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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Ben.mq 2008年10月10日 (五) 09:56 (UTC)[回覆]

您的第一個條目[編輯]

感謝您創建第一個條目廖朝孔,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不過您可以參考Wikipedia:使用指南使您的條目更符合維基格式要求。—Ben.mq 2008年10月10日 (五) 09:56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廖朝孔」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0日 (五) 13:2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六館業戶」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Eky- 2008年10月10日 (五) 14:3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清武家廟垂裕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12日 (日) 09:42 (UTC)[回覆]

劉劭希[編輯]

劉台大沒畢業,所以我也沒有特別寫明劉的學歴。—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5:00 (UTC)[回覆]

清武家廟垂裕堂條目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所建立的清武家廟垂裕堂,由於無實際內容,已被快速刪除;建議您可以先閱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以了解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再繼續參予維基百科的編輯。—汪汪 2008年10月23日 (四) 11:0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六館業戶」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8年12月28日 (日) 15:59 (UTC)[回覆]

有關孫中山祖籍問題[編輯]

有關孫中山的祖籍,目前仍存有爭議,而且「孫中山故居紀念館」認為「東莞說」比「紫金說」具備較多根據。1985年,台灣國民黨黨史會第三次增訂重版《國父年譜》,雖仍采「紫金說」,但已在注釋中說明了學者和孫中山親屬孫滿等人的不同意見。相關資料請參考略論學術界對孫中山祖籍問題的爭論及我們的看法(張詠梅 鄒佩叢)《孫中山的家世資料與研究 七、附錄》等文章。除非有更佳證據,否則建議不要將孫中山列入客家條目。若您堅持要列入,麻煩註明其爭議性,謝謝!—Kolyma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15:29 (UTC)[回覆]

賴冠華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賴冠華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賴冠華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 黑目觀世界 2010年10月17日 (日) 07:17 (UTC)[回覆]

邀請參加台灣冬聚討論[編輯]

您好!台灣冬聚討論現在正討論時間與地點等,可能會選在台北和嘉義聚會,方便南北部維基人參與,時間則定為元旦-春節間的某個星期日。誠摯邀請您參與討論,表達出席意願。祝編安!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0月30日 (六) 14:26 (UTC)[回覆]


邀請參與台灣Skype網路聚會[編輯]

台灣地圖
台灣地圖

Artmusic,您好:

台灣Skype網路聚會將於11月13日晚間八時,在Skype「台灣維基人社群」舉行,邀請您一同參與。
這並不是一個嚴肅的聚會,而是一個非常輕鬆的討論園地。本聚會預定每個月會舉辦一次,詳細時間可前往聚會頁面

  • 若您不知道如何加入社群討論室,請聯繫User:Frankou或此邀請函的發送者。

邀請人:Frankou (對話頁) 2010年11月6日 (六) 11:30 (UTC)[回覆]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消息繼續推介給你您認識的台灣維基人,若要發邀請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碼:{{subst:User:Frankou/message}},謝謝。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賴冠華」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2日 (一) 03:37 (UTC)[回覆]

恭請閣下參與2011春聚討論[編輯]

邀請您的維基人是: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0日 (日) 18:25 (UTC)[回覆]

圓桌會舉報[編輯]

圓桌會成員Legolas1024已被用戶Tommyang舉報

圓桌會成員Artmusic你好,在下是維基人Tommyang。在下發現圓桌會成員Legolas1024可能違反了圓桌會會規,目前圓桌會成員正在就此行為進行討論。希望您能夠在圓桌會的相關討論頁發表意見。感謝您的關注,如有打擾,謹表歉意!

 

--t m yan O M G 2011年3月26日 (六) 17:58 (UTC)[回覆]


台中文化創意園區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6月26日 (日) 04:05 (UTC)[回覆]

不解此條目為何被快速刪除並通過,可否將原內容貼至User_talk:Artmusic/台中文化創意園區評斷之?--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6月27日 (一) 06:37 (UTC)[回覆]
User_talk:Artmusic/台中文化創意園區放上地址與聯絡電話,難怪會被誤以為是廣告而刪除,您可以參考國立台灣美術館的寫法,重新撰稿一下並添增來源標記<ref name="">{{cite web | language = | publisher = | title = | url = | author = | date = | accessdate = }}</ref>(用法參閱Help:腳註),地址也先不要附上。另外決定刪除卻值得保留的文章存放處提議。--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2日 (六) 14:32 (UTC)[回覆]

北一女制服是民國41年、1952年改綠制服,請見北一女校方的校史網站[1]
如果您不同意的話,可以向北一女校方提出,請您找到可信的史料,證明北一女改制服晚於民國41年,然後可以光明正大的指摘北一女校方的錯誤,說不定還可以證明中女才是首創!
如果不能的話請不要無視於史實!台中女中晚一年改制服並不會侮辱到台中女中!Linuschen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5:3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台中文化創意園區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無法獲得授權者;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冰霜葵 2011年7月19日 (二) 14:45 (UTC)[回覆]

沙盒[編輯]

user:Artmusic/工作室1 正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7/23討論,請前往說明。--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23日 (六) 08:47 (UTC)[回覆]

關於2011年八月台中聚會……[編輯]

請前往聚會討論頁紀錄一下七月聚會的一些事項(應該有很多疏漏的),另外八月我想打算邀請荒野保護協會的人員來參與聚會,而且也希望能有個主題來吸引他們,不曉得您能不能給予一些意見?--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7月26日 (二) 10:05 (UTC)[回覆]

可能要有一些跟荒野有關的題材.才比較能吸引荒野人.Artmusic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4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台中文化創意園區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自己寫的內容重新建立條目;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5:30 (UTC)[回覆]

關於社群T-shirt...[編輯]

點圖放大後,參考一下右三的上衣圖樣,聚會時候也請提供您所設計的圖案,最好是多設計幾款,讓大家可以投票選擇。--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8月4日 (四) 04:00 (UTC)[回覆]

關於社群爭議[編輯]

上次與您提到是指違反共識將已刪條目導入維基學院未經維基基金會授權就擅自使用維基百科商標。現在為了要處理這些事情,我根本無法好好平靜做事,想要執行理念就會想起這幾個爭議,弄得心浮氣躁難以專心,甚至已經需要至宗教團體來傾訴協助代禱心境平和(沒有提及維基與名字),不過人類的忍耐是有極限的,然而為了大局著想,卻還是必須吞忍下去,其實我過去在條目爭議上的話語可是銳利火爆,然而在百廢待舉之際因而爭鋒相對,更會讓外界對於維基百科之不信任感與懼畏,更而造成迴避參與之社群流失,所以懇請您能調解一下。--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8月8日 (一) 02:28 (UTC)[回覆]

給您一杯啤酒![編輯]

有機會再來一起聚聚聊聊吧↓--安可與我對話 ☺) 2013年4月19日 (五) 01: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