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绍袁
外观
叶绍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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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主事 | |
籍贯 | 南直隶吴江县 |
族裔 | 汉族 |
原名 | 宝生 |
字号 | 字仲韶,号天寥道人; 自号桐华流衲,又号木拂 |
室名 | 午梦堂 |
出生 | 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 |
逝世 | 清顺治五年(1648年) |
配偶 | 沈宜修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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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绍袁(1589年—1648年),初名宝生, 改名绍袁, 字仲韶,号鸿振,晚号天寥道人,南直隶吴江县(今江苏吴江市)人。明朝文学家。
生平
[编辑]叶家为吴江大族,叶绍袁本支属吴中叶氏汾湖派。曾祖叶旦(1499-1567)字文卿,号一愚,太学生。以长子叶可成赠工部虞衡司主事,配汝氏,子三。祖父叶可畏(1536-1586)为旦第三子,字懋时,号肖愚,庠生,以次子叶重第赠文林郎。父亲叶重第为万历十四年进士。母亲冯敏功女冯氏。叶绍袁出生前,父母育有四子皆早殇,于是按习俗,父亲将其送至同榜进士友人袁黄处抚养。[1] [2]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联捷进士,与从堂弟叶绍颙同榜。任南京武学教授,再迁国子监助教。官至工部主事,因魏忠贤辈掌权,以母老告归。明亡后,携三个儿子出家为僧,法名木拂。清顺治五年(1648年),卒于平湖孝廉冯兼山的耘庐别墅。 [3]
著作
[编辑]有才名,工于诗文。著有《甲行日注》、《湖隐外史》、《自撰年谱》、《年谱别记》,诗集《秦斋怨》等。
家庭
[编辑]其妻沈宜修是副都御史沈珫之女,育有五子八女。[1][4][5]
子女后辈
[编辑]女:
- 长女叶纨纨(1610-1632),字昭齐。适袁黄子袁俨之子袁崧。著有《愁言》。
- 仲女叶小纨(1613-1657),字蕙绸。适沈璟之孙沈永祯。著有杂剧《鸳鸯梦》。
- 三女叶小鸾(1616-1632),名琼章,一字瑶期。聘于昆山张鲁唯长子张立平,于婚嫁前五日过世[6] [7]。著有《返生香》。
- 四女失载
- 五女叶小繁 (1626-?),字千缨,一字香期。适长洲王世仁之孙王复烈。
子:
- 长子叶世佺 (1614-1658),字云期,郡庠生,复社成员[8]。配太仆寺卿金之矿女金氏。
- 次子叶世偁 (1618-1635),字声期,邑庠生。聘昆山顾咸建之女顾纮,世偁亡后过门守贞。著有《百旻遗草》一卷。嗣四弟世侗长子叶舒崇。
- 三子叶世傛 (1619-1640),字威期,邑庠生。配沈珫五子沈自炳(举人,复社成员)长女沈宪英(字兰支)[9]。著有《灵护集》。有一女宝珠(1640-1643)为绍袁长孙女。嗣四弟世侗次子叶舒徽。
- 四子叶世侗 (1620-1650),字开期,郡庠生。配周用孙周仲烈之女周盈盈。清初江南惊隐诗社成员[10]。
- 五子叶世儋 (1624-1643),字遐期,一字书期,邑庠生。
- 六子叶燮(1627-1703),原名世倌,字星期,号独岩,一号己畦,世称横山先生。配嘉善王子亮女王氏。
- 七子叶孚 (1629-1655), 原名叶世倕, 字工期,一字弓期,邑庠生。
- 八子叶世儴 (1631~1635)。
侄辈:
孙辈:
- 叶舒崇, 字宝掌,一字元礼,号宗山,又号谢斋。叶世侗长子,叶绍袁长孙,出嗣伯父叶世偁。康熙十五年(1676年)彭定求同榜进士,著有《宗山集》、《谢斋词》等。纳兰性德挚友,为其夫人卢氏撰写墓志铭《皇清纳腊室卢氏墓志铭》。
- 叶舒颖, 字学山。曾祖父叶重科 (可畏公长子),祖父叶绍鼎, 父叶世俨, 叶绍袁侄孙。顺治丁酉(1657)副榜贡生。著有《叶学山先生诗稿》等。
- 叶舒璐(1663-1735),字景鸿,一字镜泓,号分干。曾祖父叶重科, 祖父叶绍颙, 父叶楫 (改名吴楫,字惠旃,号莱亭,康熙乙丑(1685)进士。娶吴洪裔孙女)。 叶绍袁侄孙。著有《分干诗钞》、《月佩词》等。夫人吴昙素为吴洪裔孙女,著有诗集《采秀阁诗草》[11]。
注释
[编辑]- ^ 1.0 1.1 (清)叶长馥等纂修. 吳中葉氏族譜(十集).
- ^ 蔡静平. 明清之際汾湖葉氏文學世家研究 (学位论文).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论文. 2003年.
-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731:叶绍袁 (1589-1648),字仲韶,号天寥道人,吴江人。天启五年进士,官工部主事,不耐吏职,乞归养。妻沈宛君,工诗。五子三女,并有文藻。一门之中,更相唱和,绍袁辑刻之曰《午梦堂诗文》。乙酉之变,弃家为僧,自号粟菴。有《湖隐外史》、《甲行日注》。
- ^ 吴健瑀. 晚明葉紹袁家族及其《午夢堂集》研究 (学位论文). 国立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系中国文学硕士班硕士论文. 2022年.
- ^ 葉天寥自撰年譜•年譜別記. 国学保存会印行. 1905.
- ^ 叶绍袁撰,《琼花镜》,《丛书集成续编》
- ^ 张立平撰《祭文》,《疏香阁附集》
- ^ 卷二 南直•吳江•葉世佺. 復社姓氏傳略 (PDF).
- ^ 沈宪英(字兰支)撰《哭威期婿》,《灵护集附》
- ^ 周于飞. “驚隱詩社”成員認定過程考論. 厦门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8月, 第13卷 (第3期).
- ^ 采秀閣詩草:二卷(清吳曇素撰)。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浣花軒刻本. 明清妇女著作平台. [2024-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