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Oneam/1
Draft:2020、Draft:2021、Draft:2022、Draft:2023
本列表列出以《港区国安法》或部分相关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诉的案件。“相关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条例》第I部和第II部中牵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动意图”(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这些法例源自英属香港时期,自六七暴动后未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直到《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才重新用作检控。而《公安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也被视为与国安相关。引用“相关法例”检控的国安案件,通常被称为“非国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NSL),但它们一体采用《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标准,也通常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终审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驳回羊村绘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释上诉许可时,也明确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关于叛逆和煽惑等罪属于国安法诠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1][2]本列表将这些案件一并列出,并以斜体标示相关控罪。
《港区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28日,已有198人因国安法被捕,10人完成审讯,定罪率达100%。[3]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警务处必须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检控被捕人士、准许被捕人保释候查(警署保释)、或予以无条件释放(保留调查和追究权利)。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诉,被告人会被带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间可向法庭申请保释(法庭保释)。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释,被告人可以保释候审;如果裁判官拒绝保释,被告人会即时交由惩教署还押候审。
由于律政司通常会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辩双方需要时间准备,法庭需时处理保释复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审时间往往非常漫长。绝大部分国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纳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国安法第42条)而拒绝保释,形同提早监禁。少数成功保释的被告则要遵守极为严苛的保释条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国安法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律政司司长可以指示法庭不设陪审团审讯(国安法第46条)。
另外,香港亦有法律条文限制传媒和公众报导部分司法程序的内容,包括针对被告人的保释申请(《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4],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判官条例》第87A条)。[5]由于国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不少媒体乃至国安法被告,都曾向法庭申请豁免报导限制,但大多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拒绝,令公众对国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支联会拒交资料案(2021年9月)是第一宗获准局部豁免第9P条限制的案件;而支联会案被告邹幸彤亦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提出司法复核,挑战罗德泉拒绝放宽87A条限制的决定,最终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法官李运腾在判词指裁判官没有任何酌情权拒绝被告提出的撤销报导限制,而限制本身不应影响司法公开原则。这宗司法复核对其他案件影响深远,比如最大规模的民主派初选案,就在同年8月18日获罗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令公众首次得悉部分关键案情。不过罗德泉拒绝答复吴政亨是否可公开闭门初级侦讯的腾本(初级侦讯属交付程序一部分),相关法律争议未见明朗,而9P条的限制亦未有放宽。[6]
2020年七一游行、唐英杰案
[编辑]港区国安法实施当日(香港主权移交中国23周年纪念日),香港示威者在香港岛举行七一游行。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面写有“不要香港独立”[注 1]字句的旗帜。该名男子之后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名被逮捕。[7][8][9]同日下午,23岁男子唐英杰在湾仔驾摩托车冲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员受伤。[10]警方在7月1日以《港区国安法》拘捕10名人士,暂时只有唐英杰被落案起诉。[11]
7月3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唐英杰触犯《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第20及21条)及“恐怖活动罪”(第24条)两项罪名,并于7月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这是香港法院首次开庭审讯有关《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也使唐英杰成为首位被控违反国安法的被告。[12]唐英杰在庭上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保释,还押至10月6日候讯。[13]他在8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保释,被周家明和李运腾驳回。[14]10月6日,律政司对两项控罪作出修订,案件在11月16日转介高等法院审理。[15]唐在庭上否认控罪,继续还押。[16]
2021年2月9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引用国安法第46条,决定唐英杰案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指定国安法法官共同审理。[17]唐英杰就此在4月7日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18],在5月20日被李运腾裁定败诉。[19]
唐英杰案在2021年6月23日开审,审期预计为15日,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控方获准加控唐英杰“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20]高等法院在7月27日裁定唐英杰两项罪名成立,并在30日判处唐英杰共9年监禁。其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刑期为6年半,“恐怖活动罪”为8年(“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2年半及“恐怖活动罪”的6年半分期执行)。[21]唐英杰案的判词亦已上载到司法网站。[22]唐英杰原先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排期在2022年3月22日作上诉聆讯。[23][24][25]不过法律援助署拒绝安排原审大律师刘伟聪(经伍展邦律师行委聘)继续代表唐英杰,并指派杜伟强律师事务所接任。刘伟聪是民主派初选案的被告之一,而杜伟强曾任天津市政协常委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常委。唐英杰以无法信任法援指派法律代表为由,在狱中直接向法庭写信撤回上诉申请。[26]2022年3月,律政司向唐英杰发信追讨近138万元讼费,信件在同年7月被传媒报导。[27]
唐英杰案审讯期间(2021年7月29日),41岁男子蒋颂生被法庭保安发现在高等法院洗手间张贴辱骂国安法法官的海报。蒋颂生其后在粉岭被警方拘捕,并在8月9日被落案起诉2项“展示煽动刊物”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批出保释,蒋颂生随后还押。警方调查后发现蒋颂生过去曾在上水东华三院徐展堂幼稚园张贴反送中文宣海报,并在USB手指管有多张文宣海报的电子档,最终检控他6项“展示煽动刊物”罪和2项“管有煽动刊物”罪。[28][29]蒋颂生在2022年1月26日承认其中5项控罪,其余2项则被法庭存档不作起诉。[30][31]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1月31日判处蒋颂生8个月监禁。这宗案件是六七暴动后第一宗“煽动刊物”判刑案件。[3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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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 唐英杰 | 23 | 摩托车插光时横额 驾驶摩托车冲击警方防线 |
罪成监禁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恐怖活动 |
首位落案起诉,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开审,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共处9年监禁;停牌10年。 |
张姓男子 | 38 | 背囊藏有港独旗帜, 涉嫌分裂国家 [33] |
未被起诉 | 首位被捕。 | ||
男 | 24-26 | 身穿光时上衣,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33] |
未被起诉 | |||
男 | 23 | 藏有数十光时文宣, 涉嫌分裂国家[33] |
未被起诉 | |||
周姓女子 | 67 | 举起港独纸牌,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33] |
未被起诉 | |||
女 | 36 | 藏有港独文宣,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
女 | 36 | 藏有港独文宣,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
女 | 15 | 挥动港独旗帜,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
男 | 19 | 背囊藏有光时文宣, 涉嫌煽动分裂国家[33] |
未被起诉 | 被捕人表示自己被指涉嫌分裂国家[33] | ||
男 | 24-26 | 煽动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2020年7月21日元朗公众活动
[编辑]2020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市民在元朗形点商场聚集,被警方驱散清场。葵青区区议员周伟雄因举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纸牌,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拘捕。他是第一位因国安法被捕的区议员。周伟雄获准以2,000元保释候查,后来在同年11月2日拒绝续保,未被警方起诉。[34]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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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 | 周伟雄 | 52 | 举起光时纸牌 | 未被起诉 | 首位被捕区议员,11月2日获警方退还保释金。 |
锺翰林及前学生动源成员案 (2020年7月及10月)
[编辑]国安法实施前夕,学生组织学生动源宣布解散香港本部。2020年7月29日,四名前学生动源成员锺翰林、何沂诺、何诺恒、陈渭贤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拘捕。据指锺翰林同时是学生动源美国分部和“创制独立党”Facebook专页的管理员,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仍持续上传香港独立言论。[35]四人在7月31日获准保释,其中锺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但要求交出旅游证件和72小时内删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并检取其唾液样本以获取DNA。[36]
10月27日,警方再次以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拘捕锺翰林、何忻诺和陈渭贤。据报锺翰林在被捕前曾试图进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寻求庇护不果。他在10月29日被正式控告“分裂国家罪”(第20条)、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洗黑钱)和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这是第二宗以国安法起诉的案件。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锺翰林保释申请,押后至2021年1月7日再讯。[37]至于何沂诺、何诺恒、陈渭贤则获警方保释,并在2021年1月18日获警方交还护照及保释金。[38]
锺翰林被国安拘捕前,已经被控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2019年5月)。他在2020年12月11日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名成立,判监禁4个月。国安法相关案件在2021年1月7日转介至区域法院,先后在1月29日、3月25日和6月1日提讯。[39]锺翰林的保释申请被拒,预定在8月16日作审前复核,并在11月2日开审,为期7天。[40]锺翰林在11月3日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但表示问心无愧。陈广池在11月23日宣读判刑,锺翰林分裂国家罪刑期为40个月,洗黑钱罪刑期为18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囚3年7个月。至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和另一项洗黑钱罪则在法庭存档,不作起诉。[41][4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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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锺翰林 | 19 | 网上成立港独组织、 上传港独言论[43] |
罪成监禁 | 分裂国家、 洗黑钱、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庭存档)、 第二项洗黑钱(法庭存档) |
学生动源前召集人,被判囚3年7个月。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何忻诺 | 17 | 未被起诉 | 学生动员前成员,获警方退还保释金和护照。 | ||
2020年7月29日 | 何诺恒 | 21 | 未被起诉 | 学生动源前发言人,获警方退还保释金和护照。 |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陈渭贤 | 16 | 未被起诉 | 学生动员前成员,获警方退还保释金和护照。 |
2020年7月31日六人通缉名单
[编辑]2021年7月31日,多个媒体报导,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正式通缉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及朱牧民。他们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议组织或流亡团体成员。[44][45][46]
国安通缉名单上,有三人同时因另案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罗冠聪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陈家驹因2019年6月9日“守护香港反送中”大游行被控非法集结;黄台仰因2016年旺角骚乱被控暴动。至于朱牧民是首位被通缉的外国公民。[47]
通缉日期 | 姓名 | 通缉时岁数 | 通缉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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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 罗冠聪 | 27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会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后来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现时流亡英国,获得政治庇护。另因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缉。 | |
陈家驹 | 30 | 被通缉 | 因2019年6月9日“守护香港反送中”大游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结,后来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 | |||
郑文杰 | 29 | 被通缉 | 2019年8月一度在中国大陆失踪,后在11月流亡英国,获得政治庇护。 | |||
黄台仰 | 26 | 被通缉 | 因2016年旺角骚乱中被警方控告暴动,后来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2018年获批德国难民庇护(消息在2019年公开)。 | |||
刘康 | 18 | 被通缉 | 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前流亡英国。 | |||
朱牧民 | 42 | 被通缉 | 香港民主委员会(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前行政总监,首位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人被告。 |
黎智英、苹果日报、“我要揽炒”及“重光团队”等案
[编辑]黎智英是香港商人,在1989年六四事件后创办壹传媒集团,主要发行刊物包括壹周刊(1990年3月创刊)和香港苹果日报(1995年6月创刊)。苹果日报是香港主权移交后硕果仅存的亲泛民主派实体报章,在香港众多选举、社会运动和示威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由于黎智英是香港少数立场鲜明的反共商人,多年来都被亲北京阵营指责为“汉奸”,并指控他和壹传媒“收受美国利益”、是美国政府的代理人。
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和壹传媒是香港国安处重点打击对象。黎智英本人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国安处以“串谋欺诈”拘捕,并在12月被正式控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至于壹传媒大楼分别在2020年8月和2021年6月两次被国安处搜查,多名编辑主笔、连同苹果日报三间注册公司,在2021年6月19日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导致苹果日报在6月24日正式停刊,并在9月29日被政府申请强制清盘。最后,国安处也先后拘捕李宇轩和陈梓华,并通缉“揽炒巴”刘祖迪,指黎智英与他们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这宗案件亦牵涉到12港人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2022年2月总结国安处的执法行动,形容黎智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领头人物”,而苹果日报则是“滥用新闻自由、从事反中乱港勾当”的“洗脑机器”。[49]
上述案件在2021年主要分开提讯审理。到2022年2月24日,涉及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的国安法案件终于开始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并分为三宗案件;串谋欺诈案再分为另一宗案件,预计在2022年3月14日正审;至于李宇轩和陈梓华虽然早在2021年8月已经认罪,但可能有待苹果日报三宗案件审讯后才正式判刑。为方便整理,本列表将按照目前的司法程序整合所有苹果日报案件内容,并将欺诈案和李宇轩等人的案件分开列出。
黎智英同时牵涉另外几宗案件。他因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818集会)及2019年8月31日示威(831示威)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案均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黎智英在818案被判处12个月监禁(2021年4月16日判刑),831案则被判处8个月监禁(4月18日判刑),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共处14个月监禁。[50]这是黎智英首次被判罪成。黎智英亦因2019年10月1日示威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在2021年5月28日再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判监14个月。三案合并的总刑期为20个月。[51]而2020年6.4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成,判入狱13个月,同期执行。
拘捕与检控
[编辑]2020年8月10日,国安处在香港各地拘捕包括黎智英在内的多名人士,并搜查壹传媒大楼。事件被称为810大搜捕。当日壹传媒集团一共有7人被捕,其中3人被指触犯国安法,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黎氏次子黎耀恩、及集团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黎智英的私人助理、身处海外的Mark Simon也被国安处通缉。[52]另外,当日也有6人涉嫌“串谋欺诈”被捕,包括黎智英、黎氏长子黎见恩、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动画总经理吴达光。[52]2021年3月2日,壹传媒前执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获准保释候查。
起初,壹传媒相关被捕人士都获批警署保释。后来,黎智英在12月2日往警署报到时再次被捕,并在3日被正式起诉一项欺诈罪(另外两名被告为周达权和黄伟强)。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保释申请,黎智英被还押候审。[53]黎智英随即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国安处却在12月11日正式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日由收押所带到法院提堂。[54]
黎智英的保释上诉引起极大关注。2020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法官、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但须遵守形同软禁的严苛条件。然而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上诉,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亲中媒体亦予以大肆抨击。12月31日,终审法院批准律政司上诉申请,黎智英须再度还押。[55]终审法院委派五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上诉,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和司徒敬。[56]终审法院在2月9日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指高等法院在唐英杰案和黎智英案都错误理解国安法第42(2)条的保释规定,但准许黎智英再次申请保释。[57]黎智英在2月18日向高院再申请保释,被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驳回,继续还押候审。[58]4月16日,黎智英因李宇轩和12港人案,被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59]
黎智英还押之后,苹果日报仍然继续发行。2021年6月17日,警方国安处第二次搜查壹传媒大楼,并以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拘捕张剑虹、周达权、《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张剑虹和周达权在2020年8月10日曾因“串谋欺诈”被捕,正保释候查;而陈沛敏、罗伟光和张志伟则是首次被捕。法庭发出的搜查令引用国安法第43条,赋予警方搜查包括新闻材料的权力。警方亦按保安局局长指令冻结《苹果日报》资产,指控苹果日报利用新闻工作危害国家安全,要求苹果日报限时内移除一些关于制裁香港及中国政府的文章。[60]6月19日,律政司正式控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及罗伟光“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是首次有公司和新闻媒体遭到国安法落案检控。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张剑虹和罗伟光的保释申请,两人还押候审。[61][62][63][64][65][66]另外,苹果日报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亦在6月23日被国安处拘捕,指他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要求外国对香港和中国政府实施制裁。杨清奇当时获批保释候查。[67]
由于苹果日报资金遭到冻结,继续营运亦增加员工被捕风险,苹果日报宣布停刊,并在2021年6月24日发行最后一份实体报纸。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则在23日半夜后陆续关闭。苹果日报停运后,国安处在6月27日于机场拘捕前苹果主笔、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笔名卢峯),指他涉嫌干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冯伟光当时预备登机前往英国,后获准保释。[68][69]
7月21日,国安处拘捕前《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并再拘捕陈沛敏、冯伟光和杨清奇,并正式落案起诉四人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70]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四人保释,四人还押候审。[71]由于苹果日报公司已经停运,前高层相隔入狱还押,公司也在9月29日被财政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清盘,故此苹果日报自9月30日起就没有律师代表,案件也因案件调查一再押后。[72][73][74]12月28日,黎智英和其他苹果日报案被告被加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起诉时期上溯至2019年4月1日、亦即反修例示威爆发之前。12月29日,正在还押的陈沛敏再因立场新闻案被捕。陈沛敏的丈夫为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锺沛权。[75]
2022年2月10日,一位文姓男士被某位现任苹果日报董事委派出庭(公司技术上未完成清盘程序),并聘请郭叶陈律师事务所的郭栋明大律师为法律代表。郭栋明曾经多次获律政司聘为主控官,并在包括2016年旺角骚乱案和2019年7月28日上环暴动案担任主控,而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也有明显官方背景。[76]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的三宗案件在2022年5月17日合并,并正式交付高等法院。[77][78]同年7月,国安处向法庭申请新搜查令,获准查阅在2020年8月苹果日报大楼检取的新闻材料。黎智英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在8月30日被指定法官陈嘉信裁定败诉。黎随即提出上诉,案件在9月28日聆讯,预计在10月底裁决。[79][80]
黎智英和苹果日报案在8月22日进行公开管理聆讯,并重新分拆为两宗案件。控方透露除了黎智英和苹果日报三间公司以外,其他被告俱表达认罪意向,但未有排期聆讯。而李宇轩和陈梓华案则待黎智英案审结后才处理判刑。[81][82]
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案(第一案)
[编辑]黎智英案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程序,终在2022年5月17日交付高等法院,但审期继续延误。黎智英在10月19日获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代表抗辩,被律政司反对。律政司先后在10月28日和11月15日向高等法院上诉庭和终审法院上诉,指国安案件涉及国家机密,须禁止聘用海外大状,但都被法官驳回。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朱芬龄及法官区庆祥指黎智英案不涉及国家机密,亦无任何证据证明Tim Owen可能违反国安法的保密要求,并下令律政司支付讼费;终审法院法官张举能、李义及霍兆刚则指律政司未能就新论点确立申请上诉许可的理据。[83][84][85][86]终审法院在11月28日颁下判词后,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宣布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指法院容许海外律师代表黎智英,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港澳办更指“黎智英及其团伙犯下的桩桩罪行,必须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彻底清算。”[87][88][89][90][91]Tim Owen就本案申请的工作签证亦被入境处扣起,只能以另一高院刑事案件签证留港,但不能代表黎智英出庭。[92]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则在港府宣布提请释法前发表文章,题为〈支持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决〉,更反问“有人要求释法。释哪一条?”梁爱诗后来补充自己并不反对释法,亦没有向北京表达意见。[93][94][95]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47条释法,指特区行政长官领导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有权判断国安案件相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不受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组织或个人影响。关于聘请海外律师,法院须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国安委有权作最终判断。[96][97]
黎智英案目前再被押后至2023年9月25日开审,预计审讯40日。[9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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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 黎智英 | 72 | 资助组织要求制裁香港[99] | 还押候审 |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
黎本人因在2019年8月18日的“煞停警黑乱港 落实五大诉求”集会,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及2020年六四集会中,被控进行未经批准的游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分别被判监12个月,14个月及13个月,案件刑期部分同期执行总刑期维持监禁20个月。 另外因被指向科技园公司隐瞒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被控两项欺诈罪裁定罪成,2022年12月1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及颁下8年“取消资格令”。 |
2021年6月17日 | 苹果日报有限公司 | -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强制清盘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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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 | -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强制清盘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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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 | -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强制清盘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苹果日报高层案(第二案)
[编辑]苹果日报六名高层在还押超过一年后,于2022年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认罪。[100]庭上披露案情指,六名被告明知苹果日报为煽动言论和勾结外国势力平台,但仍与黎智英串谋行事。控方亦列出153篇涉案文章,除了苹果日报的报导,也包括戴耀廷、区家麟、李怡、李柱铭、胡志伟、袁弓夷、邝颂晴等人的“违法”专栏文章。[101][102]案情亦指有最少4人会在黎智英案作供,包括张剑虹、陈沛敏、及另案被告周达权。他们亦须待黎智英案审结后,才处理求情和判刑。[103][104]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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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张剑虹 | 59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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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罗伟光 | 47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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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21日 |
杨清奇 | 55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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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2021年7月21日 |
陈沛敏 | 51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还押期间于2021年12月29日因立场新闻案再次被捕。 |
2021年6月27日 2021年7月21日 |
冯伟光 | 57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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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 | 林文宗 | 51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还押候审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壹传媒大楼租务欺诈案
[编辑]2020年810大搜捕中,黎智英、黎氏长子黎见恩、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动画总经理吴达光被警方以“串谋欺诈”拘捕,但当时众人获准保释候查。[52]同年12月2日,黎智英往警署报到时再次被捕,在3日与周达权和黄伟强被起诉一项“串谋欺诈”罪。案情指他们违反将军澳壹传媒大楼的租契条款,将部分用地租用予“力高顾问有限公司”(黎智英、周达权和黄伟明等人为董事或员工),涉嫌欺诈令到香港科技园公司(业主)蒙受损失。[105]2021年3月2日,壹传媒前执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获准保释候查。
这宗租务欺诈案件是否属于国安法控罪,在审讯过程中一直有所暧昧。控方在2021年5月的提讯指案件有证物由国安处检取,申请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但负责审理的裁判官陈广池(本身为国安法指定法官)却强调本案“表面上”不是国安法控罪,两者应有所区别。当时黎智英续因国安法案件还押,而周达权和黄伟强则继续保释候审。[106]苹果日报公司在6月17日被国安法检控后,香港科技园公司在6月23日发表声明,指苹果日报的运作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启动重收土地程序,而苹果日报则在6月24日停刊。[107]到12月21日提讯日,控辩双方都不反对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2022年3月14日正审。[108]
2022年2月21日,控方向法庭申请将周达权分案审理,被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接纳。当时周达权案押后至7月21日提讯,并获准豁免到警署报到;黎智英和黄伟强两人则排期在3月14日开审,为期25日。[109]黎智英和黄伟强两人案件最终延至5月3日正式开审,控方在开审前再加控黎智英一项欺诈罪,控罪时期为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案情透露香港科技园公司是在2020年3月收到建制派网媒港人讲地查询,故此向苹果日报公司查询并巡查其土地分租情况,而苹果日报公司过往亦曾未事先通知香港科技园公司,就将土地给予子公司或有连系公司使用,并在事后补交牌照申请。[110][111][112][113]5月16日,法庭披露周达权已经转为控方证人,并且获控方发出“免于起诉书”。[114][115]黎智英和黄伟强两人案件排期在8月24日作结案陈词,而周达权则获准豁免出庭,至10月27日再应讯。[116]陈广池在10月25日裁定黎智英和黄伟强罪名成立,并在12月10日重判黎智英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须在3个月内缴清,否则加监12个月),并取消出任公司管理层资格8年。[117][118][119]而黄伟强则被判处监禁21个月。他随后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审期待定。[120][121]
由于周达权须在黎智英的国安法案件出庭作证,以换取豁免起诉,他的欺诈案件未能即时审结,目前押后至2023年3月再讯。[12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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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
黎智英 | 72 | 串谋欺诈 | 还押候判 | 串谋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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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
黄伟强 | 58 | 串谋欺诈 | 保释候判 | 串谋欺诈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
周达权 | 62 | 串谋欺诈 | 豁免起诉 | 串谋欺诈 | |
2021年3月2日 | 丁家裕 | - | 串谋欺诈 | 保释候查 |
“我要揽炒”及“重光团队”案件
[编辑]国安处一直指控“我要揽炒”团队与黎智英关系密切,但在最初的司法程序上,两者的案情有明显区别。8月10日大搜捕中,流亡海外的“揽炒巴”刘祖廸被国安处以“勾结境外势力”通缉,而李宇轩和李宗泽则被指与揽炒团队运作有关被捕。刘祖廸否认两人与团队有关,指两人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是以个人名义邀请外国专家监察。[123]李宗泽在8月12日获得警署保释,至今未有被控。
李宇轩在8月12日获得警署保释。8月23日,李宇轩与另外11人乘坐快艇偷渡台湾,被广东海警局拘捕,押到盐田看守所扣押,是为12港人案。李宇轩在2020年12月30日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李宇轩在盐田服刑期间,国安处在2021年2月15日拘捕律师助理陈梓华,并在17日落案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陈梓华被指与黎智英、刘祖廸、李宇轩和Mark Simon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协助李宇轩潜逃台湾。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批出保释,陈梓华还押候审。[124]
李宇轩在2021年3月22日于盐田刑满出狱,移交香港警方。他在3月24日被正式落案起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协助罪犯”及“无牌管有弹药”,还押候审。[125]两人案件在6月10日和7月7日两次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并且合并为一宗案件,交付高等法院。期间李宇轩和陈梓华表达认罪意向,控方保留“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项控罪,其余控罪则在法庭存档不作起诉。[126]8月19日,李宇轩和陈梓华在高等法院同意控方案情并认罪。根据两人同意案情,“揽炒团队”(Hong Kong Liberty)与“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在2019年6月起透过多次众筹,在海外进行游说和政治宣传活动,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遭受外国制裁。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两个组织的幕后主脑,刘祖迪和李宇轩分别负责国际游说和推广角色,而陈梓华则是中间人。[127]虽然两人已经认罪,但案件一再押后,以待苹果日报案在高等法院审结。[128][129]案件目前押后至2023年1月12日再讯。[130]
被捕或通缉日期 | 姓名 | 被捕或通缉时岁数 | 被捕或通缉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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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 刘祖廸 | 27 |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
2020年8月10日 | 李宇轩 | 29 | 勾结境外势力 | 还押候判 |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协助罪犯(法庭存档)、 无牌管有弹药(法庭存档) |
12港人案之一人。 |
2020年8月10日 | 李宗泽 | 23 | 勾结境外势力 | 未被起诉 | ||
2021年2月15日 | 陈梓华 | 29 | 勾结境外势力 | 还押候判 |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串谋协助罪犯(法庭存档) |
牵涉12港人案。 |
其他被捕人士与案件
[编辑]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也在2020年8月10日被国安处拘捕,指控是涉嫌“煽惑分裂国家”。她在8月11日获得警署保释,保释条件为2万元现金及18万元人事担保,并交出所有旅游证件。[131]
周庭本人因2019年6月21日示威,在2019年8月30日被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周庭后来认罪,在2020年11月23日开始还押,最后在12月3日被判囚10个月。[132]周庭在2021年6月12日刑满出狱,但仍然就国安法一案保释候查,至今未被起诉。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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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 周庭 | 23 | 煽惑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因621示威被控非法集结,认罪后在2020年12月3日被判囚10个月,2021年6月12日出狱。 | |
2020年8月10日 | Mark Simon |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黎智英私人助理,被指与黎智英案和揽炒团队案有关。 | ||
2020年8月10日 | 黎耀恩 | 39 | 勾结境外势力 | 保释候查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
周达权 | 62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6月17日 | 张志伟 | 53 |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保释候查 |
马俊文案(2020年8月至11月)
[编辑]马俊文(第二代美国队长)是知名示威人物。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马俊文坚持在不同场合呼叫或展示港独相关口号达20次,并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宣扬香港独立。[133]由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马俊文在7个不同场合被警方以触犯国安法拘捕,包括:
- 2020年8月15日,在太古广场悼念梁凌杰离世14个月[134];
- 2020年9月22日,在将军澳PopCorn商场悼念陈彦霖离世一周年[135];
- 2020年10月15日,在太古广场悼念梁凌杰离世16个月[136];
- 2020年10月21日,在元朗形点商场纪念721元朗袭击事件15个月[137];
- 2020年10月28日,在中区警署外声援被捕的锺翰林[138];
- 2020年11月3日,由遮打花园步行往礼宾府途中[139];
- 2020年11月22日,在将军澳PopCorn商场悼念陈彦霖离世14个月[140]。
马俊文在2020年11月22日被捕后不获警署保释,在24日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保释,马俊文还押候审,未再申请保释。马俊文案在2021年3月26日在区域法院再次提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排期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正审本案,并应马俊文申请以英文审讯。[141]经过一星期审讯,陈广池于10月25日裁定马俊文罪名成立。[142][143][144][145]虽然辩方律师指被告其行为没有对警员及市民造成任何伤害。不过陈广池指马俊文由宣示口号到接受访问,都有一贯而明显的港独政治立场,并想他人跟从,无人响应并不代表无煽动,不接受他只是空洞叫喊的辩解,更指“开始时是一个被煽动者,后来变本加厉成为煽动者,认为政治使命是其生命的唯一选项。”,明显有确实犯罪意图,故此煽动罪名成立,并指出案情严重。本案于11月11日判刑,马俊文被判囚5年9个月。[146]到2022年3月,他不服刑罚提出上诉,于6月7日向上诉庭申请刑罚上诉许可。[147]上诉称本案不属情节严重,因为被告发言只是个人取态,不会令国家安全受影响。而被告曾称要“建国、建军”的说法,只是流于空泛的内容,并无实质计划,认为量刑起点应下调为5年。不过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认为被告曾经接受媒体访问,特别是互联网方面,认为会加强煽动效果。而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本案不一定比唐英杰案轻,因为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后3个月内犯案达20次,包括在保释期间5次犯案,反映他是有组织地在反修例敏感日子犯案,风险不容忽视。加上被告曾指出要“酝酿下一场革命”,使用facebook及Telegram频道煽动,求情信亦要“全民勇武、武装起义”,认为他会继续危害国安。[148]
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裁定马俊文上诉得直,指原审判刑过重,将量刑起点减至5年3个月。连同原审的酌情减刑,马俊文的刑期改为监禁5年。[149]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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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10月15日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11月22日 |
马俊文 | 30 | 高呼或展示港独相关口号 | 罪成监禁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 案件在2021年9月28日正式开审,10月2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5年9个月监禁。2022年8月3日刑期上诉得直,改判5年监禁。 |
谭得志煽动文字案(2020年9月6日)
[编辑]谭得志是人民力量副主席。国安法生效后,谭得志继续在不同场合摆设街站,并呼叫示威口号。警方有到场监视,但未有作出拘捕。2020年9月6日,谭得志被国安处上门拘捕,控告他五项“发表煽动文字”及一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在9月8日提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文隆拒绝批出保释,谭得志还押候审。[150]
谭得志被国安起诉前已经身负多宗案件。他因为2020年5月24日反国歌法、国安法大游行于铜锣湾摆设街站被捕,并在5月26日被正式控告“举行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拒绝遵从警务人员命令”。当时谭得志获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保释。[151]7月17日,保释中的谭得志因2020年1月17日参与大埔海滨公园中学生集会再次被捕(1月曾因此案被捕,获警署保释),并正式落案起诉一项“煽惑未经批准集结”,指他煽惑他人参与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会。警方亦票控谭得志在1月19日于“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当时谭得志获裁判官苏文隆批准保释。[152]虽然524铜锣湾集会案和117大埔集会案发生在国安法生效之前,律政司将两案与9月根据国安法检控的煽动文字案合并处理。[153]律政司后来几次修改和增加控罪。到2020年11月,谭得志一共被控三案共14项控罪。谭得志尝试申请保释和终止聆讯失败,需继续还押。[154][155][156]案件在2021年5月3日于区域法院作审前复核,正审再押后至7月26日。[157][158]由于谭得志案需考虑“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否涉及煽动和分裂国家意思,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29日、唐英杰案宣判后正式开审。[159]案件最终在10月18日至19日于区域法院完成审讯,在12月14日作结案陈词。[160][161][162][163]
2022年3月3日,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裁定谭得志7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及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则罪名不成立。[164][165]陈广池在4月20日判处谭得志共3年4个月监禁,其中7项“发表煽动文字”的刑期为21个月,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刑期为2年,1项“举行未经批准公众集会”的刑期为1.5年,1项“公众地方作扰乱秩序”的刑期为1个月,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的罚款为5000元,部分刑期分期执行。[166]他在5月18日就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67]
谭得志在还押期间,再于2021年1月6日被国安处以参与立法会民主派初选拘捕,并在2021年2月28日被正式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这宗案件将在后文立法会民主派初选案另外记述。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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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 | 谭得志 | 47 | 发表煽动文字 | 罪成监禁 | 发表煽动文字、 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
连同2020年1月17日大埔海滨公园集会、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会、5月24日反国歌法、国安法大游行及多次街站呼叫口号,总共3宗案件,被控14项控罪。最后有11项罪罪成,总刑期为3年4个月,并罚款5000元。 谭得志也在2021年2月26日因参与立法会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另表记述。 |
吕世瑜案(2020年9月24日)
[编辑]吕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学学生,曾经参与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与母亲在家中被捕。9月26日,吕世瑜被落案起诉“无牌管有枪械”、“无牌进口战略物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3项控罪,母亲则获准保释候查。控方后来撤销“无牌进口战略物品”罪,但在4月加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吕世瑜涉嫌发放港独文宣。裁判官张洁宜拒绝吕世瑜的保释申请,还押候审。[168]吕世瑜后来数次提讯都没有保释申请,但控方在2月26日于裁判官陈炳宙席前提交的英文指控书有严重文法错误,引起了一些讨论。[169][170]
2021年10月28日,吕世瑜与控方达成认罪共识,并在2022年4月27日于法庭承认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而另外两项控罪则会在法庭存档。案情指吕在亚马逊网购一支胡椒球气枪,并于自己有份管理的Telegram频道“抗共港独台”出售。吕亦在Telegram上发布及转载反修例示威的文宣和贴文,内容有提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和“香港独立,唯一出路”。[171][172]国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在4月29日宣读判刑,原本量刑起点为5年半,扣减认罪后判囚3年8个月,但控方随即反对,指港区国安法条文指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刑期须为5年以上;而辩方则指5年刑期的实际量刑起点为7年半,既超出区域法院判刑上限,也不适用于案件情节。最终胡雅文指自己受国安法条文约束,即席将刑期改为5年。[173]
2022年7月初,媒体报导吕世瑜因未获得三分一减刑,已在5月17日就刑期提出上诉。案件会成为首宗根据国安法“最低刑罚”更改刑期的案件。上诉庭在10月进行聆讯,案件主要争议国安法第21条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较轻”的判断,以及条文刑期是指“量刑起点”抑或“最低刑期”。[174][175][176][177][178]高等法院上诉庭在11月30日判处吕世瑜败诉,指国安法“情节严重”案件的最低刑期为强制性,并指国安法的“首要目的”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只有在不损害“首要目的”的前提下,本地法律的判刑和求情因素方可适用;上诉庭亦再诠释国安法第33条,指只有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才可符合国安法“减轻处罚”的行为。此案例将影响其他国安法案件的量刑日期。[179][180]
另外,国安处在2021年4月30日拘捕两人,涉嫌“煽动分裂国家”、“无牌经营枪械”及“藏有攻击性武器”,可能与吕世瑜案有关。两人至今暂未被控。[18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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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 吕世瑜 | 23 | 煽动分裂国家 | 罪成监禁 | 无牌管有枪械、 管有攻击性武器、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
2022年4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5年监禁。 |
2020年9月24日 | 吕世瑜母 | 49 | 煽动分裂国家 | 未被起诉 | ||
2021年4月30日 | 男 | 28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无牌经营枪械、 管有攻击性武器 |
未被起诉 | ||
2021年4月30日 | 女 | 22 | 无牌经营枪械 | 未被起诉 |
中大游行案(2020年11月19日)
[编辑]香港中文大学第88届学士学位毕业礼原订在2020年11月19日举行,后来校方以COVID-19疫情为由取消实体毕业礼,改为网上举行。11月中旬同时是反修例示威中大保卫战和理大围城战一周年,一些学生发起在毕业礼当天在中大校园示威。示威者在中大校园曾呼叫、展示及涂鸦港独口号。中文大学校方随后报警。游行结束后,国安处在下午进入校园调查搜证。
2020年12月7日,国安处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拘捕八人,包括“湾仔起步”成员杨子隽、观塘平田区议员陈易舜及西贡尚德区议员李嘉睿,三人获警署保释候查。[182]另外,有三名非中大学生同时被指涉嫌“煽动分裂国家”。[183]2021年2月18日,再有一名中大哲学系学生因参与中大游行被国安拘捕,指他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四人均获警署保释候查。[184]
2022年3月2日,国安处就中大游行案起诉两人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案件在4月14日首次提堂。首被告唐绰谦因2019年9月21日屯门公园非法集结案和一宗残酷对待动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而次被告沈嘉瀚正在职业训练局就读,两人都不是中大学生。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批准次被告保释,但须遵守国安法保释条件。[185][186]两名被告在9月29日表达认罪意向,控方在11月2日两人改控非法集结罪。[187][188][189]唐绰谦在同日认罪,在11月23日被法官王诗丽判入教导所。[190]至于沈嘉瀚的案件则特别押后至2023年4月3日,让他可以完成学业。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0年12月7日 | 唐绰谦 | 19 | 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 罪成监禁 | 非法集结 | 因2019年9月21日屯门公园非法集结案和一宗残酷对待动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亦曾在2019年理大冲突被捕。 |
2020年12月7日 | 沈嘉瀚 | 17 | 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 保释候判 | 非法集结 |
“杰斯”尹耀昇案(2020年11月21日)
[编辑]尹耀昇(杰斯)是网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网上发起名为“千个爸妈,台湾助学”众筹计划,为流亡台湾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学费和生活费,并称民进党与陆委会知悉有关计划。同年11月21日,国安处以涉嫌“资助他人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拘捕尹耀昇、曾碧云(尹妻)及利宝丽(尹助手)。三人在22日获准保释候查。[191][192]2021年1月29日,国安再以违反国安法拘捕两男一女,指他们与尹耀昇案有关。然而警方起初没有向传媒公布消息,直到传媒发现警方发表的国安法拘捕数字有变,警方才在2月2日表示另外拘捕三人。这三人都获准保释候查。[193]
尹耀昇在2021年2月7日再被国安处拘捕,并在2月8日落案控告他四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这四项控罪针对尹耀昇在网台言论,与助学众筹计划无关。[194]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批出保释,尹耀昇自此遭还押。[195]尹耀昇在3月25日向高院申请保释,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拒绝,案件延至5月10日再讯。[196]2021年5月10日,律政司加控尹耀昇一项“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及五项“洗黑钱”罪,指他积极联系包括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及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台湾民间组织。至于助手利宝丽则在同日被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并与尹耀昇案合并审理。尹耀昇没有保释申请,至于利宝丽则获准继续保释,保释条件为现金20万,并交出所有旅游证件。[197][198][199][200]
经过多次押后,尹耀昇在2022年9月1日于区域法院承认煽动罪和3项洗黑钱罪,其余控罪则获法庭存档;而助手利宝丽亦与控方达成协商,接受控方的财产没收令,换取两项控罪不作起诉。[201][202][203]在10月7日,国安法指定法官谢沈智慧指被告在传媒有影响力,而当时社会经历严重冲击下,认为被告的言论并非政论,而是“充斥粗言秽语的谩骂”,又称他持续犯案9个月是火上加油,加剧了破坏社会安宁的风险。法官又指他在《国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战法律,案情极严重。最后就煽动罪判处尹耀昇14个月监禁,而3项洗黑钱罪的刑期为18至20个月,四罪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32个月。法官同时要求尹耀昇须在半年内向法庭缴交487万港元资产,否则会被判处5年监禁。[204]扣除还押等日数,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满出狱。[205]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0年11月21日 2021年2月7日 |
尹耀昇 | 52 | 煽动分裂国家、 洗黑钱 |
刑满出狱 | 作出具煽动意图作为、 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 洗黑钱 |
2022年9月1日于区域法院认罪,在10月7日被判处监禁32个月,充公487万港元资产。2022年11月18日刑满出狱。 |
2020年12月7日 | 利宝丽 | 52 | 煽动分裂国家、 洗黑钱 |
未被起诉 | 洗黑钱 | 两项洗黑钱罪获法庭存档,不作起诉。 |
2020年12月7日 | 曾碧云 | - | 煽动分裂国家、 洗黑钱 |
未被起诉 | ||
2021年1月29日 | 两男一女 | 28-58 | 煽动分裂国家、 洗黑钱 |
未被起诉 |
2020年12月27日通缉名单
[编辑]2020年12月27日,多家香港媒体报导,国安处正通缉15至30名海外港人,并披露了其中四人姓名,包括许智峯、张崑阳、梁颂恒和梁继平。这四人都是香港海外倡议组织或流亡团体成员。[206]
许智峯在2020年身负九宗控罪(立法会审议《国歌法》期间的冲突),曾因反修例示威被捕,也参与了民主派初选,但未被没收旅游证件。他在11月30日应丹麦国会议员邀请交流,获准离境,随后宣布流亡海外。[207]许智峯在2021年11月29日再被廉政公署通缉,指他煽惑他人在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投白票或不投票。[208]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就藐视法庭罪于2022年9月29日判处入狱3年半。[209]
张崑阳参与了民主派初选,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后来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梁颂恒因2016年立法会宣誓事件,被控在立法会非法集结罪成,在2020年9月上诉失败而要即时监禁四个月。他在出狱后于11月流亡美国。梁继平在2019年7月1日占领立法会时于议事厅发表《香港人抗争宣言》,后来离开香港。他在海外被控暴动,没有回港应讯被法庭通缉。
通缉日期 | 姓名 | 通缉时岁数 | 通缉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0年12月27日 | 许智峯 | 38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曾参与立法会民主派初选。现时流亡澳洲。 在2019年7月光复屯门公园示威中删除市民手机资料被捕,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及刑事损坏罪。 | |
2020年12月27日 | 张崑阳 | 24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会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后来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参与立法会民主派初选。现时流亡美国。 另外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在互联网上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通缉。 | |
2020年12月27日 | 梁颂恒 | 34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因2016年立法会宣誓事件被控非法集结罪成,2020年11月出狱后流亡美国。 | |
2020年12月27日 | 梁继平 | 26 | 煽动分裂国家、 勾结境外势力 |
被通缉 | 参与2019年7月1日占领立法会后离开香港,到2020年被法庭控告暴动,因缺席聆讯被法庭通缉。梁继平正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后来在2021年9月暂时休学,并接任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执行总监。 |
注释
[编辑]- ^ “不要”两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难清楚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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