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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各国家和地区人口密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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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有商确之处, 因未发展地区也计算在内, 未能反映真实情况。例如香港有1100平方公里, 但实质可住人的只有25%,所以实际人口密度是高达约285,000人每公里, 是全球之冠。 其他待考证。

为什么此页与英文版的数据不一致呢? Frank 17:19 2006年12月17日 (UTC)

为什么我编辑的永和人口密度在第一位 明明是事实 但是为什么会被砍掉??

这是“国家”人口密度列表...118.166.73.60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4 (UTC)[回复]
所以孟买的数据(22,937/平方公里)比澳门(20,500/平方公里)还高,都榜上无名,因为这的确是“国家”人口密度列表,但是不是有需要注明这个列表不计算单一城市?还有是否要注明海外领地和殖民地等这些行政或司法独立的地区是分开计算呢?例如直布罗陀、香港和圣诞岛等。我已经被这个列表混淆了很多次了,每一次和别人讨论世界上的城市人口密度时,指澳门是世界第一,那是绝对不正确,至少从数据上已经无法说服我。--182.93.32.226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4:36 (UTC)[回复]

人口密度排名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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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点,由于人口普查需时,编密条目时难免会出现时差,某些数据采用了较旧的来源,但是部分条目所列出的数据,有可能已经是过时,所以有需要就人口的数据采取频密的更新;
  2. 第二点,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国家人口密度列表的数据不一,是不是应该采取统一的数据来源较为合理?
  3. 第三点,也就是我最关心的一点,就是人口密度上,上述两个条目所载的数据因为性质不同,所以在排名上出现不同。按国家人口密度列表来计,世界第一的是澳门(虽然不计排名,但这统计曾被健力士纪录接纳),但澳门只有20,500/km2,孟买却有20,694/km2,怎算都比澳门多,可惜条目内只有说明不单一计算已发展区,却没有说明不计算单一城市,这种说明难免会让人误会。而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只计算人口最稠密的50个城市(何谓最稠密?有没有实际数字有定限?还是以人口密度作准?),跟国家人口密度列表有理解上的冲突,例如香港,在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内,人口密度是32,000/km2,但在国家人口密度列表却只有6,498/km2,那么应如何理解?所以个人认为应该在两条条目内详加说明及扩充。

--182.93.32.226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5:08 (UTC)[回复]

  • 回复:
1)这些列表的数据,确实有久未更新的情况,而且更新也不同步,建议收集数据的时候,同时查看相关的英文条目,并访问相关的政府网站。
2)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国家人口密度列表的概念并不相同,全球城市人口排名是以各地的城市为单位,中国、印度和美国等大国,虽然拥有多个城市的国家,但因为列表长度有限,只有人口数量较高的大城市才会入列,例如上海、新德里和纽约等。香港的数据则因为不算入中国大陆,人口也较多,所以排入列表。国家人口密度列表是以全球各国的人口密度排序,右列都是国家或拥有自治权的行政区。影响排名次序的是国家的领土面积和全国人口。香港和澳门则以行政区的身份加入列表作为参考。--Thomas.Lu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6:57 (UTC)[回复]
即使性质不相同,数据的本质根本没有分别,人口密度就是人口密度,这一点我明确指出我关心的是数据来源而不是条目性质,所以阁下并未解答到我的疑问。当然两条条目的性质不同,引用的数据可以不同,例如,数据是否包括海外领地、从哪一个情况下采取哪一种数据。所以我认为从引用的数据来源上是可以统一,但有需要明确说明数据的包含范围。--182.93.32.226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7:27 (UTC)[回复]
3)香港的人口密度高达32000,原因是新用户在没有提供资料来源的情况下[1],把数值窜改,由于存在误导性,有关编辑已被回退。由于部分用户的恶作剧行为,所以 阁下宜同时参考英文条目。城市间密度的差异,部分原因是市区都会区的定义,很多国家的大城市,其市政府的行政范围,除了包括已高度发展的市区外,还包括市区附近的市郊地区,甚至邻近的城镇,但如何界定市区都会区,则要视乎相关国家的政府。澳门特区因为面积细小,没有市郊地区,所以没有市区和都会区的区分,整个特区都已经属于已开发的市区状态。其实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并不完善,因为没有分别列出城市的总面积和市区的面积。--Thomas.Lu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6:57 (UTC)[回复]
此点先讲前半部分,英文版的数据也不一定准确,至于是否用户的恶搞剧,在善意推定下,我看不到上述的数据是属于窜改或误导性的修改,我认为那是来源不明的数值,不一定就是弄虚作假,作为写手是要尝试寻找来源并求证,而不是随意回退。中段部分,不同政府也有不同的定义,那是无可厚非,但在写入条目之后,是否要追加条目的相关说明呢?至少清楚说明收录的标准、如何定义、收录的数据包含了哪些情况(例如︰下列人口密度的数据包括计算都会区、市区、海域,或不单一计算发展区,或不包括行政独立的地区等等诸如此类),现时两条条目就是缺少了此种说明。最后部分,我认同阁下的说法,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并不完善。--182.93.32.226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7:27 (UTC)[回复]


  • 回复:
对于今次香港每平方公里32000人的回退,君无须过虑,因为回退是按照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和指引进行,事实上这种胡乱删改资料的破坏并不罕见[2]。根据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方针,任何新资料的加入或内容更新,编者都有责任提供支持该编辑的可靠资料。编者不应以自行臆测和想像去编写条目,其编写的内容应基于参考文献所提供的资讯,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原创研究,并确保条目内容的可靠度。对于重大资料或核心内容的更新,如果没有可靠资料支持,有关内容可被回退,如果整个条目都没有提供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整个条目更可被删除。君既曰‘如香港,在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内,人口密度是32,000/km2,但在国家人口密度列表却只有6,498/km2’,其实 君也质疑数值的差异为何。人口密度的数值作为人口密度表的核心内容,编者把数值增加近五倍,却没有按照编辑方针主动提供可靠来源,这种编辑并没有建设性。君曰‘我认为那是来源不明的数值’,也反映该核心内容的编辑不符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方针,至于 君曰‘作为写手是要尝试寻找来源并求证’,如果大部分编者都抱着由他人代为寻找资料的心态,就会使维基百科的可靠性低下,也令其他编者忙于修善条目而奔驰。
至于 君‘认为从引用的数据来源上是可以统一’,毕竟这两个是各自独立的列表,即使规定取用相同来源,也不能保证两个列表的数据能够同步更新,不过英文版的 国家人口密度列表 - en:List of sovereign states and dependent territories by population density 的做法较为理想,为每个国家的资料更新年份和参考文献设置独立栏位,提供资料更新的时效和来源资讯,可作为改善全球城市人口排名国家人口密度列表的参考。--Thomas.Lu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14:52 (UTC)[回复]

请勿陷入关于国家和地区名称的编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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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湾地区的排名应使用中华民国,而非台湾(中国)或者台湾。而港澳地区则可以类似于直布罗陀(英国)和波多黎各(美国)。到东海钓鱼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07:27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斜体及是否有名次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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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 @赤羽苍玄 邀请两位参加讨论。

首先,假设现有条目中的定义是合理的:“海外领地、自治实体(如特别行政区)、主权存在争议的实体 等非国家单位用 斜体 表示。此外,联合国会员国、观察员国及受部分联合国会员国承认的非联合国会员国以外的国家实体,各邦联的组成国或半独立国以及非国家单位不进行排序。”

那么,按有限承认国家的列表来看,不只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韩、巴勒斯坦、以色列等都要被斜体。如果以“两个中国都互相声称拥有对方的领土”来看,那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准确,应该用“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甚至可以说“任何有主权争议”的国家,例如菲律宾越南等国都要斜体??

然后,参与排序的条件并没有得到实行:有过百联合国成员国的科索沃没有参与排序,而中华民国确实有受部分联合国会员国承认,因此应该参与排序(如果以“中华民国未管有中国大陆领土”的论据的话,那么没有管有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能排序)。

我最近几年都有监视本条目,通常每一两个月就会有类似的争端。我认为斜体的条件有被曲解的可能性,亦不好应用,而排序的条件则较为合理和没有歧义。我建议统一使用排序的标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可以考虑参考日文维基有两个排列的做法,一个将所有国家地区都列入排序,另一个则只排序主权国家。希望这样可以一劳永逸解决这种问题。----- fei0316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0 (UTC)[回复]

仅对ROC和PRC的问题做一点评价,在本人印象中,早期台湾被加入斜体是因为有编者认为台湾主权未定论应被纳入考量,因此选择将台湾地区和ROC区分开来,以类似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进行描述;至于阁下所说的中国大陆也应当被加入斜体,个人感觉本表的标准是依照联合国的标准所进行的,而联合国认为中国大陆不属于有主权争议的实体,或者只能说中国大陆的部分领土存在主权争议,而作为一个整体并无此问题,如果依照联合国标准,也能解释为何科索沃并未参加排序。Sinet讨论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45 (UTC)[回复]
理解你的意思,但我提出这个的目的就是希望减少每次编辑都会有有个人成分的判断,而是有一个合理且可实行的定义。对于这个定义,个人认为只需分为两类:联合国成员国+有限承认国家,由于事实上对其领土实施全面管治,属于“国家”;海外领地、属地、特别行政区等,并不是完全管治(而是高度自治等),属于“地区”。前者能有排名和不需斜体,而后者则没有排名和使用斜体。也可以参考日文版的做法有两个排名,这样甚至不需要有斜体。另外,台湾的部分也可以参考朝韩,两国法律上亦为互相声称拥有对方的领土,但实务上肯定只会考虑实际控制的地区。巴勒斯坦也是类似情况。为了避免误会为中华民国声称领土,也许可以用 中华民国台湾)。欢迎其他编者留言提出意见,我就先提出看法,暂时不改。--- fei0316 2024年11月28日 (四) 08: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