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征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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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斯可·艾南德斯·吉隆是秘鲁总督辖区一名于1553年反对西印度群岛新法的西班牙监护者。一系列新法在1542年通过,赋予原住民实质的权力,保护他们不受虐待。画由古曼·波玛·德阿亚拉所绘。

监护征赋制(西班牙语:Encomienda),直译为委任制度,是一种依赖体系,最初出现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西班牙,武力强大的人保护武力弱小的人,以换取他们的服务。后来西班牙王室在菲律宾和美洲进行殖民活动时用该制度管理和统治印第安人或当地原居民。

在监护征赋制下,西班牙王室授予个人特定数量的印第安人征赋权,并要求对这些印第安人负责。理论上而言,得到授予的人需要保护自己管辖的印第安人免遭战乱部落的侵害,并要向他们传授西班牙语和天主教信仰:作为回报,他们可以要求印第安人为他们劳动,收集金银,或其他物品。实际上,监护征赋制和奴隶制别无两样。许多印第安人被迫去做高强度的劳动,如果反抗的话,将会面临极其残酷的惩罚甚至是死亡。

举例说明,在之前的印加帝国,这种体制甚至在印加传统文化中都有体现,即以体力劳动作为要缴纳的贡金。

历史[编辑]

从词源学角度讲,监护征赋制(encomienda)来源于西班牙语动词encomendar,意思是“予以委托”。它建立在收复失地运动体制的基础上,即西班牙贵族们在自己征服或定居下来的地区有权利向穆斯林或农民索要贡金。但监护征赋制与半岛体制有所区别,这些负责监护的人并不拥有这些土著生活着的土地。这个体制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监护人;印第安人保留着他们的财产。他们的这份权利被王室保护,因为自征服新大陆一开始,新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就归王室所有。监护征赋制直到1720年才被废除,但在此很早之前就已经失去了效益。在许多地区,它已经被其他的劳动形式所取代。还有一些地区,这种准封建体制仍然存在。例如,在墨西哥,这种体制直到墨西哥革命之后才得以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合作农场的合法形式。[1]

监护者[编辑]

这些被授予监护征赋权的人通常是西班牙征服者或是士兵,但也可以是女人或者是土著中的贵族阶级。例如,多纳-玛丽娜和蒙特祖玛的女儿都被授予大量的监护征赋权作为嫁妆。在被征服后,印加帝国的傀儡统治者也得到了一定的监护征赋权。在监护征赋制下,作为受托人的被监护者,成为了“印第安人的定义地位”:这些人是自由人,也非奴隶或是农奴。西班牙征服者被授予在自己征服的土地上对土著人民实施监护征赋的权利。这一体制成为了西班牙统治者维系巩固北美,中美,南美殖民区主要政策,因为这也是这片疾病,混乱之地上第一个主要的管理法律。虽然定居下来的征服者们深知印第安主人们的怒火,但探索者,修道士可不知道。起初,监护征赋制的创立是为了满足加勒比海地区早期农耕经济的要求,随后它发展为迎合秘鲁和上秘鲁地区的矿产经济。这一体制自16世纪早期一直持续到17世纪。

菲律宾,当地的贵族(达图)们通过费利佩二世制定的法律,在1594年6月11日得到了监护征赋权。他们通常得到大量土地的所有权,也有被赋予作劳力的家庭其中,许多土地继续由富裕家庭拥有。[2]

监护征赋制的发展[编辑]

一名虐待印地安人的监护者。

1503年,西班牙王室开始授予征服者,士兵和官员以监护征赋权。西班牙王室为应对当地人口减少,组织将土著分成一定人口的单位,每个单位都有一个土著长官负责他所管辖地区内的人能够按规矩劳动。监护征赋制并没有给人们土地,但是它为定居者获得土地带来了方便。监护者逐渐对原属于印第安人的土地的占有变得习以为常,当有机会时,便会通过合法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占有。监护征赋制起初定义,只有监护者与他的后嗣,仅两代人可以受惠于此项被赋予的权力;实际上,这项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约束,特别是监护者的后代对王室有所服务的话。王室为了根除这项体系,最终在1720年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监护征赋制。在此之后,所有的监护者需要为手下的劳力付工费。

监护征赋制变得十分腐败,残酷。在康塞普申地区,圣多明哥的北部,圣地亚哥的督护听说了有15,000左右的人正在计划着进行一次叛乱。听到这个消息,这位督护抓捕了参与其中的几个酋长,并把它们全部以绞刑处死。随后,一名叫做Guarionex的酋长在西班牙军队到来之前在郊外领导3090人进行了一场叛乱。

起初,监护征赋的权利要在两代后归还给王室,但是实际上经常被忽视。在1574年,秘鲁的副王Diego Lopez de Velasco经过调查总结出在美洲大陆的32,000户西班牙家庭中,有4,000户拥有监护权。还有1,500,000个印第安人上缴贡金,和5,000,000个被“教化”的印第安人。

sin indios no hay Indias”(没有印第安人就没有印度群岛)这句习语在16世纪的美洲非常流行,可见这种仆役制度的对当地经济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稀有金属及其他矿产资源。那些获得土地的人,如果不包含一定数量的印第安人劳动力,就会开始抱怨自己得到的仅是“毫无价值的”土地而已。

监护征赋制的废除[编辑]

监护征赋这种制度早在1510年就开始逐渐衰落,多米尼加的传道士开始向西班牙殖民地人民宣扬废除这种制度。印第安人和执行这项制度的人之间有过争锋相对的情况,一名叫做Valenzuela的人和当地酋长Enriquillo分别代表了两个地位的权益。1538年,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认识到了泰诺族叛乱的严重性并颁布了相关政策欲消除印第安人的问题[3]。随后王室又颁布了布尔戈斯法(1512-13),西印度群岛新法(1542),但最终都失败了,因为这些法律实际上对当权者有利。 伊斯帕尼奥拉岛的神父和前任监护者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在看到印第安人受到的虐待后,有了相当大的转变。他们尽毕生精力为废除监护征赋制写书宣讲,这种制度实际上奴役了新大陆的原住民。拉斯·卡萨斯参与了一场有关废制的重要辩论,并推行新法,结束监护征赋制。[4]但布尔戈斯法和西印度群岛新法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下失败了,在秘鲁副王的执行下,新法执行被推迟,因为当第一任副王Blasco Núñez Vela想要执行该法时,许多监护者拒绝服从甚至引起叛乱以抗Núñez Vela。

然而,监护征赋制逐渐的被西班牙王室推行的分派劳役制取代。与监护征赋制相同的事,新的分派劳役制并没有将土地分发给个人,除了当地的工作人员,所有的土地直接附属于王室,而王室通过指派的王室官员来管理,而这些官员通常只工作几周。分派劳役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强制性劳动的泛滥”。

监护征赋制很大程度上基于监护者的种族身份。例如,梅斯蒂索人禁止被奴役。这使许多印第安人故意谎称自己的种族身份来躲避被奴役,或是通过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特别是西班牙人和克里奥尔人。通过这种方式,监护征赋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美洲印第安人的种族身份和种族特性。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Avellaneda, Jose Ignacio (1995). The Conquerors of the New Kingdom of Granada. Albuquerqu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Press. ISBN 0-8263-1612-3.
  • Crow, John A., The Epic of Latin America, (London, 1992)
  • "Encomiend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 Guitar, Lynne (1997). "Encomienda System". In Junius P. Rodriguez (ed.). The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of World Slavery. vol. 1, A-K. Santa Barbara, CA: ABC-CLIO. pp. 250–251. ISBN 0-87436-885-5. OCLC 37884790.
  • Himmerich y Valencia, Robert (1991). The Encomenderos of New Spain, 1521–1555.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ISBN 0-292-72068-8.

引用[编辑]

  1. ^ Encomiend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Online. 2008年9月26日. 
  2. ^ Anderson, Dr. Eric A. The encomienda in early Philippine colonial history (PDF). 奎松市: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76: 27–32 [2016-03-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10-02). 
  3. ^ David M. Traboulay. Columbus and Las Casas: the conquest and Christianization of America, 1492–1566. : 44 [2010年7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7月25日). 
  4. ^ Benjamin Keen, Bartolome de las Casas in history: 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man and his work. (DeKalb: 北伊利诺伊大学,1971年), 364–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