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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察政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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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察政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地方政府
主要官員
委員長宋哲元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35年12月11日
前身機關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
冀察綏靖公署
解散日期1937年8月20日
後繼機關華北臨時政府
冀察政務委員會的管轄區域 

冀察政務委員會,是《何梅協定》後,1935年12月到1937年8月之間實際管理中國河北察哈爾兩地之行政機關。它是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妥協之產物,雖隸屬於國民政府,但也為適應華北特殊情況而有很大自主程度[1]:378

宋哲元親任委員長,委員會裡西北軍、東北軍和親日分子三足鼎立。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和冀察綏靖公署被取消。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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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2月,在國民政府主動提議下,設置「冀察政務委員會」,以宋哲元為委員長[1]:378。該委員會以宋哲元為委員長,委員16人,包括宋哲元系、東北系、舊皖系、舊直系人物及平津士紳,宋與天津市市長蕭振瀛北平市市長秦德純為核心,宋部師長張自忠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宋兼河北省政府主席。委員中還有親日分子王揖唐王克敏等人。

設立冀察政務委員會,使日本軍方所期盼之「自治」政府完全失去設立之根據,土肥原賢二擾攘數月之分離華北陰謀只得暫時擱置[1]:378。1935年一二·九運動目標之一,就是反對成立冀察政務委員會。1937年8月6日,日軍占領下的北平政府成立後,8月20日該委員會被解散[2]

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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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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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 等 著. 李新 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 , 編. 《中華民國史第八卷.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2. ^ 王秀鑫、郭德宏 主編:《中華民族抗日戰爭史(1931-1945)》,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5年
  3. ^ 劉壽林 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北京: 中華書局. 1995: 864. ISBN 7-101-01320-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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