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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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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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委員 | 陳裕璋 |
| 副主任委員 | 王儷玲(政務) 吳當傑(常務) |
| 任命者 | 總統和行政院長 |
| 基本資訊 |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員額 | 1091人 (委員會146人、各局處945人) |
| 年度預算額 | 新台幣1.71億(2013年) |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 成立沿革 | |
| 成立日期 | 2004年7月1日 |
| 組織編制 | |
| 附屬機關 | 4局 |
| 聯絡資訊 | |
| 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
| 網站 | www.fsc.gov.tw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是中華民國(台灣)監督與管理金融事務與規劃金融政策的最高權責機構,直屬於行政院,目標包含維持金融穩定、落實金融改革、協助產業發展、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護與金融教育。其總部位於於新北市板橋區板橋車站大樓。
目录 |
沿革[编辑]
在金管會成立前,中華民國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處分權力分別屬於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等政府機構,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曾間斷。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正式宣告臺灣的金融市場將朝整合經營的方向發展;有鑑於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諸多的管理問題,行政院擬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該草案於2003年7月10日三讀通過,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實踐「金融監督一元化」之目標。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權移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2011年6月29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2012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組織調整,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改為6-12人無給職,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和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
組織[编辑]
內部單位[编辑]
- 綜合規劃處
- 國際業務處
- 法律事務處
- 資訊管理處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駐外單位
附屬機關[编辑]
- 業務局
- 事業機構
歷任主任委員[编辑]
- 龔照勝:2004年7月1日—2006年5月12日(因涉及台糖三大弊案遭臺北地檢署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候傳,被行政院停職)
- 呂東英:2006年5月12日—2006年8月4日(代理)
- 施俊吉:2006年8月4日—2007年1月25日
- 胡勝正:2007年1月25日—2008年6月30日
- 陳樹:2008年7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 陳冲:2008年12月1日—2010年5月17日
- 陳裕璋:2010年5月17日—現任
委員編制[编辑]
委員應具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者擔任。委員共六到十二人,包含主任委員(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特任、常任各一),其中兼任委員三人(財政、經濟、法務等3部部長,隨本職異動)任期四年得連任。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現任委員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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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
- (正体中文)(英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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