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交通部
|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
| 交通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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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 | 毛治國 |
| 政務次長 | 葉匡時 |
| 常務次長 | 張邱春 |
| 主任秘書 | 鐘善藤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長 |
| 任期 | 不定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4室、4司、4處、4委員會、1中心、1小組 |
| 附屬機關 | 8局、1總局、1研究所、4附屬事業機構 |
| 任務編組 | 3工程局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27年5月16日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授權法源 | 交通部組織法 |
| 員額 | 391人 |
| 年度預算額 | 約新臺幣2.5億元(僅本部單位) |
| 聯絡資訊 | |
交通部大樓(交通通訊傳播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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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
| 網站 | www.motc.gov.tw |
台灣交通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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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是中華民國主管運輸、通信、氣象、觀光等交通業務之最高行政機關,上級機關為行政院。
目录 |
[编辑] 沿革
交通部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自清末成立的郵傳部。現今的交通部組織確立於國民政府時代,1927年5月16日成立於南京,到1934年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03號建成中國宮殿式的交通部大樓[1]。1948年行憲後繼續維持其建制。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後,交通部於1956年起,將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的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舊址作為辦公場所。
因原有建築年代久遠且不敷使用,自2006年11月10日起,交通部搬遷至台北市仁愛路與杭州南路口、共22層的「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署辦公。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通信(包括郵政及電信)、運輸、氣象、觀光等四大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2]。其中關於通信之事務,原包含郵政、電信、廣播(包括電台廣播、電視廣播)等三大項,在NCC於2006年2月22日成立後,廣播業務全部移交予NCC管理,電信部分則保留「通訊整體資源之規劃」、「通訊產業輔導及獎勵政策」及「促進通訊普及服務」等業務[3]。所屬公營事業方面,除中華郵政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外,尚持有中華電信、中華航空、台灣高鐵(前敘兩項均透過航發會持有)、桃園航勤、陽明海運等交通相關企業之股權。
[编辑] 組織
交通部設部長一人、次長三人,所屬單位則分為部內單位和部外機關。
- 交通部部長
- 交通部次長(政務次長1名、常務次長2名)
[编辑] 部內單位
- 秘書室
- 技監室
- 參事室
- 路政司
- 郵電司
- 航政司
- 總務司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交通動員委員會
- 管理資訊中心
- 科技顧問室
-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编辑] 部外機關
[编辑] 所屬機關
[编辑] 附屬事業機構
(具公法人身分之機構)
(具公司法人身分之機構)
[编辑] 任務編組
[编辑] 歷任部長
交通部部長是交通部的最高首長,為一政務官職務。部內另設有次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以輔助部長推動事務。
[编辑] 未來展望
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自2013年1月1日起起,交通部將整併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改組為交通及建設部,將主管各類交通運輸、營建產業、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及技術規範、觀光、郵政等事務。原屬交通部的中央氣象局則改隸環境資源部。
[编辑]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規劃
根據《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及相關組織法草案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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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標示+者為原交通部存續或更名之單位。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鏈結
- (正体中文)(英文)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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