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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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是俗称的“八大罪”之一。
量刑
[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1]。
案例
[编辑]刘招华,曾任武警、法院法警,其后下海经商并在朋友介绍下,接触冰毒此后成为特大毒贩,制造30吨冰毒并销售了其中18吨,亦因此成为中国公安部A级通缉犯,最终在广州查获他的12吨冰毒,是中国大陆目前毒品最大的查获量,最终于2009年被执行死刑。[2]
参见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毒品贸易
- 被此罪判死刑的部分案例:
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最新版).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6).
- ^ 毒梟劉招華二審 聲稱辦廠為支援西部大開發.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