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春立
谷春立(1957年7月—),遼寧葫蘆島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科技哲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原吉林省副省長。
生平
[編輯]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技哲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哲學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歷任遼寧省瀋陽市紡織局局長、市經貿委主任、市長助理,鐵西區委書記、代區長,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常委等職。2006年4月調任鞍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1]。2010年8月升任中共鞍山市委書記,任內因推動大規模拆遷而飽受鞍山市民的詬病[2]。另據媒體報道,谷春立主政鞍山八年時間裡,將體育館、游泳館、婦兒中心、教委大樓等民生工程拆除,因此得名「谷大扒」;為了拆婦女兒童中心甚至投有害氣體熏住戶[3]。另有媒體指其開創了政府法院"合作"強拆模式[4]。
2013年1月被補選為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5]。2013年3月29日21時56分,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難(其中1人於3月31日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通化礦業公司為逃避國家調查,只上報28人遇難,隱瞞7名遇難人員不報。當年7月6日,新華社發布消息,國務院對吉煤集團八寶煤業公司瓦斯爆炸事故作出處理:給予吉林省副省長谷春立(對長春寶源豐公司火災事故也負有領導責任)記過處分[6]。
2015年8月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7],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吉林被查的「首虎」;六天後被免職[8]。10月30日,中紀委發布消息稱,谷春立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9]。2016年12月2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谷春立受賄一案,他被控受賄計折合4365.7484萬元,法庭將擇期宣判。2017年3月31日,谷春立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谷春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0]。谷當庭表示不上訴。
參考文獻
[編輯]-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谷春立.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2).
- ^ 但愿“谷大扒”们成为过去时. 北京青年報. 2015-08-03 [2015-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吉林"首虎"被指为拆妇儿中心投放有毒气体. 網易. [2015-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4).
- ^ 媒体揭谷春立创辽宁海城政府法院"合作"强拆模式. 網易. [2015-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7).
-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定任命谷春立为副省长. 人民網. [2013-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0).
- ^ 吉林副省长谷春立落马 2年前曾因矿难瞒报被记过. 網易. [2015-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1).
- ^ 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5-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03).
- ^ 中央决定免去谷春立领导职务.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4).
- ^ 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5年10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2月22日).
- ^ 吉林原副省长谷春立一审获刑12年 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華網. 2017-03-31 [2017-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3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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