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士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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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士桂肖像
蒙自南湖公园曹士桂像

曹士桂(1800年—1848年1月29日[1]),一作曹仕桂[2][3]丹年馥堂云南蒙自鸣鹫人(清时属文山县)[4]举人出身[1]。为官勤政,文告、案牍都出自其手,判案精确,未随便对人用刑,于担任淡水同知期间过世,祀于德政祠,并有仕绅请求将他与曹瑾一同奉祀于名宦祠,但未获准[4][3][5]。著有《宦海日记》,原有四本,现在只有一本流传于世[1]

生平[编辑]

道光二年(1822年)举人[注 1],后经大挑江西广昌会昌信丰龙南万安南昌知县[4][2]。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捐办米粮,咨部议叙,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月升为鹿港同知[2][5]。但到了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正月,曹士桂才前往就任[5]。而据《宦海日记》记载,他是在该年二月从泉州出发[1]。虽然他上任的地点在鹿港,但所乘船只无法进入淤塞的鹿港港口,所以是在番仔挖(今彰化芳苑)上岸[1]。上岸之后,曹士桂奉闽浙总督刘韵珂之令前往水沙连考察,于二月廿二(4月7日)出发[1]。他沿途经过大论、茄冬、同安岭、北投,然后抵达南投,并在南投县丞署过夜[1]。次日行程路经新街、湳仔庄、浊庄、隘藔、集集铺、浊溪、风谾口,最后在水里坑公馆休息[1]。二十四日(4月9日)抵达日月潭一带,并记录对当地环境与原住民聚落[注 2]的观察纹面[1]

同年三月十八日(1847年5月2日)调署淡水同知[6][3],而上任才三天,便遇到大甲械斗事件并前往处理[4][2]。五月十二日(6月24日),曹士桂与闽浙总督刘韵珂、鹿港同知史密、台湾北路协副将叶长春等人前往水沙连视察[1]。此行众人到日月潭,受到当地原住民款待,赠与鸡只,并搭乘“蟒甲”(即独木舟)游日月潭[1]。游潭期间,舟上原住民唱其传统歌谣,并有其他原住民另乘“蟒甲”捕鱼,一有收获便献给官员[1]。此外到猫兰社时,发现西边有20多个汉人在私垦种旱稻[1]。闽浙总督刘韵珂认为这些人才新来不久,下令毁屋割稻,将这些汉人驱逐,不过这些私垦者早已逃走[1]。曹士桂与总督刘韵珂一行人在水沙连期间,处理当地汉人与平埔族群私垦的问题,此外埔社与水里眉社等原住民请求“内附”为“熟番”,以求得到官府庇护[1]。刘韵珂事后上〈奏勘番地疏〉,但其意见未得到朝廷的采纳[1]

曹士桂任淡水同知期间操守甚严,淡水厅港口过去有陋规收入,他皆拒收并直言这些是非分之财[1][2]。后来操劳成疾,十二月二十四日(1848年1月29日)于任内去世[1][3]

日后在同治六年(1867年),有淡水厅仕绅陈维英等人请求将他与曹谨并祀名宦祠,但未获准[5]

注释[编辑]

  1. ^ 也有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的说法[3]
  2. ^ 例如猫兰社、埔社、眉社(该社可能是泰雅族的聚落,因居民有纹面)等等[1]

参考来源[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黄美玲. 《明清時期臺灣遊記研究》. 文津. 2012-05: 页286─303. ISBN 978-957-668-961-1. 
  2. ^ 2.0 2.1 2.2 2.3 2.4 黄典权、林文龙、庄永明、李国俊、邱正略.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九·人物志(人物傳篇、人物表篇).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8-06-30: 页181. ISBN 957-02-1702-2. 
  3. ^ 3.0 3.1 3.2 3.3 3.4 刘宁颜(总纂)、郑喜夫.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八·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第一冊.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3-06-30: 页51、81. ISBN 957-00-2312-0. 
  4. ^ 4.0 4.1 4.2 4.3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臺灣地理及歷史 卷九 官師志 第三冊 文武職列傳》.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80-08: 页90. 
  5. ^ 5.0 5.1 5.2 5.3 连横. 《臺灣通史》卷三十四·列傳六. 
  6. ^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臺灣地理及歷史 卷九 官師志 第一冊 文職表》.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80-08: 页53、83. 
官衔
前任:
史密
福建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
道光廿七年(1847年)上任
继任:
史密
前任:
史密
福建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道光廿七年三月十八日(1847年5月2日)上任
继任:
黄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