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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Ben.mq 2008年10月10日 (五) 09:56 (UTC)[回复]

您的第一个条目[编辑]

感谢您创建第一个条目廖朝孔,为维基百科做出贡献。不过您可以参考Wikipedia:使用指南使您的条目更符合维基格式要求。—Ben.mq 2008年10月10日 (五) 09:56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廖朝孔”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0日 (五) 13:2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六馆业户”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Eky- 2008年10月10日 (五) 14:3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清武家庙垂裕堂”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12日 (日) 09:42 (UTC)[回复]

刘劭希[编辑]

刘台大没毕业,所以我也没有特别写明刘的学历。—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5:00 (UTC)[回复]

清武家庙垂裕堂条目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所建立的清武家庙垂裕堂,由于无实际内容,已被快速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以了解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再继续参予维基百科的编辑。—汪汪 2008年10月23日 (四) 11:0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六馆业户”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8年12月28日 (日) 15:59 (UTC)[回复]

有关孙中山祖籍问题[编辑]

有关孙中山的祖籍,目前仍存有争议,而且“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认为“东莞说”比“紫金说”具备较多根据。1985年,台湾国民党党史会第三次增订重版《国父年谱》,虽仍采“紫金说”,但已在注释中说明了学者和孙中山亲属孙满等人的不同意见。相关资料请参考略论学术界对孙中山祖籍问题的争论及我们的看法(张咏梅 邹佩丛)《孙中山的家世资料与研究 七、附录》等文章。除非有更佳证据,否则建议不要将孙中山列入客家条目。若您坚持要列入,麻烦注明其争议性,谢谢!—Kolyma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15:29 (UTC)[回复]

赖冠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赖冠华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赖冠华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17日 (日) 07:17 (UTC)[回复]

邀请参加台湾冬聚讨论[编辑]

您好!台湾冬聚讨论现在正讨论时间与地点等,可能会选在台北和嘉义聚会,方便南北部维基人参与,时间则定为元旦-春节间的某个星期日。诚挚邀请您参与讨论,表达出席意愿。祝编安!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0月30日 (六) 14:26 (UTC)[回复]


邀请参与台湾Skype网络聚会[编辑]

台湾地图
台湾地图

Artmusic,您好:

台湾Skype网络聚会将于11月13日晚间八时,在Skype“台湾维基人社群”举行,邀请您一同参与。
这并不是一个严肃的聚会,而是一个非常轻松的讨论园地。本聚会预定每个月会举办一次,详细时间可前往聚会页面

  • 若您不知道如何加入社群讨论室,请联系User:Frankou或此邀请函的发送者。

邀请人:Frankou (对话页) 2010年11月6日 (六) 11:30 (UTC)[回复]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消息继续推介给你您认识的台湾维基人,若要发邀请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码:{{subst:User:Frankou/message}},谢谢。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赖冠华”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3:37 (UTC)[回复]

恭请阁下参与2011春聚讨论[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3月20日 (日) 18:25 (UTC)[回复]

圆桌会举报[编辑]

圆桌会成员Legolas1024已被用户Tommyang举报

圆桌会成员Artmusic你好,在下是维基人Tommyang。在下发现圆桌会成员Legolas1024可能违反了圆桌会会规,目前圆桌会成员正在就此行为进行讨论。希望您能够在圆桌会的相关讨论页发表意见。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打扰,谨表歉意!

 

--t m yan O M G 2011年3月26日 (六) 17:58 (UTC)[回复]


台中文化创意园区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6月26日 (日) 04:05 (UTC)[回复]

不解此条目为何被快速删除并通过,可否将原内容贴至User_talk:Artmusic/台中文化创意园区评断之?--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6月27日 (一) 06:37 (UTC)[回复]
User_talk:Artmusic/台中文化创意园区放上地址与联络电话,难怪会被误以为是广告而删除,您可以参考国立台湾美术馆的写法,重新撰稿一下并添增来源标记<ref name="">{{cite web | language = | publisher = | title = | url = | author = | date = | accessdate = }}</ref>(用法参阅Help:脚注),地址也先不要附上。另外决定删除却值得保留的文章存放处提议。--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2日 (六) 14:32 (UTC)[回复]

北一女制服是民国41年、1952年改绿制服,请见北一女校方的校史网站[1]
如果您不同意的话,可以向北一女校方提出,请您找到可信的史料,证明北一女改制服晚于民国41年,然后可以光明正大的指摘北一女校方的错误,说不定还可以证明中女才是首创!
如果不能的话请不要无视于史实!台中女中晚一年改制服并不会侮辱到台中女中!Linuschen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5:3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台中文化创意园区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无法获得授权者;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冰霜葵 2011年7月19日 (二) 14:45 (UTC)[回复]

沙盒[编辑]

user:Artmusic/工作室1 正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7/23讨论,请前往说明。--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23日 (六) 08:47 (UTC)[回复]

关于2011年八月台中聚会……[编辑]

请前往聚会讨论页纪录一下七月聚会的一些事项(应该有很多疏漏的),另外八月我想打算邀请荒野保护协会的人员来参与聚会,而且也希望能有个主题来吸引他们,不晓得您能不能给予一些意见?--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7月26日 (二) 10:05 (UTC)[回复]

可能要有一些跟荒野有关的题材.才比较能吸引荒野人.Artmusic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4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台中文化创意园区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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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5:30 (UTC)[回复]

关于社群T-shirt...[编辑]

点图放大后,参考一下右三的上衣图样,聚会时候也请提供您所设计的图案,最好是多设计几款,让大家可以投票选择。--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8月4日 (四) 04:00 (UTC)[回复]

关于社群争议[编辑]

上次与您提到是指违反共识将已删条目导入维基学院未经维基基金会授权就擅自使用维基百科商标。现在为了要处理这些事情,我根本无法好好平静做事,想要执行理念就会想起这几个争议,弄得心浮气躁难以专心,甚至已经需要至宗教团体来倾诉协助代祷心境平和(没有提及维基与名字),不过人类的忍耐是有极限的,然而为了大局着想,却还是必须吞忍下去,其实我过去在条目争议上的话语可是锐利火爆,然而在百废待举之际因而争锋相对,更会让外界对于维基百科之不信任感与惧畏,更而造成回避参与之社群流失,所以恳请您能调解一下。--安可来酒馆谈谈2011年8月8日 (一) 02:28 (UTC)[回复]

给您一杯啤酒![编辑]

有机会再来一起聚聚聊聊吧↓--安可与我对话 ☺) 2013年4月19日 (五) 01: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