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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國民政府接管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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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Matt Smith覺得臺灣光復這個名稱不中立,阻止我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臺灣光復,他非要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不適合的條目台灣戰後時期。那我說你user:Matt Smith覺得台灣光復條目名稱不中立,那移動到其他名稱?他又聲稱「勿牽涉其他條目」,還說我違反WP:NPOV,我怎麼感覺他自己在WP:NPOV

之前其他人將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國民政府接管台灣重定向到台灣光復的時候,Matt Smith就說不中立,把它重定向到台灣戰後時期user:Ericliu1912就說「接管為事件而非時期」,將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國民政府接管台灣恢復重定向到臺灣光復user:Yumetouser:LHD等人也認同Ericliu1912的舉動,說明Matt Smith的做法並非得到大家的認可。不過有個叫user:Barter84站在Matt Smith那一邊,聲稱「接收不等於光復,接收只是"統治權"的轉移,而不是"主權"的轉移」。 我要指出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強調的是中華民國從日本手上接管台灣的短時過渡階段,而不是指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數十年時間,臺灣大百科全書的臺灣接管條目[1]內容也與台灣光復內容相近,講的就是1945年下半年的事情。中維台灣光復這個條目本身講的也是國民政府接管台灣的過程,條目第一句話就已經表明這個意思,該條目雖然名稱叫「光復」,但內文在台灣主權歸屬方面並沒有立場,甚至都列出了各方對「光復」的看法,光復只是國民政府方面對接管這一過程的單方面稱呼。Barter84、Matt Smith覺得台灣光復稱呼不中立,提出修改台灣光復條目名稱即可,強行將表示接管事件的稱呼重定向到時期條目並不恰當。

類似的重定向還有臺灣接管臺灣接收台灣受降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臺灣回歸台灣主權移交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2:01 (UTC)

閣下誤會敝人了。敝人根本沒有說「臺灣光復這個名稱不中立」。敝人的意思是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定性為「臺灣光復」是不中立的。對於該事件,有觀點認為是光復,還有觀點認為不是光復而是軍事佔領。正因為有爭議,所以不能偏向任一方。閣下建立此重定向條目,又在中華民國條目修改相關內連,這樣豈不是讓讀者都認為接管等於光復?
臺灣大百科全書的臺灣接管條目[2]臺灣光復相近嗎?為什麼不是與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相近呢?--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2:48 (UTC)
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條目名稱都有「論」了,哪有把事件稱呼重定向到論點條目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10 (UTC)
臺灣光復也是「用語」性質的條目,而不是「事實」性質的條目。其條目開頭已經寫了,該用語是ROC對此事件的稱呼。哪有把事件重新導向到用語條目的?--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13 (UTC)
那是你自己改成那樣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15 (UTC)
原本的講法是:「某年某月某日,某事;A方稱呼為某,B方亦有某某稱呼。」就算你堅持把B方稱呼刪了,定義句也還是指某事,這哪裡是所謂「用語」性質條目。何況退一步說,就算現在真只能稱得上是「用語」條目(我並不同意此觀點),那直接在那上面擴寫為「事件」條目,又有什麼問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16 (UTC)
A方用以稱呼某事的用語,即為用語條目。--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21 (UTC)
所以說確實是你自己把內容改狹隘去的緣故。藉此反過來質疑別人屬於是莫名其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23 (UTC)
臺灣光復說 「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原由大日本帝國統治的臺灣與澎湖群島等地;中華民國政府將此事件稱為『臺灣光復』,此事件標誌著臺灣日治時期的結束、戰後時期的開始。」 ,條目開頭就說是事件,而且該條目的背景、影響、後續章節都是按照事件條目架構寫的,根本就不是所謂的用語條目。
「光復」和「軍事佔領」都不是最中立的講法,那就按照臺灣大百科全書的說法把條目改名為「接管」,或者「接收」[3],也有媒體這麼用。--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32 (UTC)
臺灣光復的「經過」章節,對應的就是臺灣大百科全書臺灣接管條目的「自11月起」前面內容,臺灣接管條目多寫了軍事接收、行政接收和日本資產接收,而且臺灣大百科全書臺灣接管條目可沒主張是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17 (UTC)
就「光復」一詞,我認為是國家或政府使用 比較不中立,認為中華民國接受治理台灣一詞比較中立 再者台灣不算是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區 鴉片戰爭打完後 清朝只是割地給日本 日本憲法並沒有寫台灣是日本的國土 嚴格來講 台灣只是日本單純的殖民地非國土 辛亥革命後 中華民國為清朝的所有權利繼承國 然而就法律而言台灣並非日本的 應為中華民國的 所以台灣是有法律效力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只是國際沒有承認而已--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3月27日 (三) 22:13 (UTC)
算不算日本「國土」,只是名詞上的概念,而領土主權才是關鍵,條約中已經說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ROC無法繼承前朝割讓出去的領土。--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2:24 (UTC)
就算是前朝割讓出去的領土,前朝的未來繼承者硬是索要,領土控制方未必不給。不然英國完全可以不把香港島給中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2:50 (UTC)
那是因為中共強硬索要,而且英國距離香港遙遠,假如開戰的話沒有勝算,因此英國最後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古典國際法對於領土割讓的條約都承認其合法性,縱使某一簽約方認為條約不平等。因此中共對於香港主權的主張其實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也因此柴契爾夫人在談判期間才強調所有國家都須要尊重國際條約。--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4:14 (UTC)
而且日本也不要台灣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2:53 (UTC)
條約規定日本放棄、未指定接收國,這是美國故意如此安排的,以便它有法律依據能夠維持台海中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4:14 (UTC)
當初他拒絕添加我在條目中添加別名,現在連重新導向都不允許了?「臺灣接管」、「臺灣光復」實際上都是指相同歷史事件(其過程或有時間跨度,但本質上仍是一系列事件),而「中華民國軍事占領台灣」論則是描述「臺灣接管」或「光復」後法律上持續狀態的一種觀點;兩者主題範圍本不全然相同,重新導向自然是以前者為宜,這與所謂「中立」與否也似無太大關聯。我此前已經指出, 「臺灣光復」、「臺灣接管」及「臺灣接收」都指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三者為平行稱呼;相關來源有如此定義,不至於構成原創研究。是以若要補充國民政府接收臺灣過程中實際「接管」的一面,大可直接在臺灣光復條目中補充內容,甚至適當增加「非光復」之類觀點篇幅以為平衡,並添加連結至「軍事占領論」等其他條目;純粹為了名義問題而去阻止頁面標題重新導向,對於期望看到特定歷史事件內容的讀者並無裨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01 (UTC)
敝人不同意所謂接管與光復為平行稱呼,而且據敝人所瞭解,學術界也沒有流行這種平行稱呼的思維或做法。假如真的是平行稱呼,那麼維基百科恐怕都不能使用這些詞語了,因為是不中立的。--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11 (UTC)
即使非完全相同,至少也是相近,比重新導向到整個戰後時期要精確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15 (UTC)
姑且不論是否相近,但顯然是不中立的。戰後時期比較中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18 (UTC)
你不能因為否定條目標題本身就拒絕承認相近內容的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3:23 (UTC)

(*)提醒:敝人建議我們不用再為這件事情浪費時間了。建立一個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頁面,然後把它重定向到臺灣光復,然後在中華民國條目裡內連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這種操作明顯是打擦邊球用內連的方式斷言「臺灣光復」這個觀點,這跟直接內連臺灣光復沒有兩樣,請不要這樣做。--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30 (UTC)

我在上面說了,把台灣光復改名,這個稱呼反正在台灣內部用的人也不多,而且中華民國條目右邊資訊欄1945年10月25日那天對應的事件條目就是台灣光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3:36 (UTC)
1945年10月25日那天確實有一個事件發生了,但究竟是光復還是軍事佔領,仍有爭議。請問誰說中華民國條目右邊資訊欄1945年10月25日那天對應的事件一定是台灣光復?明明有觀點認為是軍事佔領。--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45 (UTC)
有爭議的事情多了去,所以我就說把條目換成更中性的名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54 (UTC)
那個條目的事情,請在那個條目的討論頁發起更名討論,以免這裡發生離題。--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7:35 (UTC)
  • 支持U:日期20220626及U:Ericliu1912的論點,「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及「臺灣光復」是同一個事件,依WP:常用名稱,應使用可靠來源中的常見名稱作為條目名稱。
  • 至於WP:中立,方針說的是:「所有維基百科條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內容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在條目中設立一個段落或章節,引用可靠來源說明這些名稱的背景與論點。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30 (UTC)
非也,有觀點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是「軍事佔領」。--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46 (UTC)
  • 同一個事件,有兩種觀點,分別給定不同名稱。
  • WP:常用名稱,使用可靠來源中的常見名稱作為條目名稱。
  • WP:中立,在條目中引用可靠來源平等地表達兩種論點。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4:59 (UTC)
北平和平解放怎麼辦?有爭議的常用名稱非常多。「入侵烏克蘭」也有爭議。條目名稱並不被要求絕對中性。--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5:01 (UTC)
臺灣光復裡面已經有提到軍事佔領,且條目內提到的不認同光復或主張是軍事佔領的篇幅並不短,而且上面也提到軍事佔領條目寫的更像是論點以及法律地位,反而不像是事件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5:12 (UTC)
「台灣光復」實際上是更官方且常用的說法,所以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台灣重定向至台灣光復是沒有問題的,而且關於名稱的爭議已經在該條目中進行了說明。--YuCheinSYQ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15:20 (UTC)
目前官方及民間對此歷史事件之部分說法仍然是「臺灣光復」;臺灣光復節至今尚未取消。臺灣政界及學界近年來考慮到學術中立原則或政治敏感問題,多有淡化相關論述,但此等說法並沒有完全絕跡。另外,大陸等地仍廣為使用相關稱呼,更無庸贅言。因此,我認為「臺灣光復」現仍不屈居於邊緣說法,可以用作條目標題。至於內容的話,我想大家都同意可以把所有方面的觀點及論述都寫過一遍,沒什麼需要多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5:53 (UTC)
我們在此不是要討論臺灣光復條目的更名。--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7:37 (UTC)
維基百科對於ROC沒有特別優待,ROC的「官方」說法在維基百科這裡就只是一個觀點而已,而不會自動優於其它觀點。--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7:42 (UTC)
這不是赤裸裸的霸佔行為嗎?之前能做得如此過分的好像也就Jarodalien跟WMCUG。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26 (UTC)
(&)建議:還有一個和稀泥的辦法,就是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臺灣光復#不認同「光復」者,各位覺得如何?--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5:38 (UTC)
直覺來說,不妥。--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5:45 (UTC)
其他條目好像提到類似情況,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提到中共方面認為不應將「主權移交」作為 「回歸」的表述,似乎在暗示強調「主權移交」的人並不認同 「回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5:50 (UTC)
本來我就是照著港澳的例子撰寫條目導言,平行呈現說法,但被回退了。說實話有點沮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5日 (五) 15:57 (UTC)
這與此例的關聯?那是因為部分人認為主權是無法行使但未割讓,所以不存在移交,但不影響稱為「回歸」。--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05 (UTC)
就是中共覺得既然主權未割讓,那就不能將把回歸稱為「主權移交」,Matt Smith不也說不能將台灣光復稱為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23 (UTC)
後面是不是反了,他是反對「台灣光復」被作為事件的主題。可能是覺得只能作為觀點條目的主題。--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48 (UTC)
也不算反,做出來的事情有點一樣,只是一個支持回歸,一個反對光復,但都反對將更中性的稱呼與回歸或光復連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55 (UTC)
那CaryCheng提出的建議有點像中共的意思,你不用我的表述,說明你不認同回歸/光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24 (UTC)
  • 喔不,完全錯了,我的建議不是那個意思呀...
  • 我的建議是基於以下情況:
  1. 我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臺灣光復
  2. U:Matt Smith反對上述作法,他認為這種做法表示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選邊站,選了「臺灣光復」論點的這一邊。
  3. 還好臺灣光復裡面有臺灣光復#不認同「光復」者章節,如果把「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連接到「臺灣光復#不認同「光復」者」,一是可以滿足我連接到「臺灣光復」的要求,二是可以滿足U:Matt Smith不可以選「臺灣光復」這一邊站的要求。
  • 所以說這是一個和稀泥的辦法,既然有人反對,我們就別在這個蠢建議上面花力氣了吧。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0:37 (UTC)

@Ericliu1912請閣下自我回退這個編輯。討論還在進行,閣下沒有先協助調停爭論,反而先把頁面改成引發生爭論的不中立版本,這樣只會加劇爭論、助長不公的風氣。依敝人淺見,以閣下擔任的職位而論,很不適合做出這種事情。--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1:50 (UTC)

可是這邊的討論除了你,沒有一個人支持你的編輯,恢復你的編輯才會加劇爭議。--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3:49 (UTC)
涉及中立的問題,不是人多勢眾就可以算數的,核心內容方針WP:中立的觀點明言:
請特別留意這幾句:「任何其他的方針、指引以及編輯者的共識,都不能逾越或取代這三大方針的規定。」核心內容方針WP:中立的觀點是維基百科的五大支柱之一,是維基百科運作的基石,不能被逾越,否則維基百科的公信力將不復存在。--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3:46 (UTC)
稱為「不中立版本」無共識。「可是這邊的討論除了你,沒有一個人支持你的編輯」同上。將條目內介紹過的「爭議」之拆分條目單獨放入消歧義頁,做法存疑。不過也許該有一個更中性的條目同時介紹這兩種觀點。--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12 (UTC)
在同時存在兩種觀點的情況下,如果閣下認為只採用其中一種觀點不算是不中立,那麼敝人認為沒有討論的必要了。--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19 (UTC)
  • 你這就是在刻意曲解及斷章取義WP:中立的觀點,方針的第一段就清楚寫明了中立的觀點的作法:「所有維基百科條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內容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
  • WP:常用名稱選擇條目名稱符合WP:中立的觀點
  • 改成消歧義頁面算是另一種和稀泥,不過既然有機會解決爭議,現在就不跟你計較了。
--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58 (UTC)
請避免輕易斷定他人「刻意」如何如何,此舉有失WP:善意推定
至於其它項,敝人現在不打算討論。--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6:51 (UTC)

(*)提醒:敝人的前一次提醒或許說得不夠清楚,以至於參與討論者沒get到重點,因此敝人舉一個相反例子再說明一次,假如敝人創建了頁面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然後把它重定向到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然後在把中華民國等等條目裡關於1945年10月25日的內容連結到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這樣明顯就是在斷言1945年10月25日的事件是軍事佔領,這跟直接內連中華民國軍事占領台灣論沒有兩樣,只不過是經過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這個跳板而已,換湯不換藥。而此次爭論就是因為這種做法引起的,只是對方是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臺灣光復,這樣明顯就是在斷言1945年10月25日的事件是臺灣光復,跟直接內連臺灣光復沒有兩樣。--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2:00 (UTC)

台灣光復條目本身並不斷言是「光復」,是「接管」,而且假如沒有台灣光復這個條目,只有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詳細介紹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一事,我覺得在中華民國條目加入它的內連也是可以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03:55 (UTC)
那是閣下自己說的。敝人也可以說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條目本身並不斷言是「軍事佔領」,是「接管」。那麼閣下要不要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重定向到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3:46 (UTC)
U:Matt Smith閣下:你的前一次提醒已經說得很清楚,我的反對意見也說得很清楚,閣下應是還沒有看懂在中文維基百科基於WP:常用名稱WP:中立的正確編輯方式。--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0:12 (UTC)
請看敝人在上方引用的核心內容方針WP:中立的觀點:「任何其他的方針、指引以及編輯者的共識,都不能逾越或取代這三大方針的規定。WP:常用名稱能否用於此案還有待商榷,但即便能,一旦與WP:中立的觀點相抵觸,就無效。--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3:46 (UTC)

(*)提醒:敝人已經將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修改為消歧異頁,這樣才是中立的做法。希望大家不會再為這種中立的事情而爭論。--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3:56 (UTC)

那你還應該把其他的重定向都導到這個消歧義頁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26 (UTC)
我自己修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4:34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6日 (六) 16:53 (UTC)
暫行措施已經決定,那就可以繼續討論相關條目與事件主題的關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6日 (六) 20:30 (UTC)
@Ericliu1912此案就是因為內連才引起爭論,請閣下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未經討論就做出極易引發編輯戰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7日 (日) 02:39 (UTC)
到底是誰在「引發編輯戰」,我想你比這裏的所有人也更清楚。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15:03 (UTC)
閣下可以適可而止了吧?敝人之前沒回覆不等於默認,只是不想陷入無異議的爭吵罷了。如果閣下想參與討論,那麼請發表建設性意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2:57 (UTC)
重新導向本來就是常用性導向而非中立性導向的,我看到你這樣的理解以後,我的惟一想法是請你重看一遍重新導向指引。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你才是「引發編輯戰」的那個人沒有問題吧?真正需要「適可而止」的也顯然不是我。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8日 (一) 16:56 (UTC)
請問閣下想說的是「內連」還是「重新導向」?我們不是在討論重新導向,而是在討論內連的最終目的地,也就是內連最終抵達哪一個條目。--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6:23 (UTC)
他想說的是重新導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6:34 (UTC)
我們討論的重點是內連的最終目的地。雖然重新導向的用意相近,但兩者分屬兩個不同的指引(MOS:LWP:R)。敝人在兩個指引中都沒有看到可以忽略中立的規則。--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11:44 (UTC)
站內有非常多的非中立性名詞作為重新導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11:48 (UTC)
如果閣下指的是內部連結的最終目的地,可否舉一些例子?另外,敝人建議我們現在將用語統一,以免混淆,我們討論的是內部連結,而不是重新導向頁面的本身,因為重新導向頁面只是一個跳板而已,似乎沒什麼可討論的,它最終指向了哪個條目才是重點。--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2:48 (UTC)
我指的是跳板,不是目的地,如果你想把台灣光復改成「對臺灣光復的爭議」,我沒有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3:00 (UTC)
你因爲自己的政治主張而執意把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由常用的解法改成不常用的解法才是違背中立原則的表現。忠實表述就有那麽難嗎?WP:R#KEEP第五款的説法是「某人發現它們有用」,如果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是常用的解法的話,那第五款就成立,反之則不成立。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9日 (二) 13:50 (UTC)
只要一位編者的做法符合方針、依照方針行事,那麼即使他的做法是基於自己的政治主張也不影響其合理性。敝人認為自己的做法符合維基的核心內容方針。至於閣下引述的WP:R#KEEP第五款,拜託閣下先仔細看看那一章節在講甚麼,它是在說什麼情況應該刪除、什麼情況不該刪除重新導向頁面,這並不是我們在討論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2:55 (UTC)
「只要一位編者的做法符合方針、依照方針行事,那麼即使他的做法是基於自己的政治主張也不影響其合理性」沒錯,但我說的正是你的做法違反方針。你把重新導向頁改成其他用途實際上去除了該頁面的重新導向機能,WP:R#KEEP說的是不應刪除重新導向頁的情況沒錯,但這何嘗不是不應去除重新導向機能的情況?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21日 (四) 05:58 (UTC)
那麼請問閣下知不知知道敝人為什麼把重新導向頁改成其他用途?--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2:24 (UTC)
即使現在是有歧義狀態,若能消歧義的連結本來都應該消歧義;所以除非前後文脈絡特指軍事占領相關論點者,都應盡連結去事件條目。至於條目本身怎麼命名,則該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8日 (一) 02:31 (UTC)
敝人沒有完全明白。可否請閣下舉一例說明?--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2:58 (UTC)
比如這種:[[台灣光復|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後,首先讓台灣人民立刻感受到的是政治上的全面壟斷......(這句話是[4]裡面,我只是拿來舉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3:08 (UTC)
不過我感覺Matt Smith不太會接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3:12 (UTC)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又回到原先的問題了。對於這一個事件存在兩方觀點,內連採用某一方觀點就有失中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3:21 (UTC)
另外,就消歧義主標題本身,我認為用「國民政府接管臺灣」或更精確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8日 (一) 02:36 (UTC)
敝人對此沒有意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02:59 (UTC)
如需分割條目,將事件相關內容置於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並簡要提及爭議,爭議相關內容分別置於臺灣光復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並簡要提及事件作為背景可能較為適宜。 紺野夢人 2024年3月18日 (一) 10:36 (UTC)
這個建議不錯。--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11:07 (UTC)
這是個新穎的點子。但如果將條目的主要內容分割出去,只剩下爭議相關內容,這可能會降低條目名稱與內容的吻合度,導致須要更改條目名稱了。--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14:58 (UTC)
台灣光復改成台灣光復論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6:35 (UTC)
大概要仿照類似性質的條目,改成「對臺灣光復的爭議」。但很可能有用戶會反對。--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11:44 (UTC)
即便要分割,繼續用「台灣光復」也可以啊,像「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和「特別軍事行動」兩篇條目的關係,一個是以實質行動為主題,一個以用語為主題。--KOKUYO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3:09 (UTC)
具體怎麼寫還要找看看有沒有來源提供支撐,但用語的寫法大概是寫背景、「台灣光復」的意思及其變體、何時開始用「台灣光復」、戒嚴時期怎樣提「台灣光復」、解嚴以後怎樣提「台灣光復」、社會各界與要人怎樣理解「台灣光復」這個用語。--KOKUYO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3:13 (UTC)
Matt Smith就是受不了「光復」這個名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3:17 (UTC)
但前面不是想要有一個(A)講實質的條目,然後有(B)「台灣光復」、(C)「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兩個子條目嗎?那麼,以後的連結會主要是連到標題中立標題的(A),這似乎就解決其最初認為不應連到不中立標題的問題。至於(B)、(C)本來就是以特定一方為主題的條目,其實直接看哪個講法常用就好(如前述「特別軍事行動」也是基於政治目的才用的術語,但沒必要改成「特別軍事行動」、「特別軍事行動的爭議」)。那他前面提到「只剩下爭議相關內容,這可能會降低條目名稱與內容的吻合度」,其實應該是依照來源去完整內容比較妥當,而不是因為條目內容不完整而改變條目名稱。--KOKUYO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3:36 (UTC)
請閣下避免將敝人形容成好像在耍脾氣似的,那樣有損敝人的人格。假如敝人把其他編者形容成「就是受不了不使用光復這個名稱」也同樣不妥。敝人認為自己是基於中立方針而行事。--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8:03 (UTC)
或許現階段可以試著先撰寫國民政府接管臺灣,而不急著先把另兩個條目的內容分割出來,等到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完成之後,再視情況刪除另兩個條目中的重複內容。--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8:03 (UTC)
重寫成一篇條目確實比較好,像是《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光復與佔領:國民政府對臺灣的軍事接收》之類的參考文獻都可以參考。以先前看過的來源來看,國民政府接管臺灣是有潛力寫成篇幅更長的條目(因為涉及到整個歷史背景說明、不同時期的接收計畫、不同事業場域的接管情況、當時國際反應、及接收狀態造成的影響等),但就是要有人寫。--KOKUYO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9:04 (UTC)
(!)意見:根據ChatGPT,史上最長的軍事佔領是蘇聯軍事佔領波羅的海三小國(1940-1991)的51年。若從1945年算起,「軍事佔領台灣」會是史上最長的軍事佔領(79年),但是ChatGPT並不如此認為。詢問ChatGPT「台灣在21世紀是否在軍事佔領之下」,答案也是否定的。所以不要再堅持AI都不知道的觀點啦。--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5:35 (UTC)
「軍事佔領台灣」是民進黨都不支持的觀點,大概台灣基進這種政黨會支持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5:40 (UTC)
維基百科根據WP:可靠來源編寫條目,而非ChatGPT。請參考【AI不濟?】維基百科創辦人狠批ChatGPT 撰寫維基百科文章不可靠。--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6:06 (UTC)
@Matt Smith我有說用ChatGPT撰寫維基百科文章嗎?這是稻草人謬誤。我是用ChatGPT查證「軍事佔領台灣」是否WP:FRINGE。用《臺灣大百科全書》查「軍事佔領台灣」也無結果。不然換成用《大英百科全書》如何?你主張「軍事佔領台灣」論,就有責任舉證WP:RS它是主流觀點之一,否則只能當WP:FRINGE處理。--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7:31 (UTC)
閣下以查詢ChatGPT所得的結果來反對其他編者對於編寫條目之提議,也是同樣的情況。參考ChatGPT不能保證準確,根據敝人多年研究,在台灣領土主權這個領域中,「美屬論」、「日屬論」才是WP:FRINGE,而軍事佔領之觀點已有足夠的可靠來源認同,甚至刊登在法學期刊,不屬於WP:FRINGE。--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8:33 (UTC)
我看了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論引用的來源,沒有一個能證明這是主流觀點之一。要證明很簡單,拿出影響因子20分以上的期刊論文,或者廣泛使用的大學以上教科書,或至少知名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相關專著支持「中華民國軍事佔領台灣」。--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21:05 (UTC)
敝人並未說該理論已經是主流觀點之一。--Matt Smith留言2024年3月29日 (五) 02: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