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指導獎/We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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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Wetrace獲得維基指導專家獎[編輯]

提名Wetrace討論頁+·貢獻(最早編輯次數·註冊日期·所創條目:對人權條目著有奉獻,關懷與指導新人,對DYK條目能精闢理據。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6日 (三) 02:31 (UTC)[回覆]

被提名人意見:各位不同角度指教的朋友,大家新年好!中華傳統,新年說好話!先謝謝Chinuan12623的肯定與鼓勵,也謝謝每一位朋友花費新年寶貴的時間來關注在下。先說結論---「我願意接受提名」,至於通不通過,我並不在意。以下,談談個人此決定的初衷:

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15:07 (UTC)[回覆]

預提名期(最長三個星期)︰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27日
暫停投票:2013年2月14日至2013年2月15日
投票期(兩個星期):2013年2月16日 (六) 02:47至2013年3月2日 (六) 02:472013年3月9日 (六) 02:47

支持[編輯]

  1. (+)支持--提名人票--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6日 (三) 02:38 (UTC)[回覆]
  2. (+)支持--(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6日 (三) 05:08 (UTC)[回覆]
  3. (+)支持--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2月6日 (三) 08:41 (UTC)[回覆]
  4. (+)支持--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2月6日 (三) 13:20 (UTC)[回覆]
  5. 當然(+)支持。-哆啦A夢請協助完善表格(先自己做,再給我看)請參與編寫 2013年2月6日 (三) 14:30 (UTC)[回覆]
  6. (+)支持:不同的事毋須攪在一起。雖然Wetrace仍在學習中,但他對新手確有指導助益。--WildCursive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08:00 (UTC)[回覆]
  7. (+)支持--熱心幫助新手,並且勇於維護編輯方針。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7日 (四) 13:02 (UTC)[回覆]
  8. (+)支持:厲害喔!好棒喔!〝 舉頭三尺有神明 〞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16:10 (UTC)[回覆]
  9. (+)支持:Wetrace的編輯讓我受到很多技術上的指導,幫助我完善了第一個真正自己建立的條目,非常支持提名指導獎。---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7日 (四) 18:25 (UTC)[回覆]
  10. (+)支持:無視樓下反對區聲音....ltdccba--Jason--Lin2013年2月11日 (一) 08:27 (UTC)[回覆]
  11. (+)支持,協助建立人權專題。--B2322858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0:44 (UTC)[回覆]
  12. (+)支持,是加諸更多責任的時候了.。Chungmasayoshi 2013年2月12日 (四) 16:35 (UTC)[回覆]
  13. (+)支持--Alexchris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00:18 (UTC)[回覆]
    (+)支持 --Banyangarden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6:1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暫停期間投票無效。
  14. (+)支持滄海一粟 2013年2月20日 (三) 21:33 (UTC)[回覆]
  15. (+)支持 --Banyangarden留言2013年2月22日 (五) 15:37 (UTC)[回覆]
  16. (+)支持--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05:00 (UTC)[回覆]
  17. (+)支持--- 同意授予Wetrace維基指導專家獎。因為Wetrace有豐富的編輯經驗,而且樂於從客觀中立的角度完善詞條,這對於維基是有益的。而提反對票的用戶大多數好象都是基於一點,認為Wetrace沒有認同他們的政治觀點。以個人思想強制打壓別人的行為,在客觀中立的維基應該受到抵制。 Xinsheng26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05:13 (UTC)[回覆]
    (+)支持user:Coopererer—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3年2月25日 (一) 16:49 (UTC)之前加入的。[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18. (+)支持--我很感謝Wetrace,因為他給過我這個新人一些很有幫助的鼓勵和友善指導,從而我了解到自己的維基編輯的欠缺、以及如何進步。而且,從他的貢獻來看,我覺得他為人正派,面對一些維基用戶的不文明、不理智的評判和留言,他仍然能以禮相待;同時,我也很佩服他的勤奮,從2012年做起很快就有了那麼多的維基貢獻,熟悉掌握和運用了很多微機操作的規則和技術。所以,從人品、善意幫助他人的熱心程度和技術指導這些角度來看,我認為Wetrace 勝任維基指導專家獎。--Rende 仁德君子愛華夏 2013年2月27日 (三) 00:05 (UTC)[回覆]
  19. (+)支持---支持獲獎提名,投一票!Tomznzx留言2013年2月28日 (四) 07:08 (UTC)[回覆]
  20. (+)支持--Queensroad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0:44 (UTC)[回覆]
    (+)支持--支持獲獎提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反對[編輯]

大量張貼有偏向分黨派秘密

              • 沒看到的就幫你加粗。你說的那個「編研會成員」,最出名的事跡是到處發蜜餅吧,恐怕你之前都沒注意到是」編研會「的,嗯,然後也刪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0日 (日) 01:51 (UTC)[回覆]
                • (:)回應Dr. Cravix都說不想和你對話,還一直湊上。你加粗的-大量張貼有偏向分黨派秘密-,對回:我貼文是"個位數",原貼還含"編研會"成員,是"用戶公開談話頁",犯那條?是告知我"符合方針"或"教育讀者",不要跟你想法不同就打擊,如你說的(那個「編研會成員」,最出名的事跡是到處發蜜餅吧,恐怕你之前都沒注意到是」編研會「的),另再看此討論肇因於我發jsjsjs1111建言-(我不是要你改變投票,只希你把"只要他過你便退維基說到做到"這句劃掉,原因一、此有影響投票之虞,如你朋友不希你離開,會跟投反對票。二、但若真不如你意,他過關,你真要退出嗎?在維基,很多人會拿人過承諾或語病來打擊對方,到時"不退你難圓其說",退了"是維基損失",我會在留言(投票區)以此有影響投票之虞,希你刪劃此語,你要改"超級大反對"我也尊重,總不希望有個出乎你意想之結果,讓維基少了一份子),此是良善建議,不是"汝等狹礙揣測之心",少再與我對話,過年了,與你談話會真壞人情緒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2:46 (UTC)[回覆]
                  • 我僅「解釋」,並非「湊上」,你也沒清楚我的意思。我也不希望化學君退出,但這不是重點;在此順便回答你之前的問題,你說「但惡你之人你會浪費時間通知?」,維基專家獎還是較嚴肅的投票的,所以若要通知,則可能投支持或反對的人都應通知,而非只通知「可能支持」的人,否則難免會有被認為是「選擇性通知」之虞。若我壞了你的情緒,只請見諒。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0日 (日) 04:22 (UTC)[回覆]
                    • 「但惡你之人你會浪費時間通知?」是我曾刪掉的提問詞(既刪為不妥,少引用)!發覺Dr. Cravix你很喜歡去挖舊詞,能改則改吧!但Dr. Cravix你也查證過我原有通知「編研會成員」,試想它如投支持,其處境不敢想,是而刪除莫讓人為難,而我對jsjsjs1111亦良善建言,誰知投票結果?真讓他退出維基?但你所言(所以若要通知,則可能投支持或反對的人都應通知,而非只通知「可能支持」的人,否則難免會有被認為是「選擇性通知」之虞)。故爾後Dr. Cravix、jsjsjs1111與編研會成員,如有舉薦投票關注通知,也請通知詩琳童公主、Wildcursive、Wetrace、Hanteng、小蓮莊處士及所謂輪子的人參與,但首要之務是討論頁有不歡迎輪子人留言的字眼要先刪除,如自設限,又要人正反都通知,那是很矛盾的,如上述汝等做不到,就不要寬己嚴人,標準碰到汝等會轉彎。誰有不設限,哪些人要通知,沒被通知的就可質疑是「選擇性通知」嗎?我也不設限,有些討論或投票也沒見有人通知我,那我也要抗議嗎?怪論。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6:53 (UTC)[回覆]
                      • (!)意見:我不設限,也沒見有人通知我,呵呵呵。—Snorri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7:29 (UTC)[回覆]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因我情緒性發言導致離題萬里,已由Cravix(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2:4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停下來冷靜思考後,我覺得應先向你道歉。我不否認,之前是因為看到你把應答別人的話加在別人的回覆之上,搞得好像別人在談你早說過的事情的行為後,覺得很生氣,所以才引出那句的,以至離題萬里,但對我來說,這無法成為卸責的理由,所以我必須在此為我的魯莽致歉。還有,我仍需指出,「禁止留言」者只有一個,且「無差別」便是你有發便可,別人如何處理與之無關。即使你是無意間踩線,這也仍不是正確行為。
                      • 另外,因為戰文已經比投票區還長了,所以把因我魯莽而造成的離題討論刪除,若有不便請見諒,若有不妥可另外處理。大概以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2日 (二) 02:28 (UTC)[回覆]
                        • 認同你"刪詞"作法。我補充-1.我本身無黨派,文提編研會與輪子及自設限留言,只是突顯所謂"選擇性通知矛盾",2.你說「無差別」便是你有發便可,別人如何處理與之無關。此就我立場,是不遵重他人,同主人都告示不歡迎,客人還硬上。3.此投票結果未定,jsjsjs1111退說論我認為是情緒上之加強語氣,投票之人莫因此影響意向,爾後他人實也不宜以此質疑jsjsjs1未來去留。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03:27 (UTC)[回覆]
  1. (-)反對:呵呵,此君所作所為又不是看不到,除非我們瞎了。(時間已到,重新投票,請勿在我下面留言,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2月16日 (六) 07:21 (UTC)[回覆]
  2. (-)反對,個人意見已述。--Numenor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07:32 (UTC)[回覆]
  3. (-)反對,觀這頁及其他討論亂七八糟的程度,實懷疑閣下對維基格式的熟練程度。--Jimmy Xu  ·  · 2013年2月16日 (六) 14:09 (UTC)[回覆]
  4. (-)反對,個人意見已述。—Snorri留言2013年2月28日 (四) 18:22 (UTC)[回覆]
  5. (-)反對:沒什麼好說的,很難溝通的一個人。——小南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0:55 (UTC)[回覆]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1. 啊…………………………………………到底是要投維基編輯專家還是維基指導專家啊????????????????????-哆啦A夢請協助完善表格(先自己做,再給我看)請參與編寫 2013年2月6日 (三) 15:29 (UTC)[回覆]
    (:)回應--哆啦A夢您好;我想您說的,應該是一開始提名時,檔案名取成「編輯專家」吧!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15:25 (UTC)[回覆]
  2. (!)意見:各位可否對wetrace寬容一些,我覺得他對新手的支持很好啊。--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16:35 (UTC)[回覆]
    • 這不是「對誰寬容」的問題,維基專家獎的要求還是較為嚴格的,否則早就一堆專家了(我在IRC上幫過不少人,是否也要選我指導專家?……),那樣的話專家頭銜也就沒有其本應有的意義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9日 (六) 01:26 (UTC)[回覆]
    (:)回應--謝謝User:BlackLotux的意見。個人 貼給新手的留言,也許如 Dr. Cravix 認為「灌上一段留言」沒什麼用處。不過,那是 在下 在新手階段遇到的困難獲得解決後,認為 新手需要知道的一些重點。若新手有意願,我也很願意持續追蹤給予意見;目前看來,我認為不少新手因此受益--那是我該做的,基於同理心吧...因為我也曾在挫折中一段時間消極不參與維基百科,我認為多一點資訊支持,對於新手存續率會有幫助。但是,這些不一定足以獲得專家獎項...如果是實質公允的反對意見,我很歡迎。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15:25 (UTC)[回覆]

討論[編輯]

關於「拉票」?[編輯]

  1. 請管理員在處理的時候考慮拉票的行為。--CHEM.is.TRY 2013年2月9日 (六) 14:32 (UTC)[回覆]

存廢討論 您好!現邀請您看一下追查國際的存廢討論。可以的話,多找一些朋友來關注,謝謝 123.110.140.156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10:00 (UTC)

user:Aistsana這樣非公開的行為,本編輯認為明顯違反WP:CANVASS;而從該對話來看,追查國際條目被刪除看來與這種非法拉票行為有關,而且user:AistsanaUser:jsjsjs1111在維基形成了一個勢力,不管維基編輯方針的約束,專門反對他們自己定義的所謂輪子。本編輯觀察到,這個勢力非同一般,遠非這一兩位,值得希望維護維基編輯方針和中立原則的天下維基人認真關注。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9日 (六) 15:10 (UTC)[回覆]

      • 我笑了,只對一個用戶發出的邀請,跟這樣spam相比,還真不知道能怎樣影響投票。另外,扯到無關的事情上去(「勢力」都出來了?有趣),仍然是模糊焦點的把戲。路人自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0日 (日) 01:51 (UTC)[回覆]
        • 試駁Cravix兩詭辯。
          1.該用戶蒙起面來要求JSJSJS「可以的話,多找一些朋友來關注」,Cravix居然「真不知能怎樣影響投票?」。這是否叫假裝天真?
          2.所謂模糊焦點也純屬Cravix式詭辯,試想,JSJSJS當初自己安然接受別人蒙面非法拉票,與現在「義正辭嚴」的樣子聲稱要求管理員處理別人拉票(按方針公開邀請關注並不違規),Cravix真認為兩次事件毫無關係?還是又在假裝天真?如JSJSJS並非偏頗,真想要維護維基方針,他當初為何不舉報對他非法拉票的user:Aistsana,反而應邀去投票刪除了FLG相關條目?user:Aistsana蒙面拉JSJSJS票還鼓動JSJSJS拉票,最後成功刪除了追查國際條目,這一事件,與現在這兒的投票,Cravix認為焦點不正好是同一個嗎?WETRACE這位專攻法學的維基編輯,象西方主流社會一樣崇尚人權和自由,在FLG議題上敢于堅持維基的中立原則;這與Cravix、JSJSJS一直來言行中對FLG無條件反對的表現是完全不同,這不是你們有意模糊焦點找各種託辭反對的原因嗎?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10日 (日) 14:31 (UTC)[回覆]
            • 「詭辯」?不愧欺詐天才,先不說你沒有證據指明是小南留言吧,化學君也很像沒注意到(或是忽略)那個發言,何來「舉報」的可能?
            • 看看你說的「追查國際」的存廢討論記錄吧,化學君根本沒有投票,而且參與者只有提刪的czt,以及書生和X君,全然沒有大規模拉票跡象。對照你的發言,已然不需多做評論。
            • 另外,我也告訴你,我是尊重人權運動的,但極度厭惡將人權作為隨地便溺的藉口的傢伙,比如「台灣五霸」之一盧XY,因為偽君子才是最可怕的。如果你一定要用欺詐的手段獲利,就請去保守百科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1日 (一) 08:43 (UTC)[回覆]
              • 我先前沒查過提刪記錄,只看到user:Aistsana給JSJSJS的蒙面拉票留言(user:Aistsana自己後來間接承認過這是其留言)。現在由你所給的記錄,看來,他們非法拉票所作的準備,因沒一人投保留票,而沒用上。非法拉票沒派上用場,並非能證明他們沒有作非法拉票。凡識字想必自然清楚,只有Cravix因詭辯的需要假裝無知。因Cravix只知一味詭辯和滿嘴髒話,還胡亂攻擊他人是欺詐和偽君子,我不必再多言了。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11日 (一) 20:24 (UTC)[回覆]
                • 簡單說,就是你在「先前沒查過提刪記錄」的情況下,說了:

JSJSJS……應邀去投票刪除了FLG相關條目……最後成功刪除了追查國際條目

但事實是:

沒有證據指明是小南留言……看看你說的「追查國際」的存廢討論記錄吧,化學君根本沒有投票,且全然沒有大規模拉票跡象。

                • 總之不管和事實差異多大,你說的都永遠正確就是了。我只給證據,不想多說,是否「胡亂攻擊」,路人自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2日 (二) 02:28 (UTC)[回覆]
                  • 我從未說過我「永遠正確」,相反剛才提到先前沒查提刪記錄,也是在承認我在這一處屬於看到他們非法拉票後,想當然的認為JSJSJS會去投票,有誤。但AISTSANA自己確有投票,故並非Cravix所說的「參與者只有提刪的czt,以及書生和X君」。在提刪一月前給該條目掛上關注度模板的也是AISTSANA,注意到AISTSANA給許多與F有關的條目掛以關注度模板,以便一月後自然進入提刪,並且AISTSANA拉票準備在萬一投票不利時派上用場。就該條目而言,他們事實上是作了非法拉票,但看來並沒派上用場。這只是一回。另一次Aistsana拉票,我記得讀到JSJSJS留言回答稱已投(對此,目前我找不到記錄了)。還有一回, 2011年11月9日 (三) 22:47‎ Jsjsjs1111在留言要求Aistsana到提刪頁「看看」,2011年JSJSJS這一回屬於公開邀請,我認為不算違規的。但自己一直在這樣做,‎ 卻要求管理員處理別人,Cravix君不感到奇怪嗎?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12日 (二) 03:51 (UTC)[回覆]

我不必再多言了。小蓮莊處士

你剛說這話吧。另外,按程序關注度30日提刪無錯,掛模板者自行提刪也是常事,且根本離題。

                    • 至於「拉票」說,很可惜,無證據即臆想,就像如上所述,沒看記錄便活靈活現地想出「靠著IP拉票,某條目才終於被刪除」般;說化學君拉票,我早說過,僅通知一個人簡直不能算拉票。為何說「絕對正確」?化學君投票不投票對你來說都有問題,那還真左右不是人了。
                    • 你已不是第一次擺烏龍,亦非第一次在別人指出你說謊之後,靠大罵的方式轉移焦點(如某歌舞團DYKN等),好好去反思「欺詐天才」之名是否胡亂攻擊,想想是否該愛惜自己的名聲吧。慢走不送。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2日 (二) 06:03 (UTC)[回覆]
                      • 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2日 (二) 08:48 (UTC)[回覆]
                        • (:)回應--(1)敬愛的烏管理員您好,您作為社群一份子,理當可表達您的各種看法。但身為管理員,以人身攻擊的侮辱性字眼 對待其他用戶,是否適當?何況,Dr. Cravix舉的例子您是否清楚?有沒有聽其他用戶的說法?這樣以 「髒話」評價其他用戶......(2)Dr. Cravix您好,攻擊他人「詐欺」、「說謊」,恐怕不適當吧!E君 在人權相關條目,多次提出「不可思議的理由」 質疑在下,在下也一一回應說明舉證,從沒有用「詐欺」、「說謊」這種字眼來評價任何人,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啊--以您提出的例子來說,我不認為當然是「詐欺」、「說謊」。(3)這裡是 「指導獎項」的投票,這樣四處開花、淪為人身攻擊場所,令人遺憾。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2日 (二) 12:29 (UTC)[回覆]



    • 其實wetrace人不錯的,先前他還在DYK那裡提醒用戶,一定要用cite模板才能過DYK投票呢-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01:38 (UTC)[回覆]
      • ……我對wetrace的能力評價繼續降低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3日 (三) 04:11 (UTC)[回覆]
        • (:)回應---謝謝黑雪姬。不過,我從未說過「一定要用cite模板才能過DYK投票呢」。當時,是 某用戶 參與編輯,他附上的 資料來源「只有標題--沒有媒體名稱、發佈日期」,其中許多是中共官方媒體...我建議他補上,因為 維基百科方針明確要求「可靠來源」,對讀者來說 進行「媒體識讀」、「可靠度判斷」----媒體名稱、發佈日期 是很重要的基本資料。但是 E先生 拒絕我的建議,認為維基沒有規定;在下 也並未強迫他,在下自行補上了一部分。在下 也從未說過「一定要用cite模板才能過DYK投票」這類的話。在下倒是在DYK經歷過一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投票理由。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07:07 (UTC)[回覆]
    • 此文首提示-維基獎勵是一個鼓勵性質的項目,並非管理員投票,請多以鼓勵代替責備,請對被提名人多加鼓勵中帶些建言。另詫異烏拉跨氪的兩次人身攻擊,人都有脾氣,但還是要克制用詞,回歸文明論述。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03:33 (UTC)[回覆]
    • 某人說我人身攻擊,那我到請您給我說清楚,我那幾個字是人身攻擊了,然後人身攻擊了誰。你說不清楚少給我潑髒水。我也一樣可以說你是誹謗,誹謗也是人身攻擊的一種,請你們幾個注意。
    • 某些人誠信與其他人性的剝離做得可真是淋漓盡致了。這幾位用戶連基本的誠信都做不到還談什麼維基獎勵。編造證據給自己的論點找支持,你們的李老師沒教過你們捏造與欺騙是要下地獄的是吧?還真給你們李大師長臉啊。一次兩次我可以認為是這幾個用戶記性不好,忘記之前發生過什麼。但你們要知道這是維基,任何東西都是可查的。不要以為其他用戶是傻子,你們說什麼我們就信什麼。我在這也提醒幾位,請你們幾個檢點些。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08:59 (UTC)[回覆]
      • (:)回應--尊敬的 烏管理員您好,由於您持續留言並更嚴重的指控其他用戶,在下被動回覆說明,是基於自己角度的想法,對您若有冒犯處,請見諒,有誤會處,敬請您不吝告訴我:
        1. 在下認為您涉及人身攻擊,也許您認為 您的說法不構成---在場的人看了自有感受。或者請教您--那些言論 的意思、用途是什麼?
        2. 但在您 「涉及人身攻擊具體言論 」 來說,質疑您人身攻擊--並不涉及誹謗,何況您是管理員--更可受公評。另外,原先有一位 無涉這次投票之用戶 主動 以「人身攻擊」為理由 刪除您的 「涉及人身攻擊具體言論 」 。您指控其他用戶『編造證據』---如果要談誹謗,這才比較可能構成「誹謗」。
        3. 維基百科 記得所有人的編輯及一切行為,也都是可查。關於誠信問題,Dr.Crivix 所提 該次與 幾位用戶之編輯爭議,Dr.Crivix對編輯行為的解讀 是有不同空間及角度--當然,Dr.Crivix 可以自行採取 惡意推定 視之。維基用戶背景多元分殊,是容易有不同的理解、衝突難免。唯若,如果依照您這樣的看法與標準,認為是「編造證據」,那麼 反對票中 幾位用戶朋友 長期對敏感條目的 一貫負面編輯作法、原創研究、傀儡使用,如果要相同「惡意推定」,那問題恐怕更嚴重了。但,您似乎並未這麼看,希望您也適時介入提醒或制止他們出格的行為及言論,並請您聽聽 另一方不同意見用戶的聲音及解釋。您與他們 皆為大陸用戶、長期參與維基--情感友誼的累積 是人之常情,在下亦秉 善意視之、善意理解;但相對比,您對 另一方 持不同意見用戶 以這樣的口氣、言論,在下 認為並不適當,尤其是身為一名管理員。
        4. 最後,在下尊敬您對維基的貢獻。也敬請 烏管理員 珍惜社群對您的信賴,以及您對自己中立的期許;一位管理員 對於自己的行為 是否符合維基方針,應當有較高的敏感度及標準。敬請 您 以 對E君等大陸用戶 的 「同等善意推定」,對待 在敏感條目持不同意見的朋友用戶們。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09:29 (UTC)[回覆]
  • (:)回應--尊敬的 烏管理員您好,由於您持續留言並更嚴重的指控其他用戶,在下被動回覆說明,對您若有冒犯處,請見諒:
    1. 您涉及人身攻擊,也許您認為 您的說法是 技巧性的迴避作法。但在您 「涉及人身攻擊具體言論 」 來說,質疑您人身攻擊--並不涉及誹謗,何況您是管理員--更可受公評。另外,原先有一位 無涉這次投票之用戶 主動 以「人身攻擊」為理由 刪除您的 「涉及人身攻擊具體言論 」 。您指控其他用戶『編造證據』---這才可能構成「誹謗」。您有疑義,可以請教 國內捍衛言論自由的 維權律師們。
    2. 關於誠信問題,Dr.Crivix 所提 該次與 幾位用戶之編輯爭議,Dr.Crivix對編輯行為的解讀 是有不同空間及角度--當然,Dr.Crivix 可以自行採取 惡意推定 視之。如果依照您這樣的看法與標準,那麼 反對票中 幾位用戶朋友 長期對敏感條目的 一貫負面編輯作法、原創研究、傀儡使用,如果要相同「惡意推定」,那問題恐怕就更嚴重了。但顯然,您並未這麼看,或者 您傾向不願意聽 另一方不同意見用戶的聲音。
    3. 維基百科 記得所有人的編輯及一切行為。
    4. 最後,也敬請 烏管理員 珍惜社群對您的信賴,以及您對自己中立的期許;一位管理員 對於自己的行為 是否符合維基方針,應當有較高的敏感度及標準。敬請 您 以 對E君等大陸用戶 的 「同等善意推定」,對待 在敏感條目持不同意見的朋友用戶們。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9:29 (UTC)
——Wetrace抹去的留言。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5:31 (UTC)
    • (:)回應--烏管理員好,您上面說「在下抹去的留言」...您誤會了。我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操作上會貼成 「兩次」重複的留言(編輯衝突還是...總之有兩次),而且您還「Quote」了其中一次;因此在下才清除同樣內容的一段;完整的內容,都在上面。在下並未「抹去留言」。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12:34 (UTC)[回覆]
    • 如果你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我的話是人身攻擊,那請你們幾個停止對我的誹謗及人身攻擊。那位用戶不是管理員,你不要拿一個用戶的言論替代維基百科管理員團隊。而且我就是要強調你們幾個現在是在「編造證據,誹謗他人!」。我現在正式的(警告)編造證據,誹謗他人屬於人身攻擊,若被人發現之後仍不知道歉和更正而繼續這樣的行為。我會對作出這些行為的用戶進行封禁。
    • 你不用說Dr是怎麼說的,某人的言論已經擺在那了。某人用不存在的事實做依據來證明另一件事,這是什麼行為各自心裏面都清楚得很。這就是捏造與誹謗。
    • 就是因為維基百科是記錄著一切,所以請你們幾位,特別是你、Marvin_2009及詩琳童檢點自己的行為。
    • 中立與你們的誠信有任何的關係嗎?因為我中立所以要容忍你們的欺詐行為?我對你們的善意推定是有限度的,請你們不要觸及基本的道德底限——誠信。再次警告你們幾個,請不要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09:52 (UTC)[回覆]
  • 我覺得不用這麼多廢話。一句話——親愛的Wetrace,您是否承認Marvin 2009在上面的討論中,捏造了jsjsjs1111投票拉票的事實,並被Dr某揭穿。其事實為jsjsjs1111並沒有進行投票與拉票。請你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其他問題我一律不與您進行討論。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0:01 (UTC)[回覆]
      • (:)回應--尊敬的 烏管理員您好,
        1. 話先說在前頭--由於上面幾位用戶論辯中,指涉的 認知不同之爭議事件 不少 ,討論一直開花,因此,幾位用戶彼此討論的 客體 可能不一...這有導致些誤會,彼此情緒上會有些起伏。在下也非參與、了解每一次幾位用戶之間的爭議,因此 不一定完全理解。...其實,幾位用戶(包括 支持方、反對方)提出來的爭議點,都是幾句話,脫離了原先的語境、情境,很難說清,很容易有誤會、傷害彼此間的信賴與理解;即便在下了解部分一些--但都不一定都了解、看懂,其他用戶恐怕就更難理解...。因此,在下 在上面 才提議 聚焦「指導獎項」,只要不是 針對人、潑墨式的斷言性反對理由,就事論事,在下都很樂於接受反對理由,若因此 通過不了提名--那也就是還不足以獲獎。(在下獲得提名,本在意料之外;討論延伸開花至此,更是意外的遺憾。)
        2. 您 及一些用戶 在言語中 指涉「我們」--情感上可能傾向 「我們是一夥」 ---然而,我們也許在一些敏感議題的觀點接近,但彼此不代表誰。我不當然都知道 他們 與其他用戶,在過去、現在 發生過什麼事情。在下對具體情況的理解是很有限。
        3. 若您單提 Marvin2009質疑Jsjsjs1111涉及拉票---我認為 如果是 IP Address ,並不能作為明確的證據。Marvin2009雖然以 Jsjsjs1111長期互動經驗 及一些側面證據質疑,但並不當然「確證」Jsjsjs1111 涉及該次拉票行為。
          1. 不過,在討論文脈上,是 Dr.Crivx 質疑 Chinuan12623在拉票,引發 Marvin2009 質疑 雙重標準。
          2. Marvin2009 以該「IP Address留言」結合 當時情境、時間、多位用戶即時互動的狀況 做出該質疑,雖無法確證---但跟「捏造證據」是不同層次的問題。至於實際如何,該兩位用戶,過去似乎長期有許多互動,他們彼此的問題、對他方的認識、怎麼推斷,要由這兩位朋友去溝通。
          3. 最後,就我個人來說,我也確實經歷過 (1)有反對用戶 主動到其他用戶留言頁上 說在下「輪子」、「專業宣傳用戶」等涉及人身攻擊字詞,亦即明示暗示其他用戶 「與在下保持距離」。(2)亦看過有用戶邀請投票--選擇性邀請 明顯傾向反對者,只是在下 已經在 最上面的留言談過此--在下從未公開質疑 涉嫌私下拉票行為,因為 在下相信「社群 需要溝通、檢驗」,透過溝通,彼此可理解、說服,找出答案並獲得共識。(3)多次被 常見的幾位反對用戶 在無任何證據下 多次公開 指為「傀儡」、「真人傀儡」(前些天,偶然看到 CU記錄中,已有用戶 CU-用戶查核 在下、Marvin2009等人,證明我們不是。)
        4. 在這裡,我不認為合適 幾句話 就彼此說來說去--有多少情緒性字眼飛來飛去?大家無論觀點、立場如何,都是維基百科的一份子;我並不希望 彼此間演變至斯。許多編輯爭議、操作,幾句話真的不易說清,希望大家聚焦 「專家獎項」討論,就算不通過亦無妨,我願意接受提名的原因--只是希望一個「文明討論及投票」的過程而已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0:49 (UTC)[回覆]
        • 親愛的Wetrace請問您又弄這麼大一段話出來幹嘛呢?我上面不是叫你正面回答嗎?請問您的正面回答呢?看來果然是Chinuan12623的歪樓留言轉移了您的視線。那不怕,我再多問一遍好了。「親愛的Wetrace,您是否承認Marvin 2009在上面的討論中,捏造了jsjsjs1111投票拉票的事實,並被Dr某揭穿。其事實為jsjsjs1111並沒有進行投票與拉票」。請正面回答「承認」或「不承認」。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0:59 (UTC)[回覆]

(:)回應--尊敬的烏管理員您好,希望大家彼此多冷靜些。對於您提出的質疑,我在上面確實清已楚說明,避免流於片段理解--畢竟在下非當事人。另外,前面您在談 誠信,我一直以為 您在談 「Dr.Crivix 關於 某條目的編輯爭議」,彼此討論客體不一。不算前幾日,我今天已經花了3個小時以上 在回覆 這裡的討論與爭議。透過文字的溝通,很容易彼此誤解,先到這裡。Wetrace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11:22 (UTC)——Wetrace抹去的留言。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5:31 (UTC)

            • 您不正面面對我的問題,而我已經盡到了我積極討論的義務。同時,警告我已在這多次的給出,也已經盡到了發出警告的義務。接下來你們怎麼做是你們的事,但我會積極處理的。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1:26 (UTC)[回覆]
          • (:)回應--尊敬的烏管理員您好,希望大家彼此多冷靜些。
            1. 對於您提出的質疑,我在上面確實清已楚說明所理解之爭點,並避免流於片段理解--畢竟在下非當事人。若您具體質疑,應該直接問當事人。
            2. 另外,前面您在談 誠信,我一直以為 您在談 「Dr.Crivix 關於 某條目的編輯爭議」,彼此討論客體不一。
            3. 在下認為您涉及人身攻擊,並沒有「捏造證據」...您的話就擺在那裏---應避免隨意衍伸攻擊他人誠信;如果您發自內心 認為您--講「不要臉」之類言論--並非針對、指涉這裡任何一人---那麼,我也只能尊重您的語言習慣,我不知道這是否 跨文明 的差距。
            4. 您說「在下等幾位用戶」「嚴重的誠信問題」,若依照您的標準--恐怕 也有「誹謗」的爭議。還是希望彼此冷靜些。
            5. 不算前幾日,我今天已經花了3個小時以上 在回覆 這裡的討論與爭議。透過文字的溝通,很容易彼此誤解,先到這裡。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28 (UTC)[回覆]
  • 沒幾天這裡居然變這麼長了,具體貢獻多少不說,打太極的功夫真是練得爐火純青。另外奉勸某位,人在做,大家都在看,維基上說謊是很容易被揪出來的。被扇了耳光之後還硬不承認那不是硬氣,而是沒骨氣。(編輯衝突了,再加兩句吧:我沒興趣看大段討論,也別跟我多說了。事實怎樣不是靠刷版能扭轉回來的。)--Kuailong 2013年2月13日 (三) 11:30 (UTC)[回覆]
  • 摘要:
  1. 小蓮莊處士為說明WP:CANVASS舉例,或有離題問題
  2. 眾多人藉題發揮,部份人口出惡言
  3. 問題沒解決,也沒回歸此討論頁串的問題,只是延續社群原來在WP:CANVASS的歷史傷口和共識缺乏。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6日 (六) 03:49 (UTC)[回覆]

Marvin之 澄清Link[編輯]

  1. 在下認為,在這種多方混戰討論的情況下,很容易彼此誤解、或曲解--文字的溝通、語境的差異等等。希望Dr.Crivix、烏管理員 能看看Marvin的說明
  2. 在這種認知情況下,如果 烏管理員 認為 「在下指其 人身攻擊」 是誹謗他;那 MArvin當然會認為 「烏管理員指其捏造證據」是更重大誹謗。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42 (UTC)[回覆]

烏拉跨氪回應他人的討論[編輯]

  • 我的提問現下挪,煩請烏拉跨氪閣下釋疑!因我是真無法說服自己-你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不是人身攻擊,大家都是用戶,有些還多些權限,如這都不算損罵,那是否意味爾後可使用這些話應搭,而管理員是無權制止。論辯讓人生火生氣難免,情緒用語克制很重要。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3:57 (UTC)[回覆]
    • 我也無法讓自己相信,在我拿出討論記錄,證明廚師是信口開河構陷化學君後,廚師借大罵模糊焦點的發言

只有Cravix因詭辯的需要假裝無知。因Cravix只知一味詭辯和滿嘴髒話,還胡亂攻擊他人是欺詐和偽君子

不是人身攻擊。要別人保持冷靜前,是否該先看看另一方又做了什麼?若無廚師先行挑釁,烏拉會說出這樣的話?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3日 (三) 14:25 (UTC)[回覆]

      • 我說了,怎麼樣。如果這句話是人身攻擊請你去找CCTV吧。在家電視台在全世界最多人收看的電視節目中,在至少10億人面前把一堆「人身攻擊」的語言播給了大家看。我又不幸的看見了,跟CCTV學壞了,人參公雞了不知誰。如果你去把CCTV告贏了,說他在大庭廣眾之下有辱斯文,我二話不說,立即跟你們各個大大道歉,給你們三拜九叩之大禮。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4:47 (UTC)[回覆]
      • 我把烏君認為其貼文,認非人身攻擊的兩句話覆貼如上,如有管理員認為此話不宜,請警告我不得再犯,烏君不可三犯,眾人不可有樣學樣,如默認未理,倒也給了大家一個損人不帶責新詞可用,此或帶給大家不舒服,先行致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5:16 (UTC)[回覆]
        • 隨便你貼,只不過是拾人牙慧而已。難道我還會為我自己說出話而感到不適?您真是低估了我的情商。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5:26 (UTC)[回覆]
          • 聖賢也有差池,況凡人,但重在及時修正,而始終未見己身不適者,反易招損,你狀自評,我不待估。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5:48 (UTC)[回覆]
            • 警言已出,勸君好自為之,切莫固若罔聞,而再編造事實,招惹事端。維基之事,功在千秋,數事巨細皆可翻查。無論紅朝輪黨,非可查之事實而不可舉之告訴。今之數人,狂言叫囂欲潑他人以糞石,卻無耐有人戳之背脊,甚是可笑。然則忽醒,大覺事態不妙,轉而顧左右而言他。絕不承認其潑糞之行徑,而妄言他人人參公雞於斯。眾人皆可探之一二,亦可覺之一二。孰是孰非,公道自在人心。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6:03 (UTC)[回覆]
              • 視清我問,非言"你與樓上談論"之事,如認某君有侮人"欺詐和偽君子"之羞詞,當依程序警告,不止再封禁,而非相暴於文明維基,且君司管理要職,應以身相示。我此詢疑,旨就教該話是否為羞詞,不可模糊帶過,如爾後他人相辯不悅時,也以此話應搭,成為損人不帶責新詞,可乎?慎乎,今不見餘管理員參贊,甚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6:43 (UTC)[回覆]
                • 「說謊」「欺詐」這樣明顯是描述客觀事實的言辭(再強調一遍,某位聲稱「因為拉票導致某條目刪除」,但存廢討論記錄卻明白顯示出,拉票針對的化學君根本沒有投票,討論內也沒有大規模拉票跡象。若這不是說謊、欺詐,那請問什麼是?),竟然以「損人」偷換概念;因為廚師已多次明知故犯,導出「偽君子」之言又不知何過。我不知道對你來說,是否「鄙人慾與令堂行床第之事,享魚水之歡,請閣下許之」這類話便友善,廚師的一番侮辱在你看來也極為文明吧。雙重標準還是不用太明顯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4日 (四) 01:41 (UTC)[回覆]
                • 另外,關於「偽君子」,我的原話是

我是尊重人權運動的,但極度厭惡將人權作為隨地便溺的藉口的傢伙,比如「台灣五霸」之一盧XY,因為偽君子才是最可怕的。

似乎沒有特指誰吧?如果這也讓你憤怒,那你大可學習盧XY去信威脅或直接起訴維媒,要求封我的嘴,正好讓廚師的行為徹底曝光,我也隨時恭候。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4日 (四) 02:01 (UTC)[回覆]

                  • Cravixs你誤我意,中文語法雖廣,但含意明確,如損人、罵人、羞詞都是人身攻擊詞意,榨欺,偽君子當屬,然每人對上述相關鄙詞,接受度不同,忍受或警示舉報不一。我也曾警示他人,他人也曾警示我,氣頭上沒犯的還少數,但重點在會改正。此次類似樓上雙方爭論之事,非相關當事人,旁觀者宜先中立,是單或對罵、誰對錯?貿然加入反不客觀,只更混亂;同理,如我是該相關人,知誰確有對人羞詞,我會示警或再舉報封禁。然烏君之兩語明顯羞人,他也說了(跟CCTV學壞了),生氣誰都會,如有"一殺人犯殺了小偷,再辯我是正義無罪"可嗎?鄔君是維基職法人卻率身違規,別人對他示警刪該羞詞,他還放話回復,大有他說的(我說了,怎麼樣)之老大心態,大家都寒蟬效應此一有多些權限之人,而禮貌與不人身攻擊之維基文明在此頓失光明,我敢說此提名頁是近來最多人點閱的,餘觀看之管理員就這兩句話,還需他人舉報再處理或開會討論判斷嗎?損人不帶名一向成為罵人漏習,在罵句"不帶名"或"某君"或"貌似"...罵人之道行高深,在維基裡是發揮淋灕盡至,烏君如不對該兩句話交代處置,不排除舉報其管理員權職適格問題。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4:30 (UTC)[回覆]
                    • 還有,請Cravixs不要再代達,就由烏君對他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兩話達覆,維基裡是不能罵人,任何人均同,多些權限之人其標準更高,否枉為管理者之名,烏在上頁以(我會對作出這些行為的用戶進行封禁,)來脅迫相關之人,依方針,涉議之當事管理員應迴避,如查確有之相關違規人員,也宜改由其他管理員仲裁,以烏君目前之言行,實也不宜,爾後可否?待觀。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5:16 (UTC)[回覆]
                    • 烏君與此提名頁及烏君討論頁上若干名管理員,可不要說未見此另加子標題之探討社群都在看,如烏君對他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確為人身攻攻擊話語,連罵兩次,別人示警刪又復,再加現在辯解,已屬故犯,請予處份;若管理員群不處理,默認其行,或表明這兩句話不算罵人,那以後大家論辯不悅時,都可以此應搭而免責。面對問題,閃躲不能解決問題,社群等著看。討論期間尚有空間,一旦舉報,宜做適格檢討。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9:51 (UTC)[回覆]
                      • (!)意見--樓上各位,無論是持哪種角度看法。拜託---建議都別再用 「髒話字眼」飛來飛去。(1)若您是認為這只是「人蔘公雞」,那也不宜把「不要臉」(髒話)、別人的「媽媽、奶奶」掛在嘴上。(2)若您是認為這是「人身攻擊」,那也不要做您不認同的事;其他人的價值文明認知,也只能尊重。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48 (UTC)[回覆]
                      • (!)意見: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或奶奶。將此稱為人身攻擊實在是誤導他人。另外,不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不再說這句話了,反而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明知之而用之,不止一次使用這句話,只能說明後者企圖使用髒話的欲望很強烈,更有惡意,無他。—Snorri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10:20 (UTC)[回覆]
                      • (:)回應:謝謝 Snorri的說明:
                        1. 「敢說(?)敢當」...講那句話的真實用意是什麼,在場的人都可以會心理解;或者 維基上有「專說侮辱詞語」的吟遊詩人...? Chinuan12623是心直口快,但是條 敢當的「有骨氣的漢子」。
                        2. 至於「不要臉」在每一位用戶 所在家鄉、居住地 是一句什麼樣的話--是詩詞?是髒話?是侮辱詞語?是稱讚臉皮厚薄的讚美詞?是稱讚一個人不畏懼攻擊?...那就是各位用戶 向社群介紹自己所在文明 的一種方式。
                        3. 在本人及Chinuan12623所在的台灣(跟大陸同文同種,都源於中華文明),「不要臉」是甚具攻擊性、貶義的「侮辱性詞語」...不過 還不到「髒話」;另外,在台灣、或在中國大陸、國外,在下都沒見過有人走到哪裡 隨口對著天空喊 「不要臉」的...。Chinuan12623知道「不要臉」這句話的意思,而且「敢說敢當」--這說明 華人「國之四維,一個不缺」。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15:42 (UTC)[回覆]
  • 烏語錄事件簿
    • 烏君第一次-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
    • 烏君第二次-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
    • Symplectopedia示警烏君人身攻擊,並刪兩段羞詞
    • 烏君回應Symplectopedia-人參公雞長這麽大啊,管這麽寬啊。並回復羞詞內容
    • Chinuan12623 請烏君釋義,回:我說了,怎麼樣....如果這句話是人身攻擊請你去找CCTV吧......我又不幸的看見了,跟CCTV學壞了,人參公雞了不知誰.....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4:47 (UTC)
    • Cravix與Wetrace:回應(略述)
    • Jimmy xu致烏君 :還請文明處事,不管是不是作為管理員。在下無心參與討論,但這種留言不管上沒上央視都也不要出現為好。--Jimmy xu2013年2月14日 (四) 07:04 (UTC)
    • 烏君回Jimmy xu:...如果你認為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請明確的告訴我: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或不是。...烏拉跨氪2013年2月14日 (四) 11:50 (UTC)
    • Jimmy xu回烏君:我不會這麼說,但我認為說屬於也不為過。...--Jimmy xu2013年2月14日 (四) 11:57 (UTC)
    • Snorri回應: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或奶奶。將此稱為人身攻擊實在是誤導他人。另外,不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不再說這句話了,反而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明知之而用之,不止一次使用這句話,只能說明後者企圖使用髒話的欲望很強烈,更有惡意,無他。—Snorri(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0:20 (UTC)
    • 綜觀此事之肇因,為我對jsjsjs1111之良善建言,我不希投票結果影響他去留,因事後定有一些人會拿承諾或語病來打擊他,故我希他刪劃此語,要改"超級大反對"我也尊重,總不希望有個出乎意想之結果,讓維基少了一份子。然Altt311卻反指我說對話頁拉票行為,有影響投票之虞。而Snorri更明指是「選擇性通知」是不當拉票行為的一種,對投票產生惡劣影響,要管理員對此行為進行警告或進一步處理。後經與 Dr. Cravix 一翻論述,Dr. Cravix也致歉說-

停下來冷靜思考後,我覺得應先向你道歉。我不否認,之前是因為看到你把應答別人的話加在別人的回覆之上,搞得好像別人在談你早說過的事情的行為後,覺得很生氣,所以才引出那句的,以至離題萬里,但對我來說,這無法成為卸責的理由,所以我必須在此為我的魯莽致歉。

是而大家當誤會一場。

    • 然Altt311司此提名相關經辦,立場是否該更中立,如污我善意拉票為選擇性通知,卻無視jsjsjs說如Wetrace獲獎則他退維基,對投票之嚴重影響?而Snorri是多些權限之人,又再誤指我等"'更有惡意"'說,我告訴你,是善意,只是烏君與你等把這事輕描帶過,只為一時鄉愿,可曾想來日後困擾,現未對這兩句不指名帶姓的羞詞作一明確裁定,爾後他人對辯時引用如何適處?文明之維基威信頓失啊!想到你說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試想誰會笨到指名帶姓?沒說人名或影射就不算人身攻擊嗎?真不敢相信這話是從你這資深維基人口中說出。
    • 此題我就不再回應,免有人說我愛.....,但很遺憾,個人造業要眾人擔,有權限的或囿於情面....(警告)-但確造成爾後使用這些話應搭之人,管理員卻無權制止窘境。哀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19:13 (UTC)[回覆]
      • (!)意見--Chinuan12623您好,建議對此 別再著墨了。(1)雙方因為言詞討論激烈、認知上的不同(或因語境割裂、信任度不足),情緒越發上升...說出這些情緒話。其實該說的,彼此也都說了不少,建議別再就此多說。(2)關於CCTV...原諒在下忍不住離題說一句:「央視春晚」有些節目,在下認為真是害了中國人!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1:34 (UTC)[回覆]
    • (&)建議:留留記錄可以,該用戶在Jimmy Xu警告後若無再犯,就不要再提,再犯再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2:59 (UTC)[回覆]
      • 我本就說此題我就不再回應,但請注意Jimmy Xu對烏君非用正式警告頁面,而是聊天對話。另我注重的是(警告)-確造成爾後使用這些話應搭之人,管理員卻無權制止窘境,總不能兩套標準,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4:24 (UTC)[回覆]
      • 其他事情我懶的管,但(*)提醒一句,請勿歪曲別人的意思。我之前根本不是為誰發聲,而是要闡明「『人身攻擊』根本判斷標準並非不可能有確切標準的『髒詞』而是『對人不對事』」;另外,我也說過了,我道歉的原因是「情緒化推測發言引致離題萬里」,而且你的作為像是「不慎踩線」,而非「全無問題」,你說的「禁輪通知」者似乎也只有一人,Altt君做出如此推斷並非無理,他的依據亦絕非你給化學君的回覆,請不要莫名其妙想當然;而關於化學君的宣示,根本未違反規定,也不知何來「重大影響力」。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8日 (一) 01:59 (UTC)[回覆]
        • 在化外之境或有以暴制暴之事,但我們是文明社會,故要確認不管是『對人不對事』或『對事不對人』,『髒詞』不會因『何人』說出,或『何事』說出而改變性質。如一殺人犯義憤填膺罵了小偷再殺死他,就可『合理罵人與殺人』之理由,法官審理時犯人也不認錯,法官再罵他三字經,可以嗎?我當知烏君此語是因小蓮質疑jsjsjs拉票標準,而此又因Altt311質疑我不當拉票引議,故我有此肇因起說。(關於化學君的宣示,根本未違反規定,也不知何來「重大影響力」),此在維基小霸王留言-認可Wetrace但不希jsjsjs離開故投中立票,即是例;小霸王心直坦述,他人或我就算因此想而投反對票,或多不會將此因直述,同現不都流行罵人不帶名,以免招議或免責般。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03:35 (UTC)[回覆]
          • 「不再回應」後的回應真是更扯。以你邏輯,「『欺詐』也是『髒詞』」,甚至按wetrace所說,連「指控『說謊』也是人身攻擊」,是嗎?然後那些「文明」地模糊焦點扯開話題的發言又怎樣?
          • 後面那段我真覺莫名其妙,「潛在影響」是會影響到一人、十人、百人、千人還是萬人?說到底這所謂「重大」還不是你的臆想?而且化學君所作的是「宣示」,只是個人行為,和「拉票」這類串聯行為相提並論根本見鬼,還說「這是後面投反對票者的原因之一」,真是臆想到了極致,請仔細看看後面的反對票理由,恐怕某位在廚師說謊時,模糊焦點打太極的行為為己減分更多吧。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22日 (五) 01:30 (UTC)[回覆]

Jimmy Xu對烏拉跨氪是否有警告?[編輯]

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頁面中[2],Jimmy Xu對烏拉跨氪宣稱已做出「用戶已獲警告」,請問這樣警告是在哪有記錄?以免Chinuan12623上述「非用正式警告頁面,而是聊天對話。」的質疑。--(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7:01 (UTC)[回覆]

  • (:)回應烏拉跨氪至今未承認粗口或致歉,也似尚未有管理員對其正式警告,Jimmy Xu在烏拉跨氪討話頁內容僅是聊天對話-

還請文明處事,不管是不是作為管理員。在下無心參與討論,但這種留言不管上沒上央視都也不要出現為好。--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2月14日 (四) 07:04 (UTC) --我不會這麼說,但我認為說屬於也不為過。VIP已處理。--Jimmy Xu 查 · 論 · 編 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2月14日 (四) 11:57 (UTC)

這就是我擔心的,以後同此羞詞出現,管理員無輒,自造苦果。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7:34 (UTC)[回覆]

  • (?)疑問:那麼Jimmy Xu的說法呢?若是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這麼正式的管道的處理,應該程序上要正式地走完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14:31 (UTC)[回覆]
    • (!)意見我預判整個管理員群七十餘名,或光此提名頁露臉的就多少人,大家算算看,沒人會當壞人,這話要別人講,不用正式舉發先給正式警告單一張,似烏君連犯,又回復羞詞,再辯解,早就封禁,尤為職司管理職知法違法,以觸適格檢討。此案突顯法規還是不過於情面,本頁面已出現之管理員,爾後以何標準糾處他人之人身攻擊言論,渠等如欲開單給別人前,請先回頭看與此兩句羞詞比較合為嚴重,不要自打嘴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00:15 (UTC)[回覆]

Wetrace曾有涉嫌捏造事實誤導大眾的行為[編輯]

(!)意見:Wetrace捏造事實誤導大眾曾有前例。

之前我與之進行討論時,為了說明「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是專門為法輪功發聲的組織,曾經以外部連結的方式提供「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的Google檢索結果,以證明除了法輪功以外沒有別的搜索結果與「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有關。由於我只提供連結網址,而沒有寫明關鍵詞(雖然點擊連結網址就能看到關鍵詞是「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Wetrace便聲稱我提供的搜索關鍵詞是「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並聲稱我故意只搜索法輪功相關網站,以發放偏向性搜索結果。這一舉動捏造事實,給人以我故意操弄搜索結果誤導討論的假象,使我的發言可靠性遭受極大損失。後來我補上關鍵詞說明後,Wetrace才自稱是自己弄錯(現時繼續否認)。 然而,點擊連結網址的人都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的Google檢索結果中沒有任何「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或「法輪功」的結果,完全不可能是「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的檢索結果。我認為Wetrace「看錯」的可能性極低,而故意捏造事實以攻擊我的可能性很高。特在此陳述之。有意選舉Wetrace為「指導專家」的用戶請注意了。
  • 本發言只為事實陳述,請勿在其下留言。—Snorri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31 (UTC)[回覆]
  • (:)回應--應該回到該討論串去檢驗吧!是您Snorri說「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只做過幾件事情,而且都跟法輪功有關」並質疑該組織與法輪功的關係。在下點擊您提供的連結,顯示出來確實是「該幾組關鍵字」。您現在的說法 涉及斷章取義,只呈現片面,並不公允?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37 (UTC)[回覆]
      1. 我已經提醒過,請勿在我的留言之後留言。Wetrace無視我的感受,在我的留言之後留言,可見其對他人的尊重尚有不足,是否能有資格當選指導專家,大家可以自行考慮之。
      2. (1)太可笑了!指控他人,卻不讓他人說明辯護!?(2)此外,「涉嫌誤導、捏造的 不是在下」,在下根本在 該原始討論串沒自稱「我弄錯」,當時您也沒有提出解釋---我是對 您「請勿餵Troll」的留言--感謝您提醒而修正了其他言詞,用意在 降低彼此的溫度。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15:18 (UTC)[回覆]
      3. 你說我的說法「與抹黑有何區別」。我所說的和「抹黑」的區別就是:我所說的不是抹黑。我說的的確是「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只做過幾件事情,而且都跟法輪功有關」,所以我提供「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的Google檢索結果,以證明除了法輪功以外沒有別的搜索結果與「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有關。你將搜索關鍵詞更改為「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並聲稱我故意只搜索法輪功相關網站,以發放偏向性搜索結果。所有人都可以查證相關歷史記錄,自然能夠看得清楚。倒是你再一次意圖以謊言誤導他人。—Snorri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43 (UTC)[回覆]
  • (:)回應--應該回到該討論串去檢驗吧!是您Snorri說「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只做過幾件事情,而且都跟法輪功有關」並質疑該組織與法輪功的關係。在下點擊您提供的連結,顯示出來確實是「該幾組關鍵字」。您現在的說法 涉及斷章取義,只呈現片面,並不公允。
{{{1}}}

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37 (UTC)[回覆]

    • 斷章取義的正是你。你漏說了最重要的一段話(以下為引用):
      1. User:Snorri說『「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是一個專門為某功發聲的組織,成立只幹了兩件事』...個人看法如下:
        1. Snorri 只一個 Google記錄(而且Snorri Google關鍵字「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那當然出來的link都跟法輪功有關啊...這....論文不能這麼寫吧),就得出以上斷言結論...令人感到非常驚訝...「寫論文」可以這樣舉證、論證嗎?
        2. 我說「王小明 一輩子 只幹了維基百科這件事。」理由:因為我只看得到他在幹 維基百科......請問 王小明:您這輩子是否只幹了維基百科+吃飯(因為你該肚子餓) 這兩件事??
        3. 國際上知名的組織、智庫,幾十、上百個都不只,他們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我們可不一定都知道啊
        4. 最關鍵的,不是該組織--而是 天安門自焚事件到底真相是什麼。
      2. 另外,關於 中共 沒有任何法律 說「法輪功違法、X教」,中國律師 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聽說很多 法官、檢察官 當庭都講不下去...無話可說。乾脆由中國共產黨政法委事後安排把律師綁架、或停牌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7:13 (UTC)[回覆]
    • (引用結束)
    • 很顯然,Wetrace聲稱我的Google搜尋結果是:「Google記錄(而且Snorri Google關鍵字「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而我說的是:「「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是一個專門為某功發聲的組織,具體Google可知」,在Wetrece回復後再加上了關鍵詞的註解:Google"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可知」。—Snorri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1:55 (UTC)[回覆]
    • 很明顯可以看出,搜索"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 -法輪功"的結果和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是完全不同的。—Snorri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2:00 (UTC)[回覆]
  • 鑑於目前已暫停投票,本人先說一下意見。本人對於各項維基獎勵持謹慎態度,維基獎勵應以最嚴格的標準判定。一旦濫發,整個獎勵體系都宣告瓦解(指參照投票的部分)。對於維基指導獎,這種無法量化,全憑編者自身主觀成見的獎勵,本人持反對態度。而且,個人認為以上整個討論已經失敗了,通篇討論W兄的條目編輯,與新人指導內容無關,無非與先前其他討論一樣,變成了政見討論。此外,部分編者認為反對理由不足,那反問一句那些支持票的理由很充分嗎?--Numenor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7:17 (UTC)[回覆]
    • (*)提醒:特此聲明,以上討論不涉及政治,與政治、宗教、性別等話題無關,也不涉及族群區別對待,甚至與條目編輯也沒有關係。請仔細閱讀。—Snorri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7:41 (UTC)[回覆]
    • (:)回應--Snorri您好,抱歉昨天家裡有些臨時事情,無法繼續回覆說明;關於您的指控,我會再做說明。得先下線。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12:34 (UTC)[回覆]
    • (:)回應--Numenor您好,(1)在下也認為嚴重失焦;。(2)在下並非覬覦此獎項 而接受提名,是因為看到「反對理由 與 指導獎項無關」明顯對人不對事,才決定接受提名--爭取一個「文明的投票過程」。(3)至於「支持票」的理由,有一些,個人也認為不夠充分。(4)就算「一旦、如果」這個投票結果通過獎項--個人也不一定會接受;因為,個人只是爭取一個「文明投票過程」,此獎項 還是應該謹慎。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31 (UTC)[回覆]
    • (!)意見:Google Search不是一個穩當的研究工具,只是一個找資料開始,請找更可靠來源來解決爭議。兩個維基編輯在討論來源及某組織的性質,過程上本來就有來來回回,過程中雙方或有過份解讀找到的結果(注意Google Search不是可靠來源,是從google Search找到的資料為主),是否有事實惡意扭曲和藉以攻擊他人,我不是很清楚。請回歸來源和方針降低衝突的可能性,並允許非惡意的嚐試錯誤。--(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2:54 (UTC)[回覆]

回應Snorri的指控(仍整理中),以及Snorri涉嫌誤導大眾[編輯]

關於 Marvin 2009遭封禁事[編輯]

各位參與討論的朋友用戶好,因為家裡有些事情,一天不便處理維基事宜。上來後,看到 烏管理員、Marvin相互舉報。但 Marvin遭封禁,且理由是「擾亂維基百科討論」。在下看了 相當驚訝,該獲獎投票討論頁,事實上 是被其他用戶共同討論---擾亂、模糊了整個投票及「指導」之焦點。關於是否「捏造證據」---Marvin有在本人留言頁 告知 關於 烏管理員指其「捏造證據」的解釋緣由-還原事實,上線後,我大致看了一下,較為明白。在下認為,在這種多方混戰討論的情況下,很容易彼此誤解--文字的溝通、語境的差異等等--如果 烏管理員 認為 「在下指其 人身攻擊」 是誹謗他;那 MArvin當然會認為 「烏管理員指其捏造證據」是更重大誹謗。若您認為,彼此是在辯護解釋,也就算了;但 Marvin遭封禁,在下認為--不解。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12:36 (UTC)[回覆]

Marvin 2009估計還在加拿大.....而且Marvin 2009的一些紀錄實在滿多的......ltdccba--Jason--Lin2013年2月15日 (五) 15:51 (UTC)[回覆]

何謂指導?[編輯]

我想問一句,究竟指導獎是應該頒發給「指導新人的維基人」還是「正確指導新人的維基人」?--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9:18 (UTC)[回覆]

好問題。--Numenor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10:28 (UTC)[回覆]

Chinuan認為「Snorri未標記時隔幾小時後才連續投出的票的行為明顯偏頗」的相關討論[編輯]




太長看不完?嘴炮精簡
  • 參考時間線:25日16:49某位僅在此投票17:06,Snorri指出問題;兩小時後19:19~19:56),某位突然在同頁(獎勵提名頁)其他票選中連續投票
  • chinuan(未知時序時,26日00:13):Snorri沒在某位所有投票頁的無效票後貼相同說明,是「明顯偏頗和針對性」。
  • Cravix:Snorri質疑前某位只在此處投票,此要求無異要人未卜先知。
  • chinuan(知道時序後):自己只是「反應問題」,事後也應該全部補上,否則違反中立,會「引眾質疑」。
  • 達師:看到過濾器記錄後標註,與中立無關。
  • Snorri:本意為提醒用戶應註冊7日後投票,而一次提醒便足夠,無義務追蹤式提醒。
  • Cravix:陳僅自己質疑,卻聲稱「引眾質疑」;自稱追求善意,卻悖逆常理指責「違反中立」,非「反應問題」能開脫;且刻意投票間潛在的因果關係。
  • (~)補充:chinuan對Cravix的回應:「摘前烏君回應『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

就這樣,若有和事實不符處,請提出。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3日 (日) 05:33 (UTC)[回覆]



討論原文

以下移動自投票區。 本頁Cooperere每人都投支持票,Snorri對其投票資格有慮,應是在其每投票上均覆述,而不是光挑W君頁面示警,作法也不需此明顯偏頗與針對性,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00:13 (UTC)[回覆]


以下為移動後討論。

            • 懶得多做評論,簡單回復。請自己看清楚時間先後順序,不要叫人未卜先知,我也不理解,為何「一處說明絕不夠,連貼6遍才『中立』」?而且某位是在Snorri明確質疑後數小時才在其他人的提名上連續投票的,也請想想箇中原因。另,勿以刷版模糊焦點,與事實無關的討論下移至此。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26日 (二) 05:00 (UTC)[回覆]
  • (※)注意:我只是提醒該用戶註冊後不要急於投票,因為要註冊滿7天才能夠資格投票。所以當然是只提醒第一次就夠了,而不論他是在哪個頁面投票。他之後繼續投票,說明沒看到我的提醒。我可沒有義務在他每次投票後都去提醒。—Snorri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07:30 (UTC)[回覆]

以下移動自投票區。

終於一併標註了。有人反應問題,不必急於排斥,修處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23:48 (UTC)[回覆]

  • 之前發言。明明是Snorri標識後幾小時某位才在其他榮譽投票中連續投票的,你卻濫加指責「明顯偏頗與針對性」,被人指出後卻把自己的行為簡化為「反應問題」,陳先生,請你自重。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3月1日 (五) 05:48 (UTC)[回覆]
    • Dr. Cravix你不覺得很無聊,小事一件你又再纏...我意思很簡單,為何Coopererer投五支持票都是無效票,就僅Wetrace框注雙標警示無效,前後時間投不是重點,但可事後補注,不要引眾質疑,有偏頗與針對性。我也講如是我,也會做事後補注,故我回應"終於一併標註了,有人反應問題,不必急於排斥,修處為宜",有何好緊張?又再急於解釋。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3:27 (UTC)[回覆]

正告Dr. Cravix要在那裡討論統一頁面,不要跑來跑去,我是贅語?你是辯解?非你我自定,我不希望我的答覆一而再被下挪,而Dr. Cravix你一而在此質疑,這就是我意指不要做讓人懷疑之事。上挪我昨晚回應-(同上,略)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13:27 (UTC)

  • 之前發言及回應。早就有人抱怨大段討論看不下,為尊重讀者,我的回覆寫在下面,簡述就是你要人未卜先知又以己代眾,且反覆複製擴充自己發言。兩三句能說完便不必刷版,我以為錦兄懂得尊重的,實在抱歉。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2日 (六) 05:59 (UTC)[回覆]
    • Dr. Cravix說早就有人抱怨大段討論看不下..,但Dr對此題上下來貼,回應的我眼花撩亂,各位看官也順序無章,我以為Dr. Cravix會懂得尊重我這半百老人家,現為避免干擾上面投票,我將上下討論按序重整於此,以利眾判,如有疏漏與穿插不周處,尚請見諒,也請Dr. Cravix爾後統一一處討論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3:26 (UTC)[回覆]

以下為移動後發言。

      • (*)提醒:大全,如果你看不懂我說的話(雖然很可能不是),那我就再說清楚點:你自稱追求「善意」,但卻不曾用常理推定因已時隔幾小時,Snorri是沒注意到才沒補上,而是無端指責「有明顯偏頗與針對性」;明明是你的個人想法,卻開口就是「引眾質疑」;而你自己也明白,某位在Snorri質疑前只投一票,而在質疑後數小時突然連續投票其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 我調整發言的標準很簡單,放在支持票部分的都是少添筆墨的客觀事實(比如我的時間線,有錯請提出),便於供人自判,而你貼的多是主觀想法,我也再做了一次調整。該段我則按回復關係重排,就這樣。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3日 (日) 01:36 (UTC)[回覆]
        • (*)提醒:小Dr.Cravix我做事一向謹慎,即不要做讓人懷疑之事,如是我,不會在乎時間前後,無效票如事實,我會全補標註,就這簡單。還有你既挑你部份到樓上,我也將起因挑上,不要再擅動我留言。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3:51 (UTC)[回覆]
        • (~)補充:還有你倆一直鑽在時間前後,我再舉個淺例。一條馬路上併停五輛"違規"車輛,警察只對其中"一輛開紅單",請問你是民眾會否"質疑不公",當然可能五車"非同時間"停入,但請問"有人質疑投訴"後,警方會如此做,正解警方全補開紅單。此與討論同Cooperere對五提名人都投支持的"無效票",就"僅Wetrace框注雙標警示"無效,此時我"質疑"立場,當然可能有"時間前後",但是不能做"同標準補述"嗎?我認為這事小事一件,有人反應問題,不必急於排斥,修處為宜,你等弄個子題討論,我也尊重。然你倆急解於時間前後,說"沒必要去提醒"餘無效投票,Dr.Cravix甚說叫我"去加"註,要我如何善意推斷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5:02 (UTC)[回覆]
          • 直接談重點好了。你的例子是,「警方明明白白知道有5輛違章停車」,而這裡的情況是,當時Snorri和Hat都不可能預知到幾小時後才投出的數票,也不可能分分秒秒關注投票頁面。
          • 把你的例子改造成這裡的情況:警察發現有1輛車違規停車,就為之開罰單;數小時後,又有4輛車過來違章停車,但之前那警察早下班了,自然沒來開罰單,你做的就是指責那個已下班的警察。更何況,Snorri和Hat根本沒有全標記的職責,Snorri更是根本沒去標記,你也刻意忽略投票間潛在的因果關係。
          • 不想抱善意請直說,但陳弟,請記得,沒人會未卜先知,不要再混淆邏輯了。就這樣。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3日 (日) 05:39 (UTC)[回覆]



以下多為離題發言。

            • 摘前烏拉跨氪回應他人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6:21 (UTC)[回覆]
            • Dr.Cravix1.擅動我留言(已回復)。2.喚我"陳弟",不知你貴庚,就算長我,亦應知禮數。3.在其精簡版中chinuan(知道時序後):自己只是「反應問題」,事後也應該全部補上,否則違反中立,會「引眾質疑」。說我後述"變體"(已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6:21 (UTC)[回覆]
              • 果然你每次指人攻擊,都是為了找「引用」的理由,的確「禮數」之范。自覺是攻擊又拾人牙慧,那隨意,順便幫你加粗吧。
              • 不能動你的發言,我就動自己的發言吧;「變體」指你不斷變換句式,說的卻都一樣,這契合事實;為免「冗長」兩字嚇跑評判者,也刪了。
              • 另,既然沒法對點回復,而只能靠「摘」回應,那我不多加筆墨,路人自觀。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3日 (日) 07:03 (UTC)[回覆]
                • 1. 不需Dr.Cravix1替我精簡版 -chinuan(未知時序時,26日00:13):Snorri沒在某位所有投票頁的無效票後貼相同說明,是「明顯偏頗和針對性」。_chinuan(知道時序後):自己只是「反應問題」,事後也應該全部補上,否則違反中立,會「引眾質疑」。(後面發言皆此論點變體) 以上恐辭不達我本意 ,還說我(後面發言皆此論點變體),刪。2.投票之討論,把我言之時序錯放,復原。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8:40 (UTC)[回覆]
                  • 我明明按你原文總結複述,若認為「不達你本意」,那請拿原文反駁,或根據原文準確歸結。「放你原詞」,是要讓人看大段刷版嗎?
                  • 我也根本不是按時序,而是按回復關係排列,請問有什麼問題?
                  • 還有,你在這樣胡亂刷版,這串就與廢串無異了,希望這不是你的本意。放置幾小時後,我會把6:21以下的無關主題發言刪除,見諒。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3日 (日) 09:22 (UTC)[回覆]
                    • 不知Dr.Cravix1在維基權勢如此大。1.將原投票區意見自譬子題,自己卻三番兩次回上刷版,讓我樓上樓下跑回應。2.將別人意見精簡,我恐其辭不達意不允,要求回原文,竟硬貼(我再刪)。3.將樓上討論時序錯放,我改正了,還辯解"是按回復關係排列"。4.還警告說會把6:21以下的無關主題發言刪除。如再此膽大妄為,是該提報?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10:09 (UTC)[回覆]
  • 我早說過我的標準,投票區陳列客觀事實即可,我一直如此,「回上刷版」說法無稽。
  • 我精簡你的意見,你前面說「變體」要刪,短短兩小時後又變卦說「詞不達意」要全刪,你幾小時前的意思現在又突變了,話也有保質期嗎?真奇怪。
  • 「討論時序錯放」,請注意,我那句話是對Snorri質疑的補充,只管反駁。
  • 如果你認為6:21下的討論不離題的話,提報時別忘了加上你的這條回復

摘前烏拉跨氪回應他人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3月3日 (日) 06:21 (UTC)

@C:我懶得投票,但在此我還是要問一句:你說的「留言看法」難道是「很有意義」一類的留言?過濾下來,能稱得上「指導」的留言真的不多。如果DYK投支持票就能成為「指導專家」的話,那「指導專家」無疑是最容易獲得的榮譽了。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7日 (四) 08:42 (UTC)

-這是誰說的,後又對W投反對票,還質疑我刪「變體」變要刪,要尊重掛別人名字後的話可摘錄,如做精簡若不達意,是不尊重,再刪。2.摘前烏拉跨氪回應他人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這句話我已在某人對鄔君提報人身攻擊頁上題註該覆查,可惜無管理員處理,是沒人要當壞人吧,如有人要將烏語錄重新檢討與定位,我歡迎。3.6:21下的討論有無離題,眾人自判,不需你操心。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13:37 (UTC)[回覆]

      • 又在斷章取義,藉以離題。摘我投票發言,恰因wt在此作為,我的態度才改變

編輯專題無關「指導」;DYK投票非C所言「皆有意見」,即使有也多是」很有意義「之類;對編輯方法亦明顯掌握不夠。本來若僅是這些理由和能力上的問題,我還不會投票;看完給makecat的回覆與「意見」部分無視事實模糊焦點的辯白,我真是忍無可忍。這樣的品格去指導新手,不如說是毒害新手,謹在此投下反對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3日 (三) 04:11 (UTC)

      • 你的發言皆於說「變體要刪」前所述,只刪「變體」已說明你認為其餘達意,現在又突然要全刪,幾小時前原話之意會在幾小時後改變?
      • 也可惜你沒看到我的注。若某人認為某話有攻擊性,然後以之回應,那定有主觀惡意;反之亦然。我不否認,那句話本只算擦邊,但由之前討論可見,你視之為攻擊性言語,而且明顯不對事(若想辯解,只管告訴我對的什麼事),那你的用意如何,路人皆知,足以判定。
      • 也再次強調,勿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你的「警察」邏輯已經崩潰,若有其他論據請快拿出。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4日 (一) 00:19 (UTC)[回覆]
        • 先回應1.只刪「變體」,"已經說明"你認為其餘達意..請問我有說明嗎?我是先要刪你在()中妄加之不當評論,後則要刪你掛別人名字後的精簡辭,算了再寬容你一次,撤了也不成篇,精簡辭你留吧。2.「警察」邏輯....請問民眾若見一條馬路上併停五輛"違規"車輛,只見其中"一輛"有警察開紅單,不會"質疑不公"嗎?當然可能五車"非同時間"停入,但重點在有人質疑投訴後,警方定會全補開紅單,而非你倆直鑽於時間前後,說"沒必要去提醒"餘無效投票,Dr.Cravix甚反說叫我"去加"註。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4日 (一) 01:33 (UTC)[回覆]
        • 我發現Dr. Cravix有幾項需參考改進的1.你有自大傾向,你曾說(我說我一般只治療"偉大人物"即此,...Dr. Cravix),在維基沒有人會說自己是偉大人物,你此語更甚是超偉大人物。 2.你常想,甚而更刪討論頁留言,前你我論述在你向我致歉後先斬後奏砍刪,畢竟我多善意理解,然這次又想來砍。3.說話不算話,

@C:我懶得投票,但在此我還是要問一句:你說的「留言看法」難道是「很有意義」一類的留言?過濾下來,能稱得上「指導」的留言真的不多。如果DYK投支持票就能成為「指導專家」的話,那「指導專家」無疑是最容易獲得的榮譽了。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7日 (四) 08:42 (UTC)

,後又對W投反對票,現辨解"恰是因為wt在此的作為,我的態度才改變",請問你現在才理解wt君嗎?你似乎從未認同他過吧?另將原投票區意見自譬子題,自己卻三番兩次回上刷版,讓我樓上樓下跑回應,還辯解說他調整發言的標準很簡單,他放在支持票部分的討論都是少添筆墨的客觀事實,而我貼的多是主觀想法,放哪標準自定,且自大,還錯放留言時序。至此我就不再回應此論壇了,社群看了也厭煩,你要再述,我就不奉陪,但請注意底線。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4日 (一) 01:33 (UTC)[回覆]

          • 先談合題部分,也就一句。
            • 你的邏輯仍如此。維基人非警察,最多看到就標,並無義務蹲點標記,若你能又為何不標記?你的行為仍然是在無端指責下班的「警察」,即使你的例子成立,市民指責的也不會是具體的個人,而且即使知道情況後,你也絕不為你的無端指責道歉。就憑你的態度,也不會有幾個人有心幫忙。
          • 再談離題部分,你仍然待在辯者金字塔的下四層,但出於禮儀,我仍需回復。
            • 快速踐諾
            • 所謂「先後」,若認為詞不達意,那明明可以一次刪,你在我回復後才刪足以說明你的態度,更不用說,你仍無法指出我的精簡與事實有何不符。
            • 我不打算翻舊帳,不過只要看看釣魚島相關議題的討論頁,就知道你有多麼「偉大」了。討論幾句就開嗆,即使博群嘲也不會打算去接受他人意見甚至共識,更不必談道歉。
            • 看看你引文剩下的那幾句話,我早已說明「理由錯偽」,本來就不認同這個投票,但若無其行令我「忍無可忍」,我本不打算投票的。態度會隨狀況改變,但原有語境下的話的意思是不可能改變的。
            • 所謂三番五次上去刷版,我把移下的討論都標記了,自己比較移自投票區的你我發文長度,看看誰才是「刷版」。
            • 隨便拿兩句比較「主觀內容」。也請自觀。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4日 (一) 02:09 (UTC)[回覆]


結果[編輯]

建議[編輯]

  1. 4票支持方能中選。
  2. 投票期限為4天,如果4天後未達到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則延後3天。
  3. 反對票與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
  • 維基獎勵
  1. 贊成票十票以上,可獲得維基獎勵。
  2. 正式投票期限為兩週,如果未達到當選所需最低票數,相應順延一周。
  3. 有反對者,則一票抵一票。

(且贊成票佔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獲得維基獎勵)。

  • 請問兩者都有第一輪未過延續第二輪之投票。新條目推薦是反對票與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只要4票支持就能中選;但維基獎勵,有反對者一票抵一票,且贊成票要佔票數三分之二,才可獲得維基獎勵,故他互相抵消後有10票支持並不見得中選。兩種投票程序相同(儘管維基獎勵有預投,仍累納正式票數),只在最後結票數據統計不同,為何新條目推薦第二輪投票者多如毛麟,也未見有第一輪(舉W君票比例)成票6,反票4,就提前截票情事,他還是得走完延投程序;而W君維基獎勵案達師卻裁提前截票,是我稱未符程序正義。故我認為鐵鐵原裁定順延一周方正解,請相信我是對事不對人,過與否,平常心看,W君維基獎勵案可不必再走,但要確定規範之事實。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