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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叔段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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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g1叔段之亂,《春秋》稱之為鄭伯克段于鄢,簡稱克段。發生於周平王四十九年(前722年,鄭莊公廿二年),是春秋初年在鄭國國內發生的一場內亂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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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武公十年(前761年),申侯之女被迎娶成為武公夫人,因申國姜姓諸侯國,所以武公夫人被稱為武姜。武姜成為夫人後,先後為武公誕下兩子,長子寤生(即鄭莊公)和少子。生莊公之時候,因莊公腳先出來造成難產[1],驚嚇到武姜,故名莊公為寤生[2],以表示其厭惡,此也成為共叔段之亂的起因。少子段出生後,武姜偏心於段,並時常向鄭武公請求立叔段為繼承人,但鄭武公卻按照嫡長子繼承制的禮法,不肯廢除公子寤生的太子身分。

周平王廿八年(前743年),寤生承襲鄭國爵位,即鄭莊公。莊公即位伊始,武姜便向莊公請求將制地[3]分封給叔段。莊公則表示「制」此地險要,當年鄭國吞併虢國,虢國的國君就死在制地。不過,他同時也告訴武姜,除了制地以外,國內的城池都可以任選。武姜隨後向莊公請求,改將京邑[4]作為段的封地,莊公同意,而段隨後便前往京地。因為叔段是莊公的弟弟,所以眾人就稱他為「京城大叔(太叔)」。

叔段到京地以後,首先擴建京地的城,稱京邑。根據周朝禮法,大的不能超過國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邑不能超過國都規模的五分之一,而小城只能是九分之一。而叔段之改建,已經明顯違背禮法。當時朝內的大夫祭仲發現叔段逾制後,便上奏莊公,認為京邑之改建,明顯不合祖制,如此下去則會不利於莊公。莊公則認為,武姜如此做,他無法插手阻止。祭仲隨即回答,武姜的要求永遠無法滿足,不如及早處理,如果讓叔段的勢力坐大,以後恐怕局勢無法收拾,蔓生的草都難以除盡,更何況是國君的胞弟。莊公便表示,叔段多行不義必自斃。

之後,叔段又命令鄭國的西部和北部的邊城在服從中央的管轄外,也聽從京邑的命令,使這些要塞成為兩屬之地。公子呂聞訊後,便向莊公進言,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個君主,如果莊公不打算未來讓叔段代替自己成為鄭國國君,則就要儘快剷除叔段,以免民意疑慮。而此時,莊公依舊回復公子呂,置之不理叔段的行為。莊公的無為使得叔段的謀反更加變本加厲,他隨後進一步要求西、北兩座邊城不再接受莊公的命令。而在鄭國的政府內部,公子呂再次要求處理叔段此一行為,否則局勢將會失控。而鄭莊公沿襲以前的做法,還是聽任叔段此次違制行為。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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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莊公多次放任之後,叔段則礪兵秣馬,準備偷襲都城新鄭。同時武姜則準備在叔段來襲時,作為內應,打開城門。莊公居然能夠知悉這一叛亂陰謀,並且命令子封(即公子呂)帶領兩百輛戰車直奔叔段京邑。而同時,京邑的民眾在得知莊公大軍前來平叛後,紛紛背棄叔段。在此情形下,叔段不得已逃往鄢城,而平亂大軍則一路追至鄢。《左傳》[5]認為鄭莊公廿二年五月廿三日,叔段逃離鄭國,流亡共國避難。因此,以後民眾將叔段稱為「共叔段」。《公羊傳》和《穀梁傳》則認為鄭莊公在鄢城殺死了叔段。

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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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定共叔段之亂後,鄭莊公便令人流放參與叛亂的母親武姜到城潁,並且發誓不到黃泉(深層地下水,引申為陰間),永不見面。但畢竟武姜是自己的生母,所以一段時間後,鄭莊公便開始反悔之前所說「不及黃泉,無相見也」之誓言。而武姜也有所後悔之前所作所為,此時,邊疆潁谷一名官吏潁考叔在得知莊公的悔意後,便藉機上貢。莊公隨後賜宴潁考叔,席間,潁考叔將一些肉留下不喫。鄭莊公隨即便問其原委,潁考叔便回稟莊公自己的行為,只是為了讓在家的唯一的老母,也能品嘗主公賞賜的肉羹。莊公聽聞後,大發感慨,自己與母親已經決裂。而潁考叔則藉機表示,只要挖條隧道,能看見「黃色地下水」,就不算違背誓言了,如此就能完成莊公見母的願望。莊公聽到潁考叔的辦法後,便立即開始動工挖掘。隧道掘成後,莊公和武姜分別走入隧道,母子最終團聚。

儒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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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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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一書第一年所記載的唯一一件無關於魯國之事件,原文為「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而《春秋》據儒家所說,為孔子親自筆刪魯國舊史而成,被認為包含了儒家精神所說之微言大義。而作為儒家《春秋》學的三個代表,《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各自有評價,但基本都認為鄭莊公與共叔段都有過錯。

左傳》認為,「鄭伯克段於鄢」中,共叔段超越了一個做弟弟的本分,所以稱段而不是弟。而鄭莊公則沒有完成教導弟弟應盡的責任,並故意放任共叔段,以期其走上造反的道路,所以稱之為鄭伯而不是兄。而共叔段後來的行為如同另一個國君,所以鄭莊公平定共叔段,要用打贏敵國採用的「克」字。而最後,共叔段出逃卻不說,則是史官也不好下筆來寫此件事。

公羊傳》則認為,之所以說「克」,那完全是為了強調鄭莊公的惡。而鄭莊公的惡就在於,明知道母親喜歡段,而自己卻要殺掉段。而自己明明要殺掉段,就當初還不如不給他封地。而作為莊公的弟弟,共叔段不稱職為弟,那是因為他能匹敵一國之君。此外,為何寫清楚地點的原因也是為了強調共叔段這一點。因為按照春秋來說,如果這種討伐的事情發生在都城以外,而且被討伐一方能匹敵一國之君者,如此就要寫明地點。以此來體現孔子的微言大義。

穀梁傳》則從另一方面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之所不說殺,而說克,是為了表示,共叔段當時不是隻身一人,而是有很多人追隨他。而之所以稱莊公為鄭伯,那是因為國君如果殺了自己的嫡長子或者同母弟,如此就稱呼其爵位。所以從這裏也就能看出,共叔段是鄭莊公的弟弟了。而共叔段被稱之為段,而不是公子段或者弟,那是因為他所作的不符合一個公子和弟弟所應有的行為。所以從這一角度上來說,孔子對於共叔段的批評程度要超過鄭莊公。而記載地點,是因為表明共叔段已經逃離到遠離國都的地方,這就說明鄭莊公做得過分之處。而鄭莊公這時不應當繼續追殺,而是應當採取兄弟間相親相敬的道德方法來處置共叔段。

對「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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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伯克段於鄢」是整部春秋中唯一一處用「克」形容兩軍交戰的記載,除此以外,書中所有的「克」字均表示「能夠」之義。[6]

後世儒家學者大多和三傳一樣,認為這個「克」字是孔子有所深意地特別加上去的,史料原文大概是「鄭伯之弟段出奔共」之類的文字。[7]但對於「克」究竟有什麼深意以及為什麼春秋為什麼只有這一處用克的問題,分歧就不少。除前述三傳說法外,清代學者姚際恆提出了與左傳「如同另一個國君」完全相反的觀點,他認為《春秋》正是為了強調莊公和叔段是兄弟而不是另一個國君才用「克」,[8]因為春秋里其他兩國爭戰的記載就從不用克。[9]明代學者賀仲軾的觀點比較接近於左傳的「如同另一個國君」,認為這是表示莊公和叔段勢均力敵而莊公稍勝一籌。[10]傳統上比較權威的左傳學者杜預則從動機加以解釋,認為「克」是揭露莊公想殺弟弟的動機。[11]清代學者毛奇齡直接說這個唯一「克」字無法解釋為通用規則,只能是特例。[12]一些後期的學術觀點對「克」是否真是孔子所加提出了質疑。清代《春秋傳注》提出「鄭伯克段於鄢」不但與孔子無關,甚至不是魯國史官所寫,而是鄭國在平定叔段之亂後給魯國發的官方通告原文。此論的一個重要依據是,依東周時代的國際慣例,魯史對於國外大事,只在當事國來通告時才做記錄,否則不記。[13]

叔段是否被殺在春秋三傳中的記載衝突,後世觀點多以左傳為是,一方面,《春秋》從來不用「克」表示「殺」,[14]另一方面,公谷二傳所據史料可能有誤。[1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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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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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左傳》原文: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
  2. ^ 寤,即睡醒之意。而據《史記·鄭世家》,太史公認為寤,通牾字,即難產。
  3. ^ 在今河南省滎陽市虎牢關
  4. ^ 在今河南省滎陽市東南約二十里。
  5. ^ 《左傳》: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古代,按干支紀日。當年辛丑日為五月廿三日。
  6. ^ 〔晉〕范寧《榖梁傳例·克例》:有六:「鄭伯克段」一,「不克納」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謂四通前二為六也。
  7. ^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准獲麟之後史文,夫子未修之前,應雲「鄭伯之弟段出奔共」,與秦伯之君鍼出奔晉同也。
  8. ^ 〔清〕姚際恆《春秋通論》卷一:克者,勝之之辭,敵國則言伐,言敗,言取。全經無言克者。今變文言克,則以其為兄弟之親不可以敵國言。此孔子之書法也。
  9. ^ 〔清〕姚際恆《春秋通論》卷一: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從未言克也。
  10. ^ 〔明〕賀仲軾/撰,〔清〕范驤/刪訂《春秋歸義》卷一:終《春秋》之篇,稱克者惟此。克者,兩敵相角力勝之詞也,然稱兵作亂、據邑叛君,孰有過於宋辰者?辰何以不言克?宋公之力不足以討辰,鄭莊之力足以制段故也。
  11. ^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傳言夫子作《春秋》,改舊史以明義。不早為之所,而養成其惡,故曰「失教」。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明鄭伯志在於殺,難言其奔。
  12. ^ 〔清〕毛奇齡《春秋屬辭比事記》,《皇清經解》卷一百六十一。
  13. ^ 〔清〕嚴啟隆《春秋傳注》卷一:此外事之首見也。史於外事,憑告則書。鄭既來告,必告段罪。故沒其母弟之親而以克亂播於諸侯。克段於鄢,即鄭伯之告詞,不當誤以罪莊讀也。
  14. ^ 〔唐〕陸淳《春秋集傳辨疑》巻一:《公羊》曰:克者,殺之也。趙子曰:按五經《春秋》前後例,未有以克為殺者。
  15. ^ 〔清〕毛奇齡《春秋條貫》卷一:《公》、《榖》不見策書,誤以為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