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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二二八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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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所指出的編修問題不是使用簡潔兩個字就能交代過去的,Chinuan12623應該解釋亟欲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強烈動機為何?怎麼不去找南京大屠殺條目?
:#敝人所指出的編修問題不是使用簡潔兩個字就能交代過去的,Chinuan12623應該解釋亟欲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強烈動機為何?怎麼不去找南京大屠殺條目?
:#在「[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5%AD%98%E6%AA%944 (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的編修引發極大爭議,許多錯誤不僅不能自己發現,被別人指正後還要找理由硬撐,外省人死傷人數就是最好的例子。--[[User:Barter84|Barter84]]([[User talk: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0:52 (UTC)
:#在「[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5%AD%98%E6%AA%944 (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的編修引發極大爭議,許多錯誤不僅不能自己發現,被別人指正後還要找理由硬撐,外省人死傷人數就是最好的例子。--[[User:Barter84|Barter84]]([[User talk: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0:52 (UTC)

:{{意見}},看了Barter84的意見,並再檢視了提議的精簡版本之後,敝人發現有幾處的措詞、前後文可以再通順些。請[[User:Barter84]]看看這樣有沒有比較好一點。修改處以黃色背景標示。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font color||yellow|勝利者的}}優越感{{font color||yellow|,}}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font color||yellow|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font color||yellow|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font color||yellow|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font color||yellow|和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


==建議修編「簡介引言」末段==
==建議修編「簡介引言」末段==

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的版本

Former good article二二八事件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6年11月2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6年12月14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0年6月22日優良條目重審維持
2010年9月29日優良條目重審維持
2014年9月13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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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

建议把7天以上无人发言的论题存档,以免因讨论页过长使人不忍观看,且阻碍正常交流。--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14:05 (UTC)[回复]

支持與認同。若是如此,"整篇討論"都已逾7天以上無人发言,此建議如無人有異,煩請由管理員儲存檔案。
(※)注意,2017年3月21日-6月8‎日的「二二八事件全盤式修編討論」已無人再提新的修改意見,已由管理員建議儲存檔案並執行
當前條目,雖仍有些冗詞與情緒性用詞,但也已較先前客觀與中立,此乃共同討論修編之成果,廣大社群應已認同當前版本是為較穩定之版本,應可避免年年遇二、三月即發生編輯戰與保護條目之情事。
此條目當前仍是全保護,爾後如有編修看法,應先對照本頁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不宜推翻,新的提案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04:00 (UTC)[回复]

編輯請求(撤案)

@ManchiuOutlookxp條目經三個多月討論編修,已趨完善,亦許久無人再議,版本趨穩定,雖然個人認為仍有少數情緒、冗詞之細節待討論來精簡,但也應先移除去年置放的"多個問題"爭議模板。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4:52 (UTC)[回复]

@ManchiuOutlookxp此條目先前被Chinuan12623加入不少錯誤的資訊,例如故意將事件責任全推給陳儀,並以孤證替蔣介石卸責[1]、在死傷人數表格加上錯誤的「總數」字眼[2]、將已遭台共開除黨籍的謝雪紅,以及事件之前早已覆滅的台共還故意貼上台灣共產黨的錯誤標籤[3]......等等,至今尚未能更正,更應置入問題模板,避免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7:29 (UTC)[回复]

討論歸討論,不要替人隨便安罪名,我提修編就是加入錯誤的資訊,你說的就是正確資料,本討論已述了三個多月(如存檔4),裡面有哪個管理員裁核說我是亂加錯誤的資訊,有錯誤的資料,幾萬個點閱的用戶會放過我嗎,管理員不會回退嗎,你怎也沉寂那麼久沒發聲,而讓管理員提議與執行"久未討論靜止"的討論頁面,來進行存檔。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20:18 (UTC)[回复]
是非問題卻用個人闡述觀點的方式進行回應,文字堆砌並沒有意義。--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0日
是非問題卻用個人闡述觀點的方式進行回應,這是指你自己吧!管理員仍未對本案表示意見,先提撤案,俟相關修編提案處理完畢後再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15 (UTC)[回复]

建議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

翻閱以往討論紀錄,有讀者反應內容有的"情緒"性用詞不宜,故擬改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建議該二段合併修訂之"精簡"版本如後: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PS:粗體字之第四段"精簡"版,為6月20日Matt Smith建議提出修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06:00 (UTC)[回复]
敝人未發現有「情緒性用詞」。請問是哪位讀者這樣說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08:59 (UTC)[回复]
(!)意見,沒必要做這種修改,將二二八事件的描述弱化、模糊化,除了讓國民黨黑歷史不要那麼難看以外,對大家有什麼益處?--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08 (UTC)[回复]
  • (:)回應,略摘讀者反應內容不宜有"情緒煽動強烈"性用詞(如後),維基編寫本應為"中性之一般"用詞,沒有所謂描述弱化、模糊化的反對理據,只談編述得否,不計個人利害,本人更認為內容性質相同重覆之"冗詞"或細節贅述應簡併。
  1. Jarodalien-管辖台湾的国民政府官员也有严重的官僚作风与贪污问题,例如舞弊营私、中饱私囊、把持机关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场所、不守纪律而常为报章媒体所报道。驻守台湾的国民政府军队更是军纪败坏,例如乘车不付钱、吃饭不付钱、低价强买、仗势赊借,乃至偷窃、抢劫、诈欺、开枪伤人(短短一年多就发生数千起杀伤事件)、奸污妇女、与民众之间的大小冲突不断。此等缺点与日治时期日本官员的纪律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也使得台湾人民越来越轻蔑与敌视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士。等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
  2. es91213-我仍然要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將該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傳讀物。
  3. Chinuan12623-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被扭曲,導致情緒化用詞、內容不中立,而這結果可能加劇族群撕裂與社會對立,維基百科必須回歸客觀中立之敘敘。
  4. 葉又嘉-個人認為維基不應用太強烈的字眼編寫。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36 (UTC)[回复]
  1. 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字句已經經過修改了,敝人看不出目前的字句有「情緒性用詞」。
  2. 請問es91213是指哪些字句?
  3. 請問Chinuan12623閣下是指哪些字句?
  4. 請問葉又嘉是指哪些字句?
--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59 (UTC)[回复]
你應該知道什麼是類比、舉一反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23 (UTC)[回复]
如果他們沒有明講是哪幾段,敝人無法確定他們是否在說第三、四段。另外,閣下須先理解「情緒性」的意思,所謂的「情緒性」意指不理智、不冷靜、激動,但現在的字句已經是經過修繕的版本,敝人覺得是理智、冷靜、平靜的,沒有「情緒性」的問題。如果閣下仍然認為有「情緒性」用詞,請列出一個清單供大家檢視。--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35 (UTC)[回复]
(:)回應,類比與舉一反三是全文適用的。還有內容性質相同重覆之"冗詞"贅述也應簡併。Jarodalien-不也說了...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這些內容用一句話"違法犯紀"就可述明,但卻用情緒化的冗詞,是無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4:11 (UTC)[回复]
(~)補充:請閣下不要一直把自己的舊留言移動到敝人的新留言下面,那樣會導致敝人的新留言像是在回復敝人自己的舊留言。閣下若有新的話要說,請直接新增留言。--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38 (UTC)[回复]
(~)補充:閣下現在所列舉的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不叫作「情緒性」用詞,也不叫作「冗詞」,而是叫作「細節」。--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38 (UTC)[回复]
(:)回應:1.不要誤導我的編輯,此就像你修編你的留言般,我前摘說了"改時序簽名併回應",看來很順,沒問題。2.你說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不叫作「情緒性」用詞,但我是認同他述-"将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之說。如果可用"違法犯紀"就可述明,卻故意作「冗詞」攤述,再說這叫作「細節」描述,那要不要將洗澡不關門、隨地大小便、罵人三字經...都寫上。還有要更正你,「細節」是應在"內文"描述,"引言"反倒是要「摘要精簡」,你可不要說你不懂這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59 (UTC)[回复]
1. 究竟是誰在誤導?敝人先前針對閣下列舉用戶的說詞而詢問閣下他們是在指哪些字句[4],然後閣下請敝人類比、舉一反三[5],於是敝人表示敝人不知道他們是否在指第三、四段[6],然後閣下就開始修改自己的舊留言、變更自己的舊留言位置[7],導致敝人的兩個留言看起來像是自己回覆自己似的。哪有人像閣下這樣「討論」的? 2. 敝人就是認為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那不叫作「情緒性用詞」和「冗詞」,而是叫作「細節」。敝人從未主張「細節」應該放在導言,故不需閣下更正。敝人所強調的是閣下將「細節」曲解成了「情緒性用詞」和「冗詞」。--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7:46 (UTC)[回复]
(:)回應,Matt Smith纏我二段了,指我用"合併回覆"會讓他有所點亂,故植回 "18日 (日) 12:23"原回應之段落,這樣有比較順嗎?說真的,管的也多了點,編輯也雜亂了點。(※)注意,很高興Matt Smith說"敝人從未主張「細節」應該放在導言",那是否遵從你前述-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是叫作「細節」(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故應精簡,(該"細節"已在"內文"中有詳述) ,所以在「導言」中可以用"違法犯紀"來綜述,同我修編提改的修詞-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請明確回覆,社群應是不希望你髮夾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0:17 (UTC) [回复]
正規的回覆方法本來就是在討論的末端添加新留言,而非修改舊留言之後再將其移動到末端。閣下的這種特殊做法,敝人還是第一次看到。況且敝人回覆給閣下的留言都是針對閣下當時的留言而寫的,閣下若在事後修改自己的留言,或多或少都會使敝人回覆給閣下的留言失去針對性。因此敝人勸閣下,如果閣下希望自己與其他用戶能順利地進行討論,那麼最好按照正規的方式留言,不要獨樹一格。
既然內文中已有詳述ROC人員違法亂紀的行為,導言中自然可以簡述,敝人當然不會反對。--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0:53 (UTC)[回复]
@Matt Smith沒有必要修改,因為這裡面含有內在動機的問題,而且提議人屬性引發過爭議,這種提議敝人反對,不會有共識。--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1:33 (UTC)[回复]
@Matt SmithBarter84你的觀念讓人煩厭,幾位管理員希望你要"對事不對人"討論,老是再犯。1.Barter84你前向管理員反映-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管理員Antigng-根据善意推定指引,您不得在没有直接明确的证据的情形下如此推测其他用户的动机。2.又你、W、Q及分身魁儡前幾次在討論中起底影射本人身分屬性等不宜言論,甚至人身攻擊,多為管理員移除,你真不知反省,還在此妄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2:35 (UTC) [回复]
敝人理解閣下的考量。敝人個人所提的修改建議只適用於確定要修改時的情況,而最終能否確定要修改,仍然要取決於各位用戶的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06 (UTC)[回复]
@Matt Smith所謂引言精簡的提議是具有針對性的,你看他先前在引言中還刻意添加枝微末節的資料來放大還附上某些個人的言論,就該知道這種提議裡面是有文章的。簡化是削弱的一環,更別忘了,還有加強戰術,請見:[8],希望Matt Smith不要落入其中而不自知。--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22 (UTC)[回复]
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24 (UTC)[回复]
(!)意見認同Matt Smith-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的說法。另既然Barter84"連結存檔"檢視,那更好,我從頭至始都是希望引言首段要精簡(摘:如能以刪冗詞之版本,那更為佳。Chinuan12623 2017年5月18日)。另該段討論因久未再議,所以才在節尾"提注":本編輯請求討論已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也無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無共識,請管理員再檢核"。我還不客觀,有擅權嗎?而管理員也認為整頁討論久未再議而執行存檔。被你說的別人都有不善編輯動機似的,還戰術呢!是不是就你編輯心最純正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29 (UTC) [回复]
@Matt Smith
  1. 有一定比例的讀者只看引言,而不看內文,這就是問題所在,學生的報告、媒體的引用報導也時常採取這種模式。
  2. 事件發生的一段敘述被精簡成幾個字帶過,這種模糊化的作為,幾乎都是鎖定不想讓人看的黑暗面,在維基百科常常發生你應該也時常遇到。
  3. 引言中有被加入的錯誤資料、以及被刻意放大的資料,不先處理好這些問題,一消一長的效果會帶給讀者什麼樣的認知,稍微想一下就知道。
  4. 請問Matt Smith可以忍受這種結果嗎?敝人對此是反對的。--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02 (UTC)[回复]
  1. 對於只看引言而不看內文的讀者,敝人也沒辦法。修繕條目的優先考量事項應該是條目本身的品質,而非草率的讀者。
  2. 之所以精簡成引子,是因為內文中已經有重複的字句。
  3. 若有錯誤資料,閣下也可以開闢新段落,同時進行討論。
  4. 敝人個人是傾向於精簡的,但敝人不會強求,一切都要看大家最後的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21 (UTC)[回复]
  • (:)回應,向Matt Smith能維持初心沒有髮夾彎,感謝與致敬,認同"內文"中已有詳述之"細節",在"導言"中可以"簡述"。既然你也支持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是你所謂的「細節」(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應在「導言」中可以用"違法犯紀"來綜述,那我提出"修訂之版本"就已是如此為。再進一步請教,餘"類比而舉一反三"之上述精簡版本,是否仍有不善之處,如有,請閣下提出修訂本於(後)來討論,若未提出,我會認為閣下是認同我提出之修訂精簡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5:33 (UTC)[回复]
敝人其實還沒做出什麼可敬的事情,因此承受不起。敝人個人對於閣下精簡的第三段沒有意見,但第四段精簡成「在此因政策不善[註 1]、軍紀不良、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消退等情形下,終於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的民怨[7]。」似乎短了點,請問被省略掉的字句真的有必要省略嗎?--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7:09 (UTC)[回复]
你可以再看第四段之內容,就是在-"政策不善、軍紀不良、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消退等情形下,終於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的民怨"-這一些內容環繞,而這些內容,都在內文"事件發生背景"中詳述殆盡。引言-第三、四段是"事發背景"之摘述,應做"一段"之簡述,你也可提出"第四段-精修本",但希望可跟"第三段(精修本)"編成"一段"之簡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7:32 (UTC)[回复]
民怨「爆發」是個重點,應該補上。「(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沒寫到,在內文中也沒有,但應該可以寫在內文中。總結之後,第四段的部份精簡成這樣如何:「於是在政策不善、軍紀不良、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0:33 (UTC)[回复]
1.認同補上"爆發"。2.內文中已有-...物資大量運往中國大陸...之述,如只述支援國共內戰會有所偏,應是包含民用與軍需,原文述運往中國大陸即可。3.末句"緝菸血案"改成中性用詞"緝菸傷亡案"。綜修「簡介引言」第三、四段為「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並提至頁頂局部修正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2:21 (UTC)[回复]
2. 雖不排除民用的可能性,但須有來源支持才能確認。3. 「緝菸血案」才是常用名稱,「緝菸傷亡案」用Google查不到結果。--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06 (UTC)[回复]
運往中國大陸,本有來源,但不需強調民用與軍需措詞,故無須此來源。 認同末句改為「緝菸血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33 (UTC)[回复]
@Matt Smith敝人認同民怨的"爆發"是本條目的重點,因此也覺得補上"爆發"較好。另外,「緝菸傷亡案」改成比較通俗口語的緝菸血案確實比較妥當。Ebay5678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5:45 (UTC)[回复]
(!)意見,補充個一句話,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M君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Ebay5678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15 (UTC)[回复]
(!)意見,沒必要修改,不認同特定取向、針對特定內容選擇性的提議修改。--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34 (UTC)[回复]
(:)回應,Barter84如果你的異意只是空泛式的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或扯題的"對人不對事"之身分屬性與動機說,異意將不為社群與管理員所接受。看你剛還跟Matt Smith說我還有加強戰術,...我要如何說你,不如講戰略還更高呢,我心沒你想的那麼複雜。認同Matt Smith-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的說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06 (UTC)[回复]
(:)回應,Chinuan12623自己對此條目的特定想法、立場、編輯取向不是早已經在討論頁(含存檔)給說出來了嗎?還是Chinuan12623打完字就給忘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16 (UTC)[回复]
(:)回應,我之前如有不當之想法、立場與編輯取向,煩請"摘連"出來,若無,請勿誤導社群。還有請針對這二段之併修提出意見,不要泛空扯題,不知所述。另摘: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9月6日-閣下"主編"之「二二八事件」已被送至優良條目評選頁面,如果投票期結束後,沒有達到票數標準,該條目將被取消優良條目資格,敬請前往查閱。摘:陸軍官校優良條目評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0日: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奇怪呢,一樣是主編條目,我是主張條目共有,有不善處可提修,而你是感覺霸著不放,何不心胸放寬一點,集思廣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1:38 (UTC)[回复]
(:)回應,底下是Chinuan12623在本條目討論頁自述的立場:我的立場當然也很鮮明,我是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不恥日倭殺我數十萬先民,感謝老蔣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你我等今天才可在此不必翻五星旗牆,闊談民主自由,連總統都可罵,我感謝小蔣的十大建設,讓我享受亞洲四小龍經濟,但很笨的投入公部門依法退休依法領俸,老來還被一群年輕人酸,被政府發文宣說我們是領了不公義的年金,感嘆!全世界可能只有中華民國蔡政府會罵自己聘僱的員工。[9][10],對不同對象之好惡取捨分明,這種子還硬要來編輯二二八事件條目,對條目內容的編修方向當然可想而知,不意外!--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33 (UTC)[回复]
(:)回應,天啊!無言!Barter84摘的黑體字,沒錯,是我說的,我也不會改變此說法,有問題嗎?這跟修編這二段內容有關聯嗎?Matt Smith跟我是"精簡"版本,不是移除事實,Matt Smith見解很中立客觀啊(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Barter84你是辭窮嗎,引述也要對題嘛。(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50 (UTC)[回复]
(:)回應,誰辭窮?玩那種拿別人言論拱自己觀點的遊戲有何意義?還要看對方對你是否信任。因為行為的出發點動機不一樣,產出的結果就會不一樣。只要編輯不被信任,面對維基社群就會碰壁。你上面還自行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換句話說是不是表示你很懷念過去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團結一心、沒有異己聲音的戒嚴年代?你認為在二二八事件條目討論頁補充這種話--(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適當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5:12 (UTC)[回复]
(:)回應,是啊,你到了Q和他的分身(已永封)處,拉他倆來誣打我,維基社群就會信任你;還有你對編修理據是只空泛式的一再重複所謂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或扯題的"對人不對事"之身分屬性與動機說,那樣的論述基礎很薄弱,是才會常碰壁。而六、七十年代的人多是打拼過來的,你不必動不動就扣上國民黨威權體制戒嚴的大帽子,此舉只是令人煩厭而已。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回复]
  • (!)意見Chinuan12623上個月還寫出這種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1],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如此,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敝人認為這已經是本質上最根本的差異,要怎麼溝通?--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26 (UTC)[回复]
  • (:)回應,"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而什麼數據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請注意,目前條目上的傷亡數都是"估算值",而請領傷亡賠償的是"確定值",這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至於一直要強調"死亡"是數萬人之"極大值",應是獨、綠、基金會、傷亡家屬的內心數,這可政治炒作的空間很大,所以每年228都要炒一遍,更加撕裂社會與族群,但絕非是大多數人的主流數據,反而可能是少數人的觀點。試問:如果你有親朋之長輩,是或可能為二二八傷亡之本省人,但至今還未請領賠償金,請問其眷屬會不會放棄請領,或你會去提醒他,且還可恢復名譽。所以,我的觀點是沒變,是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再加一句,沒人會跟恢復名譽過意不去,更期待基金會有一天能脫離政治藩籬,將真像與趨真的傷亡數公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4:23 (UTC) [回复]

編輯請求: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

@ManchiuOutlookxp移除原版本多處細節來簡述(細節在"內文"中已詳述,"引言"的用途宜作為簡潔的引子),故二段合併修訂之"精簡"版本如後: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理據:討論已有共識,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認同支持修編,如上頁,摘要如下:
  1. 原由本人提出該二段(同為事件背景)之合併一段式精簡版,Matt Smith認同第三段精簡內容,並自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
  2. 本人認同與支持Matt Smith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合併為"編輯請求"之精簡版本。
  3. Matt Smith說明了是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4. Ebay5678說明了-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M君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
  5. Barter84的異議,理據不足:1.空泛的重述所謂的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無實質反對內容。2.又再次誣指本人有內在編修動機的問題,提修人屬性引發過爭議的"對人不對事"扯題說(※)注意此不當指控,Barter84前曾向管理員反映說-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又管理員Antigng曾表示-根据善意推定指引,不得在没有直接明确的证据的情形下如此推测其他用户的动机。且B、W、Q及分身魁儡前幾次在討論中起底影射本人身分屬性等不宜,甚至人身攻擊言論,已多為管理員移除。就此,Barter84的異議,宜歸類是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反對之理據不足。
  6. 綜上,就討論共識,移請管理員修編該二段合併之"精簡"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回复]

(-)反对Chinuan12623所提的編修一看就知道是草率形成的產物,裡面還有錯別字,還對負面詞句刪除與弱化
首先這一段話就被整段移除:「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3],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4][5][6][7],對待人民驕縱專橫」
「滿懷期望」(「滿懷期望」沒變耶)轉變成「失望」(「深感失望」被弱化成「失望」)
「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被弱化成「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
「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被弱化成「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
「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被弱化成「政策不善」
「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5]、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這些描述國府失政的作為都被刪掉
「嚴重通貨膨脹」被弱化成「通貨膨脹」
「大量民眾失業」被弱化成「民眾失業」
「經濟巨幅倒退」被弱化成「經濟倒退」
「民不聊生」被移除
「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被移除

自從用戶Chinuan12623介入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編輯後就爭議不斷,滿滿整個「/存檔4(2016年-2017年)」就是最好的證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8:33 (UTC)[回复]

(!)意見
  1. 此二段編修內容是由本人與Matt Smith提出版本,非本人獨修,我與Ebay5678也都認同其版本
  2. 而你的空泛式"弱化"說與情緒性用詞,不符維基"中性"用語
  3. 版本如有錯別字應指出,不是丟個影走人,這會誤導用戶。經檢視未見錯字。
  4. 細節在"內文"中已詳述,"引言"的用途就應作為簡潔的引子,你這些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理據不足。
  5. 而往年諸多的編輯爭議,在「(2016年3-6月)/存檔4統論中」,已獲眾多編修共識與成效,這就是最佳的"集體"編修範例的證明,而不再是主導在"所謂的主編-Barter84"一人之手裡,好似只有他是專家,別人都編碰不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9:07 (UTC)[回复]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模糊焦點,
  1. 敝人一一指出來的「問題」,全都是Chinuan12623一己的傑作,這就是問題所在,網路記錄隨時可查。之前敝人問過Chinuan12623,Ebay5678在維基百科的第一次編輯以前,為什麼Chinuan12623會知道要跟剛剛新建立帳號的Ebay5678討論特定郵票的事宜?[12],是不是在現實世界中已經相互連絡認識?Chinuan12623選擇迴避回答,那麼現在Chinuan12623搬出Ebay5678做何用?有質疑不回答還要叫別人信任?
  2. Chinuan12623的編修是不是將原來的字詞語義給弱化,相信任何一個讀書人都能輕易判斷,不需要去挑戰常識。
  3. Chinuan12623回應說;「經檢視未見錯字」,Chinuan12623回應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最好不要私自修改,讓其他人來判斷。
  4. 敝人所指出的編修問題不是使用簡潔兩個字就能交代過去的,Chinuan12623應該解釋亟欲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強烈動機為何?怎麼不去找南京大屠殺條目?
  5. 在「(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的編修引發極大爭議,許多錯誤不僅不能自己發現,被別人指正後還要找理由硬撐,外省人死傷人數就是最好的例子。--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0:52 (UTC)[回复]
(!)意見,看了Barter84的意見,並再檢視了提議的精簡版本之後,敝人發現有幾處的措詞、前後文可以再通順些。請User:Barter84看看這樣有沒有比較好一點。修改處以黃色背景標示。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回复]

建議修編「簡介引言」末段

此段是摘述"平反與紀念"作為,然應將定為和平紀念日後,社會對此仍有難解積怨寫入,這是實情,也日趨嚴重,亦是政府要努理解決之事,不需匿藏,有面對才有和解與共生之日,故建議"增述"此結尾之(末句)「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修編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政府還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並對受難者家屬予以賠償和恢復名譽,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1][2][3][4][5][6][7]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09 (UTC)[回复]

參考資料

(!)意見,Chinuan12623想在引言增加這段話:「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須待化解。」是不是想要暗示訂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會破壞社會團結、製造族群對立?誰斷言須待化解?引用來源明確表示須待化解?--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5:43 (UTC)[回复]

(:)回應,Barter84很想猜人動機,但很可惜老是猜錯,這不是暗示,是明示,雖然訂了和平紀念日,但社會對此仍積怨難解,顯示在檯面上的就是228前後日的抗爭頻傳與破壞情事,且日趨嚴重,此無須駝鳥式匿藏,既然Barter84認為誰斷言須待化解?引用來源明確表示須待化解?那就移去該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6: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