先确认两权的门槛应分开还是相同吧,这个结果多少会影响门槛的高低。我自己的想法是至少要求500次编辑,至于门槛是否应该更高则未决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00:29 (UTC)[回复]

我的一些建议[编辑]

关于patrol的权限,我认为或许应该作一些弹性处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视新条目(同时提删,速删,各种维护模板,侵权检查等。:这些并非巡查员必须作的事情),同时告诉其他巡视者该条目已经巡视过,可能不需要再检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视,凭自己的经验判断来检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会造成破坏,他的门槛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并未达到patrol的授权标准,但是他完全具备巡视所需要的资质(熟悉方针,了解百科全书运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讨论后破例授权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语言编辑的用户,某一天开始在中文版编辑。

而关于patrol标准,我认为自动授权也未尝不可。例如我们规定500次编辑+注册超过3个月,或者这样,最近半年有超过250次编辑,再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没有查封记录(如果系统设置能够做到的话)。也可以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相结合,例如前面所举例说的是自动授权条件,而人工授权条件则符合250次编辑(在加上一些附加条件?)则可以申请patrol的权限。就是说,自动授权比人工授权条件苛刻,但同时又能让有志于巡查工作的用户可以提前获得授权(甚至个别用户可以在低于人工授权条件下获得patrol的权限)。(上面提到的数字只是为了举例说明方便,并非我的建议的一部分)

而关于rollback,由于存在编辑战的很大风险,因此门槛应该高一些,使用该权限的用户应该得到社群的足够信任。因此个人建议其条件应当要比管理员的条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复]

此外,建议尽早写出相应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复]
现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权方式方面,技术上,系统目前能够实现哪些方式?上面讨论的各种方案系统是否都能实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复]
自动授权的确是个好方法,若可以实现自然很好根据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来看,从总编辑次数、注册时间、最近X天的编辑次数、到是否有EMAIL、编辑页面数等等均可以控制并据此自动授权。但在下以为若patrol权限的审核授予过程不要过于繁杂,那么手动授予也不会给管理员带来太大的麻烦。—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我认为巡查权能造成的破坏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松一点。自动授予的确是可以考虑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虑加入为自动确认用户(见习编辑同等资格)或助理编辑可使用的权限。而回退权则较容易在使用权力时引发争议,因此才需要多一点留意和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复]

投票结果[编辑]

请见Wikipedia: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