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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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logo.gif

主任委員 陳裕璋
副主任委員 王儷玲(政務) 吳當傑(常務)
任命者 總統和行政院長
基本資訊
所屬部門 行政院
員額 1091人
(委員會146人、各局處945人)
年度預算額 新台幣1.71億(2013年
授權法源 行政院組織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04年7月1日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 4局
聯絡資訊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站 www.fsc.gov.tw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是中華民國台灣)監督與管理金融事務與規劃金融政策的最高權責機構,直屬於行政院,目標包含維持金融穩定、落實金融改革、協助產業發展、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護與金融教育。其總部位於於新北市板橋區板橋車站大樓。

目录

沿革[编辑]

在金管會成立前,中華民國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處分權力分別屬於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政府機構,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曾間斷。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正式宣告臺灣的金融市場將朝整合經營的方向發展;有鑑於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諸多的管理問題,行政院擬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該草案於2003年7月10日三讀通過,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實踐「金融監督一元化」之目標。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權移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2011年6月29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2012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組織調整,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改為6-12人無給職,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和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

組織[编辑]

內部單位[编辑]

  • 綜合規劃處
  • 國際業務處
  • 法律事務處
  • 資訊管理處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駐外單位

附屬機關[编辑]

業務局
事業機構

歷任主任委員[编辑]

  1. 龔照勝2004年7月1日—2006年5月12日(因涉及台糖三大弊案遭臺北地檢署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候傳,被行政院停職[1]
    1. 呂東英:2006年5月12日—2006年8月4日(代理)
  2. 施俊吉:2006年8月4日—2007年1月25日
  3. 胡勝正:2007年1月25日—2008年6月30日
  4. 陳樹:2008年7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5. 陳冲:2008年12月1日—2010年5月17日
  6. 陳裕璋:2010年5月17日—現任

委員編制[编辑]

委員應具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者擔任。委員共六到十二人,包含主任委員(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特任、常任各一),其中兼任委員三人(財政、經濟、法務等3部部長,隨本職異動)任期四年得連任。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現任委員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