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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首輪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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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表決「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之方針草案。「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關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參與者在投票前請務必閱讀過往討論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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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資格是「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即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近日有用戶於互助客棧中建議於人事任免的投票,對投票者增設活躍度和貢獻門檻,初步有不少人附議。為了獲得社群的共識,歡迎大家踴躍發表意見或在下面投票。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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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於2011年6月28日0時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包括方案提名人),均可參與投票(因相關討論於當日發起,見過往討論)。
  • 投票者須選出方案之一者,不得對一個以上的方案投票;否則,以時間最近期的一票作準。
  •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不設反對票。
  • 獲過半有效支持票的方案可當選。如無方案獲過半數支持,社群需要就取得最高和第二高票的方案(可能多於兩個方案)繼續進行討論,並整合出方案,然後表決。
  • 當選方案所得支持票不少於25票。

參與者請務必閱讀過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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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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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投票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投票時間】:2011年8月21日0時 ─ 2011年9月4日23時50分(UTC)(含)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30日20時13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投票方法】:在下面的支持區中立區內加入以下內容

# 原因--~~~~

【方案捷徑】: | | | | | | | | 中立

方案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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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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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了其他方案,暫時支持保持原樣。--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3日 (二) 07:50 (UTC)[回覆]

  1. 請統計一下每次投票都有多少人參加。我是非活躍用戶,不建議提高門檻。本來關注的人就逐步減少,應該讓更多的人參與決策才對。--Wang65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02 (UTC)[回覆]

方案一(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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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次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參與管理員任免投票。
  1. 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編輯數;
  2.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3.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維基總編輯數,或3000次中文維基條目空間編輯數。

投票者投票時需註明符合何種條件以協助後續的驗票工作。選舉後每張選票需被查驗是否符合條件。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如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行政員在基於事實及社群反映的情況下,有權對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終解釋。

濫用傀儡無論是主賬戶還是傀儡的投票都應該視為無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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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單清晰。--Walter Grassroot 2011年8月21日 (日) 04:02 (UTC)[回覆]
  2. 這個是討論最久的方案,也是綜合了各種意見的方案。--CHEM.is.TRY 2011年8月21日 (日) 11:04 (UTC)[回覆]
  3. pour.—Snorri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9 (UTC)[回覆]
  4. 支持此項。--Mountain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7 (UTC)[回覆]
  5. 我沒參與討論,但一直認為維基應該對投票資格加以限制。此項相對比較全面,所以投票支持。自由意志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0:01 (UTC)[回覆]
  6. 較全面,而鑑於此種可能,方案二可能還不如維持現狀。--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2:32 (UTC)[回覆]
  7. 我覺得這個方案相對更成熟一些,考慮也更周全。所以決定支持它。--黑色流星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7:39 (UTC)[回覆]
  8. 已經受夠了高登投票部隊了--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23日 (二) 10:33 (UTC)[回覆]
  9. 暫時支持此選項--Kegns 2011年8月23日 (二) 14:10 (UTC)[回覆]
  10. 暫時支持此選項--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4日 (三) 08:20 (UTC)[回覆]
    (+)支持,比較合適。--海音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3:01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動確認用戶。
  11. (+)支持,比較全面,相信有了選票模板之後,執行起來不會太難。-Choihei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0:03 (UTC)[回覆]
    支持此方案。-Cindyleigh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01:4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動確認用戶。
  12. 支持。—J.Wong 2011年8月25日 (四) 13:38 (UTC)[回覆]
  13. 支持。以前已經有香港政客呼籲他人開賬號編輯夠50次,然後等投票。--Mewaqua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24 (UTC)[回覆]
  14. 支持,條件合理。-Kolyma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23:07 (UTC)[回覆]
  15. 也是無奈之選--Ben.MQ 2011年8月27日 (六) 07:02 (UTC)[回覆]
  16. (+)支持,維基社群的共識應該以活躍的維基人的意見為基礎。—AT 2011年8月27日 (六) 13:46 (UTC)[回覆]
  17. 也好(無奈地說)。--達師198336 2011年8月28日 (日) 04:02 (UTC)[回覆]
  18. 希望這方案能夠提升投票品質。--老陳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4:03 (UTC)[回覆]
  19. 無奈之下唯有給此方案一票。另請各位關心我在討論頁撰寫的新方案,以取代此方案一。—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6:52 (UTC)[回覆]
  20. 這樣可以說是適度提高門檻吧,但對老維基人的要求還是過於苛刻了點(DYK和優良...),但第二投票項就更莫名了,跟沒改一樣,所以投此.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8月30日 (二) 12:16 (UTC)[回覆]
  21. 這樣的門檻比較靠譜,也考慮到了不同的情況。--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4:01 (UTC)[回覆]
  22. 暫時(+)支持: 此方案比其他方案較好,不過第二個要求似乎苛刻了點……--Ricci20★與我討論 2011年9月1日 (四) 08:10 (UTC)[回覆]
  23. (+)支持兩個爛蘋果,只能選一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3日 (六) 08:40 (UTC)[回覆]
  24. (+)支持這個方案。--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9月4日 (日) 04:22 (UTC)[回覆]
  25.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11 (UTC)[回覆]
  26. (+)支持閻魔愛願意犧牲投票權以確保社群的安定。--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9月4日 (日) 14:39 (UTC)[回覆]
    1. 那人手一票的地方多了,有的還可以選舉和罷免總統和議員,沒見就一會影響安定的。--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5:30 (UTC)[回覆]

方案二(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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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並且在聯署提出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條目頁面編輯,即有權參與是次投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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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MQ 2011年8月21日 (日) 02:00 (UTC)[回覆]
  1.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3:28 (UTC)[回覆]
  2. 我覺得此方案很適合。—Eager R˙S˙T˙U 2011年8月21日 (日) 06:09 (UTC)[回覆]
  3. 把E君向我的提案的意見都看過了,我也明白了其他方案的意見,經詳細考慮後改為支持本方案。-HW - - DC9 2011年8月21日 (日) 13:09 (UTC)[回覆]
  4. 此方案執行簡易,且最合乎維基百科開放的精神。--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2 (UTC)[回覆]
    (※)注意原先在這裡的討論已移動
  5. 這方案執行簡易,合乎維基開放的精神。--Noreference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04 (UTC)[回覆]
  6. 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8:11 (UTC)[回覆]
  7. 只有不達標的管理員才會懼怕傀儡問題。—Baycrest (作客) 2011年8月22日 (一) 14:58 (UTC)[回覆]
  8. 不宜過度提高投票的門檻-蒼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0 (UTC)[回覆]
  9. 要求合理,不過高,更能顯示出維基百科的宗旨,也不易削弱用戶的積極性。--Chaochou☎☏Contact 2011年8月23日 (二) 13:54 (UTC)[回覆]
  10. 要求合理,不會強逼參與者大量編輯以獲得投票權。Oscarcwk有事請到此2011年8月23日 (二) 16:19 (UTC)[回覆]
  11. 要求合理,容易執行,而且不應為一小撮傀儡而犧牲很多貢獻較少的編者之表決權。--Horaceh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04 (UTC)[回覆]
    簡易,實用。且個人認為方案一過於苛刻,且不易檢查投票資格。-- Ben Pig Chu Wikibreak(Aug 31st 2011-Feb 29th 2012) 2011年8月25日 (四) 13:08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動確認用戶。
  12. 方案一對甚少參與建立DYK或優特條目的維基人並不公平。相比之下,這個方案較能公平對待絕大部份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工作的人士。--Littlepotato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4:05 (UTC)[回覆]
    (+)支持:相對於方案一來說,此方案更為符合維基百科的宗旨。--Hsin60210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6:19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動確認用戶。
  13. 方案簡單,合理--Coekon-OBE 2011年8月25日 (四) 22:56 (UTC)[回覆]
    基本支持此方案,利益非相關原則有必要,但如何認定呢?--Ancylostomiasis (熟人免進) 2011年8月26日 (五) 18:00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6月28日未是自動確認用戶。
  14. 個人傾向改成三個月內執行條目編輯一次,一個月太短,六個月又略顯長了。--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8月26日 (五) 18:59 (UTC)[回覆]
  15.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選舉的兩大要求是「選舉前約一個月前已累積300次編輯或以上」(資歷上的門檻),以及「選舉前的半年內作出20次編輯或以上」(活躍度上的門檻),本人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不應比前者嚴格和複雜。在比較各個方案下,只有方案二和方案三算是符合本人對投票資格的嚴格程度和複雜程度的要求。由於只能投一票,本人故支持較多人認同的方案二。對於另一個較多人認同的方案一,本人主要不滿其將投票資格弄得如此複雜,不利社群廣泛參與,在減少所謂的「人肉傀儡」的同時,更影響很多真心關注維基百科的用戶之投票意慾。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8月27日 (六) 07:58 (UTC)[回覆]
  16. 支持本方案。除了開放精神,還想補充一點。曾記得有人提到社區萎縮的問題,而內地遇大事網絡管制的現狀也會令很多網友積極性受到打擊,所以我認為,方案一提出的4條是非常苛刻的。以我本人為例,從第一次編輯至今約7年,編輯次數也才剛過5000多,雖創建條目200多條但無一條優良和特色條目。也就是只滿足方案一4條中的第1、4兩條。而在我還沒有到編輯5000次的時候,就有幾次因網絡管制沒有進入維基,時間通常都有一個月以上。在那段時間,要讓我編輯150次根本沒有,所以按照方案一,那麼我實際上是要花大概6年的時間,才最終取得穩定的投票資格。我明白,資歷和積極性在我之上的網友是很多的,大部分應當不需要那麼久。但我相信仍會有大量註冊網友還在我之後。150和5000次,這兩個數字看起來不起眼,但實際能壓死的人恐怕不會少。對維基發展漠視的人,取消門檻限制也不會參加表決,門檻就是個門檻,做成牆就不好了。keati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6:43 (UTC)[回覆]
    強調一下,不是四者均有,而是四者之一。另外失去投票權不等於不能在維基百科寫作。—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7:08 (UTC)[回覆]
    我了解是四者之一,所以我才說我已經擁有了投票資格,如果是四者均有,那我肯定不符合的。能滿足5000次的,一般都會符合半年150次。因此我的認知是方案一中最有用的是第一條(半年150次)。不過方案二是半年一次,以我現在的理解我想這個方案應該會更加開放一些才對。keating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03:59 (UTC)[回覆]
  17. (+)支持,與方案1相比更能照顧到更大多數的維基人,與方案3相比更能獲得維基人的認同,故支持本方案--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00:26 (UTC)[回覆]
  18. 實際上我(-)反對投票,但更反對選項一,只能(+)支持這個選項了。如果實行選項一,老用戶難以投票,導致可能是人肉傀儡的新用戶推翻本來公認的管理員。--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52 (UTC)[回覆]
  19. 方案一似乎過於嚴格。如有需要可把投票資格逐漸收細(但本人不支持把人事任免投票人的資格收細)--An Macanese 2011年8月29日 (一) 15:30 (UTC)[回覆]
  20. 方案一過於嚴格,個人認為容易做成小圈子的投票。建議整合方案一和方案二,取其恰到之處。--蜜蜂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7:30 (UTC)[回覆]
  21. (+)支持--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8:36 (UTC)[回覆]
  22. 本來想支持方案五,但唯一令我不滿的是「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即3個月內要編輯90次以上)的標準太高,所以退而求其次支持方案二。--CCC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2:30 (UTC)[回覆]
  23. (+)支持-- 要求6個月內1次或以上的編輯次數未免要求過低。6個月至投票開始或申請彈劾起7天前內編輯次數(不計算該用戶編輯自己的用戶頁的次數)累計5次以上且最近三個月內至少編輯過1次或以類似作法略微提高些許門檻的話也許會更好。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6:14 (UTC)[回覆]
  24. (+)支持--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1年9月4日 (日) 02:47 (UTC)[回覆]
  25. (+)支持--此方案容易執行,亦能保障大部分參與者的投票權利。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6:11 (UTC)[回覆]
  26. (+)支持-比較多人可以通過門檻。Germanomaniac 2011年9月4日 (日) 16:28 (UTC)

方案三(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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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已確認用戶,並且有至少100次編輯,並且在之前1個月有5次編輯。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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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喵虎 Tiger動員令 歡迎你 2011年8月21日 (日) 03:50 (UTC)[回覆]
  2. 這個挺好的。--湛藍海岸 2011年8月23日 (二) 05:24 (UTC)

方案四(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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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該用戶建基於自動確定用戶下有以下情況:
  1. 首先的是與事件相關的人都不可以投票,但他們可以聯署,不過聯署的票數在投票時不能計算,他們可以在適當地方發表討論但不包括拉票。這包括了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及直接得益者」,例如上次第七次解任Shizhao事件為例,不能投票的包括了蘋果派(與Shizhao有衝突)、Alberth2(與Shizhao刪除該模板)、條目被刪除者(有機會因此報復投反對票)等人。
  2. 最近六個月至一星期內有50次有效編輯(除Wikipedia及討論頁面外)以及最近或事發七天有一次有效編輯。
  3. 建基於資深維基人有永久投票資格,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可以無視第二條。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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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若此方案支持度不足,本人不排除變卦。--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8月21日 (日) 04:21 (UTC)[回覆]

  1. (+)支持 方案二其實也很簡明扼要,但是像本人這樣,近年力有不逮但又不時上來看看的人,搞不好也是有的。方案四比較保障到像我這種人的利益 (雖然我不知自己是否符合第 3 條)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1年8月23日 (二) 11:02 (UTC)[回覆]
    (補充:方案六把投票資格制度化也是好事,但有點擔心無人監管)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1年8月23日 (二) 11:05 (UTC)[回覆]

方案五(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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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者需於投票前合乎以下甲部全部要求,並需合乎乙部任何一條:
甲部
  1. 非機器人。
  2. 並非依照「編輯禁制方針」(討論中)被禁止與被提名/解任者互動的人士。
  3. 並非傀儡。可以依據用戶查核或貢獻記錄確定,除主帳號外(以最多編輯數字為準),所有帳號之投票無效。主帳號需合乎下列所有條件,所有編輯數均不能與傀儡帳號合併計算。
  4. 註冊日達90日以上。
  5. 自動確認用戶。
乙部
  • 在投票開始(適用於任命)或首個證據發生日期(適用於解任)之前的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所有以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編輯數將不能計算在內。
  • 已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確認的維基人。

對於「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或違反方針(包括3RR所在的編輯、破壞性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維基人,行政員有權在社群共識及事實反映下宣佈該投票無效,唯必須由最少半數活躍(不合乎不活躍解任管理員的要求)行政員加簽確認且不應輕易使用此權。投票發起者亦需合乎上述投票資格並投下支持(聯署)票,否則議案視為無效。不合乎資格者仍可於討論區或討論頁發表建設性意見(討論頁不應被保護,被破壞除外),社群可以在臨界時考慮該等意見以決定投票情況。投票結束後,需由行政員確認結果並授權/提報至元維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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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⅖ 維基數學家 Carrotkit †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27 (UTC)[回覆]
現支持讓步方案的研究。--⅖ 維基數學家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00 (UTC)[回覆]
  1. (+)支持,我支持註冊滿90天的用戶才可以投票--Huandy618 (留言) 2011年8月23日(二) 15:29 (UTC)
  2. (+)支持 2011年8月28日 (日) 17:03 (UTC)[回覆]
  3. (+)支持,本人支持方案二,但認為太多用戶可投票,惟本人不排除當方案二選情危急時(而本方案還未能當選時)轉而投方案二。卍田卍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6:16 (UTC)[回覆]

方案六(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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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成為投票者資格:
  • 自動確認用戶。
  • 最近三個月內有效編輯次數超過或等於一百次。
  • 完成問卷。(問卷內容以簡單、直接的選擇題方式,目的只是單純讓登記者親自確認維基的基本原則,可以肯定或否定語句發問,問題組及答案可比照方針處理。例如:下列何者屬於維基百科宗旨中,對自由的定義?A:版權自由。B:破壞自由。C:民主實驗場。D:無政府主義。)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 已獲登記成為投票者。
  • 罷免案時,於首項證據發生前三個月,已經獲準成為投票者。

於開放投票者登記四個月後,正式施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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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暫時支持這個方案。我欣賞這個方案設有選民名冊機制,如果套用到如「方案一」般複雜的投票資格限制,會較沒有此機制理想得多,當進行人事任免投票時將節省大量核實投票者資格的時間和人力。不過,如果這個方案在投票階段後期未獲足夠支持,我會考慮改投雖無此機制但投票資格限制較簡單的主流方案。--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2:20 (UTC)[回覆]

方案七(討論區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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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用戶資格:註冊滿三個月、有效編輯滿50次、已新建有效條目一個,且在被投訴行為最早發生時間的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內有一次有效的條目編輯行為。管理人員及有效編輯數滿三千次用戶投票不受此限。如不滿此條件而投票,且在24小時內未撤出投票者,將載入黑名單,在此後三年內失去針對此當事人的投票資格。
  • 提罷人必須規範填寫「提起解任投票申請模板(另行製作)」,解任提起之當然條件(如原因、理由,證據等),必須詳盡填寫,否則此申請無效。
  • 解任提請人在完成聯署前,須邀約管理人員一人任監督審核人,負責召集、仲裁、監督和執行,在聽取各方意見,對解任投票提起條件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後,可開始主持後繼過程,直至宣布結果。監審人在投票過程中不得投票和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投票結束後如票數相當,方可投一票,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內只能擔任此職一次。監審人將投票事件在全站置頂後開始計算投票期限。
  • 傀儡帳號投票無效,已投票且在24小時內未撤出者,將受到社區其它處罰。傀儡帳號的認定,處罰及申訴由社區其它方針另行確定。
  • 投票過程中,如有違反方針行為,任一投票資格用戶提出質疑和證據後,監審人負責解答並處理,如同一質疑再次被提出,經三名管理員以上人員(志願或由質疑人約請)聯署確認後(由第一名聯署人負責並執行),可即時作出處理(包括暫停、取消或中止投票),監審人如不服,可向行政員團隊提交申訴,由行政員表決,為最終裁定。監審人和聯署人應接受用戶質詢。
  • 被提罷管理人員可擁有投票用戶所有權利(其答辯行為,視為第一張反對票),但應迴避投票及後續過程中的管理及表決行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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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自己先支持,也請大家關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6:47 (UTC)[回覆]
    • 我傾向於票權低門濫,讓多數人參與,但嚴格投票發起程序和提升主張方舉證要求,剔除馬夾應該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不能為防馬夾而把眾多用戶排在外。另,我覺得管理員應該有投票豁免,因為他們可能矜持不太愛投票?我的方案,所有人可以任意參考或提取。--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6:13 (UTC)[回覆]
    實話說我更傾向於你這個提案,不過票數都集中在1,2,2又明顯太蠢(幾乎就等於沒改),票數又莫名地高...尷尬,於是投了1. - Dr. Cravix ♨SLEEPY HEAD! 2011年8月31日 (三) 13:37 (UTC)[回覆]
  2. 支持,理由在討論時已列具--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2:03 (UTC)[回覆]

中立(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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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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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抗議:選項太多、總內容太長,恐怕不少用戶沒看完全部方案,或者沒有深刻思考全部方案就投票了。--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17:00 (UTC)[回覆]
    再次(!)抗議:決定選舉管理員的政策即可操縱管理員的具體選舉,故本投票的門檻設定與選舉管理員的門檻設定是同等重要的,所以應該不使用往常的投票門檻,使用特別決定的投票門檻。--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5:30 (UTC)[回覆]
    別再(抗議)了,這裡是投票區而不是討論區。-- 喵虎 Tiger動員令 歡迎你 2011年8月29日 (一) 13:31 (UTC)[回覆]
    保留此意見,但本抗議意見不計入總票數。--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53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改為支持其中一個方案。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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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有任一方案支持數過半,即進入第二輪討論。請前往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最後表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5日 (一) 01:03加入。
  • 初步點票結果顯示,本投票共有62名合資格人士投票,方案零得1票(1.61%),方案一得26票(41.94%),方案二得26票(41.94%),方案三得2票(3.23%),方案四得1票(1.61%),方案五得3票(4.84%),方案六得1票(1.61%),方案七得2票(3.23%)。由於沒有方案獲過半數支持,社群需要就取得最高和第二高票的方案(即方案一及方案二)繼續進行討論,並整合出方案,然後表決。--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2:2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