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朝臣

大明通政使司右参议
籍贯 浙江绍兴府会稽县
字号 字汝邻
出生 九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童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胡朝臣(1514年—?),字汝邻,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浙江乡试第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九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三名进士[1][2]。任工部屯田司主事,三十年十月升通政使司右参议,三十一年六月因工部造作军器冒破数多,降一级调外任,九月再次被逮入镇抚司诏狱[3]。四十二年六月被释放出狱[4]

家族[编辑]

曾祖胡庆;祖父胡谨,寿官;父胡廷璋,典史。母赵氏。严侍下[5]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一年九月癸卯 巡按直隶御史蔡朴上疏请罢宣府马市。初大同马市罢,宣府以虏守约,互市不绝。至是,虏益骄,方张家口开市毕,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故朴谓宜罢。上曰:各边开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斩。兵部亟严示诸镇巡一意战守毋忽巡视军器科道官李用敬、狄斯彬等奏上京营前后所造火器弓矢滥恶不堪及官匠侵欺縻费状,因请追治督工主事胡朝臣、都督刘鼎、参将周彻、张麒及接管员外张任、梁恩、主事李儒烈、副将种继等罪。时彻已下狱,朝臣、任已降调,鼎、麒、继已革任,会用敬等疏入,诏捕鼎、朝臣,俱付镇抚司,同彻讯问。任、儒烈、恩、继下工部查其交代时日奏请,于是烈儒坐夺俸二月,恩一月,任、继以既降革勿论。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二十二》: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出原任通政司右参议胡朝臣于狱,发原籍为民。初朝臣为工部主事时,督造皮甲为工匠冒破皮铁,失于觉察,后事发,诏逮镇抚司考讯,坐以侵克工银五百四十两论充永远军,非其罪也。至是系狱追赃且十馀年,朝臣屡上书自直,法司乃为白其枉状而贷之。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